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社会诚信建设的论文范文
在社会发展中,诚信是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的基础,社会诚信建设对于社会诚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关于社会诚信建设的论文范文要怎么写呢?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诚信的论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会诚信的论文范文篇一
《关于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思考与建议》
论文关键词:诚信制度 个人信用制度 诚信法律法规体系
论文摘要:加强全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构建一个诚实守信、高效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既是国家兴旺发达的要求,也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继承我国诚信建设的优良传统,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从建立现代诚信制度,完善诚信机制和服务体系入手,通过优化环境、健全法制、加强宣传教育等环节营造诚实守信、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迫切任务。
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已成为时代的主题,社会具备了长期稳定发展的经济环境,也为现代诚信的不断成长孕育了适宜土壤。我们的社会已经和正在经历着市场经济初期的诚信危机、秩序混乱阶段,企业、个人和政府都已经厌倦了无序、失信的纷乱生活,出现了对诚信的强烈企盼,开始把发展目标指向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
一、以制度建设为先导,为诚信建设搭建运作框架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上反面。”[1]对于诚信建设而言也是如此,有什么样的制度安排,就有什么样的行为。
第一,政府要率先推进诚信制度建设。政府推动诚信制度建设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的诚信制度建设,包括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等。前者包括公文公开、新闻发布、网络查询等的规定,后者则是指公开道歉、经济赔偿等对失信行为的制裁性规定。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信用管理制度的建设,政府要制定市场准入、失信约束和处罚机制,建立信用评估准则、评估方法和管理办法等符合市场规律的诚信体系的“游戏规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当前,要以企业和个人征信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推动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把分散在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信用数据加以整合,化零为整,发挥整体效用。尽快制定、完善和推进数据库结构和标准,信用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标准等的统一,数据库技术支持软件的相互兼容等,实现各部门、地区和企业的信用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即时交换和共享。
第二,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为企业诚信奠定扎实基础。信誉是在“重复博弈”中建立起来的。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从而使得人们自觉地去遵守诚信原则。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张维迎在分析企业诚信时说:中国的企业中,主要是国企不讲诚信。这是因为,国企没有真正的所有者,没有企业诚信价值的索取者,所以没有人考虑维护企业的信誉。在国企工作的人,类似于过夜和尚,他们今天住在这个庙里,但明天还在不在,是他们自己决定不了的,因而这时候他们就不会关心这个庙的存在和未来。[2]为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提升企业诚信,我们必须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完善企业的产权制度,使之成为真正的所有者或市场主体。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整理、信用评估、信用风险管理等制度,逐步提升企业的诚信水平。
第三,要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是社会诚信制度的核心,完善高效的个人信用制度是建立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突破口。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人”,每个人都会面临大量的经济交往,诚信就显得比计划经济时代更加重要。西方发达国家在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以美国为例,伴随一个人终身的信用安全代码如影随形地跟踪着这个人的信用记录,不良的信用将让这个人付出致命的成本,而为社会节约着巨大的成本。当前,应借鉴发达国家信用管理的先进经验,尽快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并逐步扩展个人基本账户,逐步建立起包括个人信用登记、查询、评估制度以及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制度在内的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引导个人增强诚信观念,抵制失信行为。
