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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论文范文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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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教育学作为安全学科的一个分支,也日益凸显其重要性。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安全教育论文范文一:学生心理安全教育防范思考

  摘要:大学阶段是大学生行为习惯养成及综合能力培养的重要阶段,但当前的社会背景及社会环境迫使当代大学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如此易使大学生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可见,重视对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心理安全教育的防范非常必要。

  关键词:大学生;心理健康;心理安全

  一、引言

  从整体角度而言,我国当代大学生的心理发展是健康的,但当前的社会环境角度而言,当代大学生承受的心理压力相当大,因此存在着程度不一的心理问题,且表现出隐蔽性强、影响持久、涉及面广及难操控的特点。如若不及时加以疏导,定会形成严重的心理障碍,甚至引发严重的恶性事件。为此,国家教育部相继出台《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施纲要(试行)》(2002年4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意见》(2005年1月)。可见,加强对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心理安全教育防范非常必要。

  二、加强对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心理安全教育防范的重要意义

  从理论角度而言,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属于心理认知偏差,且若受到某些特殊诱因的影响,此类心理认知偏差定会引起个人行为失范或做出违背社会规范的行为。例如,2013年,复旦大学林森浩投毒事件便很大程度上由林森浩的心理问题及诱导因素所致。可见,若大学生的认知出现偏差,且未得到及时的纠正,定会严重影响到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甚至引起系列不良的行为。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成因具体表现为:(1)学生自身的心理因素,即某些学生的个人心理较为阴暗,一遇到事情便往坏处想,且生活及学习中也不善与人交往;某些学生性格孤僻且自闭,对待问题的心态较为消极,如此情况皆会引起心理健康问题。(2)家庭环境因素,即某些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或家暴家庭成长的学生心理负担往往较重,因此不愿与人交往或不愿让同学知晓自己的家庭状况。(3)学校环境因素。知识教育过程,学校未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予以足够的关注或在处理与学生利益相关的事件时所采取的手段欠公平等皆会激发学生的过激行为,甚至导致严重的不良后果。

  三、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心理安全教育防范

  本章节笔者试图从下列方面阐述如何加强对当代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心理安全教育防范:

  (1)优化心理健康课程,同时配备相应的专业心理咨询教师。大学生的心理健康程度直接关乎到学生对专业课程理论知识的学习效果,因此学校方务必要高度重视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如若大学生具有优异的专业成绩,但心里不健康,则定会给社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可见,学校方非常有必要对大学生心理健康课程进行优化,同时配备相应的专业心理咨询教师,以提升当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如此为大学生的心理安全教育防范提供条件。

  (2)加强文化教育,充分开发学生的潜质。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多由大学阶段的目标不明确所致,因此大学教育过程,应注重对大学生的文化教育、个性培养及潜质开发。换而言之,我国大学教育对大学生潜质的开发尚待加强,具体从下列方面进行把握:1.传统的教育知识论仅把教育过程看作简单的传授知识的过程,如此直接忽略对人的智慧的开发及人的道德的培养。此外,应试教育仅把学生看作知识容器及纯粹客体,且获取的目标结果具有某种狭隘性,而非智慧的吸取过程。2.教育是人与人交往的过程,因此功利化与工具化价值的实现过程,教育的重点应为适应性教育,但同时也要兼顾到超越性教育。

  (3)重视生命与心灵的教育,即强化当代大学生对生命的认识,使之了解生命的本质及勇敢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当今社会环境充斥着更多的压力及竞争,因此高校在传授知识的同时,应兼顾到对学生生命与心灵的教育,由此让当代大学生了解生命的价值及培养更强的自信心与责任感。

  (4)整合资源及建立健全当代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新机制。学生的教育由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及社会教育组成,且学校教育是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载体;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坚强后盾;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我国高等院校普遍缺乏心理健康教育人才,因此学校有必要与专业的心理医院联合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就心理疾患进行防控合作,同时开设24小时心理咨询与辅导援助热线。此外,大学的心理教育顾问由心理专家及医院医生担任,以便对大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同时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研究,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提高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总之,面对当前的社会环境,高等院校务必重视对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心理安全教育的防范,具体从上述四方面进行把握,由此为国家及社会培养出专业知识过硬及心理健康的人才。

  参考文献:

  [1]袁永红,王效美.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心理安全教育防范[J].科技信息(学术研究),2008,12:323-324.

  [2]黎藜.独立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与心理安全教育[J].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3,08:118-119.

