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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政策结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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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政策分为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这两种基本类型,任何一个国家在国际贸易中都面临着这两种贸易政策的选择。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贸易政策结课论文,供大家参考。

  国际贸易政策结课论文范文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精彩开局亟需给力

  摘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精彩开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精彩开局亟需给力。

  关键词:上海国际金融中心

  2009年4月14日,《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出台,提出到2020年,将上海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与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刚刚过去的2010年,上海围绕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这一国家战略,围绕支持完善人民币资金、外汇、债券、股票、商品期货、金融期货、黄金、产权等金融市场体系,继续积极开展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向纵深挺进。由于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上海在挺进国际金融中心的征途中还有很大的距离和努力空间。

  上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精彩开局

  如果说2009年对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来说,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年份,那么,2010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这一国家战略,开始在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各类金融机构、改善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不断有所作为,实现了精彩开局。

  上海指数凸显成长前景

  数据表明,上海在金融市场、产业支撑方面均位于全球第七位,但上海在服务水平、综合环境方面只位列第19位和第21位,这说明,上海赖以支撑金融中心发展的基础不够牢靠,金融中心发展还有瓶颈。

  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不仅需要“上海价格”,更需要“上海指数”,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新兴经济体,上海作为全球最具潜力的金融中心,完全有能力、也有义务制定“上海指数”——新兴经济体金融中心指标体系。于是,在各方努力下,2010年7月8日,“新华-道琼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指数报告”(IFCDINDEX)在上海发布。这是我国首次与国际知名专业机构合作推出的国际金融中心排行榜,也是全球首份突出发展能力、运用全新指标体系进行科学评价的榜单。

  IFCD INDEX分析框架采取的是融主客观为一体的指数编制方法,其中客观指标体系由5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66个三级指标组成;主观问卷调查源于新华社全球信息调查系统和AC尼尔森全球调查两种渠道,调查机构涵盖金融及非金融部门,人员遍及高、中层及普通员工,并运用技术手段对问卷信度、效度进行分析。

  IFCD INDEX运用对称设计模型算法,采用层层深入的分析框架对全球45个金融中心发展情况进行深入剖析。第一层次为全面分析,通过对金融中心发展指数的综合评价将各中心区分为成熟型、发展型、综合型、区域型四个类别;第二层次为因素分析,通过五大指标体系的个体分析将各金融中心的优劣态势得以充分展现;第三层次为地区分析,通过各金融中心所处地理位置不同考察区域环境对金融中心的影响因子;第四层次为潜力分析,通过搜集信心调查数据挖掘金融中心的发展潜力和成长空间。

  45个金融中心综合排名的结果显示:纽约、伦敦位居首位,其金融中心霸主地位难以撼动;东京、香港紧随其后,与前两个中心共同构成全球金融中心第一梯队;巴黎、新加坡、法兰克福、上海、华盛顿和悉尼分列5至10位,这些城市在金融中心建设中取得了不俗成绩。

  目前,上海在金融市场、产业支撑方面均位于全球第七位,但上海在服务水平、综合环境方面只位列第19位和第21位,这说明,上海赖以支撑金融中心发展的基础不够牢靠,金融中心发展还有瓶颈。值得注意的是,在成长发展上,上海的得分为全球第一,这一结果表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巨大的潜力会计毕业。

  金融要素市场渐成体系

  没有一个发达的、健全的和富有弹性的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发展金融业包括发展金融机构就没有核心、就没有一个市场的支撑。要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进程,就必须不断推进上海金融要素市场体系的健全和完善。

  2010年,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围绕支持完善人民币资金、外汇、债券、股票、商品期货、金融期货、黄金、产权等金融市场体系,继续积极开展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金融市场体系建设向纵深挺进。

  4月8日16时,上海,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迎来一个历史性的时刻——股指期货上市启动仪式。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填补了上海金融市场交易的重要空白,有力地增强了上海金融市场的投资及价格发现功能。截至12月16日,股指期货日成交量26.7万手,场内资金达200亿元左右,尚在蹒跚学步中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正以其咄咄逼人的气势走上世界金融衍生品交易舞台的中心。

