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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诚信建设论文相关范文(2)

秋梅分享

  社会诚信建设论文篇4

  论社会诚信的制度建设

  [摘要]诚信缺失行为的本质是利益侵害。无论是在市场交易领域还是在公共物品供给的政治过程,不守信行为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与遏制,其巨大的负面示范效应必然会扩散开来,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导致社会诚信的生态危机。社会诚信建设至关重要的是利用人类自身对利益的理性衡量和评估,构建利益约束机制。我国应有效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特别是健全社会行为主体的信誉制度、完善公共权力运行的问责制度、强化公共舆论的监督作用。

  [关键词]社会诚信 制度道德 约束机制

  关于诚信建设,国内已有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道德、法律、产权、舆论等方面。其中,道德建设主要是突出个人道德素养的作用及示范教育效应,强调的是行为者个体的内在约束力。然而,这种内在约束在现实中常常遇到巨大的外部挑战。在诚信缺失的严峻生态下,对个体道德进行讴歌与鞭策的影响力是非常有限的。治理诚信问题,至关重要的是构建体现社会公正原则、以利益约束为核心内涵的制度规范,支持诚信者的利益,打击失信者的利益,激励守信者的道德。

  一、诚信行为的利益约束制度演进

  诚信是利益制度外部约束下的理性选择。伴随着人类交往方式的时空变化,诚信行为的利益约束制度动态演进。

  在农业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生产和生活基本上处于自给自足状态,社会相对封闭,人际交往的环境狭小。工业革命及由此带来的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改变了人类生产方式,拓展了人们社会交往的领域和空间,社会流动性不断增强。在此背景下,诚信不可能再以熟人之间的人格可感受性为前提。由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相应增大,表现为人们对利益的追逐使市场交易充满尔虞我诈、损人利己,这成为市场经济发展中倍受谴责的原罪。但是,正如亚当・斯密所阐述的,“人类是由利益驱动的,同时又是由理智和同情心自行调节的。这种二元性使人们彼此斗争,而又具有理性和道德力量,从而建立起制度,使殊死斗争得到缓和,甚至化为公共利益。”这种理性的制度就是经济合同或交易契约,个体双方或多方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大家都出让一部分权利和利益,同时又交换回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实现的保证。市场交易双方的守信更多是出于一种对自我利益的追求。这种契约制度所反映的是利益平等的经济伦理,违背了诚信原则,所受的惩罚主要不是道义上,而是经济和法律上的。

  市场经济发展在更为宽阔的意义上促进着社会诚信建设。一方面,市场经济增强了人们之间的横向社会交往和联系,生产要素全球化流动的过程,也促进了社会管理制度、理念等人类文明的相互学习和借鉴。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也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财富的积累。正是在此基础上,义务教育普及化和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逐步成为现实,使更多的社会成员得到文明的熏陶。社会个体所获得知识信息增加,人们在自我选择、自我设计、自我生存、自我发展中锻炼了自主能力,增强了自主意识、独立精神。当代公民的自主意识、权利意识增强,还显著地表现为公民利益诉求的外延不断扩展。后起的新兴工业化国家、发展中国家也都先后经历着公民价值追求向更宽广领域拓展的深刻变化。

  20世纪80年代之后,计算机技术广泛普及和推广运用,呈加速度地改造着社会的物质基础,也深刻地改变着社会的权力结构,改变着社会的运行规则。突出地表现在它打破了信息垄断和旧的权力平衡,在更广泛的意义上实现了资源信息的共享,有利于公众在获取信息的基础上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网络及其他各种信息传媒,公众更加了解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在做什么,私人物品服务的企业提供着怎样的产品。任何个人、企业、社团包括各层级政府组织及其官员的不诚信行为都可能被媒体披露,引发公共舆论风暴,遭遇社会谴责。同时,互联网为民意提供了一个自由表达的场所,给民众参与民主政治过程提供了强大的手段和支持。正是在这样多元、自主、开放的社会背景下,诚信成为一切公共领域行为规范的必然要求。

