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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财政政策效应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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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包括税收在内的财政制度安排与调控经济的方式手段让政府、企业分配占比双增的形式更多分享了各类经济红利。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推荐的论财政政策效应的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论财政政策效应的论文篇一

  《关于财政政策影响国民收入分配的效应研究》

  摘要: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存在“向政府和企业倾斜、居民最终分配比重不断下降”的不平衡现象,而财政政策有效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与国民收入分配不平衡的关联是不可忽视的。本文在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政府、企业和居民收入特征进行分析后,全面解析引发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不平衡的财政政策制度安排。针对财政政策制度供给不足,本文提出新一轮财政政策改革要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为基本目标,对税制结构、政府收入体系、企业分配模式、支出结构等进行若干政策调整。

  关键词:财政政策;国民收入分配;效应

  中图分类号:F12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031(2011)10-0006-05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10.02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结构中存在“向政府和企业倾斜、居民最终分配比重不断下降”的不平衡现象,已经成为一个值得高度关注的经济发展战略问题,因为这意味着居民对经济发展成果的分享程度越来越低,势必会影响我国经济增长模式从出口和投资拉动到依靠消费、投资和出口均衡增长的转变。从国民收入两次分配结构看,政府、企业收入所占比重上升较快,而居民部门收入比重逐年下降。2000―2008年,政府、企业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所占分额提高了0.8个和6.4个百分点,居民所占份额下降了7.2个百分点;在再分配中居民部门的再分配收入比重下降7.7个百分点,政府、企业再分配收入比重分别上升1.8和6.1个百分点;并且从初次分配到再分配,居民部门的收入普遍由上升转为下降或无明显变化,而政府部门收入则上升2~3个百分点。

  本文认为,财政政策有效制度供给不足的问题与国民收入“向政府和企业倾斜”的关联是不可忽视的,因为包括税收在内的财政制度安排与调控经济的方式手段让政府、企业分配占比双增的形式更多分享了各类经济红利。近年来,我国税收等财政收入的高增长,特别是超GDP增速的连续高增长,首先就表现为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占比的增长趋势;其次,我国的纳税人目前以企业、组织为主,税收持续高增长,也反映出企业、组织行为的活跃以及收益的增加,传递到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自然表现为企业部门的强势。

  二、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特征

  (一)政府收入:宏观税负偏高

  宏观税负是指一国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因政府课税而减少的私人部门资源总量,表明纳税人对于国家课税的承受状况。衡量宏观税负一般有三种口径:小口径的宏观税负(税收收入占GDP比重)、中口径宏观税负(一般预算收入占GDP比重)、大口径宏观税负(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其中,大口径宏观税负真实地反映了政府集中财力的程度和由于政府运作给企业和居民所带来的实际负担。按照上述的收入口径,可以得到我国各口径的收入规模(见表1)和宏观税负水平(见表2)。1999―2009年,我国小、中、大口径的税收收入规模分别从1.06万亿元、1.14万亿元和1.95万亿元增加至5.95万亿元、6.85万亿元和10.79万亿元,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8.1%、19%和18.3%。2009年小、中、大口径宏观税负分别为17.5%、20.1%和31.4%,分别比2000年上升4.8、6.6和8.8个百分点。

  与国际比较来看,在国外大多数国家中,政府收入的绝大部分或大部分来自于税收,因此税收占GDP的比重大体能反映政府支配财力的水平。2007年扣除社保资金后我国宏观税负为27.9%,而工业化国家税收占GDP比重平均为29.9%,发展中国家税收占GDP的比重20.8%,我国宏观税负高于发展中国家,且与工业化国家差不多①。在没有对宏观税负进行科学设定的情况下,财政收入平稳增长机制在实践中逐步演化为“政府收入自我扩张机制”,财政超常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扭曲了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以及投资和消费比例等宏观经济总量平衡关系[1]。

  (二)企业收入:企业利润增长

  近些年我国企业的利润收入大幅度增长,2001―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占GDP的比重从4.3%上升至10.2%,上升了近6个百分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利润占GDP的比重从2.2%上升到4.1%,2008年后有所下降。企业利润的上涨导致企业可支配收入和企业储蓄的上升。企业利润增长的原因既有企业本身效率提高和劳动生产率进步的内因,也有垄断寻租和资源寻租等外部条件,本文主要来看外部条件的原因。