  9月25日,上海举行《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签署暨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启动仪式。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21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现场签署了《贷款转让交易主协议》,对规范我国贷款转让市场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如果说全国银行间市场贷款转让交易的正式启动,促进了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加强流动性和资本集约管理,增强了上海金融市场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能力,那么,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挂牌,则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提供了有效途径和更好服务。而筹建中的上海保险交易所,则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另一颗重要棋子。上海保险交易所将尝试通过制度性安排,为再保险、大额财险、保单转让、保险衍生品等提供场内集中交易的平台。所有这些举措都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金融市场体系、壮大上海金融市场实力打下了坚实基础。

  上海金融要素市场的健全和完善,不仅体现在规模和数量上,更重要的在于这些金融要素市场的结构和功能得到有效提升,并助推“上海价格”、“上海规则”在世界金融市场上得到广泛认可。截至10月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总市值18.7万亿元,约占全国同期GDP比率达54%。随着市场规模的快速发展,上交所在国际证券市场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成为全球最大的新兴市场。上海期货交易所一举跨入全球十大衍生品交易所行列,在全球商品期货和期权交易所中位居第二位。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规模更是在2006年开始就一直高居世界首位。

  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2010年,上海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建立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部际协调机制,坚持金融改革创新迈出先行先试实质性步伐。

  “上海要打造国际金融中心是要和人民币的国际地位和中国的经济地位相适应。”以人民币国际地位提升为契机,“基本确立上海在全球的人民币资产交易、定价、清算中心地位”——2010年,上海按照这一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崛起的路线图不断创新。

  2009年7月6日,我国首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在上海诞生,人民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的地位从计价货币提升到结算货币,人民币国际化迈出重要一步。目前,上海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稳步扩大,2010年7月,时值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一周年之际,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量累计达到52.16亿元,成为沪上首家成功突破50亿元大关的商业银行。上海在人民币对外投资、人民币金融服务创新方面取得先发优势。

  根据汇丰证券近日发表的报告预测,未来全球人民币交易结算金额,将在5年内达到每年约2万亿美元的规模,成为全球三大贸易结算货币之一。未来中国和新兴市场贸易往来至少有50%将以人民币结算,相较于当前不到3%的比例,将有庞大的上升空间。

  除了不断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去年上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了人民币对马来西亚林吉特交易,对丰富和完善人民币对外汇交易的产品序列产生重要影响。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扩大,则进一步方便了个人本外币兑换的需要。

  在金融创新方面,上海值得书写的还有: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正式启动,全国有11家券商获得试点资格,其中上海券商有5家。截至2010年12月15日,融资融券交易上线8个半月之后,沪深市场两融余额已经达到114.29亿元,其中融资余额114.07亿元;两市日融资买入额维持数亿乃至十几亿元的水平会计毕业。在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方面,上海同样取得突破,交银租赁获批在银行间市场发行20亿元金融债券。

  金融机构勃兴门类齐全

  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设发展,一定伴随着金融机构的蓬勃兴起。2010年,金融机构在上海进一步集聚,目前上海的银行、券商、基金、保险、期货、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总数超过1000家,银行机构总数超过200多家,是中国银行业机构门类最齐全的地区。

  2010年,中外金融机构继续筑巢上海。目前在上海,银行、券商、基金、保险、期货、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群雄并起,各类金融机构总数超过1000家。银行机构总数超过200多家,是中国银行业机构门类最齐全的地区,也是不良资产最低的地区之一;落户上海的基金管理公司数量占全国的一半,管理资产占全国的1/3左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数量占全国的60%,管理资产占全国保险业资产的一半左右;我国的私募证券基金、QFII、QDII以及私人银行业务也主要集中于上海,其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均位居全国前列。

