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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十项规定全文

方婷分享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结合成都实际,市委、市政府制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就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出十条明确规定。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成都市十项规定全文。欢迎阅读!

  成都市十项规定全文

  一、改进调查研究

  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多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去调研,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听实话、摸实情。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撰写调研报告1至2篇。到基层调研时,市级部门、区(市)县参加人员均不超过3人,调研点位现场只安排1名负责同志参加。调研企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部门时,其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坚持轻车简从,尽量安排1辆中巴车集体乘坐,从严控制随行车辆。统筹安排调研活动,尽量不同时到同一个地方。

  二、联系服务基层

  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个区(市)县、1个乡镇(街道)、1个村(社区)、1至2户贫困户,实行接访、包案制度,切实帮困解难。充分发挥市委书记、市长网络信箱和市长公开电话直接联系群众的作用。

  三、精简会议活动

  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合并套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套开;能以文电等方式部署或以新闻媒体通告的,不再召开会议。严格会议活动审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统筹安排。市级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工作会议,原则上1年1次,会期不超过半天,只请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派1人参加,不请各区(市)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控制会议规模,开短会、讲短话。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一律不出席各类开工、开业、竣工典礼,剪彩、奠基、颁奖、揭牌、揭幕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发布会、博览会、研讨会及论坛等。一般性会议活动不安排接见代表并合影。

  四、精简文件简报

  控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发文的数量,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文。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普发性文件,有实质性贯彻落实举措的,经批准后可以发文。市级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区(市)县党委、政府发文。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工作会议、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各地各部门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报告,要有实质内容和具体举措。其他一般性工作会议和工作部署,原则上不得要求各地各部门报送贯彻落实情况报告。严格控制文件篇幅,除重大决策部署外,市委、市政府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各地各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正式文件原则上应控制在8页以内,简报控制在4页以内。市级部门报送市委、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

  五、规范外事出访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规定,不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出访,不进行一般性考察。市委书记、市长、副市长原则上1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其他市委原则上2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确因工作需要超过1次的,要严格审批。团组人数不超过6人。自组团出访原则上1国不超过5天,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抵离境当日计入在外停留时间。涉及对外经济贸易、投资与项目洽谈、国际友城交流等重大活动,人数较多、天数较长的,根据任务需要专项报告、从严审批。不接受国(境)外企业资助出访费用,不由国内企业或下属单位分摊、提供出访费用。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律不安排机场(车站)迎送。外方所赠礼品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改进新闻报道

  简化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优化报道内容和结构,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或只报标题新闻,突出民生和社会新闻报道。领导职务称谓根据会议活动主题内容确定,不报道担任的全部职务。考察调研活动新闻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不刊发侧记、特写、综述等。同日会见多批外宾或多位领导同志同日分别会见同一批外宾,刊(播)发一条综合消息,不作单独报道。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原则上不作报道。除经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领导机关批准的重大展览和文艺演出活动外,参观展览、观看文艺演出以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一律不作报道。市级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会议,原则上不作报道。新闻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和日常管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七、严格文稿发表

  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代表市委、市政府发表涉及全局和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须报市委、市政府批准。除市委统一安排外,个人任职期间不公开出版著作(含摄影、书画作品),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原则上也不为出版物作序。

  八、简化接待工作

  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基层调研、检查期间,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搞迎送、列队欢迎,不铺设迎宾地毯,不献鲜花,不专门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除工作需要外,不到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原则上不在基层用餐和住宿,确需在基层用餐的,尽量安排在机关食堂,有条件的可安排自助餐,不上高档菜肴,不饮酒;确需住宿的,不安排超规格房间,不在房间内增配高档生活用品。不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

  九、改进安全保卫

  安全保卫工作要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减少扰民的原则,不用警车带路,不得随意使用警灯、警报器,不得清场闭馆、限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十、厉行勤俭节约

