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的邯郸职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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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的邯郸职称论文篇一
律师文化之我见
摘 要:律师文化是执业律师这一 法律 职业共同体的共同的独特的文化,律师文化外显就是执业律师共同体的共同的 哲学 信仰,律师文化归属就是执业律师共同体的共同的意识形态,律师文化内核就是执业律师共同体的共同的价值取向,律师文化表象就是执业律师共同体的共同的行为方式。
关键词:律师文化;外显;归属;内核;表象
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 社会 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这支执业人员组成的队伍就叫做律师团体,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象其他组织或者团体一样,这个团体有自己特定的环境条件和 历史 传统,从而也就形成自己独特的哲学信仰、意识形态、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于是就具有自己独特的文化。换言之,维系这个共同体的不是血缘或者地缘关系,而是一条无形的纽带――职业同质性,这种同质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者知识技能专业化,二者独特的思维方式,三者共同的价值理念。简言之,律师文化的特质和表征可以描述为:律师文化是律师团体的共同的独特的哲学信仰、意识形态、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的内涵,是知识技能专业化、独特的思维方式、共同的价值理念显现。
律师团体本来就有文化现象,但律师文化的提法是新近的事情。中华全国律协律师 发展 战略委员会在综合考虑 中国 律师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和发展前景,结合律师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制定《中国律师文化建设纲要》这一重大 研究 课题,课题组经过调研,草拟了《中国律师文化建设纲要》(讨论稿)。2006年5月20日至21日,由中华全国律协律师发展战略委员会主办的“中国律师文化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方才对讨论稿进行了调整、补充和完善,但尚未对律师文化作出明确界定。可以想象,对于律师文化的研讨尚属初级阶段,对于律师文化的认识仍系童蒙时期。借此,本文拟就律师文化的几个 问题 略表点滴之见。
一、律师文化外显--律师文化是一种哲学信仰
文化是历史的凝结成的稳定的生存方式,其核心是人自觉不自觉地建构起来的人之形象。在这种意义上,文化并不简单地是意识观念和思想 方法 问题,它象血脉一样,熔铸在总体性文明的各个层面中,以及人的内在规定性之中,自发地左右着人的各种生存活动。文化所代表的生存方式总是特定 时代 、特定民族、特定地域、特定领域中占主导地位的生存模式,它通常或以自发的文化模式或以自觉的文化精神的方式存在。从这一界定不难看出,对于人的生活和人的世界而言,文化的确是最深层次的东西,它是人的活动及其文明成果在历史长河中自觉或不自觉地积淀或凝结的结果。
哲学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他研究的是关于宇宙和人生的最根本的道理。哲学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是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哲学是时代的产物,每种哲学所处的时代决定和制约着它的主题。不同的民族、地域、领域的人们,都有不同的哲学基点、视角或曰关注中心,也有不同的哲学意义上的思维方式,甚至在表述方式和使用的哲学范畴上也各有特色。但无论如何,哲学总包含着对人生百态的理解,即对于人生目的、价值和道路等重大问题的基本看法和根本态度。可见,哲学依存于文化,它以各种文化形态为其发育的土壤。凝聚着时代各种文化形态精神的哲学,又是文化的一种形态。
从以上 分析 可以看出,哲学与文化的确有着不解之缘,哲学总是特定时代、特定民族、特定地域、特定领域的主导性文化模式或文化精神的外显,哲学一方面折射了特定的文化模式,另一方面也以理性的方式重构这些文化模式或文化精神,甚至塑造或引导人类的文化精神。律师文化是执业律师共同体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所形成的并且为共同体成员普遍认可和遵循的具有本共同体特色的价值观念、团体意识、行为规范和思维模式的总和。和其他领域文化的 规律 一样,执业律师有自己独特的哲学信仰,这种信仰来源于执业律师实践活动的特定的环境条件和历史传统,又是律师文化的一种外显形态。
二、律师文化归属--律师文化是一种意识形态
文化是伴随整个人类社会共存的东西,探讨人类社会的意识构成,不能不涉及社会文化。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泛指人类创造的一切成果,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狭义的文化则指人类的精神文化,包括一切社会意识形式和人们的风俗习惯、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等。文化的功能除包括意识形态的功能外,首先具有信息的功能,特别是具有教化、培育和塑造人的功能,还具有促进社会发展的功能,更深的一层是具有认识的功能。在这种 理论 意义上看,文化从本质上说是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地域、一个领域、一个团体、一个组织的生存方式的反思。
律师文化是执业律师这一职业共同体在特定的执业环境条件和意识的历史传承中不断提炼、积淀形成的对共同体的生存方式的反思。律师文化不是指律师的知识修养,而是指律师对知识的态度;不是指理想,而是指奋力实现理想的心理;不是指人际关系本身,而是指通过人际关系体现出来的为人处世的哲学;不是指竞赛和奖牌,而是指奖牌折射出来的荣誉观;不是指舒适优美的工作环境,而是指对工作环境的情感;不是指规章制度的条文,而是指对规章制度的认同。从律师文化的这些特点来看,律师文化属于执业律师职业共同体的共同的心理活动现象的集结,属于执业律师职业共同体的共同的精神生活现象的总成。