  与传统的社会诚信相比,现代诚信更突出了道德标准的共识性和外在行为的客观性,无论是社会个体,还是组织、机构、团体,其“诚”、其“道德自律”是出于利益权衡的明智,更是广泛社会监督之下行为选择的理性,它奠定了社会体系有序运行的基础。

  二、我国社会诚信制度建设的新环境

  我国经济领域的改革开放释放了蕴藏在社会各个层面的巨大能量,催生了多样化的利益需求,政治、经济运行的方式和内容都发生着巨大变化,原有的政治化、行政化、一体化的社会逐步走向了开放化、市场化和多元化,公民社会也随之逐步兴起,我国社会诚信建设面临着新的环境,主要表现在:

  公民的自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觉醒。在市场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和信息技术广泛普及的背景下,我国民众突破了过去封闭、狭隘的眼界,以人类文明为标尺来评价本国社会发展,评价政府的公共服务,从而对政府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国的公共政治领域,从行业收入差距、教育公平、医疗卫生、养老保障、征地补偿,到房地产价格、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官场腐败等各种涉及民众利益的问题不断被揭露,各种潜规则不断被曝光,公民捍卫自身利益的意识以及对公共权力的关注和监督,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如此强烈,他们寄希望于通过揭露社会问题来改进自己生存和发展的条件。一些涉及利益矛盾或隐含利益博弈玄机的事件一经媒体曝光,立刻引起民众广泛的关注和评论,为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起到了巨大的宣传、教育、普及、推广的作用。

  公民的政治参与热情不断高涨。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已由传统的“口号式”参与逐步转向“实质性”参与,人们通过各种形式的政治参与,向政府表达自身利益要求和愿望,并试图最大限度地影响政府对社会利益的分配。当然,由于不同群体所拥有的社会资源、政治参与的能力、机会不同,不同群体或社会阶层对公共政策的影响力及其表现形式呈现很大差异。当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热情高涨最突出地表现在网络民主的蓬勃发展。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网民的规模已达到4.85 亿。一种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的网络互动关系和交往模式突破了传统的交往路径,正深刻改变着我国的政治生态。其中,政治博客是网络民主时代的耀眼明星,它以个体的前期预判、临场观摩、事后评论切入社会政治生活,围绕焦点政治议题在零壁垒的网络空间里恣意地进行个性化的叙述,而成为意见领袖,对公共舆论的形成、对公共政策的决议和政治议程的设置以及商谈式民主的真正落实和履行将带来深远的影响。每年人大、政协会议期间,政治博客高度关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博客流量骤增,医疗、教育、住房等涉及重大民生的话题经久不息地在博客社区里讨论,展现了公民社会的众多个体对公共政策、公共服务等公共物品供给的强大影响力。

  政府诚信成为社会聚焦点。我国公民自主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政治参与能力和积极性快速提升,是政府诚信、政府公信力建设的外部推动力量。民众希望对公共权力的运行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政府满足自身物质和精神层次的利益需求充满期待。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充分认识到政府诚信建设对于构筑自身权威、巩固执政地位的重要意义,顺应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提出“要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政府、监督政府,同时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高度自觉和与时俱进的积极姿态对政府及其官员的诚信制度建设给予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规定》等规章、制度,以期成为各级政府及其官员诚信为政的行为准则,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但是,这些好的制度、准则的实施尚未达到理想的要求。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发布的《中国行政透明度年度报告2009》显示,根据“中国政府信息公开评测指标体系”政府部门主动公开信息、依据公民申请公开信息等五大方面对我国省级行政单位进行测评,过半数省级政府不及格。“公开群众不关心的,不公开群众关心的”是社会对我国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普遍感受和评价。2011年7月,中央39个部门及北京市政府对社会公布的“三公经费”数据其真实性、合理性遭到外界很多质疑。对于我国一些政府具体管理部门及其领导来说,他们往往习惯于采取新闻管制和封锁消息等措施严格控制所谓“负面消息”,其结果却容易使各种真假消息混杂在一起,造成公众的困惑与不满。由于信息不对称和权力垄断,政府行政执法越权侵害公民、企业权益行为屡有发生,政府行政人员以权谋私的行为,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政府在公共服务中所表现出的诚信程度、民主化程度、公共利益的实现程度,是社会评判政府行政是否满意的重要因素。对公民权利是尊重、信任还是漠视、防范,这成为我国各级政府及官员行政实践中面临的一道严峻政治考题。

