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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独二胎政策的看法分析论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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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单独二胎政策是我国近几年来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指符合指定条件的夫妇可以生育“二胎”。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推荐的对二胎政策的看法2000字论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对二胎政策的看法2000字论文篇一:《浅谈我国“单独二胎”政策》

  【摘要】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启动实施“单独二胎”政策,此政策的出台有其深厚的社会背景,拉开了生育政策改革的序幕。但也可以看到,这一政策侵犯到了部分家庭的生育公平权(如“非独”家庭)。生育权是基本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政策实际上是一种对公民人权的侵害。一个完整的生育政策应当包括三部分。可以预测到,“单独二胎”是一种过渡,其发展趋势是“全面放开”。

  【关键词】单独二胎;生育权;人权;公平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该《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此项政策一出,即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掀起热烈讨论,而关注与讨论的焦点主要是我国公民生育权的保护问题。

  有人指出,同严格的生育限制政策相比,此项举措的方向是正确的。也有人表示,它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龄化,但从长远来看,对于生育率的恢复效果是相当有限的。还有人持这样一种观点:只针对“单独”家庭,实际上侵犯了非独生子女的生育权,这一做法显然违背了生育的公平原则。

  一、背景

  生育子女、繁衍后代是人做为人的社会责任,是人的一种本能。生育权做为一项重要的自然权利,理应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是权利的行使从来都是有条件而非绝对的。这是因为,社会秩序的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要求我们必须对生育自由进行一些规制。规制绝对不是限制,它是一种手段,是为了保障权利和其他价值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

  2011年4月28日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与第五次普查相比,10年增加7390万人,增长5.84‰,年平均增长0.57‰,比1990年到2000年的年平均增长率1.07‰下降0.5个千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3.26%,比2000年上升了1.91个百分点。这次普查的结果显示:我国人口的增长处于低生育水平,老龄化进程正在逐渐加快。

  此次国家出台“单独二胎”政策,有着深厚的社会背景。

  其一,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在具体的国际国内形势下,对这一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让公民响应国家的号召,这是合理的。但当国情发生变化时(形势转变、条件成熟),就应该及时地恢复生育权。况且,现阶段只是放开了“单独”。其二,我国早已步入老龄化社会,《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年出生人口1640万人,出生率为12.08‰;死亡人口972万人,死亡率为7.16‰;自然增长率为4.92‰;劳动年龄人口(16到59周岁)9.2亿人,较2012年减少244万人;劳动年龄人口占比67.6%,较2012年下降了1.6个百分点。抚养人口在减少,而被抚养人口增多的趋势越来越明显。《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显示,2013年我国老年人数量将达到2.02亿,平均每100人之中老年人口已超过15人。正是出于对今后严重的人口结构性失衡的担忧,才会有人一再倡导要尽快开放“单独二胎”。

  二、优劣

  生育权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获得与此相关的信息和服务的权利。这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人权法则,它是天赋的、自由的、平等的。而人权是指人之所以为人应当享有的各项权利,其价值基础在于对人的价值、人的尊严的维护。

  人权的概念是西方的产物,二战以后才逐渐进入国际法领域,被明确载入《国际人权宪章》等。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我国人权保障的理念和实践从此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公民应当是权利主体而非义务主体。所以,应该让公民生育的权利平等回归,回归到公民自身和家庭。政府不能肆意践踏或剥夺公民的生育权这一私权利,尊重生命、保障人权,才能使我国的生育政策和人口发展有效地促进国计民生和长治久安。

  在符合社会利益且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础上,国家和政府做为服务主体有义务保护和尊重每一位公民的生育权,且这种保护和尊重应是平等、公平的。每一位公民都享有生育自由,国家和政府对生育权的规制应当有合理的理由和明确的界限。人口的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只有尊重了客观规律,才能促进人口形势的良性发展。

  “单独二胎”政策拉开了我国生育政策改革的序幕,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是生育政策走向适度、自主和优化的重要一步。综合国内外相关经验:比起独生子女家庭,二胎(两孩)家庭的结构和功能更加健全,做为社会的细胞更加有活力。二胎(两孩)家庭更合适,二胎生育的可选择更有利于当今社会的稳定发展。