  垄断寻租,主要表现在国企特别是央企的高利润与其垄断性和资源独占性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1990―2007年,实现利润最多的6个行业如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电力等创造的利润占当年全部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50%左右。工业利润向少数行业集中,而且拥有不少国有的垄断性企业,一个重要原因是这些行业集中度较高。这些垄断性企业凭借自身的市场垄断地位获取了较高的利润,扩大了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企业收入差距扩大又导致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因此其高额利润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牺牲消费者福利为代价。

  资源寻租,主要表现为资源能源价格上涨以及资源收益征缴少导致企业利润上升。2000年之后,我国的一些传统产业,比如采矿、石油冶炼、钢铁等,行业利润上升非常快。除生产率的提高外,导致利润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各种资源和能源的价格在世界范围内大幅度的上涨。从1990年以来的年度数据来看,资源收入占比(企业盈余在收入法GDP中的占比)与国际商品价格指数成明显的正向变动关系,相关系数为0.87[2]。而这种大幅度上涨的资源都变成了企业大幅度上涨的利润,因为对于资源行业我国一直都没有改变企业既不缴纳开采资源的特许权费用,也不和国家分享资源溢价收入的制度,因此,资源溢价收入基本上都归企业所有。

  (三)居民收入:劳动要素成本、投资收益和转移收入低

  我国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比重下降主要表现在劳动要素成本、投资收益和转移收入低三个方面,具体来看:

  一是劳动要素成本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低工资高就业政策,使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处于劣势;1990年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达到54%左右,但是此后一直不断呈现下降趋势,到2007年下降至39.7%,2009年有所提高。

  二是居民的投资收益及财产性收入较少。1992―2007年,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来自投资收益(包括利息、利润等)的部分不到6.5%,1994年最高时也仅为8.9%,而2005年降为4.2%。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居民还不是生产要素(除劳动以外)的主要拥有者,大多数企业的所有权并不由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机构投资者和养老基金的方式)掌握。

  三是政府对居民的转移性支付较低。由于我国提供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医疗、养老及救济等)的责任没有及时地从国有企业转移到政府,因而使居民的实际所得占GDP的比重进一步下降。从资金流量表上看,政府并没有将转移收入充分地转移给居民,最终的结果是政府扩大了可支配收入,政府经常转移收支①的差额从2001年的2746亿元扩大至2008年的12582亿元,增长了3.58倍[3]。

  三、国民收入分配不平衡格局的财政政策制度供给

  (一)税制结构中对于间接税依赖过重,税收调节力度有限

  1.间接税的收入功能导致政府收入占比高。作为生产经营环节征收的流转税,由于是对流转额或交易额征税,它将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基础从企业利润转向企业的销售收入,使与企业盈亏无关的流转税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符合我国政府筹集财政收入并提高“两个比重”的要求,因此分税制时被确立为主体税种,目前我国流转税的比重超过了50%。但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是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政府占比升高趋势的一个重要原因。1994―2007年,初次分配阶段政府部门收入平均占比达到17%,其中生产税净额占比超过90%,而生产税净额主要包括流转税;再分配阶段,政府部门收入平均占比为19.71%,其中收入税只占其中的20%以下,对政府收入占比上升的影响较小。

  2.间接税的累退性导致大规模税负转嫁给居民。累退性质的间接税通过两个媒介对收入分配产生重大影响。一是大规模税负转嫁的存在,使得税收增长表面上是企业承担,实际为居民承担。一方面,在劳动力供给弹性小的情况下,流转税税负可以向后转嫁给劳动者,使得居民劳动报酬降低;另一方面,流转税可以通过提高消费品价格向前转嫁给居民消费者,降低了他们的实际收入。二是营业税和增值税重复征税机制造成税负不公平。重复征税是指只要产品发生不同企业间的流转,就会有税收产生,税收负担随流转环节增加而增加。如果把劳务、无形资产视为产品,营业税所包含的重复征税因素和过去的产品税是一致的,而如交通运输、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与居民的住和行都密切相关,需求弹性低,进一步强化了税收的累退性,税负更容易转嫁到居民。

