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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任的思想政治论文范文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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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任是目前学术研究的热点问题,不仅影响着双边关系向更深层次发展,也影响两国战略目标的实现,下面是学习啦小编整理的关于信任的思想政治论文范文,希望你能从中得到感悟!

  关于信任的思想政治论文范文篇一

  重拾民众的信任

  摘要 本文从检察工作实践出发,探索目前检察机关在民众心中的地位,并探索其根源,对薄弱环节提出建议,尝试通过重筑民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的方式,从根源上增强检察机关对社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从而更好的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

  关键词 检察机关 民众 信任 管理

  作者简介:杨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10-161-02

  一、引言

  在切入正题前,需要简单罗列一些事实:在广州的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粗略统计,案件数居高不下、案多人少情况严峻的单位,平均每个办案人员每个工作日需要加班2-3小时,这意味着对他们而言,能够每天陪伴家人共进晚餐都成为一种奢望。

  出于惯性,每次开庭前,我都会认真看一看旁听席。那里,坐着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家属。每次,我总是可以分辨出他们眼神中的惶恐、畏惧、尊敬、好奇、怀疑甚至敌视,但我很少看见信任。当我身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徽,代表国家支持公诉的时候,旁听人员对我却是不信任、至少是不充分信任的。这与舆论过分渲染社会不公、司法不公不无关系。

  不是抱怨,也不是叫苦叫累,笔者只是想通过这些事实来说明,检察人员的付出,并没有换回民众的尊重,老百姓不领情。如果我们对父母的愧疚、对伴侣的冷落、对子女的失职都无法点燃民众目光中的信任,问题出在哪里?

  检察机关是宪法明确的法律监督机关,但经常有群众走进我们单位,询问:“检查身体是在哪里?”是的,对检察机关,百姓是非常陌生的。甚至不客气的说,百姓只认为是他们给我们发工资,是他们养活我们,但却不知道我们是做什么的。笔者愚见,正是这种不了解导致了不信任,正是这些不信任引发了百姓对司法公正的质疑,而越来越多的质疑加深了不信任,恶性循环。而最恐怖的是,这样的恶性循环是呈辐射型的:群众A可能因为物价过高而对政府有怨言,群众B可能因为判决对自己不利而对法院不信任,但由于政府和法院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于是,群众A和B一起,对所有公务员群体不信任,进而共同对整个政府、整个司法系统都不信任。在这种时候,不信任的原因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结果就是不信任。检察机关作为司法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无法幸免。

  信任的缺失,直接影响了检察工作的效果:每一个直接面对群众的部门,都需要一次次的让对方相信自己,费时费力收效甚微;群众基于不信任,采用的方式往往是上访、上告和信访,下级院需要反复的汇报,上级院需要专人来跟进,但案件最终还是需要有管辖权的下级院来操作,对司法资源是显而易见的浪费;……作为检察机关的一份子,我们可以容忍施加到个人头上的小小委屈,可以耐心细致的答复和汇报;但作为检察机关整体,却不能漠视这样的误解。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根源就在于重拾民众的信任。拥有民众的信任,任何工作都是事半功倍的。因此,本文的目的不在于探讨检察机关未来如何更多的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而在于立足当下社会现状,如何更贴近群众,让群众更多的了解检察机关、更信任检察机关,从而从根本上增强检察机关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更好的为社会建设、社会管理服务。

  二、重筑民众的信任,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善于发力,增强检察业务能力

  只有充分发挥宪法赋予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才能树立良好的形象。检察机关除了刑检部门日常从事的打击犯罪的工作之外,反职务犯罪部门发挥的是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职能,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发挥的是对法院生效判决的监督职能,监所检察部门发挥的是对羁押场所的监督职能……可以说,检察系统的业务范围、监督对象是广泛的。

  在如此广泛的范围中,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出纰漏,否则将动摇社会的根本。试想,刑检部门打击犯罪不利,是否将重演重庆的打黑风暴?反职务犯罪部门监督不力,是否将动摇执政之基?民行检察监督不力,是否将削弱司法公信力?监所检察监督不力,是否将再现“躲猫猫”……

  人民检察为人民。这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种承诺,一种誓言。只有不断的履行对人民的承诺,不断去实践立下的誓言,才可能以工作实绩赢得社会的尊重,赢得人民的信任。

  (二)善于借力,引导舆论正面报导

  1.舆论的力量是不可忽视的

  某著名网站微博的口号是“随时随地分享身边新鲜事”,它说到了,也做到了,微博以语言难描难绘的方式越来越多的影响着社会。智能手机、全城wifi,舆论流传的速度不可小觑。从近期被曝光的某市村干部死亡事件,到今天网络盛传的某地区圈熊取胆汁事件,舆论已经一再向我们宣示其强大的力量。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公安系统已经有了良好示范,如某派出所干警的博客、微博等,都有非常高的点击率和关注率,及时将公安民警为民服务、为民执法的形象树立起来,因为人们对于自己熟悉的事物,总是宽容一些,也更容易接受一些。检察系统也有技术部门,完全可以将检察机关执检为民、公正执法的事例向社会宣传。这好比在桌上刻画,无论第一笔多么微弱,都有一个痕迹;只要不断重复,总会形成一个醒目的痕迹。