意识是与存在相对应的哲学范畴,是指社会生活中的精神方面,是社会精神生活现象的总称。从总体上看,意识并不等于认识,意识包含着知、情、意三者的统一,是人类知、情、意的精神结晶,也就不同于一般的心理,而是高度理性化和理想化的心理。从意识活动的各个层次上看,意识可以区分为社会意识、群体意识、个人意识,群体意识又可划分为民族、阶级、小团体、职业性的各种意识。从意识的这种理解来推论,律师文化作为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属于人类文化的精神文化部分,具有意识形态的内涵和功能,属于意识形态中的群体意识。一言以蔽之,律师文化归属于意识形态。
三、律师 文化表象--律师文化是一种行为方式
对于文化,最常见的最通俗的理解是:人们的行事方式,或者具体的说譬如在组织或者 企业 里,指的是人们在组织或者企业里的行事方式。本质上说,文化不仅是指人们的行为方式,它还包括人们所共有的价值观、信念和其他决定人们做什么和怎么做的基本前提,这些价值观、信念和前提来源于人们解决实际 问题 的有效 方法 ,人们通过 学习 而获得这些文化,并把它们传授给新一代。换言之,文化是一个群体在适应外部环境和进行内部整合时,在不断解决各种各样问题的过程中所获得的、为所有成员所认同的一套基本 理论 ,这些理论已在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因而也会作为一种观察、思考和感知各种问题的正确方法而传授给每位新成员。根据这样的理解很容易看到,不管是共同的价值观,还是共同的信念,还是共同的其他决定人们做什么和怎么做的基本前提,律师文化作为一种现象表现出来就是执业律师这一职业共同体的共同的行为方式。
将律师文化解释为律师文化的表象是执业律师职业共同体的行为方式,在实践中是有充分的例证的。在律师文化之下,表现出来的是每一个成员都应当遵循共同的职业伦理,亦即律师文化在律师执业领域中具体表现为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而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正是规范执业律师职业共同体执业行为的文化显现。 总结 我国 法律 职业道德建设的 历史 轨迹,有这么一个结论:我国的法律职业道德建设首先是从律师的职业道德建设开始的,而且 目前 又以律师的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较为全面。我国的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不仅形成了较全面的行业自律行规范,亦即律师职业已形成了相对充分的行为规范体系,而且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明确的制裁措施。显然,我国的实践表明,律师文化的表象能够理解为律师文化是一种行为方式。
四、律师文化内核--律师文化是一种价值取向
执业律师职业共同体是由一定数量的活生生的人(执业律师个人)组成的,律师文化就是起主导作用的多数执业律师个人在共同体和执业过程中对执业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的趋同化认识。另一方面,执业律师个人是在律师事务所中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实施业务的,就可以做这样的认识:执业律师职业共同体是律师执业内部大环境,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内部小环境,律师事务所文化是律师文化的最典型、最明显、最直接的反映。因此,可以从组织文化的视角来考究律师文化的内核。
组织文化是指一个组织共有的价值观体系,包括组织共有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道德规范、习惯、仪式、精神、作风等。就像部落和民族用图腾和禁忌规范成员如何与同伴及外部人员交往一样,组织也有指导其成员应该如何行动的文化。但是,组织文化的核心是组织共有的价值观念亦即组织共同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道德规范、习惯、仪式、精神、作风等只不过是从不同的角度体现这种共同的价值取向。具体来说,组织文化的特征就是其共同的价值观体系的一系列关键特征,主要包括创新与冒险、注意细节、结果定向、人际导向、团队定向、进取心、稳定性等一系列的特征,这犹如一幅有机构成图,组织成员对组织所持的共同感情、在组织中应有的行为方式,都建立在这幅有机构成图上。组织文化主要是组织精神文化,其 内容 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组织核心价值观、组织道德、组织精神、组织风气、组织目标,组织道德、组织精神、组织风气、组织目标只不过是组织核心价值观的具体阐释,组织核心价值观是组织成员评价事物重要性和优先次序的共同标准,是组织成员共同的思想基础、信仰支柱和行为准则,因而也是组织文化的核心和基石。
执业律师职业共同体作为一种组织,律师文化 自然 就是一种组织文化,律师文化就具有组织文化的特征。因此,执业律师职业共同体总是要把共同体公认的最有价值的对象作为共同体追求的最高目标、最高理想或最高宗旨,一旦这种最高目标和基本信念成为统一共同体成员行为的共同价值观,就会构成共同体内部强烈的凝聚力和整合力,成为统领共同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动指南。因此,从组织文化的视角来思辨,律师文化的内核亦即律师文化的核心和基石,是执业律师职业共同体的共同的价值取向。
如前述,律师共同体有自己特定的执业环境条件和历史传统,而且其执业环境条件和历史传统是复杂的。象其他文化现象一样,律师文化是一种复杂的人文现象。要深入认识律师文化,应当从总体上把握律师文化的本体观、比较观、构成观和建设观。也如前述,尽管热心人不少,但律师文化的研讨尚处摸索时段,总体认识律师文化尚待诸路同仁的共同探讨。因此,本文仅就律师文化的一些基本问题进行尝试性的和粗浅的思考和诠释,若能为探索和构建律师文化尽添砖加瓦或抛砖引玉的微薄之力,则作本文已达笔者的起意和初衷。
参考 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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