  三、深入推进我国社会诚信制度

  建设的着力点

  社会诚信建设的内涵和重要使命在于通过把与诚信相关的社会文化、制度、工具等资源有机地整合起来,优化制度设计,建立有效的制度规范及外部约束机制,以教育、鼓励和惩罚等多种手段引导和规范社会行为主体的价值取向,共同促进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其中,制度建设最为重要。信息化、民主化的时代发展潮流为深化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创造了难得的机遇,我们需要充分利用这些有利的客观条件,提升社会诚信建设水平。

  1. 健全社会行为主体的信誉制度。信誉作为诚信行为的社会评价,是一切社会行为主体开展社会交往的资本。企业、组织、个人讲求诚信,可以为其带来声誉,降低交易的成本,也增加交易的机会;反之,则相反。但信誉机制发挥作用的关键在于市场或社会能否记住企业、组织、个人不讲诚信的历史,并将这种信息以可信、迅速的方式让市场中的其他参与者知道。在当今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市场规模的扩大,使市场参与者选择交易的空间增大,交易双方再次相遇的可能性下降。同时,由于市场信息渠道的不完善,不能迅速将不讲诚信参与者的坏名声传播出去。而在主观上,舆论媒体及政府管理部门对于企业造假行为的揭露往往存有很多顾虑和障碍,认为一个负面信息的披露可能会整垮一个著名企业,乃至一个行业,造成大量的工人下岗,带来地方税赋的减少和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缺乏信誉约束机制,一定会增大社会的道德风险,从而使诚信缺失状况恶性循环。需要弘扬社会正义,加大对违法、违信者行为的惩戒力度,让诚信缺失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巨大代价。在制度层面,需要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查询的公民个体、单位集体和公司法人的信用记录档案,健全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证等管理法规,以统一的社会信用评估体系和开放的信用信息网络为核心,以有力的监管制裁手段为保障,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严厉的制度规范和外部约束机制,以克服人性中的机会主义和有限理性。

  2. 完善公共权力运行的问责制度。在人们的理想信念中或传统的公共财政理论中,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执行者是超利益的,能够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并能按照公共利益要求去纠正市场所带来的混乱和损失。然而,新政治经济学的最新研究揭示政府并不都像“政府干预主义”所想象的那样仁慈可爱、慷慨无私,也不像古典政治经济学所张扬的那般去追求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正如经济市场的经济人一样,政治市场上当事人也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

  权力问责制是建立诚信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服务政府的有力推动。依据问责的具体环节和内容之不同,有政治问责和行政问责之分。前者是问政府在公共服务政策制定过程中的责任,质询和监督公共政策是否倾听了民意,是否体现了社会发展的要求,是否遵循了公平、正义的原则,是否合理地平衡和协调了不同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之间的矛盾等等。后者是问政府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责任,监督政府官员及公共服务人员是否依法行政、是否尽职尽责。依据问责主体的不同,又可分为体系内问责和体系外的问责。前者是指公共权力行使主体的组织内部的问责,后者是公共权力服务对象的问责。

  从我国政府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问责制度有待强化,特别是在行政问责方面,还比较多地停留在口号、文件层面,或者是表现为严重社会事件之后官员撤职、降职处分,并未严格落实到政府部门及公务员日常工作过程之中。在问责主体方面,不仅要细化行政机构部门内部的管理规范,也要加强人大、政协、司法等权力机构的问责力度;不仅要完善权力体系内部的问责制度,更需要创设有效的制度,增强公民个体、法人企业、利益团体等社会力量对公共权力运行中政府诚信、政府服务效率和效果的监督。

  3. 强化公共舆论制度的作用。公共舆论制度的作用虽不像政治、经济、法律制度规章那样直接,但是它对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能形成一种外部压力,使不诚信行为受到谴责,从而有所禁忌。同时,公共舆论的传播也传递着公众的意志,促使此类问题的解决和处理朝向公众一致认同的或对公众有利的方向发展。