  安全教育论文范文二:高职就业安全教育机制研究

  摘要:加强就业安全教育,维护学生权益,帮助广大学生顺利走向工作岗位,是从事就业指导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共同愿景。但受就业环境日益复杂、就业途径日益增多等因素的影响,高职学院毕业生出现了择业定位不准、就业期望值偏高、就业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给就业带来了许多的安全隐患。所以,探讨构建就业安全教育方式与机制,完善就业安全教学团队等问题,不仅成为现实的抉择,也成为学术论述的重要领域。

  关键词:高职学院;就业安全;就业权益

  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深入推进与发展,高职教育逐渐从量变向质变转变,已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及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人才资源保障的重要力量。近年来,高职毕业生日益增多,学生本身处在由“学校人”向“职业人”转变阶段,需要教育与引导。学生在择业过程中,用人单位相对的强势位置与学生择业的弱势、迫切性对比更加明显,伴随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给学生创造了很多获取就业信息机会的同时,也给高职院校学生就业带来了很多的不利影响,如,择业的盲目性,过高的期望值,难以识别就业过程中的陷阱,法律意识的淡薄,缺乏对自我认知等问题,容易造成就业安全方面的隐患,出现了少部分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更令人叹息的是,学生却无力维护自身正当的权益。在此种背景下,应当如何来引导学生树立就业安全意识,应通过什么方式来帮助广大学生增强就业安全的技能,是抛给教师一个艰难的命题,也是加速知识转化为人力资本的过程。

  一、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安全现状分析

  1.大学生就业环境日益复杂

  “我国的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就业既有压力,也有新的增长点。第三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加快,在三大产业当中所占的比重持续提高,对拉动更多的人实现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新兴服务业、网络服务业等新兴业态的发展,对拉动就业发挥了积极作用”[1]。但不论如何,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突出问题。目前,劳动力就业市场发展水平仍处于不均衡状态,市场的社会客观环境体系尚不配套,加之受社会上功利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风气的影响,就业市场运转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的问题,导致市场缺乏有效秩序,其中典型的表现有:用人企业的不规范与无规则的行为存在,选人用人随意性较大,导致人才浪费与择业不公平现象,市场机制当中的非竞争性的原因导致人才的高消费,其中“关系竞争”占据一定的地位,这种环境与体制无异于在破坏人才使用的合理价格机制,严重侵害了社会公平,也无法有效地推进以市场为导向的资源优化配置。就业市场信息的不畅通和市场中介的不健全,使得就业信息在毕业生中间传播与反馈的过程中存在不对称状况,一方面大量的毕业生就业难,另一方面,则出现了用人单位招聘不到合适人才的现象,究其原因,在于政府为导向的人才体系的管控与引导,另一方面,来自于高职院校内部人才培养与管理因素牵制,使得人才培养体系与就业工作体系之间的重位与错位。

  2.大学生就业安全法律意识薄弱

  就我国目前的就业市场情况而言,不论在劳动力雇佣市场,还是在微观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处于不平等的状态。高职学院毕业生刚进入社会,由于认知水平的缺乏,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运用法律知识捍卫自身合法权益问题时,充满了困惑而不知所措,有时甚至出现了为了获得企业提供的工作岗位而委曲求全,并不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反观毕业生对待用人单位,就业的过程中,由于部分毕业生学历造假、随意毁约、频繁跳槽,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用人单位的权益。学者关新[2]在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培养阐述中,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时问到“你认为劳动法律知识在求职过程中是否重要”时,绝大多数学生回答“无所谓”和“不重视”。笔者在就业指导的实际授课当中深切地感受到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并对就业过程中可能要发生的侵权行为缺乏足够的重视,对相关法律知识把握较差。究其深层次的原因,高校在办学过程中过分突出了专业课的建设,而忽略了人文素质的培养,尤其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更显突出。在教育部明确要完成的公共必修课当中的法律知识教育环节,也仅仅是法律意识的普及与培养,核心问题在于思政课部教师把法律基础课看成是一门课程,而不是当成社会行事与做人的准则来开展教育。加之,承担就业指导、就业权益维护的课程划归思政课部管理,所从事的教学工作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在整个教学运行体系中缺乏相应的地位,出现了部分专兼职教师可凭经验随意进入课堂授课,部分教师甚至仅为了获得课时量而担任教学工作,教学负责人缺乏专业素养等问题,以上各方面的原因,严重削弱了课程所承载的功能。

  3.大学生就业价值观出现偏差

  近年来,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高职院校毕业生规模占据了高校毕业生总数的半壁江山,可就业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高职院校在开展就业指导教育的时侯,引导学生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学生只片面接纳多为自己利益考虑,而对于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却是漠不关心。就业指导课程调查结果显示,在校生就业价值观当中,53%的学生选择了“高薪酬、高福利”,而选择“关心国家发展”不到10%,学生明显表现出了对金钱与功利的极大兴趣。面对社会理想与个人理想的关系,高职学院学生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太多的共性,而这种价值观背后的深层次的隐患导致学生择业行为扭曲,增加了不安全就业行为的概率。又加上择业当中要考虑专业对口、工作稳定、兴趣爱好、发展空间等问题,对高职学院学生的就业无异于雪上加霜,在久而无法实现个人理想之时,在就业期望与现实之间形成巨大反差的时侯,心态会受到波及与影响,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就业安全隐患。