第四,完善诚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依法、规范、统一的诚信信息披露制度是目前的当务之急。通过诚信信息广泛披露形成的社会性惩戒,将形成有效的失信约束力量,使失信者的具体失信行为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失信成本大大提高。比如,新闻媒介公开发布诚信信息及曝光失信者“黑名单”和“不良记录”,组织群众公开评选“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和公信力佳的政府及司法部门等,不断强化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
第五,建立诚信激励与惩罚制度和运行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和个人,只有通过利益导向──激励约束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激活企业、个人的守信行为。一方面,可以通过评级活动遴选守信企业,并对信用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单位在股票和企业债券发行上给予优先的制度安排,在金融、工商管理、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另一方面,以提高失信成本为基本出发点,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信贷、经营等各方面的严格限制,对屡次违约的企业令其退出市场等,真正实现“好人有好报,坏人有坏报”。
二、以完善信用服务为手段,为诚信建设构建运作平台
在市场经济社会,信用服务的领域十分广泛,从银行信贷到民间投资,从企业之间的合作到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往来,从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到企业对生产经营的调节,都需要信用服务的基础作用。完善的信用服务至少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信用服务内容和程序的公开、公正、公平;二是保持中立、技术娴熟的服务机构;三是要通过政府强制措施等办法引导全社会对信用服务的需求。政府职能部门应率先利用信用评级、信用报告等,不断培育信用市场。
信用服务体系制度建设在我国目前基本上是空白,必须抓紧推进。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亟待加快发展和规范完善。据媒体介绍,我国自1987年在沈阳成立首家信用评级公司以来,至今约有信用中介服务机构1 200多家。其中, 60%为信用担保机构; 35%为信用调查、信用评价、风险管理等咨询公司; 5%为专门从事信用征集、评级和管理的信用中介机构。总体上存在信用中介机构运作不规范、信用评估缺乏统一标准、公司规模小、运作空间有限等问题。[3]而且,有的中介机构单独或与企业合谋作假,或歪曲、隐瞒数据,或作虚假的评估、审计报告,严重败坏了中介服务机构的声誉。
要建立健全的信用服务机构:一要努力营造中介机构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大力培育和发展信用调查、信用认证、信用评估、信用担保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促进中介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特别要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缓解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国家要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扶持建立几家大规模、权威性的信用中介服务公司,让其在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二要加快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建设,引导社会中介机构诚信经营,完善自律机制,维护良好的社会中介秩序。会计师、审计师、律师、公证等事务所,是提供社会公共信用的重要载体,对社会诚信影响重大,尤其要加强自律,严格监管。三要加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信用监管,尽快研究制定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开展社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失信惩戒机制,从业管理制度和诚信记录制度,促进信用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
加快引导和培育市场对信用产品的需求,这是建立现代诚信体系的市场基础,是当前十分紧迫的任务。一要参照先进国家的做法,通过政府立法、行业组织确立行规来引导全社会对信用评级的需求。目前,除了对发行企业债券有评级要求外,还没有对信用评级做出明确的规定。创造信用需求的市场环境,首先要创造制度条件,使信用评级结果的运用成为经济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二是要加大对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制度的普及教育。我国尽管对建立社会诚信体系很重视,但目前很多人对诚信问题的基本概念和内涵还搞不清楚,甚至很多政府主管部门也都没从根本上搞清楚这个问题。建议在高等学校开设信用服务专业,政府和企业加大培训的力度,党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首先要熟悉和掌握诚信方面的基础知识。 三、以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为诚信建设打造法制基础