  公共舆论与公民社会相辅相成。公民社会的发育和成长不断造就公共舆论的主体,而公共舆论的功能发挥则可以引导、教育公民的行为,促进公民社会走向成熟与理性。公共舆论对那些不诚信行为的披露、揭发、谴责、议论,是公民理性的运用过程,也是社会成员行为的教育和引导过程,它发挥着明辨是非、校正不良行为的作用。

  公共舆论对社会不诚信行为的抑制作用不仅体现在诚信缺失个案的信息披露、道德谴责等显性层面,还体现在对一个社会公平利益制度构建及其执行方面的积极意义。公共舆论经过过滤、提炼形成为政见,再经由立法等过程形成为政策、制度、法规。在民主政治条件下,社会的政策、制度、法规是对民意的采集,是公共利益的体现。其贯彻和执行也受到公共舆论的监督与问责。在民主、参与、协商、监督的环境下,一切交易的行为主体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必须考虑并融合其他合作者、交易方的利益。这是一种利益平衡机制,是对社会道德风险的有效抑制。

  社会诚信建设论文篇5

  试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及其对策
 【摘要】社会诚信如今已成为不容忽视的时代课题。然而,我国当前却出现了严重的诚信危机,政府部门、司法部门、商业企业、公民个人均面临着诚信危机。诚信危机的深层原因在于组织制度和公民个人两个层面。破除诚信危机产生的根源需要具有广阔的全局视野,并在此基础上探究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相关路径与对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重要基石。

  【关键词】社会诚信;危机;诚信建设;和谐社会 .

  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中共进一步强调诚信体系的建设,报告中六次提到诚信问题,并对诚信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要“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并将诚信提升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层面。为更好地推进诚信建设,只有重新认识诚信的含义和功能,正视当前存在的诚信危机,这样才能对如何推进诚信建设有较为清醒的认识。

  一、诚信的含义及其社会功能

  中共报告把“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积极倡导的重要内容之一。可见诚信对于推动我们社会和谐和国家发展的重要性已经得到我们国人的广泛共识。那么诚信究竟是什么?传统文化如何看待诚信和使个体保持诚信?它具有怎样的社会功能?这是我们首先要弄清楚的问题。

  (一)诚信的含义

  诚信就是诚实守信,就是信守诺言,就是言必信、行必果。在我国传统文化中,“诚信”二字具有极其重要的分量。儒家将诚信等伦理道德价值内化到人的内心,使诚信伦理成为行动者的内心信念,从而推动社会正常运转;墨家认为,“诚信”要求人们言行一致,是主体的价值取向和外在行为方式的统一;法家认为,每个人都是自私的,必须通过制定惩罚制度和行动规则才能有效保证个人诚实守信;道家认为,只有不为外界事物所约束、诚实地对待自己的内心,才可以称得上对自己内心的诚信。可见,诚信不仅只是指个人道德问题,也涉及到社会与个人的关系问题,涉及到社会团结问题。

  (二)诚信的社会功能

  诚实守信是政府的公正公信之源、企业的兴旺发达之道和公民的安身立命之本。

  诚信具有无穷的政治功能。诚信是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维系和支撑,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前进动力和可靠保证,是人际互动的根本依托。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基本前提,更是政府权威确立的基石。

  诚信有着重要的经济功能。诚信是各行各业必不可少的原则,也是沟通个人、企业、国家良性运转的重要因素之一。诚信是一种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经济资源,它既维系着复杂的市场交换和有序的社会秩序,又是企业的道德底线和进入市场有效的通行证,还能降低交易成本,节约社会资源,增加社会效益。