  在褒奖这一政策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其在放宽了一部分人(“单独”家庭)的生育限制的同时,也给众多的“非独”家庭带来了不公,简言之,即侵犯了“非独”家庭的生育公平权。

  首先,从人权的角度来看,这是对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的严重侵犯。它违背了我国宪法第二章第33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单独二胎”这一政策无疑违背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权威性和最高性。1969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社会进步和发展宣言》认为:“父母享有自由负责地决定其子女的数目和出生间隔的专有权。”而“对某些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的照顾”,却把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公民区别对待,一部分是“一般的”只能生育一胎的夫妻,另一部分则是“特殊的”可以生育两胎的夫妻。这种区别对待显然也违背了宪法中公平、平等原则的实质内涵。

  其次,在一个法治社会里,无论是现在新鲜出台的“单独二胎”政策,还是之前的计划生育政策,均存在诸多不公平、不平等之处。如,至今我国许多地区的计划生育条例仍存在突显民族不平等的条款;“双独二胎”政策意味着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生育权是不平等的。要消除生育政策中的种种不公必须全面“放开”。

  此外,这一政策本身只是“小步改革”,其受益面是有限的,对公民生育权的保障也是极其有限的。受益面如此有限,生育政策改革的任务远没有完成,更无法解决由持续的低生育率所带来的新人口危机(如人口萎缩、人口结构失衡等)。随着社会多元化的发展,婚姻家庭观念正日益受到单身、非婚同居、同性恋等各种非传统家庭形式的巨大冲击,各种形式的生育权主张都不容忽视,甚至可能演变为尖锐的社会现实问题。国家在对生育权进行适度规制的同时,对这种多样性也应给予平等的尊重和保障。目前的生育政策改革才刚刚起步,紧迫的人口形势呼吁我们:生育政策还需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调整,做到与时俱进。

  三、趋势

  近几年来,放开“二胎”的呼声日益高涨,关于生育政策调整与改革的话题总会引来民众的热议。不仅是普通民众,许多知名学者、人大代表等也通过各种渠道,提议放开二胎生育限制,加快步伐调整生育政策。“单独二胎”政策相对于双独二胎政策,应该说是巨大的进步。但必须意识到,它在执行过程中也许很难达到所预想的效果。

  《世界人权宣言》指出:“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1条),“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序言)。生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是与生俱来的,是先于国家和法律发生的权利。无论男子还是女子,也无论是已婚还是未婚,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享有这项人权。公民和公民之间,在生育权上应当是平等的,国家和法律不能对公民区别对待,实行歧视性的不公政策,硬性规定一部分公民能够生二胎,而另一部分不能。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生育政策的调整不是一个唐突的决定,而是我国生育政策改革发展进程中的一个必要“章节”。目前,有19个省市已经取消了硬性的生育间隔规定,北京等7省市也“变相”放开了生育间隔。平稳有序地实行“单独二胎”政策,从理论上说可避免出现“独二代家庭”。放宽生育权限、实行“单独二胎”政策隐含了至关重要的人口价值观、生育价值观的变化。

  这种价值观的转变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个渐变推进的过程。国家和政府应当拿出破旧立新的改革勇气、展现出当机立断的改革智慧,对生育导向政策做出调整。这是因为,“独生”政策已经固化了现行的生育导向政策,要为“单独二胎”及今后更为开放的生育权限构建起更加明确的生育导向政策,就要做出彻底的改变。“双独二胎”、“单独二胎”乃至今后可能出现的“全面二胎”政策取向需要社会大力宣传和公共利益导向政策的积极跟进,逐渐减少乃至避免“独二代”高风险家庭的出现。与此同时,生育服务和保障政策也要与之相配合做出必要调整。“单独二胎”政策既带来机遇又伴随挑战,准备工作尤其重要。需要在公共服务、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积极应对,做出相应的变动。

  一套完备的生育政策至少应当包含三个部分:其一是生育权限政策。就是国家和政府所出台的政策赋予公民的生育权和生育选择空间。如汉族人口“双独二胎”和“单独二胎”、相较汉族人口实行的更为宽松的少数民族生育政策。此次出台的“单独二胎”政策是对实行了33年之久的一胎化为主导的生育政策的积极改进,是推行全面“二胎”乃至全面放开的重要一步。其二是生育导向政策。2000年以来,我国的平均生育率持续低于1.3,掉入了“超低生育率陷阱”,巨大的政策惯性和人口惯性已经突显出诸多的弊端和危害,当务之急就是要转变“一胎化”的生育导向政策,这需要发挥宣传舆论的巨大作用。对新增的独生子女“单独家庭”的相关奖励政策要逐渐停止。其三是生育服务和保障的政策。前文已提到:至今中国一整套的生育服务和保障政策均是围绕“一胎化”构建的,这要求我国必须根据相应的生育权限政策做出适当调整和完善。