目前,我国在诚信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要把诚信体系建立起来,最急迫的是抓紧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要健全诚信法律法规体系,实行依法治“信”。治理诚信缺失现象,一定要立法先行,这样才能保证社会诚信的管理有章可循、健康发展。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诚信方面的立法基本是空白。所以,必须认真汲取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从实际出发,先从基本法开始,逐步健全完善诚信法律法规体系。也可以先以行政法规或指导意见等形式颁布一些相关规定,执行一段时间后总结经验,提出立法草案,条件成熟后形成法律。应首先出台诸如《信用信息公开法》、《征信管理条例》、《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条例》、《政府信用信息公开办法》、《企业信用管理条例》、《个人信用管理条例》等基本的法律法规。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虽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但其中许多规定柔性有余、刚性不足,难以对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应抓紧修订完善,以更加严厉的法律责任设定,震慑失信行为,维护良好的诚信环境。
依法治“信”的另一方面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是要加大执法力度和对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使不守信用者名誉扫地,直至被绳之以法。经济分析法学告诉我们,犯罪行为实施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犯罪成本是否大于犯罪的预期收益,说到底,就是犯这个罪合算不合算。目前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对售假失信者的处罚只是双倍赔偿,根本发挥不了应有的警示作用。在这方面,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则十分严厉。如法国对制假售假者的罚款额度高达100万法郎,并监禁2年;美国对这方面违法者罚款可达200万美元,或监禁10年,或两项同时进行,对有前科的最高可罚500万美元,监禁20年。[4]我们必须认识到,对失信者的处罚应该是惩罚性的而不是补偿性的,也就是说,惩罚应达到事前遏制假冒伪劣生产者生产销售动机的目的,而不能满足于对消费者损失的补偿。因为,它的危害不仅仅是给消费者带来了直接损失,而是破坏了市场环境,更破坏了市场秩序和公正公平竞争的环境,动摇了群众的诚信理念。
四、以强化宣传教育为途径,为诚信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第一,应当充分挖掘传统诚信道德的有益成分,古为今用,启发公民、企业、社会的诚信意识。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二字具有极其重要的份量。“仁、义、礼、智、信”是人们提倡并力求遵循的行为准则。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中华民族形成了重践诺,守信义的道德传统,留下了不少“千金一诺”、“一言既出,驷马难追”之类的美谈佳话。这些都是可资利用的诚信教育的宝贵资源。
第二,要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宣传教育。当下,诸如假冒伪劣、坑蒙拐骗、假账、假文凭等丑恶现象存在着,许多公民已经纷纷拿起法律武器,自觉地与这些不良现象做斗争。从“联名打假”到“王海现象”,使我们不难看出,沉寂已久的诚信体验正在逐步向社会回归。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揭示失信对社会所造成的巨大损失,使全社会认识到诚信缺失的危害,共同抵制失信行为。同时,针对我国诚信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加强对发达国家完善的信用体系的介绍,引起全社会对诚信建设的强烈渴求,促进人们诚信观念的建立和强化。
第三,诚信教育要以未成年人为重点。著名教育家陶行知先生说过:“凡人生所需之重要习惯、倾向、态度,多半可在六岁以前培养成功。”[5]如果未成年人能够在小时候就养成诚实守信的习惯,就会逐渐内化为一种道德自律,自觉地使自己的行为选择符合诚实守信的社会公德的要求。为此,其一,需强化家庭、学校和社会对未成年人诚信道德教育的外在引领,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诚信品质培养的环境。要把诚信作为立身处世的首要原则,纳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内容,不断强化、内化为学生的自觉行动。其二,改革对未成年人的评价机制,制定关于诚信道德的量化指标。各级各类学校应把遵守诚信道德的情况作为考核、奖励学生的重要指标,促使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诚信品质,树立起诚实守信的行为风尚。其三,尽快建立一个有利于未成年人诚信品质培养的守信获益、失信受惩的舆论环境和社会制度环境。加快推进学生考试诚信记录系统和奖惩机制的完善,实现学历证书网上即时查询等,通过这些措施,促进学生诚信意识的养成。
参考文献: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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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姜文淑等.陶行知论教育[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2
社会诚信的论文范文篇二
《我国传统社会诚信机制对当代的启示》
论文关键词:传统社会 现代社会 诚信 社会机制
论文摘要:诚信是任何社会都不可或缺的重要道德规范。在我国传统社会特定的背景下,诚信成为社会普遍遵守的行为规范,这是与传统社会的熟人社会背景、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一元的儒家文化价值观等密不可分的。面对当今的社会诚信问题,我们应该通过借鉴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加强合理的制度建设和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等途径,建立我国当代社会的诚信机制。
“诚信”,顾名思义就是诚实守信,就是格守信义、信用和信誉。它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当今社会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道德规范。可以说,现代社会是诚信经济的社会。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原则和要求,也是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我们如果正视社会现实,就不难发现当今社会存在较为普遍的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笔者通过借鉴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设想我国当代社会诚信机制建立与完善的途径。
