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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政治精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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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证。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初中政治精彩论文,大家快来跟小编一起欣赏吧。

  初中政治精彩论文:浅谈政治正义与政治和谐

  摘要: 政治 和谐是 社会和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保证。和谐政治需要以政治正义作为首要价值,以权力运作 科学 作为基本保障。权力运作科学从保障公民权利、权力来源合法、权力须受制衡等层面来体现政治和谐。

  社会和谐是人类对未来理想社会的追求和期望。人类社会是一个有机系统,其中包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政治系统、 经济 系统和 文化系统。而政治系统是人类社会大系统中最重要的子系统,对经济系统和文化系统起决定作用。因此,“政治生活水平的提高,政治生活空间的拓展,理性政治的完善,政治生活质量的改善”,不仅是政治文明的题中应有之意,而且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需。在当今社会,政治和谐所要探讨的问题主要是权力运作以及政治资源的配置,比如,权力来源是否合法,权力行使是否科学,权力运作过程中对全体公民是否有恰当的利益平衡,政治资源配置是否科学,“官民”比率是否合理,机构设置是否科学,等等。本文仅仅从政治正义的角度,谈谈对政治和谐的看法,以求教于各位专家学者。

  一、政治正义-政治和谐的首要价值

  “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就像真实是思想理论的首要价值一样。“一种理论如果是不真实的,那么无论它多么高雅,多么简单扼要,也必然会遭到人们的拒绝或修正;同样,一种社会制度如果是不正义的,那么无论它多么有效,多么有条不紊,也必然会为人们所改革或废除”。因此,我们可以说,政治正义不仅是政治和谐的首要价值,而且是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对价值的追求是人类与动物区别开来的重要标志,正是因为对“真善美”的不懈追求,人类社会才由低级走向高级,由野蛮社会走向文明社会。

  正义范畴的内涵十分丰富,涵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不仅不同的事物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而且 法律 、体制、社会制度也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别,甚至还可以把人的行为、人的态度以及人本身称作正义的和不正义的。从字面上讲,正义即公正,含有“端正、正确、正当”之义,也就是不偏不倚,公正无私。迄今为止,关于“正义”的界定,罗尔斯的定义仍不失为经典,“只要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时不在人们之间任意制造差别,只要这些准则能够对社会生活中相互对抗的利益要求确立恰当的平衡,那么体制就是正义的”。“正义是指各不相让的作者要求之间的某种恰当的平衡”。亚里士多德把正义表述为“抑制贪心,不要为了自己得到某种好处而去攫取属于另一个人的东西,如他的财产,他的报酬,他的职位,等等也不要剥夺他应得的东西,如兑现对他的许诺偿还欠他的债务,对他表示应有的尊重,等等”应该说,无论是亚里士多德,还是罗尔斯,对“正义”的界定没有本质的区别,均指各得其所、各得其值。无论是“经济人”、“文化人”,还是“政治人”,都是从人的社会属性演绎出来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只有处在“关系”之中才成其为人。从纵向看,人是划分为阶级、阶层的;从横向看,个体的人又处于家庭、社会 组织、国家、国际组织之中。处于不同阶级、阶层、不同社会组织中的个人,他们的相互关系的背后其实就是经济关系、利益关系以及需求关系。利益原则是人类社会的永恒原则。“人们对他们的合作所产生的更大利益如何分配问题并不是漠不关心的,他们每个人都想得到较大的一份,而不是较小的一份”。并且人的需求是变动的、无限的、无止境的。人的这种趋利本性不仅是社会利益冲突的深刻根源,而且是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的内在动力从这一意义上说,只要有人类存在,正义的原则就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尽管人们可能互相提出过分的要求,但正义的原则 自然 会裁定这些不同的要求,使大家形成巩固的团体。

