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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政策浅谈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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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政策浅谈论文篇二

  《浅析国际贸易保护政策的演进》

  摘要:本文对国际贸易保护政策的历史发展过程进行了研究,分析了各个时期的有代表行的理论和政策,希望能够给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当前贸易保护研究提供一定的依据。

  关键词:国际贸易;保护政策;理论;演进

  一、资本原始积累时期

  重商主义是15世纪到17世纪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本利益的经济思想和政策体系,是西方国际贸易理论史上最早的保护贸易理论学说。

  重商主义的思想和政策措施代表了当时正处于上升阶段的商业资本的利益。它把加速经济增长以促进经济发展置于理论分析和政策建议的中心地位,促进了一国资本的原始积累,推动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与发展。但重商主义的理论也有缺陷和不足。重商主义错误地把价值的代表物――金银货币认为是唯一的财富,对社会经济现象的研究仅局限于流通领域,未能从各种经济要素间的功能联系来正确分析经济社会的现象,也未能正确认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积累社会财富的作用。

  二、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

  (一)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

  在实行的政策主张上,汉密尔顿认为重要的是政府要给予支持,采取贸易保护政策。为了促进工业发展,避免本国的幼稚工业在与英国的竞争中被摧毁,汉密尔顿主张实行高关税的保护政策,认为关税收入可以用来奖励国内的制造业的发展,必须用关税将美国新建立起来的制造业保护起来,使之生存、发展和壮大。

  这一思想的提出,标志着从重商主义分离出来的西方国际贸易理论两大流派已基本形成,一个是斯密和李嘉图开创的自由贸易理论体系,一个是汉密尔顿和以后的李斯特建立的保护贸易理论体系。可见,汉密尔顿的思想在国际贸易思想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思想

  李斯特的理论分析是在批判斯密与李嘉图等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进行的。李斯特否认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所认为的各国之间存在着普遍的发展规律,他认为每一个国家只能从自己的具体情况出发,找到自己独特的发展道路,照抄照搬别人的经验是行不通的。

  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思想的许多观点是有价值的,整个理论是积极的,对落后国家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他的生产力理论中,关于“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的思想是深刻的,具有无可动摇的理论说服力。同时,李斯特的理论是对比较优势原理的进一步发展。李斯特从动态的角度,来区分了现实的比较优势与潜在的比较优势,主张对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即幼稚产业进行保护,当这些产业发展起来即潜在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现实的比较优势之后,再按照比较优势的原理进行自由贸易。

  三、资本主义垄断时期

  1929年经济大危机爆发之后,各国失业现象严重,竞相采取贸易保护政策。对此,传统经济贸易理论不能做出合理和科学的解释。1936年,凯恩斯开创性地提出了保护国内就业的思想,以后凯恩斯的思想由他的追随者们加以充实和扩展,形成了凯恩斯主义的贸易保护思想,被称为“新重商主义”。

  凯恩斯的新重商主义政策是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的贸易保护政策,即经济萧条时期应该采取的政策,实质上是其“萧条经济学”原理的一种延伸。传统贸易保护思想的发展说明的是落后国家如何通过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发展本国经济,摆脱发达国家的控制和剥削,尽快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而凯恩斯的保护贸易却是说明发达国家如何通过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实现国内充分就业,提高国民收入水平,以保持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地位。它代表了当代垄断资本的利益,代表了保护贸易的新发展,又被称为“超贸易保护思想”。

  四、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

  在传统的国际分工下,世界经济被分成了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大的工业中心”;另一个部分则是“为大的工业中心生产粮食和原材料”的“外围”。普雷维什认为:现在的这种经济体系使中心国家大量侵吞外围国家的收入,造成“富国与贫国之间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

  普雷维什的“中心―外围”理论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理论作了开拓性研究。他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出发,对当代国际分工体系和国际贸易体系中存在的发达国家控制与剥削发展中国家的实质进行了深刻的分析,从理论与实践上揭示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关系,丰富了国际贸易的理论。

  五、新贸易保护主义

  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是新贸易保护主义产生的大背景。从19世纪70年代中期起,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开始蔓延,国际贸易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新贸易保护主义的影响。

  所谓新贸易保护主义,是指20世纪70年代以后国际贸易领域中形成的以非关税壁垒为主,以关税壁垒为辅的新的贸易保护主义手段。新贸易保护主义中最为普遍的形式是直接数量限制;另外还有行政性和技术性的保护措施等。新贸易保护主义主要以绿色壁垒、技术壁垒、反倾销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非关税壁垒措施为主要表现形式,通过贸易保护,达到规避多边贸易制度约束,保护本国就业的目的,从而维持本国在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中的支配地位。

  新贸易保护主义所要保护的对象乃是发达国家中受到新兴工业化国家竞争最为严重、技术含量低的“夕阳产业”,因而它实质上是一种保护“落后”的贸易保护主义。发达国家一方面打着“自由贸易”的旗号,竭力反对发展中国家以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为依据保护自己的民族工商业。另一方面,却竭力鼓吹新贸易保护主义,反对向发展中国家开放本国市场,这显然是不公正的。然而,新贸易保护主义同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相比却有着更大的欺骗性,传统的贸易保护主义几乎毫不掩饰其保护本国产业的利己主义动机,而新贸易保护主义在国内,以维持高就业、高收入水平为号召,较之直接宣布保护某一行业更能赢得本国公众的同情和支持,在国际上,又打出维护“人权”、保护劳工权益等旗号,显得有理有据。

  参考文献:

  [1]周雪,王洪雅.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理论的演进[J].中国集体经济,2008(01).

  [2]魏建萍.试论保护政策理论的演进[J].现代商业,2009(09).

  [3]杨群芳.贸易保护制度的历史进路专论[D].湖南: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6.

  [4]张二震.国际贸易政策的比较与研究[M].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9月第l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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