  二、加强大学生就业安全教育的机制

  1.加强就业安全法律等方面的机制建设

  首先,加强毕业生就业安全法律方面的保障,首先要从机制上面充分保障。政府管理层面,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转换政府职能,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扮演好引导者、信息收集者与服务者角色。高校可以建立就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牵头负责,工作办公室可设在就业工作部门,就业工作主管部门要主导建立相关法律顾问,搭建起就业安全法律援助体系,建立起在线联系平台及服务电话,及时为毕业生提供指导服务,并对法律侵权概率多的事情编印成册,督促学生学习。其次,要对直接与毕业生打交道最频繁的辅导员、学生干事及就业干事进行法律相关专业的培训,让其熟悉与掌握基本的维权流程,为毕业生就业安全提供充分的指导。再次,高职学院要尝试将就业心理辅导、职业规划辅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机结合,以未来职业发展为导向,在深度认识自我的过程中,逐渐帮助学生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与就业观,并疏导缓解学生的就业压力与不良情绪,合理进行自我调适,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最终使得广大学生以健康积极的心态去应对择业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切实维护学生的利益,避免就业安全隐患的发生。除此之外,高校应当重视学生就业安全方面的实际技能训练,就业工作部门可以与安保机构、学生工作部门联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技能比赛、知识讲座等,全面提高高职学生自觉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

  2.组建强有力的就业安全指导教学团队

  面对日益复杂的就业环境,高校只能更加深入与具体地指导学生充分认识就业安全的重要性,在自信迎接企业选拔的过程中,又为自己搭建一个防御机制,帮助学生调整就业预期。就业安全涉及的内容包括权益、诚信、法律等方面的内容,普通教师很难完成这种复合程度较高的工作,因为教师既需要经验的沉淀,同时也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的学习。因此,学校可以建立专兼相结合,课堂与课外相补充的就业安全指导教学团队,教学团队由就业指导专业教研室来负责管理,专职可以由法律专业的法律顾问或法律专业教师来完成,兼职的可以聘请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经理、专业律师、企业高管等,课堂内的教师负责就业安全通识方面的教育,更加具体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咨询服务来解决与完成。为确保教学团队教学工作的开展,可以与学校的法律援助体系相呼应。通过定期开展学生权益维护工作研讨会,发现与总结毕业生或者实习生当中易出现的问题,讨论重大事件的干预机制和应对措施,既可以改进咨询服务水平,又进一步促进了教学工作的开展。

  3.加强就业安全知识的课程教育

  高职院校学生的学习长期处在被动的学习阶段,这种深层次的学习倦怠原因的造成是由于学生在校学习的价值观并不明确,对学习的价值并不明了。为实质性提升就业安全知识,首先要做到法律理论教学与就业指导有机结合,在学生毕业实习、实践的过程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与实习合同之前,对易出现的侵权行为进行重点讲解与分析,尊重学生的主体,通过灵活多变的形式来推进,并将常态的教学工作与专题讲座有机地结合起来,适当的时侯开展一些与学生就业有关的法律知识的专题讲座等,如《劳动法》等重要知识,努力将法律理论教学与就业指导课程有效地结合起来,适时采取弹性的教学,真正做到以《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地方政府出台的就业相关法律法规等作为主线来开展。其次培养学生识别就业歧视意识。近年,在我国实践的劳动就业环境当中,求职者受到歧视比较普遍,比较常见的有性别歧视、户口歧视、年龄歧视和乙肝病毒携带者歧视等。《劳动法》与《就业促进法》等法律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求职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除非其所招聘的职位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再次是依法维权意识。大学生在其就业合法权益遭受用人单位侵犯,或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后,选择正当合法的方式进行维权的法律意识[3]。主要的途径包括: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等。总之,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成为全社会聚集的一个重点,维护大学生权益,实现平安顺利地就业成为全社会共同承担的一种责任。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转型阶段,高职院校大量毕业生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人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环节,因此,社会的管理体制与高校内部工作的顺畅,加大就业安全教育机制建设,培养学生合理的职业理想、职业素养等,使其择业与就业更加安全而顺利,成为高校就业指导工作者的使命,也能再次优化配置公共服务资源,在外化环境、内化措施过程中,避免人才的高消费,真正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参考文献:

  [1]人社部分析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N].中国青年报,2013-07-26.

  [2]关新.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缺失及其培养[J].教育探索,2010,(1):95-96.

  [3]翁连金,肖剑鸣.试析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的内容[J].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5):5-7.

  [4]马永庆.高职院校学生就业观教育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2.

  [5]李倩茹.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缺失原因与提升途径[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1,(4).

  [6]张雅琴.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环境的优化对策[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2,(5):11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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