  2010年,上海中资银行继续稳健发展,外资银行也已成为上海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7年3月29日,汇丰、渣打、东亚、花旗4家外资银行在上海获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首次取得中国企业法人地位,2009年以来,上海新设外资法人银行4家,分别是三井住友银行、东方汇理银行、盘谷银行、正信银行。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核心功能区和主战场,当前注册在浦东新区的外资法人银行18家、外资银行分支机构115家、资产金额1.09万亿元,分别占到全国外资银行总数的54%、分支机构总量的85%、资产总额的72%,成为国内最大的外资银行集聚地。截至9月30日,上海共有31家基金公司,占全国全部61家基金公司的半壁江山。从份额占比来看,截至三季度末,上海辖区的基金份额以7856亿份额稳居全国头把交椅,占比32.77%。公募基金总净值达7607.63亿元,占全国基金总净值的31.88%,以绝对优势成为总净值最大的基金圈。在全国35家合资基金公司中,上海独占22家之多。

  新型金融机构不断涌现。人保、太保获保监会批复在沪建立航运保险运营中心,将带动航运保险业务集聚上海;上海首家消费金融公司——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6月12日正式开业;农银金融租赁公司获批;小额贷款公司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4月末,全市18个区(县)共有45家小额贷款公司获批,43家正式开业。村镇银行已有3家开业,2家获批。上海金浦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上海市再担保公司等相继挂牌成立。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成立,进一步增强了上海在金融理论和实务研究方面的力量;继兴业银行之后,广发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也相继把资金营运中心放到上海;股指期货上市后,新湖期货等纷纷把公司总部迁至上海;国际最大的专注资产管理的银行纽约梅隆与西部证券合资成立的基金公司也落户上海……上海金融机构的总体规模、实力和影响稳步上升,更呈现“海纳百川,兼容并蓄”的上海特色。

  下篇:建设国际金融中心还需多方给力

  在2010年6月25日举行的陆家嘴论坛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演讲中指出,“无论是着眼于提高我国经济、金融国际竞争力,还是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上海都将力争成为我国金融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先驱者和带动者”。“我们一定认真聆听、虚心学习”。然而,通过各方面因素的综合考量,上海在挺进国际金融中心的征途中还有很大的距离和努力空间。因此,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还需要多方给力。

  人才战略亟待引进智力

  对金融人才的监管不可放松。加强对金融人才的约束与各种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并不矛盾,政府和监管部门切不可在金融人才面前露怯,不敢管,否则,后果将十分严重。

  金融人才的集聚是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智力支持和人力资源保证,而金融人才特别是高端金融人才的匮乏,也是制约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瓶颈,因此,如何更好地开发和吸引金融人才已经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关键之一。

  上海的教育资源相对较为丰富,复旦、上海交大、中欧工商管理学院等名校汇集。同时,相对于国内其他省份,上海高等教育人口比重较高,客观上为打造本土各个层次的金融人才奠定了基础。同时,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发达地区,个人安全指数、旅游指数、国际化程度都较高,且上海目前已经颁布实施了一些卓有成效的人才政策。

  但上海在人才因素框架下,仍有许多亟待补充、提高的地方会计毕业。一方面要在城市硬件设施方面迎头赶上,另一方面,相关的软环境业需配套,才能“筑巢引凤”。此外,上海金融人才瓶颈不仅表现在数量上,还表现在结构上,即存在着“基础性人才相对饱和,熟练性人才相对不足,高层次人才非常紧缺”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一、户籍制度阻碍劳动力市场自由流动,护照受限指数偏高;二、虽然上海的历史积淀深厚,城市文明程度较高,但医疗水平没有达到相应水平,人类发展指数排名较低;三、生活质量指数排名偏低,住房条件成为制约城市良性健康发展一大障碍;四、上海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较其他金融中心城市而言仍偏低,税收优惠政策有一定时限性和不稳定性,税收制度改革落后;五、北京、深圳等都有计划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蓝图,或多或少的定位重叠导致人才引进与流动的分流效应。