  二、我国诚信危机的状况及其根源

  当前,我国正遭遇严重的诚信危机,这场危机已波及到包括政治、经济和生活在内的社会各个领域、各种交往主体。造成这场诚信危机的深层根源是复杂的、多层面的。

  (一)我国诚信危机的基本状况

  当前中国社会诚信度在下降,形势相当严峻。国内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于2011年2月在选取了国内5个大中城市的1007个有效样本,对我国社会诚信状况开展调查(本文其他相关数据均出自此调查结果)。调查显示:高达46.6%的被访者认为社会诚信状况“差”甚至“很差”,仅有4.8%的被访者认为中国社会诚信状况为“好”。我国的诚信危机可以概括为以下4个方面:

  1 政务诚信危机。政务诚信是最大的诚信,其他诚信都是基于政务的推动和发展。政务失信会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执政形象和执政效果,使腐败现象滋长蔓延,使法律制度缺乏稳定性,从而逐渐形成民众不信任政务的环境,无法建成诚信社会,直接威胁国家政权的稳定,动摇执政基础。在具体工作中,政务失信的主要表现为:

  一是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说到做不到。在招商引资问题上,有的地方政府在政策多变、吸引投资前许以优惠政策,投资以后却不兑现承诺,甚至于“吃拿卡要”:部分地方政府热衷于基建投资等经济类投资,民众对政府民生政策的期望长期无法兑现;在涉及民生的问题上。有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或不按照法定程序办事,违法违规,或不按规定落实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或不及时处理群众的利益诉求,假装承诺以欺骗群众,或处理方式简单,作风粗暴,上访即进行截访,甚至设置黑监狱,违法限制上访群众的个人自由等,逼使一些受害当事人铤而走险,采取以命相搏、自焚等极端措施,严重损害政府诚信。

  二是一些部门和地方政府办事不透明,在经济和人事领域实行暗箱操作、财政收支不清楚、执法程序不透明等。在涉及公众利益的各类价格听证会中,因为程序不够透明、代表性不强而逢听必涨,因而屡遭公众质疑;政府控制的群众组织和慈善组织的经费使用不透明。广东省人大代表周广荣曾指出2012年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下“其他支出”项目占本年度省级支出的比例达11%,因此强烈质疑财政收支“其他项目”存在的合理性,认为这将使政府难以赢得公众信任。

  三是一些政务部门与相关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和形式主义思想严重。主要表现在:一些政务部门及其公务员对中央决策变通执行,乐于当无所作为的太平官,甚至处理关涉群众利益的问题时违法违规、以权谋私、专横跋扈:大搞“文山会海,公文旅行”,搞形象工程,欺上瞒下、虚报成绩,向上报假数字,向下压高指标;有的领导干部只当官不做事,只是口头上宣称加大督查力度,却很少深入群众和基层进行调查研究。

  2 商务诚信危机。这里主要指商业信用缺失,包括不守合同契约或合同诈骗,制作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偷税逃税等。在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调查的10大行业中,45.4%的被访者认为,“假冒伪劣商品盛行”是当前社会上最为常见的失信现象:高达70.5%的被访者认为医药卫生行业诚信度最低。整个商业领域的信誉度在老百姓心目中几乎全军覆没。市场交易中因信用缺失、经济秩序问题造成的无效成本所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越来越高。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也越来越大。   3 司法诚信危机。在所有社会信任关系中,危害最大的莫过于社会对法律失去了最起码的信任。如今,我国民商审判和行政审判的司法公信力越来越糟糕;刑事审判、行政审判中也常常出现公权联合的现象。司法经常无法守护社会公平的底线,在案件受理环节、审判环节、执行环节中存在很多的司法不公。比如佘祥林案、赵作海案、聂树斌案、龚刚模案,都是因为存在大量的刑讯逼供现象,才使司法公信力下降。

  4 个体诚信危机。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利益的驱动,有不少的人不以诚待人,以至社会失信现象严重,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度越来越低。部分学者和专家逐利化思想严重,专家信任危机事件的频繁出现使相关的组织信任也出现重大危机:救人反被告、捡钱成被告、传销骗亲友等现象的频繁出现,使人们不但对陌生人抱有一种普遍的怀疑和不信任的态度。也使熟人间的信任日益消失,信任危机已侵蚀到最基本最坚固的层面,社会信任度降到了最低点,信任危机正全面扩散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