  生育权限政策的改革只是生育政策一系列改革的开始,就现在生育政策改革的走向来看,我们有足够的信心期待尊重人权的生育政策改革会有进一步更深层的发展。这种深层次发展应当有助于实现适度低生育水平、提高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的抗风险能力,体现出“单独二胎”政策的本意,达到增进社会和谐、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效果。

  综上,国家此次出台的“单独二胎”政策拉开了我国生育政策改革的序幕,是生育政策走向适度、自主和优化的重要一步,具有重大意义。但它的出现仍然无法彻底解决固有的独生子女政策所带来的根本问题,我们更需要期待的是全面放开二胎、最终完全取消对生育的限制。可以做出预测:“单独二胎”只是一种过渡,是生育政策改革必要的一个阶段,接下来会是“全面放开”。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3]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4]吴玉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报告(2013)[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5]王文苹.论生育权的发展与演进[J].许昌学院学报,2013(4)

  [6]华东政法大学生育权和人权课题组,何勤华.关于生育权和人权的思考[J].法学杂志,2009(8)

  [7]联合国大会第2542(XXIV)号决议.社会进步和发展宣言,1969

  [8]联合国大会第217号决议,A/RES/217.世界人权宣言

  [9]“单独二胎”全国不设统一时间表

  对二胎政策的看法2000字论文篇二:《二胎政策放开的利与弊》

  摘 要:在十八届五中全会中,我国全面开放二胎政策,只要合法的夫妻就享有生二胎的权利,不再受“单独二孩”政策的限制,这一举措也是顺应了众多民众的呼声。就二胎政策开放而言,有利也有弊,笔者在本文中从两方面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期望对儿童政策的放开实施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关键词:二胎政策 放开 利与弊

  自从我国1980年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在各个部门以及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又开始显现,经济发展水平与人口增速的不协调问题开始需要重视,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男女比例失调、赡养老人压力过大、失独父母养老等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社会上呼吁二胎政策开放的声音愈发高涨,实施二胎政策已开始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笔者在本文中就二胎政策开放的利与弊进行了仔细的分析与研究。

  一、二胎政策放开的有利之处

  (一)有利于个体早期社会化的实现

  早期社会化主要是指个人在从幼儿到青少年期间的社会化阶段,同时幼儿时期和青少年时期也是个人社会化的重要阶段,对每个人的一生都会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在这一阶段,个人的生理和心理并不成熟,独立判断和思考事物的能力也较为缺乏,大多是以模仿和盲目地跟从为主,很容易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同时对新鲜的事物也有着强烈的新奇感。在个人早期社会化的过程中,同辈群体对其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在过去实行一胎政策的过程中,多是独生子女,缺乏同辈群体,导致独生子在应有的年龄未能形成个体健康的社会性,抗压能力差、社会融入能力低、社会责任意识也比较淡薄,这些现象都意味着独生子女政策并不利于个体社会化的完成,同时也不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但是实行了二胎开放政策之后,能够更好地引导人们向早期社会化的向善性转化,而向善性的转换从根本上来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是我国科学发展观政策的重要体现。另外,开放二胎政策也是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只有是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进行的经济和政治建设,才是最为稳定的建设。