  据了解,次贷危机发生后,英美等国金融人才政策的新特点对于制定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人才政策具有很好的启示意义。首先,应该认真分析,准确判断形势,明确我国金融人才政策的立足点。上海要建成国际性金融中心,必须提升金融人才教育模式,以自己培养高端金融人才作为人才战略的立足点,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真正培养一批本土复合型、国际型的中高级金融人才。其次,坚持以市场力量为主导,以金融机构为人才培养的主体。金融中心建设需要水到渠成,人才战略同样如此。政府的主要作用在于创造良好的体制、机制等软硬环境,其余的应该由市场发挥主导力量。上海只有从顺应市场的角度出发,借鉴其他成功国际金融中心的经验,加强城市建设,在城市的综合实力、人文软环境提升后,人才战略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最后,对金融人才的监管不可放松。加强对金融人才的约束与各种吸引人才的优惠政策并不矛盾,政府和监管部门切不可在金融人才面前露怯,不敢管,否则,后果将十分严重。

  软环境建设当急起直追

  纵观国际金融中心的历史变迁过程,其形成和发展往往体现为这些城市的金融发展水平快速提高。对上海来说,要提高金融发展水平就必须重视软环境建设。

  关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软硬环境,光大集团董事长唐双宁2008年曾做过一个判断:从硬件角度讲,以现在上海的条件和基础,5至10年,上海金融中心赶上香港应该没问题,但考虑到法制环境、思维模式、企业文化等多个方面,上海金融中心的软实力要赶上香港,可能还要等10至20年。

  建设国际金融中心是一个长期过程,软环境的建设也是一个长期过程,两者的建设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与硬环境相比,与经济全球化接轨的政策政务环境、监管环境、信用环境、法制环境和文化环境等软环境是金融发展和金融服务产业集聚的内生变量,因为这些因素能使市场交易成本降低,提高金融市场容量,从而促进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和发展。

  上海加大软环境建设力度,首先要以打造服务型政府为核心,进一步改善上海的政务环境。与国际上主要国际金融中心相比,上海市政务环境还存在较大差距,相关政府部门的服务理念有待加强。要改善上海政务环境,核心还是转变政府理念,打造服务型政府,树立公权服务私权的行政理念,实行以公民与政府互动为纽带的新的行政程序,建立健全符合国情、切实有效的公共服务体系。

  其次,以发展上海金融信用中介为重点,进一步改善上海的社会信用环境。上海应进一步放宽中介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标准,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的收费政策,建立健全诚信管理体系,积极培育知名的本土金融信用中介服务品牌,加强金融信用中介行业协会建设。

  第三,以积极争取地方的金融立法权为重点,完善上海的法治环境。从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需求出发,发挥上海金融市场集聚、金融实践活跃的优势,从而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竞争有序、规范开放的金融司法环境;加强金融司法队伍建设,提高金融审判质量,配备熟悉金融知识、业务能力强,并有创新意识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探索金融纠纷审判新模式。

  最后则要以塑造城市精神为核心,打造良好的上海人文社会环境。相对于其他软环境建设,人文社会环境的建设所需要的时间长,但一经建成,良好的人文社会环境却能对国际金融中心的长期发展发挥促进作用。而理想的上海城市精神在海派文化的基础上应具备海纳百川、与时俱进、敢为人先、诚信儒雅、遵纪守法的特征。

  人民币国际化需得先机

  “以人民币国际地位提升为契机推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取得新突破。”2010年年底发布的《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制定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了上海“十二五”金融建设目标:全球人民币定价中心。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元、欧元等主要国际结算货币汇率发生较大幅度波动,各国在世界贸易结算和国际投资领域饱受汇率风险影响,重塑国际货币体系的呼声随着危机的演化越来越强烈会计毕业。与此同时,中国经济持续保持增长,人民币币值稳定,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开始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人民币。因此,加快推进人民币“走出去”,扩大人民币境外使用是我国综合实力提升的必然结果。