  (二)我国诚信危机的深层根源

  有学者针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折射出的社会诚信危机的根源进行深入分析,认为是由于生产经营者诚信道德缺失、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对于违法行为惩罚较轻、法不责众、食品安全平台尚未统一、消费者自身安全意识缺乏等原因;也有学者指出,我国社会诚信缺失有其深刻的文化根源和历史根源,也有现代社会的重要影响和叠加效应,传统社会行之有效的对人际博弈弊病的约束和引导被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所摧毁。传统文化的优势因而难以施展闭。可见,造成当前诚信危机的原因十分复杂,概括说来,可从组织制度和行为个体两个层面进行分析探讨。

  1 就组织制度层面而言。目前中国爆发的这场社会诚信危机除了历史积累的结果,很大程度是与制度相关联,因为制度是社会信任的基础,制度转型意味着社会信任基础的转型。因此,这场社会诚信危机的爆发既是由外在灌输的,也是由我国强制性的制度转型所直接引发,更主要的是由于目前正在进行的制度转型中社会信任制度的有效供给不足。

  第一,货币化思想对组织制度的渗透。一个组织如果一味追求利益最大化,奉行利益至上,而罔顾他人利益,甚至损害和掠夺他人和其他组织或群体利益。这个组织灵魂就不可能再以诚信作为其价值规范,其成员的思想也逐步被货币化。金钱占据了组织的灵魂,并渗透到组织的每一个细胞,组织文化造成的这样一种结构性力量,对诚信文化的伤害是很大的,也使组织成员讲究诚信变成不合理的存在。

  第二,缺乏有效的制度监管。政府是否能有所作为直接关系到制度执行的好坏和监督管理的公正。政务诚信危机通常是因为权力缺乏有效的内外制衡所致:市场失信行为的频频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政府监管部门没有以身作则;监管的缺位成为商业信任缺乏的直接根源;“重终端抽查。轻过程监管”的不合理的监管方式也给失信者规避监管提供了机会。

  第三,法律制度不够完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进入利益博弈时代,利益博弈成为社会运行的一个新的机制,而利益博弈如果不以诚信为基础,社会就将处于混乱和无序状态,这需要一个容纳利益博弈进而使社会逐步建构起诚信机制的制度和平台。于是,刚性规则对诚信的约束提到了重要的地位。刚性的规则是社会柔性运行的润滑剂,法律制度就是这种润滑剂。近年来,中央和各级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了很多法律法规,但针对诚信方面的立法仍不完备。缺少与诚信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尤其是地方性信用法规规章有待我们加紧制定和完善。

  第四,违法失信成本太低。一直以来,我国的企业或个人违法失信的成本太低、代价太小。比如《食品安全法》的惩罚条款不足以威慑失信企业,过低的赔付成本以及一对一的诉讼赔偿方式,给违法失信者造成可乘之机和侥幸心理。使违法失信者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其因失信造成的社会危害严重失衡,从而使失信者不能得到应有的约束和惩戒。因此,必须依靠严刑峻法来切实打击违法失信,对于违法失信者追究其法律责任,让其失信成本远大于失信收益。

  第五,民间监督力量过于薄弱,公民社会发育不够成熟。互联网作为民间监督的一支重要力量,已经初步显现其巨大威力,但一些地方政府仍然视之为洪水猛兽,一旦负面事件爆发,即一味本能掩藏事实真相而不是澄清真相,粗暴删帖而不是积极回贴,以堵代疏而不是以疏导为主,压制第三方调查力量而不是积极支持其参与,从而使事件越闹越大。使自己失去人们信任。

  2 就行为个体层面而言。很多实例表明。诚信危机在一定程度上源于个人的道德滑坡。有研究者在“信任是理性还是非理性的”争论的基础上,提出“三因素模型”,认为“诚信是一种复杂的人格特质。任何信任过程都离不开信任者、信任对象以及情景特征三个因素”,利益的驱使和法律意识的淡薄是极其重要的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12年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十大典型犯罪案例。都是由于违法失信者在特定的社会社会环境下受经济利益的驱使而罔顾诚信道德,漠视法律规则,放任食品安全事件不断发生。而失信者一般都有其存在的组织,是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能力和道德品性也将极大地影响到其所在组织的信任度。

