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高级职称论文发表
在我国电视新闻事业的不断发展下,电视新闻面临新的发展方向。下面是小编精心推荐的新闻高级职称论文,希望你能有所感触!
新闻高级职称论文篇一
关于新闻道德的思考
[关键词]新闻道德;新闻工作者;求真求实;精神
《新民晚报》评选年度十大假新闻已经有十个年头了,十年来,新闻打假的路上充满艰辛,随着2010年十大假新闻的新鲜出炉,有关新闻道德的问题再次引起了新闻媒体和普通受众的热议。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新闻记者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但激烈的媒体市场竞争对新闻传播事业造成巨大冲击,同时对新闻工作者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有些新闻记者经不起社会的各种诱惑,频频出现丧失职业精神和违背职业道德的现象。而假新闻的出现则正是记者职业道德与操守缺失的突出表现。假新闻有如过街老鼠年年喊打,但却屡屡见诸报端。这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利益的驱动使新闻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彰显让位于受众的心理需要的满足
在一个仅仅崇尚吸引受众注意的媒体初级竞争中。出于利益的驱动,记者编辑选择新闻的标准不是其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而仅仅为了满足某些受众的心理需要,以迎合“宁求其怪不求其真”的社会心态。19世纪下半叶美国著名报人戴纳所说的“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便成了新闻记者新闻选择的标准。为了追求所谓的轰动效应,抢夺第一手独家新闻,他们乐此不疲地去猎奇、追逐耸人听闻的消息。目的就是为了竭尽所能吸引更多受众的眼球,攫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新闻工作者求真求实精神的缺失
真实,是受众对新闻的基本要求,也是新闻的生命力和魅力所在。虚假乃新闻之大忌,五个W、一切细节、数据、引语、场景描述等等。都不能失实。
当今社会普遍比较浮躁,有些记者对一些事件道听途说,不去很好地核实,缺乏核实新闻真实性的踏实作风:有的还捕风捉影、添枝加叶,夸大事实真相,缺乏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最基本的求真求实的态度。
2010年,玉树地震,某媒体报道了《一只救了32条人命的搜救犬牺牲了》:“20号下午,一只军用的搜救犬在玉树震墟当中发现了一位大爷,便立刻钻了进去。可是,没想到废墟坍塌了。战友们把它挖出来的时候,这只搜救犬的内脏已经被压烂了。负责那只搜救犬的战士一直抱着它,就像抱着自己的孩子一样。虽然他没有哭出声音。但是泪水早就已经流了出来。当地的志愿者说,这只搜救犬几天来搜救出了32名被压的群众。”经四川媒体查证。玉树地震抢险中并无搜救犬牺牲。新闻报道中牺牲的搜救犬及其“动人事迹”,其实是发生在2008年汶川地震映秀灾区的旧闻。当然,也有人为之辩解,称之为“善意的错误”。为此《新民晚报》刊发的评论,可谓一针见血:“或许报道此新闻的记者是想进一步提升玉树抗震救灾的信心,是一个善意的错误,但错误毕竟是错误,谎言终究是谎言。谎言用在新闻报道上,就是毒药,会伤害媒体的公信力。在抗震救灾报道中出现假新闻,更会伤害公众关注玉树、援助玉树的善良之心,让人对相关报道心存怀疑,最终伤害的无疑是玉树的受灾同胞。震后的玉树需要信心,需要救援的力量,更需要事实的真相。在第一时间将真相及时传递给公众,也是将温暖和信心传递给受灾的玉树群众,玉树会因此增添信心和力量。玉树要让虚假新闻走开,不能让臆测和谎言取代事实。”
三、职业构成和行业管理制度的缺陷。新闻记者素质水平良莠不齐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闻事业的快速发展,新创媒体越来越多,媒体日趋规模化、集团化。各路媒体为了更加及时、快捷、大信息量地获取新闻,招收了大量新人扩充到记者队伍中来,他们为我国新闻事业带来生机和活力的同时,由于新闻行业门槛降低,许多没有受过严格专业训练的非新闻专业人员也加入记者的行列,其中许多人并不十分了解新闻媒体的各种基本操作规范,有时甚至是缺乏一些最基本的常识性知识的储备,当然就更谈不上具有更高层次的马克思主义的新闻观、记者职业素养、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了。另外,目前我国新闻从业者的普遍低龄化、年青化的趋势日益突显,也使得庞杂而混乱的新闻记者队伍职业道德水平整体下滑。
另外还有一个值得关注的方面是,现在越来越多的新闻从业人员是没有编制的招聘工,属于“流浪记者”,同“在编记者”比起来,他们没有编制,没有户口,没有职称,甚至也没有新闻出版署颁发的记者证,有时他们的权益往往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生存压力的加大也影响到记者自身职业素质的提升。他们大多数人在现行的管理机制下承担大量工作任务,其收入与发稿数量直接挂钩。这些没有归属感、随时可能下岗的生存危机的“新闻民工”们,每天思考最多的是如何使出浑身解数多出稿、出重大新闻、独家报道,为了追求最大化的“轰动性”、“可读性”,不惜牺牲新闻的真实性原则,从而违背了最基本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成为虚假新闻的制造者。
四、坚守新闻真实性原则的监督和惩戒机制缺失
十年来,我们一直关注对新闻造假者的问责,但遗憾的是,鲜见媒体老总为之丢乌纱帽,更不用说主动引咎辞职了。而在国外,媒体老总因假新闻而引咎辞职,已成业内惯例。《中国新闻周刊》官方微博2010年12月6日发布“金庸去世”假新闻,当天深夜,《中国新闻周刊》副总编辑、新媒体总编辑刘新宇即在新浪微博上承认“编辑未作任何核实草率转发。这暴露了该编辑缺乏应有的新闻素养,也暴露了我们管理上的漏洞”,并“代表周刊新媒体真诚接受大家批评,并力求以。此为戒”。7日上午,刘新字提出辞去《中国新闻周刊》副总编辑、新媒体总编辑职务,当天下午获准。同时,负有责任的编辑邓丽虹被解聘,新媒体内容总监汤涌则被罚款、降职,此举获得好评:“我们看到了什么是新闻的职业精神,什么是对虚假新闻的零容忍、零宽恕。”尽管如此,目前这还是孤例,对虚假新闻的问责能否落到实处,尚需拭目以待。
诚然,杜绝虚假新闻,既要依赖新闻记者和媒体的职业道德自律、新闻行业从业规范的约束,同时也需要一种他律,即新闻法规。我国快速发展新闻事业在呼唤一部专门的新闻立法,呼唤一部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来惩处假新闻的制造者,通过立法来进行强制性制约,使中国的新闻事业走上符合新闻传播规律的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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