  作为中国金融最发达的城市,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与扩大人民币境外使用相辅相成。一方面,扩大人民币境外使用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具有重要的支持作用。人民币可自由兑换是扩大人民币境外使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本币自由兑换则是上海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条件;第二,扩大人民币境外使用有助于推进上海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第三,扩大人民币境外使用有助于提升上海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国际化程度;第四,上海是国内各类金融机构最为集中的地方,扩大人民币境外使用有利于金融机构实现跨国经营;第五,上海也是我国跨国企业总部林立的地方,扩大人民币境外使用有利于企业对外投资贸易便利化和风险防范。另一方面,从国家战略高度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不仅仅是上海自身的问题,更应该提升到推动我国金融体系总体改革、提高我国金融业综合竞争力的高度,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相一致,为加快人民币“走出去”,扩大人民币境外使用发挥极为重要的窗口和先导作用。

  因此,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上要从六个方面着手:第一,稳步推动资本项目和金融市场开放,积极构建人民币回流的国际投资池;第二,积极推进与扩大人民币境外使用相适应的上海外汇市场发展;第三,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跨境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人民币资本项下可兑换;第四,不断完善上海金融市场的组织体系;第五,积极推动上海发展成为人民币及相关金融产品定价为核心的金融中心;第六,健全金融基础设施的对外服务功能。

  会计生态基础有待夯实

  很少有人认为会计是构成国际金融中心形成和发展的重大因素。今年就特别列出一个“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会计发展”的专题,选择“会计”作为研究切入点,可见会计生态和基础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地位之重要。

  国际金融中心发展的轨迹和会计中心转移的轨迹高度吻合,会计准则制订话语权争夺中的地位变化和国际金融中心争夺战中的地位转变保持着高度相关。正因为两者之间的高度相关性,在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过程中,必须加强与上海金融中心建设相配套的会计体系,即“会计的生态系统”的建设。

  从会计层面看,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仍然存在两个问题。第一是重金融人才而轻会计人才培养;第二是重金融产品创新而轻配套的会计制度执行。

  从地域角度看,但凡曾在国际金融中心发展历程中经历过百年洗礼的城市必然具有较高的会计地位,实现了会计理论创新或掌握了会计准则制定的控制权。因此,有必要以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为契机,同步推进会计体系建设,构建一个与上海金融中心相匹配的会计生态系统。

  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会计生态系统建设中,要加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与会计生态系统建设两者关联性的理论研究和国际比较,要以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为契机,以提升会计功能、效率为核心,进行提高会计运作秩序的样板性实践。

  同时,以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为契机,在与金融中心建设相匹配的“会计生态系统”建设的基础上,着力从会计体系的角度,构建一套相对完善的评价指标,并组织理论界、实务界以及政府监管机构的专家学者,从2011年起,对包括北京、深圳、天津、上海等在内的多个城市的会计生态环境进行持续性评价,通过横向(相同年份的不同城市之间)和纵向(相同城市的不同年份之间)的比较,以促进和激励各城市对会计体系建设的关注,也为顺利实现“到2020年把上海建设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当的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夯实会计基础。

  国际贸易政策结课论文范文二:最新修订《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变化分析

  摘要: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已成为界定贸易术语最准确,最具权威,被广泛使用的国际贸易惯例。然而自2000年修订以来国际贸易环境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2010年国际商会修订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并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本文分析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修订的背景、主要变化内容以及使用新修订的贸易术语的注意事项。

  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为了解决和避免因采用贸易术语而发生纠纷,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国际商会于1936年首次颁布《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其后又分别于1936年,1953年,1967年,1980年,1990年和2000年对其进行修订和补充,以适应国际贸易实践发展的需要。《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因适应性强、使用价值高、便于操作和使用、较好地减少或避免贸易风险等优点而赢得国际贸易、银行、保险、运输法律和实务界的高度评价,已成为界定贸易术语内涵最准确、最具有权威性,被广泛接受的国际贸易惯例。然而,自上次国际贸易术语修订以来国际贸易环境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实践的需要,国际商会2010年修订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称《通则 2010》),本文深入分析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的背景,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使用中的注意事项