  三、新时期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多维路径

  诚信危机问题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要综合协调、内外结合,既要解决表面问题,更要从根本上加以治理。因此,诚信体系的构建内容复杂,任务艰巨,涵盖了个人、企业和政府等多层次、多方面的诚信建设。有学者认为。建立利益的约束机制是提高社会诚信最切实际的方法,因为“广泛的诚信存在是利益约束的结果,而非仅仅是个人道德所为”,这需要执政者对于制度设计的高度智慧,不断地进行诚信制度创新,使诚信行为能在制度的庇护下获得短期和长远的利益。因此,加快诚信体系建设不仅要发挥市场经济的力量,还要充分发挥政府规制的作用:不仅需要进行道德建设来加以引导,更需要加强法制建设来予以控制。从大的方面来说。诚信体系的建设一般遵循下列路径。

  (一)以政务诚信为重点,推进构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詹姆斯·福里斯特尔曾经说过:“政府工作的困难在于,它不仅必须干得很好,而且必须让公众相信它干得很好。”可见,政务工作的关键环节在于取得民众信任,在于政府的社会公信力的高低,这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以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必须强化政务诚信建设,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地、有计划地提升政府信用。具体办法包括:

  1 以强化政府诚信为主要内容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政府及组织部门选拔领导干部尤其是年轻干部,要以德才兼备为前提,将“破格提拔”制度化、规范化,绝不用人唯亲;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要更新观念,率先讲诚信,做到言行一致,绝不出尔反尔。政府主要官员要做民众的表率,诚信做人、公平执法。这样,才能在诚信教育上树立自己的威信,才能在言语和行为上对民众的诚信思想和行为产生正效应。

  2 打造法制政府,政府带头讲理。只有政府部门带头讲理了,政府自身的所有行为都置于法律法规监控之下了,为全社会树立诚信榜样了,公职人员行贿犯罪有档案可供查询了,违法犯罪成本增加了、代价更大了,行贿犯罪行为才可以得到很好的防止,公职人员受贿犯罪的现象也才会相对大幅度减少,才能真正地促进政务部门逐步走向清正廉洁,社会公众和市场参与主体也将会认识到讲究诚信才是符合自己的长远利益的。

  3 构建透明政府,强化信息沟通。打造透明政府是政府获得社会公众信任的基础。政府要将任何一个重大决策通过各类新闻传媒都公开到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媒体上,接受广大民众和媒体的监督;严格执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把各级官员置于媒体的监督之下,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遏制腐败。广东肇庆市5000多个党的基层组织近90%实行了党务公开。党委决策过程的透明性极大地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4 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制度和问责制度。将内部监督和外部多种监督形式相结合,尤其要发展与扶持第三部门加入权力监督,加大对政务失信者的监督和惩罚力度,最终形成一个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罚的社会诚信机制。中共报告强调保持党的纯洁性,就是要维持一个执政党的肌体健康,尤其要把好权力监督关,体现出一种对诚信危机的自净自警能力。比如广东在省、市、县、镇四级党政机关创新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这对于建立健全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对于提高地方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均收到非常显著的成效。

  (二)以信用建设为抓手,推动赏罚分明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随着传统社会转变为现代社会以及“熟人社会”转变为“陌生人社会”,信任模式也由以人格信任为主随之转变为以系统信任为主。而构建系统信任模式的重要途径,主要是要通过一系列的信用制度设计来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个人、行业、企业的征信系统及其监督机制,尤其要注重打造公共联合征信平台和加强行业领域信用制度建设。

  当前,我国应积极创建诚信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建设包括政府官员、各级学校师生、企事业单位员工等在内的个人诚信档案数据库和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把个人诚信状况以及司法信用等整合进个人诚信档案,把企业纳税、合同履约、所获荣誉、银行信用等级、企业交易记录以及法院判决执行情况等整合进入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并建立诚信查询系统,同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监督作用以及各行业协会相互之间的监督作用,及时曝光不诚信的企业,通过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的结合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如湖南国税局创新纳税诚信的一系列制度建设,分门别类建立纳税信用等级数据库。同时与交通银行联合推行“税融通”信贷业务。评定纳税单位或个人的信用等级,等级相对较低的或取消评定资格或需说明原因,等级高的则给予3-8倍的授信额度。并实行稽查分案选级管理。这种赏罚分明的纳税诚信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湖南国税部门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

