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类的论文(2)
职业道德类的论文篇2
浅论法官的职业道德素养
每一种职业都有它的职业道德,同样法官的也是如此,法官的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彰显社会正义和法律人抑制不道德的行为,它是从内在来体现公正的一种形式,然而实践中经常出现法律职业道德丧失、背离法律约束等现象,这样就使得司法公正难以实现。在当今社会的发展中,司法裁判不公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在法官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法官职业职业道德素养的提升相当重要。
一、法官职业道德素养的内涵
职业道德是一种在职业过程中形成的相对稳定的道德观念、行为规范和习俗的总称。法官职业道德是社会职业道德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依照法律规定,在司法的过程中,渐渐形成的一种较为稳定的带有审判属性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官职业道德是调节法官职业内部法官之间的关系以及法官与社会各方面关系的行为准则,是评价法官职业行为的善恶、荣辱的标准,对法官具有特殊的约束力,法官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而法官职业道德的素养则是法官职业道德的素质与修养。
二、法官职业道德素养的现状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国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规范也不少,对法官的职业道德极为重视,法官的职业道德素养也在不断的提升,大多数法官是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的,那些置道德和法纪于不顾的法官是少数。
(一)法官职业道德素养的表现。虽然我国的司法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但也出现诸多问题,其原因一方面在于法官的职业化不足,另一方面在于法官职业道德素养的缺失,当前中国的法律职业道德素养缺失的表现为①:
1、以利益的获取为先,知法犯法。
有些法官在审判案件过程中以谋取私利为主,司法能力较弱,使得司法腐败现象较为严重。比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的请客吃饭、为了谋取私利判决不公;依职权为自己和亲属谋取私利;出入一些低级的色情场所;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
2、执法态度不严,执法不公,特权思想严重。
作为国家的工作人员,一些法官在执法过程中主观随意性大,执法不严格。如在审判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阻碍当事人的发言、与诉讼一方单独见面、违法辩论原则、泄露合议庭的评议结果等;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并且徇私枉法的损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严重影响法官整体队伍的形象,受一些社会风气的影响,法官的审判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判决不公的现象。
3、法官形象不佳,专业水平不高,缺乏法律信仰。
法官的审判过程也就是其适用法律的过程,法官适用法律的水平更多体现在裁判的质量上。现如今,有些法官的专业水平不高,在司法过程中体现出来,法官的职业道德素养较低,丧失裁判者“中立者”的角色定位,部分法官不注意自身形象,在公共场合不注意言谈举止,行为不检点,对法律缺乏一定的信仰。
(二)法官职业道德素养缺失的原因分析。
每一个问题背后都有其特定的原因,法官职业道德素养同样也是如此,不仅有传统文化的影响,还有其社会环境的影响,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法官的教育制度上不完善,法官的职业道德素养不高。
在现如今的法官当中,大多是非科班出生,在我所实习的法院中,科班出生率达不到一半。在有些不发达地区大多数法官没有接受四年的专业法律教育,而且这些没有经过系统培训的这些法官,现如今大多是各个法院的领导和业务能人。虽然他们在业务和经验上水平也相对较高,但总体而言,科班出生的要相比这些“半路出生”的具备更高的专业知识和法律思维模式,另外,法官在职培训模式比较单一,对法官素质的提高作用也不太明显。
2、司法考核和监督制度尚不完备、不健全。
现如今,在法官的考核制度上,大部分法院都根据法官审结案件的能力来对其进行考核。但司法改革政策趋向于越来越重视调解,有些法官为了提高办案效率,经常以调节结案,但法官过分的注重以调解结案,就难免会违反程序上和实质上的正义。在我国目前的监督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就很难对司法权进行全面的监督。这种监督体制的不完善,导致了部分法律职业者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在一定程度上对法官职业道德素养形成了消极的影响。
3、司法不独立,法官缺少法律信仰。
在中国目前的现行体制下,法院的工作经常受行政权的干预,使得其在审判的独立性上受到一定的影响,中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在中国传统思想和人情社会的熏陶下,法律职业者缺乏对法律的信仰,法官的职业道德素养的发展也受到了影响,法官作为一个社会人,难免要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中。遇到亲朋好友给自己所审判的案子讲情,可能难以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素养。
三、法官职业道德素养的提升途径
(一)完善教育体制和职业培训的制度,严格控制职业准入标准。
现如今我国虽然已经实行了法律职业的考试制度,但是由于司法考试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我们在法律的准入标准方面必须进行全面的衡量,在对法官的人事管理制度上进行一定的改进,建设完备的职业伦理体系,提升法官的职业道德素养。不仅要重视法官的专业水平和知识技能,还要注重其道德修养。现如今国外许多国家在对法官的认知、考核、规范等方面进行了严格的法官职业准入制度。我们应对法官的考核制度的各个环节加以规范,以保证法官的基本素养,与此同时要完善教育体制,要与时俱进,在法官的遴选制度上要综合考虑候选人的整体素质。
(二)构建法官的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实现司法独立。
在法官司法的过程中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制约权力,这是防止权力腐败最有效的方法。我们在提升法官的职业道德素养的同时,也要与我国的国情相符合,为法院提供一个独立裁判的空间。法官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法官的保障体系亦要相应的完善,在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中,法官对由于自己对法律理解错判、误判的行为不承担责任,致使法官在对案件的判决上重视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法官职业道德的沦陷。因此,必须从法律上规定相应的监督、保障体系,用法律来规定法官的责任承担分析规定,即加强对法官的监督,又要保证司法权的独立行使。
(三)加强法官的职业文化、素养、理念和信仰建设。
这是提升法官职业道德素养的一个重要措施,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素养的建设必须从领导干部做起,只有领导干部身先士卒,才能带动和促进法官的全面发展。法官职业道德素养的缺失或者滞后不仅仅是因为制度原因,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如文化、价值理念及其信仰等元素,法律制度的缺失可以通过改革和创新来弥补,但法律职业道德却不仅仅是通过改革和创新可以弥补的,它需要综合文化、价值理念和法律信仰等去完善。我国的法官职业道德素养不仅要通过制度和创新,总结司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还要借鉴国外的经验和发展历程,并且结合我国的实际发展状况,以提升法官的职业道德素养,培养法官的法律思维和理性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