  认真执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预算管理,压缩一般性行政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经费,尽量利用单位内部的会议场所举办各类会议活动,严禁提高会议用餐、住宿标准,严禁组织消费性质的娱乐和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精简办公用品种类,加强办公消耗品管理,鼓励对办公设施修旧利废,减少水电气等能源和公务用车用油、维修、保险等消耗,切实降低后勤服务成本。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活动,出访和国内考察一律不搞接风送行。

  成都市农委加强201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十项措施

  一、深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设

  一是完善考核机制。各区(市)县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建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实施方案》(成办函〔2015〕113号)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建立常态化权责一致的考核机制,特别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对乡镇(涉农街道)及相关部门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切实加大投入。各区(市)县要打破常规,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求,足额保障监管专项资金,每年的增幅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要比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坚持高标准,填补空白,整改提高,持续推进,不断深化建设,真正做到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五化”要求即: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实现“五个率先”即率先实现网格化监管体系全建立、率先实现规模基地标准化生产全覆盖、率先实现从田头到市场到餐桌的全链条监管、率先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全程可追溯、率先实现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全建立,确保国家质量安全县的名字叫得响、过得硬、上水平。四是实行年度考核,各区(市)县每年都要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标准,开展年度自查评审,并上报年度自查评分表和关键项印证材料。五是做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资格复审工作,2016年5月前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国家审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快推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溯源信息系统建设

  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溯源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各区(市)县农业部门要在2016年4月内,将本区域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组织、畜禽规模养殖场、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和适度规模的种植、养殖和水产生产经营户以及本地农产品收储运经营户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包括名称、地址、生产规模、主要产品、联系电话等在内的基础数据。二是在2016年4月底前彻底摸清农药经营情况,了解农药批发、零售商销售模式,为建立农药溯源监管平台做好基础工作。三是各区(市)县要在2016年7月前分别选择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组织、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家庭农场一至二家,做好溯源系统建设的试点准备。

  三、巩固完善网格化体系,夯实基层监管

  按照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落实政府属地、部门监管、生产主体三大责任的网格化监管要求,巩固、完善和有效运行网格化监管体系。一是健全网格化监管制度,将年度考核明确到每个网格节点和责任人。二是进一步完善基础网格监管范围,除将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组织、畜禽规模养殖场、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外,还应将适度规模的种植、养殖和水产生产经营户以及本地农产品收储运经营户纳入监管网格。三是加强对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检测员、村级协管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四是建立无缝衔接的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实现监管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以源头整治为重点,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全程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和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继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一是进一步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设立执法监管网格对辖区内主要经营、使用农药、兽药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动态监管,以农兽药隐性添加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为重点,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关。二是进一步强化农药残留整治,加强农药使用监管和技术指导,以高毒限用农药违规使用和超范围、超计量使用农药为整治重点,强化农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严查、严打违规违法行为。三是进一步强化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整治,以抗生素滥用、人药兽用、非法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等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严查、严打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制度。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和运行,各区(市)县要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资金投入和专业技术力量配备,保障检测机构建设顺利进行和检测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加快县级检测机构建设和认证,在建检测机构的区年内要全部完成基本建设,已完成基本建设的要开展项目验收和农产品检测机构“双认证”。二是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建设项目,已取得农产品检测机构“双认证”的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在2016年8月前重点提升畜、禽、水产品兽药残留和“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的检测能力,力争年底前完成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增项认证或提出增项认证申请。三是强化村级检测监管溯源节点建设和运行,进一步健全村级检测室管理运行制度,管好、用好市农委下发和下达资金采购的设备,组织村检测室按照生产季节开展日常监管检测和采摘前检测,做到规模基地全覆盖,防止检测超标农产品收获上市销售。四是已取得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双认证”的市县,要建立和开展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制度,实行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生产者依法查处,做到抽检一个产品、规范一个企业。各取得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双认证”的市(县)要制定2016年监督抽检方案,监督抽检检测数不低于800个批次,抽检方案于2016年3月25日前报市农委农质处备案。五是要充分利用现有快速检测设备,以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为主开展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2016年蔬菜(食用菌)、水果生产大县(市)每月农药残留检测数不少于2000个(县级速测不低于700个),其余区(县)每月农药残留检测数不少于1000个(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根据生产实际开展全覆盖的销前检测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重要指标,监测结果每月25日前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鼓励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主要基地配备农药残留速测设备,开展农产品自检。六是要加强农产品检测人员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尽快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做好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员”职业资格考核准备,积极参加农业部第三届基层检测技术人员大比武活动。