  3.直接税调节作用未有效发挥。一是个人所得税分类计征的政策不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由于分类所得课税模式容易使纳税人分解收入,多次扣除费用,使获得多份收入的人费用扣除增多,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纳税人反而不要缴税或缴较少的税;而所得来源少、收入相对集中的人却要多缴税的现象。二是财产税等税制尚欠完善。在许多中高收入者拥有了住房等财产、并且随财产的增值不断拉大与低收入者的收入分配差距的情况下,对居民拥有的不动产仍继续免征物业税、赠与税、遗产税等财产税,对存量财富无法调节,显得愈加不合理。目前我国20%的高收入者拥有70%~80%的财富情况下,税收制度对财富积累和积累过快的调节作用无法发挥出来,使政府可做、应做的调节收入分配之事,没有相应工具。

  (二)非税收入引发政府收入膨胀,提供公共产品效率低

  1.非税收入自生机制逐步形成。2000―2009年,我国非税收入从0.7万亿元上升至3.3万亿元,占全国政府收入(扣除社保收入)比重平均为38%,而非税收入的大幅增长是导致我国政府收入膨胀、宏观税负上升的一个重要原因。从非税收入的历史沿革中可以看到,非税收入不仅有其生存的土壤,而且形成了自生机制。1993年国有企业折旧基金和税收留用资金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后,地方政府通过国有企业收费的渠道受到阻碍,于是通过各个部门来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成为新的预算外资金的主要来源。1996年,当国家继续采取措施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管理后,各地又有了新的生财之道,转向出卖国有资产、土地和其他资源以获取预算外收入。2003年后,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政府谋取预算外资金的最主要的来源。非税收入的快速增长,给政府带来大量的资本性收入(如土地收益),这必然大幅提升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占比①。

  2.非税收入大部分没有投入到公共物品上。由于非税收入的增长很大一部分是依靠预算外收入和土地收入来实现的,但这些非预算管理的收入却并没有像预算内收入那样用于基本的公共物品提供。预算外收入主要用在基建(1996年前)和行政支出方面(1996年后)(见表3)。而土地收入很大一部分则投入到城市建设中,2009年土地开发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占土地支出的10.7%和27.1%。地方政府预算外支出的职能与预算内财政明显不同,意味着借助于“预算外”这种较“软”的预算约束条件,越来越多的公共资源被分配到约束较小的预算外财政管理机构,加重了地方居民的财政负担,同时也使提供公共物品的效率相对较低[4]。

  (三)政府让渡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分配长期向企业倾斜

  1.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缴制度缺失。1994年税制改革时为了平衡和国有企业的利益关系,暂时下放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对于企业利润的分配权利,把国有资本收益全部让利于企业。由于国有企业不向国家股东进行分红,将大量的利润留存,类似于无偿使用国有资产,成为我国国有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2007年虽然试行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中央本级),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收缴却较小。2007―2009年,共收取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1572.2亿元,而2009年中央企业(包括中央管理企业和部门所属企业)利润高达9445.4亿元。也就是说,中央级次国企利润收缴三年集中到政府收入中的尚不足一年利润的20%[5]。

  2.资源收益征收力度小。目前,我国企业上缴的资源租项目有矿区使用费、资源税、矿业权有偿使用费、石油特别收益,尽管税费种类不少,但征收的力度普遍偏小,多数税费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这就导致了资源利用效率的降低,国民收入的流失或者低估,也导致了收入分配的不公。以矿业企业为例,根据不完全统计,在15万个矿业企业中,通过市场机制有偿取得矿业权的仅有2万个,其余13万个矿业企业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无偿方式取得的。再以采矿权为例,目前全国采矿权约为12.6万个,而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大约有7万个;同时,在矿产资源开采环节上,向矿业企业征缴的税费标准过低,我国各种矿产资源税水平仅为发达国家的1/3~1/2,2000―2008年,全国资源税只占税收总收入的0.56%。

  (四)财政再分配调节功能未有效发挥,公共支出欠账较多

  1.转移支付的不完善使得政府没有将收入充分用于民生。我国转移支付由于结构性的问题导致政府在获得庞大收入的同时没有充分将这些资源转移给居民。一是由于需要保证地方的既得利益,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虽然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但纳入了中央对地方补助性质的“税收返还”,加剧了不公平性。二是专项补助的项目和内容是由中央和上级设定的,它不可回避地体现了利益和“政绩”诉求,与基层的实际需求往往脱节,加之有些专项还需要地方政府层层配套,更加剧了基层财政困难。三是财力性转移支付多为短期解决新冒出的问题而设立但一直延留下来,或是为了填充财政缺口的缝缝补补举措,真正具有均等化效应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份额较小(2009年仅占转移支付总额13.72%)。