  (二)缓解赡养老人的压力

  目前,独生子女的家庭中多是夫妻双方赡养四位老人和一个小孩,尤其是在一胎政策的压制下,这种家庭生活模式会一直循环下去,这样给中年夫妇带来了巨大的赡养老人的压力。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时间不够用。赡养老人不仅需要金钱的付出,同时还需要时间的付出,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今的社会生活下,工作压力本身就很大,工作之余还需要一些应酬,这样留给老人的时间则是少之又少。同时对于独生子女建立起的家庭来说,配偶的父母也是需要照顾的,如何合理地分配时间,处理好工作、小孩、老人之间的关系也是许多中年人面临的较为头疼的问题。第二,经济负担较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压力也成了压在独生子女身上的一项困难,抚养小孩、照顾老人都需要花钱,并且费用会逐年增加。特别是遇到老人生病,则需要更多的费用,然而独生子女只能凭借一个人的力量来完成。实行了放开二胎政策,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二胎,到了中老年时有两个孩子赡养,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孩子的经济和精神压力,子女能够有更多的时间投入到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之中,这样也成为维系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另外,放开二胎政策,孩子不再是享受专宠和溺爱,减少子女的溺爱现象,对于孩子的培养来说也是很有意义的事情,包括日后赡养老人也会更加精细。

  (三)减少失独家庭的出现

  失独家庭最为社会上的一类特殊群体,多是由于意外或者疾病而使一个家庭失去了唯一的孩子,幸福和谐的家庭因此而陷入了痛苦之中。在出现失独事件,失去孩子之后,夫妻之间因为过度思念孩子,很容易陷入埋怨和纠缠,导致家庭矛盾的出现,严重则会离婚。另外,失独家庭遭受丧子打击后,甚至有可能会想用非理性的手段来解决问题,从而扰乱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此而言,独生子女占主体时,也是社会风险源的一个重要因素。然而实行二胎政策开放以后,能够降低独生子女的成长风险,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失独家庭的出现,即使发生了意外,夫妻仍然还能有另一个感情寄托,不会让家庭陷入失独状态之中,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实行二胎开放政策也能够让老人在晚年时老有所依,生活有保障,减少空巢老人的数量,也可以逐步地将社会养老转换成为家庭养老,不仅能够减少政府和社会的压力,同时也能够从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和谐。

  二、二胎政策放开的弊端

  (一)可能出现粮食的供应风险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虽然在农业技术上已经取得了飞跃的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的农业水平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差距。但是我国同时也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数量与粮食产量比例的不均衡将会是一大隐患。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我国的粮食产量仍然有供不应求的现象,一部分粮食还会依赖进口,如果在这个时候放开二胎政策,必然会造成人口数量的再创新高,增加对粮食的需求和消耗。因为二胎政策的放开也就意味着终止控制人口总量,粮食的需求也会遭受到一定幅度的反弹,无论反弹幅度的大小都会对我国的粮食供应产生一定的影响,这势必会造成人口迅速增长和资源供应不足之间的矛盾。

  (二)导致社会整体发展的滞后

  二胎政策的开放,必然会造成人口数量的增长。人口的增长会对社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在社会治安上,随着人口数量的增多,再加上我国人口基数本来就大,这样犯罪率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增加。特别是在我国的农村地区,受教育水平都不高,整体学历偏低,多是集中在中专学历以下,很早就开始进入社会工作,文化程度与法律意识都较为淡薄,这样犯罪率也会有所增加,影响社会治安,制约社会文明,从而减缓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社会和谐。以医疗卫生事业为例,据专家研究表明,到2013年医生的从业人数已达到每千人中有3名医护人员,但是在2003年时医生的从业人数则是每千人中有0.8名医护人员,如果二胎政策放开,到了2040年时,医护从业人员将会增长为每千人中1.1名,因此人口的急剧增长也会改变我国现有良好的医疗条件,从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增大社会人员的就业压力

  在我国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一直存在着就业压力较大的问题,即使近几年在政策的引导下,就业情况得到了良好的缓解,但是从近两年高校的就业情况来看,仍然存在着许多高学历青年找不到工作的现象。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就业压力又开始出现了新一轮的增长态势。就这一状态而言,开放二胎政策,必然会增加人口,然而在社会岗位有限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僧多粥少的现象,就业压力进一步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失业,生活无法保障,必然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和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 翟振武,张现苓,靳永爱.立即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人口学后果分析[J].人口研究,2014(02):3-17.

  [2] 赵媛媛.金州新区生育“二胎”问题和政策微调调查报告[D].大连理工大学,2013.

  [3] 张然.“单独二胎”新政效果的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家庭消费的视角[J].消费经济,2014(06):83-87+94.

  [4] 叶文振.“单独二胎”生育政策的女性学思考[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4 (12):58-63.

  [5] 宋全成,文庆英.我国单独二胎人口政策实施的意义、现状与问题[J].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01): 1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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