  一、《Incoterms 2010》修订的背景

  (一)国际贸易环境的变化

  自上次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修订以来,国际贸易环境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货物安全性日益重要

  近年来,恐怖主义活动猖獗,形式也日渐多样化,严重威胁着国际社会的安全,扰乱国际贸易秩序,“911”事件后许多国家纷纷采取对策,先后颁布了反恐怖主义的法令,建立了反恐怖部队,并加强了国际间的合作。国际货物的安全性日益受到关注,许多国家提高了安全意识,加强了安检措施。

  2运输方式的变化

  海洋运输方式因运输量大,运费便宜等优点多年来一直是国际贸易的主要运输方式,但是单纯的海洋运输很难满足国际货物运输的要求,20世界70年代以来航空运输,发展迅速,而以集装箱为载体的多式联运方式在实践中使用越来越普遍。

  3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迅猛发展

  近年来,由WTO推动的多哈回合谈判受阻,各主要大国都将重心转移到退过FTA谈判来推动贸易自由化,一些经济一体化组织发展较快,一体化程度也日益加深。这一趋势使国际贸易中的关税降低,关税同盟对外统一设立海关统一管理贸易,成员国对内部免关税,商品在关税同盟内自由流动。

  (二)《通则2000》使用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1使用的贸易术语种类较少

  虽然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有13种价格术语供买卖双方选择,但是在我国的贸易实践中,多数采用FOB、CFR和CIF,而较少使用其它价格术语,事实上,采用FCA、CPT和CIP价格术语有利于卖方较早转移风险,尤其是内陆地区得出口企业。而D组价格术语卖方承担的风险和费用较大,价格术语较多,划分也较细,国外贸易时也适用,但相对于其他价格术语而言适用的较少。

  2使用与运输方式不匹配的贸易术语

  近年来多式联运迅速发展,但是我国内陆地区的很多企业依然是遵循传统采用FOB、CFR或CIF价格术语,自负风险和费用将货物运到港口。当运输中使用集装箱时,也往往如此,事实上,《通则2010》中的FOB、CFR和CFR的价格术语适用于海洋运输,海洋运输一般要求卖方提供“全套已装船清洁提单”作为交货凭证,而集装箱运输应该使用集装箱提单。船公司是否签发清洁提单主要看货物装船并越过船舷时货物的表面状况是否完好无损,否则,承运人签发提单应根据货物损坏情况加以批注。这样不仅可以解脱承运人的责任,而且可以证明卖方在交货和风险转移之前获取质量数量和包装存在严重问题。由于装箱封箱在港外进行,待实际装船时,集装箱越过船舷的那一刹那无法考察箱内货物的实际状况,由此可见,采用适用海洋运输的FOB、CFR和CIF的价格术语不适用于使用集装箱运输。

  3以“船舷为界”的作为风险转移界限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

  在现在的港口作业中,装卸货物自动化程度日益提高,由封闭的管道和自动装卸设备装船、卸船,只要把船舷接口接好,自动计量器会准确显示液体货物数量、散装谷物以及其他固体货物也同样有先进高效的装卸设备,这样“越过船舷”来确定风险转移的原则也就失去了实际意义。

  二、《通则2010》的主要变化

  1贸易术语由原来的13中调整为11种

  针对原来D的贸易术语较多而使用较少的现象,国际商会新修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通则2010》) 保留了《通则2000》中EXW 、FCA、FAS、FOB、CFR、CIF、CPT、DDP价格术语。将原来的DAF、DES调整为DAP(Delivered At Place(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地在运输工具上至于买方的处置之下;拓展了 DEQ适用的运输方式并与DDU术语合并形成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终点站交货(┄指定终点站)卖方需要将货物运到指定的目的地(目的港)将货物从运输工具上卸下交给买方,卖方负责卸货但不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2排列顺序发生变化