  2.公共支出不足。在财政资源有限的约束条件下,长期以“增收”为目标的财政激励机制扭曲了地方政府的支出意愿,追求短期增长和财政收入使得地方政府对公共产品和服务支出的意愿下降,忽视了社会公共服务对长期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同时,各级政府和部门借口市场化改革,尽量向其他层级政府和社会转移支出责任成了各级政府的一种理性选择。反映在财政支出上,地方政府把大量支出用于在基础设施建设等竞争性领域和行政管理方面,而对教育和医疗等公共支出地方政府则采取了“甩包袱”的做法,公共服务支出不足成了各级政府财政支出的普遍现象。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①方面的财政支出比例没有发生多大的变化,这一比例基本在50%以下(见表4)。基本公共产品的欠缺和过度不均衡影响了居民尤其是低收入居民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完成人力资本积累。

  四、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为目标推进财政政策调整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相继对深化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集中到一点就是要改过去的效率为主兼顾公平为谋求效率与公平的均衡,从而使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性发展阶段。财政政策也需要适应社会发展的大方向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整,重点是调节差异,注重公平,妥善处理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发展效率和社会公平的关系。

  (一)以“公平”取代“效率”导向,调整完善税制结构

  适当降低一般流转税(如增值税和营业税)并相应提高选择性流转税(如消费税)占流转税收入的比重,逐步推行营业税并入增值税的税制优化改革,进一步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逐步增加直接税,择机征收财产税以结束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调节贫富差距,引导地方政府关心投资环境、基本公共服务的改进而不是投资本身,通过辖区不动产增值实现财政增收;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校正逆向调节分配效应,提高工资薪金收入占居民可支配收入比重等,应当成为下一步税制改革进程中占据突出位置的改革措施。

  (二)变“准预算管理”为“全口径预算”,改革政府收入体系

  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摸清政府收入的真正规模,统筹安排政府收入。结合部门预算改革,将目前的全部非税收支分期分批地纳入预算管理,编制综合预算,并在部门预算中得到完全反映,逐步将专户资金直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核算。结合绩效管理重新考虑设计合理、规范的激励机制,逐步切断非税收支与部门的利益瓜葛,真正形成可由财政统筹安排的综合财力,最终实现全口径预算管理。

  (三)从“无偿使用”到“有偿征缴”,理顺企业参与收入分配的行为

  一是以税利分流为基础全面建立国有企业经营利润上缴制度,确保国家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收益分配权的行使。具体做法可以优先从垄断性行业特别是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开始实行红利上缴,待时机成熟,再面向全部国企收缴红利。二是实行租、税、费分设,为国家行使资源所有者权益提供制度保障。规范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资源税制度,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健全资源税计税依据,将原油、天然气、煤炭的计征办法变为从价定率计征,这样既可以防止资源占有者和使用者获得额外的高收益,又可以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四)由“全能财政”转向“民生财政”,加大对公共产品的转移支付和支出力度

  一是建立以均等化为主要目标的转移支付体系,做到“一般补助讲公平,专项补助讲效率,慎用有条件专项补助”,使之更具再分配的功能。二是调整公共服务财政投入的内容和结构,投入的重点是绝大多数人们直接获益的基本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与就业、“三农”、自主创新、环境保护等。三是调整城乡之间的公共服务投入结构,改变重城轻乡的投入体制,加大对农村及困难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四是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共同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共享与支出分担机制,将公共服务的支出重心适当向省和中央上移,让省级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适当减少县乡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

  参考文献:

  [1]吴岷钢,陈颖.我国宏观税负研究[J].国库研究,2011(2).

  [2]樊钢,张晓晶,魏强,刘鹏,吕焱.中国经济再平衡之路[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10.

  [3]江春,吴宏.中国的国际收支失衡:基于收入分配的新视角.破题收入分配改革[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

  [4]陈颖,吴岷钢.我国非税问题研究[J].国库研究,2011(3).

  [5]贾康.现行财税体制掣肘分配格局优化[N].中国证券报,201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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