  这是一个已解决温饱、全民奔小康的年代,衣食无忧自然开始忧国忧民,关注天下事,但无论什么年代,温情的、触碰灵魂的人和事,总是更容易打动人心。每年的感动中国人物颁奖,总是拥有高收视率,这足以说明,现在的社会,无论表面看上去多么炎凉,大家骨子里对温情、温暖的渴望,从未改变。而检察机关刑检部门从事的,就是与犯罪打交道的工作。可以说,每一个刑检干警,接触的都是这个社会最阴暗的部分。最常见的就是犯罪造成了悲剧,检察机关如何依法惩治犯罪?这样的事例俯首皆是,不胜枚举;或者,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发人深省:为什么外祖母要杀害新生的外孙儿?为什么母亲要女儿举报亲生父亲?为什么儿子要骗走父母的养老金?……检察官面对的,就是这样触碰灵魂的犯罪。这些对人生的赤裸裸的拷问,对人性的剥离和审视,是值得全社会去关注、去深思的。群众对检察系统,总是有着诸多好奇,问题的关键在于,只有检察系统主动放出信息,才能保证被扩散的信息绝大部分是我们渴望被扩散的;也就是说,只有适当的把已定案的值得探讨的、办得漂亮的案件素材及时辐射到社会群体,及时将检察官公正执法、执检为民的案例公开,才能保证在出现被报导冤假错案的时候,群众仍然愿意相信自己日积月累的对检察系统的良性的、充分的定位。揭开检察系统神秘的面纱之后,群众的好奇心和兴趣,才能朝着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方向前进。而对引导舆论关于检察系统报导的方向,没有人比检察系统本身更有说服力,更责无旁贷。   2.欢迎舆论

  看到这里,可能有人会质疑这篇文章的目的是要搞言论专制。非也。笔者生活在这样一个信息自由的年代,也充分享受这样的自由,没有理由倡导历史的倒退。所以,笔者的观点是,出现冤假错案的时候,有责任的检察系统,应当主动的、最好是第一个站出来说明真相,这是危机管理中最重要的环节。主动说明,才能将自己需要群众接受的信息以正面的方式让群众接触;主动说明,才能避免错误信息被他人抢先散布;主动说明,才能在他方提出尖锐质疑甚至不实言论前自己可以提前解释;主动说明,才能掌握主动。换言之,就是充分理解“先入为主”。每一次出现不利舆论,都是一次危机。在面对危机的时候,应当是主动的、积极的,只有正视危机,才能处理危机;只有主动面对危机,才能让百姓相信我们的诚意;只有赢得了百姓的诚意,才可能赢得百姓的谅解;只有赢得了百姓的谅解,才能够良性的积累更多的信任;只有不断取得群众的信任,才能实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承诺。因此,检察系统应当与舆论成为朋友,欢迎舆论的监督,善用舆论的监督,甚至把握舆论的喉舌,始终积极主动的以正面、良好的形象面对群众,获得群众的信任。

  3.与舆论做朋友

  如何善用舆论,广州可以向邻居香港学习。记得香港有一个公益广告:镜头一开始是黑暗的,穿警服的人拿走水果摊的苹果,不给钱,肆无忌惮的大快朵颐,水果摊主的小孩躲在大人身后,满面惊恐;镜头一转,阳光明媚,吃苹果的人主动付款:“劳驾,收钱”,小孩露出喜悦的微笑;画外音:廉政公署与你同在。每次看这个广告,都钦佩于港府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类似的公益广告,在香港媒体是举不胜举的。然而在本市,鲜有所闻。笔者认为,构筑良好的信息宣传平台,与舆论做朋友,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

  (1)建立与新闻媒体的良好沟通。公益广告千呼万唤始出来的原因是媒体收费高也好,是相关部门没有意识到也罢,如果能够让诸如G4、广州新闻等在本地耳熟能详、影响深远的媒体在广告时间插播宣传检察系统正面形象的公益广告,其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2)设立具有专门水准的危机处理机构。危机处理现在已经是一门专业课程,笔者有幸在培训中略闻皮毛,对其功效深以为然。而无数失败的危机处理事例警示着:社会越发展,舆论越发达,危机处理就越需要智慧。如果检察系统能够拥有专业的危机处理机构,或者聘用危机处理专家为顾问,面对社会非难的时候能够以危机为契机、以危机为机遇,将每一个被放大的失误都转变为一个良性的宣传,将大大提升检察系统的公信力。

  (3)打造专业的舆论力量。目前检察系统关注舆论的方式都是被动的,通常是报纸、媒体已经报导了,大家看见了,才恍然大悟。要应对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舆论状况,应该在检察系统内部打造专业的舆论力量。可能需要设置专门的人员与新闻媒体保持良好的沟通,保持敏锐的触觉,对社会舆论进行及时的把握,适时宣传本院的正面事例,及时应对不利报导,确保将第一手资料及时宣传出去,并将反馈及时回收总结。

  三、民众的信任的重要性

  民众的信任,对检察系统有多重要?《左传》曰:“信,国之宝也。”古人把信任视为执政兴国的根本法宝;孔子认为“民无信不立”,如果民众不相信执政者,那么国家的根本就无立足之地。同样,如果人民不信任检察系统能够公正司法、立检为民,检察系统就失去了立足的根本,就无法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

  随着社会的发展,检察机关越来越多的参与到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之中,可以说,未来社会的和谐,有赖于各国家机器的协调运行,有赖于立法、司法、行政的统一。要在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中更好的发挥检察职能,当务之急就在于重筑人民群众对检察系统的信任。可以想见,一个被民众充分信任着的检察机关,将在社会建设、社会管理中发挥更加重要的积极作用。笔者期待着,群众用信任的目光关注着公诉席;从信任的角度关注着每一个案件;以信任的心态翻阅报刊杂志中的报导;以无限欢迎的方式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社会建设、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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