  政治是人类共同体凭借公共权力, 管理冲突并实现特定价值目标的方式和过程。政治和谐与政治文明、民主政治、政通人和都属于同一层面的范畴,都要以政治正义作为价值目标,都要使人类利益的冲突和分歧秩序化。政治是围绕权力运作来展开的。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故权力运作的背后仍然是利益博弈,因而政治和谐就是对社会根本利益的公正决策和分配,进而决策和分配的公正程度就应当成为政治 发展 和政治和谐的衡量标准。和谐社会必然是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井然有序的社会需要和谐的政治来调节,需要和谐的政治来引领。而和谐的政治需要一系列符合正义的规范、程序、规则、原则,“用来选择决定利益分配的各种社会安排,保证达成某种关于恰当分配份额的协议”。这些原则在政治领域就是政治正义的原则,就是政治和谐的原则,就是以人为本的原则。因此,我们可以说,政治正义是政治和谐的必要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和谐的政治必须有政治正义观念的协调,而有政治正义观念协调的政治领域不一定能成为和谐的政治领域,因为什么是正义,什么是非正义,这通常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如果在权力运作过程中,人们应由哪些原则来规定他们团体的基本条件,意见不一致或者说最多受惠者的正义观念与最少受惠者的正义观念不一致,或者是仅凭最多受惠者的意愿所实行的正义观念未得到最少受惠者的承认,利益冲突双方难以达成共识,那么起调节作用的政治正义观念就失去存在的意义。故政治和谐要求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均能过上一种令人满意的生活,尤其应对地位最不利者的社会成员的利益进行补偿,努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能力,努力改善他们的生产 环境和生存条件,努力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这才是以人为本的真谛。我们怎样判定一个社会是否是正义的,或者说该社会正义的程度怎样,就看该社会政治规则的安排是否满足“保证任何人都不会在选择原则时由于天然机会的结果或社会环境中的偶然事件而有利或不利,任何人都不能设计出有利于自己特殊情况的原则”这一条件。符合这一条件的,该社会就是正义的或正义程度很高的;反之就是不正义的。如果一个社会政治规则的设计有利于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阶层、某一个利益集团,那么该社会的贫富差距不仅会越来越大,而且很难扭转。一个社会的贫富差距不可避免且并不可怕,怕的是该社会失去正义和良心。在这样的社会,人们缺乏普遍的 心理认同,很难接受和认可日益拉大的贫富鸿沟,仇富心态、对抗心态充斥其间,这样的社会就难以保持长期的稳定。而在一个正义的社会,每个人接受了并且知道所有其他人也接受了同样的政治正义原则,每个人都知道做法律所允许做的事情,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人人都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应当承担哪些义务和责任。在这样的社会,即使存在贫富差距,人们也会自觉接受和认可,从而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各得其宜。

  二、权力运作科学:政治和谐的基本保障

  公民权利的保障政治学要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国家的制度安排,这一问题涉及两个方面:公共权力和公民权利。“政治学在一定程度上是以人作为基础,我们的人民是一个整体,是国家的主人,实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应该成为国家活动的根本目的”。权力运作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使他们的正当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实现。如果统治者把手中的公共权力作为谋取个人和小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非正义的,而且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康德说过,“权利,就是所有这样的条件的总和:在此类条件下,一个人的行动意志与他人以一条自由的普遍法则为根据的行动意志能够协调并存”。也就是说,权利就是在不妨碍任何他人以一条自由的普遍法则为根据的行动意志这一前提下,人能够在任何条件下行一切他愿意行的事。孟德斯鸠也说,“在一个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迫去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一权利。”无论是康德,还是孟德斯鸠,对权利的界定都是一致的,即在自由的范围内,“人的价值至上,人的权利至上”。保障公民权利是每一个执政党或政府的首要职责,如果公民的权利受到压抑和侵犯,政治和谐的程度就要打折扣。可以说,保障公民权利是政治正义、政治和谐、政治文明、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以人为本的题中应有之意。“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边被赋予了某些不可 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力则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可见,公民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已经成了执政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公共权力来源要合法合法性是任何执政党和政府都不能回避的问题。合法性是指对国家统治权力以及各种公共权力的认可和服从。“合法性是对统治权力的确认,它试图解决一个基本的 政治 问题,而解决的办法即在于同时证明政治权力与服从性。”‘‘合法性是政治系统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有政治制度是 社会的最适宜之制度的能力。” “合法性意指人们内心的一种态度,这种态度认为政治的统治是合法的和公正的。” ‘那些指挥政治权力的人们被迫在他们所统治的人中间建立感情上的反应,以诱导他们隐含地或公开地接受统治者的命令。”马克斯·韦伯也说过,一种秩序系统的存在取决于它是否有能力建立和培养其成员对其存在意义的普遍信念,也就是说,合法性表明秩序系统获得了该系统成员的认同和忠诚。以上这些著名学者对合法性的论述,基本内涵是相同的,均指被统治者对统治者的一种认可或服从,所要回答的是“执政的资格和理由”问题,即民心向背问题。它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执政的合法性,二是公共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就第一个层面来讲,获取合法性的方法有两种,其一是“由强大的公共权威通过压制性的方法制定制度与规则,并强制性地将它们加给社会,在这里,国家庞大的官僚系统和暴力机器都是强制服从的工具与保证;其二是通过相互冲突的社会主体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互动过程来解决冲突,寻求合作与共识,这正是 现代 民主社会形成共识的基本方法,这是一个没有中心调节者的互相让步与调整的过程。”就第二个层面来看,获取合法性的方法也有两种,其一是以强大的暴力机器为后盾,实行自上而下的“任命制”或“变相任命制”;其二是公共权力的产生必须通过公平公正的程序从民众中产生,使被统治者产生 心理认同,从而自觉服从 管理,而不是被迫服从。严格来讲,执政合法性或公共权力合法性是启蒙时期自由主义政治 哲学 所关注的主题,到了19世纪中叶以及近现代以来,自由主义政治哲学转向了对公共权力合理性的探讨。因为任何一个政党在执政以后,其公共权力的运作只存在合理与否的问题,即“怎样进行统治”的问题。在 计划 经济 时代,人们奉行的是权力至上、权力本位,强调公民对行政权力的服从。而市场经济则相反,由于人们的自由意识、民主意识、公正意识、权利意识日益觉醒和增强,公共权力不得不让位于公民权利。要保证公共权力运作的合理,首先需要合正义的制度与规则。“而制度的灵魂——真正使规则体系得以运转起来的动力——恰恰是隐藏在纸面规则背后的权力格局。规则,只有配匹上合适的权力格局,才能真正运转起来。惟有那时,规则系统才真正变成了制度。”权力格局实际上就是利益格局。如果权力格局所操纵的利益格局不合理,那么一切制度就只能停留在纸面上。所谓“合正义”,就是把维护公民权利作为公共权力治理的目的,让制度与规则配置资源,而不能单纯的让权力来配置资源,否则,“权钱交易”的权力腐败将难以避免。政府的职责是制定规则,当好“裁判”和“中间人”。行政权力支配资源配置,这是导致社会财富占有和分配不公的最重要原因,并且直接造成市场机制严重扭曲。其次要把权力与责任统一起来,有多大的权力必须承担多大的责任。没有责任的权力必将对社会产生严重危害。 中国 “三拍”干部之多,恐怕症结也在这里。再其次,公共权力的运作要公开化和平等化,公共权力须在人们的公开注视下运作,一切职务和职位让全体公民平等竞争,反对“暗箱操作”。最后要限制公共权力权限与职能的扩张,这是避免公共权力侵犯公民权利的唯一途径。