  (三)以法制建设为基础。推进公平正义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中共报告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政府诚信与法治有着天然的“血缘”关系,政府诚信的产生、发展与法治密不可分,政府失信也多因法治缺失。清华大学孙立平教授认为,我国一些制度的失败不是因为制度本身的问题,往往是因为“基础秩序”的塌陷,因此。需要重建社会基础秩序。这个“基础秩序”与社会诚信以及政府法治有着密切关系。

  公平正义是政府法治建设的灵魂。中共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包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和法治政府的基本建成。就是为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重要保障。必须尽快进行信用管理系列的立法和执法,尽快推进诸如《政务信息公开法》《政府信用法》《企事业单位信用法》《公民信用法》《公平交易法》等法律的制定和颁布,把社会信用牢固树立在法律基础之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履行安排政府财政性专项资金、发行债券融资、审核企业上市、发放银行贷款、提供企业信用担保等职能时,要考察企业信用状况,优先考虑诚信企业,在全社会范围形成有利于企业信用建设的体制机制。

  推进公平正义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必须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地方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真正履行政府应有的职能与职责,改变重税收不重监测的监管方式,保障诚信者的利益不受损害,依法严惩各种不诚信行为,使失信者承担必要的经济和刑事责任。这要求政府部门务必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坚决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执法监督,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以道德建设为核心,加强开放包容的诚信文化建设

  诚信属于道德的范畴,而道德属于文化范畴。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加强道德文化建设。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形成讲诚信、讲责任的社会环境,恢复社会诚信。使诚实守信成为社会公众的共同规范取向。

  1 深入挖掘和重新阐释传统诚信文化。虽然传统文化有种种不尽人意之处,但是儒家等传统文化思想中蕴含的诚信做人、以诚交友、诚实执政的相关理念和诚信思想很值得我们后辈人去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提倡的“言必信,行必果”的做人理念、“言而有信,以诚相待”的交友理念、“诚实无欺。取信于民”的为政理念都是我们当前进行公民诚信道德教育的丰富资源。由于我国传统社会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诚信随人际关系的亲疏而有所差别。这就体现出讲求诚信的对象范围过于狭窄且显现出层次的高低和程度的深浅。这需要我们在吸取传统诚信文化思想的同时。借鉴建构在自由平等原则基础上的西方诚信思想,也就是诚实守信不因关系亲疏和远近而有所分别,强调对于所有人都诚实守信,诚信度不在层次上有高低之别。

  2 加强诚信宣传培训教育,增进社区参与,提升全民诚信意识。第一,要求大众讲诚信,首先是执政者要讲诚信。政府官员要讲诚信。现阶段尤其要加强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诚信教育。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第二,诚信教育不仅有助于实现传统诚信文化的当代转型,而且能够辅助推动诚信文化的法制化,也能推动社会成员的行为社会化进程朝着健康方向发展。因此。要大力开展信用宣传和信用培训,支持、鼓励信用研究机构的创立以及信用研究期刊的创办。第三,由于当今社会成员的流动性加快,生活的环境也由相对熟悉、稳定、封闭走向相对陌生、流动、开放,信息控制相对传统社会更加困难,体制约束力减弱,加上人际关系约束力也相对减弱,对失信者实施惩罚就变得更加难以实施。基于此,建立对于更广范围的其他社会成员的信任,则必须通过社区居民更多地参与社团,从而可以增强社区居民对社会上一般关系的人的信任度。第四,要让全社会的每个成员都意识到诚信建设是一个国家的基础制度建设,不讲诚信不仅损害个人信誉。而且也会加剧社会道德风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甚至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进而使我们追求的和谐社会和“美丽中国”成为空中楼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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