  六、进一步强化生产过程监管

  进一步强化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合组织、畜禽规模养殖场生产过程监管。一是进一步强化生产档案管理。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并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对不建立生产档案或记载不完整、不真实的要依法惩处。二是强化基地准出管理,逐步完善蔬菜(食用菌)、水果等主要农产品基地准出制度,以适应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三是强化鲜食农产品采摘园质量安全监管,建立质量安全保障完善的现场采摘活动方案并严格执行、责任到人,确保供广大游客现场“采摘品尝”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四是加强“三剂”和包装材料管理,以农产品收贮运环节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统称“三剂”)和包装物、直接用于产品的不干胶捆扎带和商标标识等为重点,强化生产环节食用农产品采后处理质量安全监管。五是强化生鲜乳收购站质量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奶站监管员素质和技术水平,在继续做好县级每月一次和驻站监管员每周一次三聚氰胺、黄曲霉素M1日常监测的同时,重点监管奶站每日自检抗生素、三聚氰胺、黄曲霉素M1等有毒有害物质,监测结果每月25日前报市执法总队养殖业支队。对未严格按《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生鲜乳收购(运输)以及未按要求进行检测的生鲜乳收购站要暂停其收奶(或运输)资格,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整改后再次出现上述情况应吊销其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或生鲜乳准运证。

  七、稳步推进“三品一标”发展,重点强化证后监管

  一是稳步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发展,各区(市)县年内最少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各1个以上。二是要针对本区域特色优质农产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工作,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三是强化证后监管,加大对“三品一标”认证企业的抽检比例和频次,各区县每年要对辖区内所有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专合组织和企业至少进行1次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投入品使用、档案记录、标志使用和质量追溯管理的相关制度落实情况,将结果报市农委。市农委将根据认证产品生产季节组织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检,对证后监管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要积极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有机农产品认证基地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三品一标”认证质量,切实维护我市安全优质农产品的良好声誉。

  八、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

  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作为农业综合执法的主要工作。一是加强常态化监督执法检查。制定农业执法专项方案,结合农时做到重点季节集中查、重点环节认真查、重点区域反复查,坚决查处和打击涉农违法行为。二是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突出源头治理,全年监督抽检农业投入品样品2400个,监督抽检生产环节农产品(含水产品)样品2400(其中水产品400)个;实施重点抽查,提高监督抽检的针对性,强化检打联动,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三是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对违规违法行为,采取重拳出击、露头就打的强力措施,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于涉及面广、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大案要案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案件,采取督办、联办等形式,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对添加使用违禁物质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凡符合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移送,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四是进一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深入推进动物卫生监督工作“2211”工程;全面推行“成都智慧动监”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对管理相对人的信息化监管;强化“3+1”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监督工作,严禁病死动物流入市场。五是加强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加大生猪屠宰巡查力度,强化屠宰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力促把好生猪屠宰的进场关、屠宰关和出厂关;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屠宰注水猪、病害猪等违法行为,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九、加大防控力度,强化应急能力建设

  各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明确责任,健全应急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值班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值班人员,向社会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强化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防范发生影响恶劣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对监管和监测中发现的突发事件,要迅速采取控制措施,严防事件扩散。

  十、规范信息管理和舆情处置,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要规范信息管理,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互通共享。要强化舆情监测监控,建立舆情监测与信息综合研判制度,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高度重视和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问题。

  建立严格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在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疑似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食安办和市农委,同时积极主动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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