  公共权力的运作须受公众的规约与监督英国自由主义思想家阿克顿曾经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人类文明的 历史 向世人昭示这样一个真理: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现代民主政治基本上属于代议制模式,掌握公共权力的人都是民众的代理人。我们经常讲“主权在民”、“权力是人民给的”,要把手中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可是,如果权力不受约束和监督,“为人民谋利益”仅仅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既然权力是人民给的,那么授权者理所当然要对代理人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保留收回授权的权利。无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而走向政治和谐和政治文明的反面。孟德斯鸠曾断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 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这种社会动物实际上就是政治动物。因此,对公共权力的追求与渴望是人的本性,因为公共权力的背后是经济利益。权力与权力的运作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权力是一定要运作的,而运作起来的权力同样是权力,因而对权力的监督就是对权力运作的监督。在现实生活中,公共权力的运作主要体现在官员的任免过程中。因而一个国家的干部人事制度便成了该国最重要的政治资源之一,干部人事制度的优劣将直接决定一个国家和谐程度的高低。“我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我们渴望得到好的统治者,但历史的经验向我们表明,我们不可能找到这样的人。正因为这样,设计使甚至坏的统治者也不会造成太大损害的制度是十分重要的。”故制度监督比人的监督更重要。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安排如何避免刘邦式的权力运作方式,是中国政治能否走向和谐与文明的关键。刘邦用人表面上非常“民主”,但实际上是作秀,是“专制政治”、“一言堂”、“家长制”的典型。如果对公共权力运作缺乏有效的制度监督,那么,掌握公共权力的人必然要侵犯其他公民的权利,导致权力寻租,占有本属于其他公民或阶层的利益。因此,如何有效制约权力,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执政党面I临的难题。公共权力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一种力量,且以暴力机器作为后盾。公共权力的这一特性决定了权力只有用权力来制约才是有效的。所以,制度安排必须符合这样一条规则,“从横向看,各政治主体、政治机构是独立的,角色边界清晰而互不相属;从纵向看,各政治主体、政治机构是相对自主的,而不是只听从于上级权力主体的下级权力主体或上级政治机构的下级政治机构。”如果各政治主体、政治机构之间仅仅是上下级隶属关系,那就只有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监督(不可能有自下而上的监督),很容易形成一种权力链条上的利益链条,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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