  针对国际贸易实践中从业人员选择与运输方式不匹配的贸易术语的问题,国际商会将贸易术语分两大类即适合于所有运输方式和适合于水上运输方式两大类。在每一类中按照卖方风险责任的由小到大,交货地点的由近及远,买方风险责任的由大到小,收货地点的由远及近的顺序来排列。而且为每一种术语配有详细的指导及示意图帮助从业人员选择最合适的贸易术语。

  3 增加了保证货物安全性的义务

  针对各国在“911“事件后强化了安全意识,安检程序也更加复杂的实际状况,《通则2010》增加了保证货物安全的义务,且这一义务被同时分配给买卖双方。具体体现在每一种价格术语买卖双方义务的A2/B2以及A10/B10条款中。

  4风险和费用划分的界限更加清楚

  《通则2010》中指定地点的位置更加清楚,应具体到街道的排号,这样更有利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也因《通则2010》依然遵循货物交给承运人时风险转移,因此风险转移的界限更加清楚,实践中可操作性更强。同时也更加方面与内陆地区外贸。

  5就国内贸易适用《通则2010》给出了建议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关税税率大大降低,海关手续也大大简化。在某些经济一体化程度比较高的关税同盟内成员国对内免除关税,对外统一设置海关征收关税,货物通关后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适应这一形势需要,价格术语中买卖双方通关手续只有在需要时才办理,这一变化也使得《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规范国内贸易行为有很广阔的应用前景。当国内贸易约定适用《通则2010》来确定买卖双方的交货条件时,不涉及价格术语中买卖双方义务的A2/B2中的进出口清关手续。仔细分析,可以看出EXW适合于在商品所在地或生产地交货的情况,FCA适用于买方派运输工具到卖方所在地接货的情况,CPT、CIP适用于卖方派运输工具由买方承担运输途中风险的情况,DAT、DAP适用于卖方自付费用自担风险运送货物到买方指定终点站或指定地点的情况。

  此外,《通则2010》还就某些定义给出了详细解释,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理解规则。语言也更加精炼。

  三、使用《通则2010》应注意的问题

  1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在实际业务中经常以贸易术语的名称来命名贸易合同,一般情况下,贸易术语的性质与买卖合同的性质是一致的,但是应该注意到《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是一项国际惯例,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原则,如果买卖双方希望援引该规则确定买卖双方交货条件,则应该在贸易合同中说明适用于《通则2010》。如果贸易合同说明适用《通则2010》同时又作出了与通则相反的约定则应当以合同为准。 而且,《通则2010》只涉及交货条件而不涉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不能以约定适用《通则2010》而代替贸易合同。

  2要在合同中约定通则的具体版本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历经七次修订,新修订的《通则2010》于2011年1月1日生效,新版本的生效的同时并没有同时废除旧版本,因此销售合同中应当约定通则的具体版本,以避免纠纷。同时,在《通则2010》生效后,国际贸易从业人员依然是可以使用以前版本中的贸易术语(例如:DDU),但也要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具体版本。

  3FOB中装货费用与CFR、CIF卸货费用的问题

  《通则2010》中FOB、CFR和CIF这三种适用于水运的价格术语的主要变化体现在强调货物装到船上,对船上的具体位置没有规定,买卖双方有较大的自主权。FOB术语下装船费用的负担问题依然需要运用国际贸易实践中广泛使用的FOB价格术语的变形来解决。同时,CFR和CIF的卸货费用问题也依然要适用其变形来解决。

  参考文献:

  [1]何新明,谈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变化[J] 国际贸易问题, 2001(4)

  [2]辛玉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更新的动因与成果研究[J] 现代财经,2000(12)

  [3]国际商会中国委员会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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