一、我国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崇尚诚信的传统,中国传统伦理文化把“信”视为最基本的社会行为规范。“信”既是做人和交友的基本要求,也是治理国家的伦理手段。上自约束皇帝的“君无戏言”,下至约束百姓的“言必信,行必果”,这些都是诚信这一要求在当时的具体体现。诚信己经成为传统社会的一种道德风尚并且代代相传。
我国传统社会之所以能够奠定比较牢固的诚信基础,主要原因有三个。
第一,小农经济造就的“熟人社会”是维护传统社会诚信规范的物质基础。传统社会是小农经济社会,土地是人们从事生产的主要生产资料。受土地这种生产资料固定性的局限,人们总是在故土上繁衍生息。费孝通先生指出:“乡土社会在地方性的限制下成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社会。·4·…这是一个‘熟悉’的社会,没有陌生人的社会。”川正是由于祖祖辈辈在固定的土地上休养生息,传统社会成为熟悉社会。在熟悉社会里,信息的传播是迅速和均等的,任何一个社会成员的言行都在所有社会成员的视野之内,所有熟悉的社会成员都是诚信规范的评判员和监督者。如果有人违背诚信,那就意味着他将在熟人圈子里被冷落,甚至处于无法生存的境地。可见,小农经济造就的“熟人社会”是维护传统社会诚信规范的重要条件。
第二,长期的独尊儒术的一元文化价值观是维护社会诚信的重要社会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发生了急剧变化而产生了众多的思想流派,因而形成了百家争鸣的局面。秦朝统一后,采取“焚书坑儒”的极端手段强行解决了人们的思想统一问题,但这一问题的解决并没有使其长治久安。到了汉武帝时期,汉武帝接受了秦朝灭亡的教训,推行了“罢黝百家、独尊儒术”的治国方略,逐步确立了儒家文化占主导地位的一元社会文化格局。后经历代儒学思想家的努力,形成了“三纲五常”、“五伦十义”等道德规范。诚信是儒家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换言之,诚信是传统社会主导性道德的一部分,是一元文化的社会条件下的主流文化的一部分,因此,它具有至高的震慑力和权威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样的社会规范被人们逐渐内化为自身观念的一部分,并作为做人的基本准则加以遵守。
第三,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是维护社会诚信的道道防线。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基本内容主要是通过道德规范表现出来的。如果我们把道德比喻为一张网,那么社会诚信规范作为网上的经线和纬线必然是丰富而具体的。每种诚信规范又有一系列与之配套的详细规定。如作为传统社会的“孝道”,既指奉养、尊敬、服从父母,还包含延续父母、祖先的生命之含义。它要求人们时刻牢记祖宗的形象,不给祖宗抹黑。如有不道德的名声则不仅意味着毁坏自己的名声,同时也是给其父母和祖先抹黑,也就是最大的不孝,可称为家门逆子。在传统社会里,谁也承受不起这样的坏名声。正如唐德阳先生所说的那样:“中国人把获取功名、衣锦还乡、光宗耀祖作为人生的崇高目标”[’」。在孝道基础上,传统道德进一步提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整体要求,把君臣、父子、夫妻、兄弟和朋友之间的关系都用一系列的道德规范加以限定。由此可见我国传统社会道德规范之系统而具体。这种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构成了维护社会诚信坚不可摧的道道防线。
二、我国现代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各项事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我国正在快步地向现代化国家迈进。但是,我们在承认改革开放带给我们的丰硕成果时,也不能回避这样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即诚信缺失问题。如假冒伪劣产品问题、虚假信息问题、个人信用缺失问题、学术不端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地破坏了社会正常秩序,阻碍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健康发展。那么,为什么会在当前情况下存在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呢?对应传统社会的诚信社会机制,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
第一,市场经济加速了社会流动,扩大了人际交往的范围,打破了熟人交际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社会流动的速度越来越快,人们之间的交往范围逐渐扩大。它打破了传统社会的熟人交际圈,越来越多的人际交往是在生人中进行的。目前我国社会流动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职业之间的流动、职位之间的流动、职业地域和生活地域等的流动,并且这些流动速度呈加速趋势。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人们之间的交往表现为短暂性,人们之间虽然交往的数量增加了,但熟识程度却降低了。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大众传媒的发展,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日益表现出功利性和间接性,以感情维系为主要特征的传统初级群体逐渐衰落。农村地区的村落有逐步解体的趋势,城市中的邻居成了地理位置上的概念,左邻右舍的人们之间有可能互不相识和互不交往。可见,传统社会靠熟人去维护社会诚信的机制,在当今社会条件下已经完全行不通了。
第二,市场经济对传统价值观念的冲击。市场经济本身是一种功利性经济,它以利益为基本导向,引导人们如何去获得经济利益,强调的是商品意识和金钱观念。这样,便出现了与市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价值观,如尊重个人利益、倡导自由竞争、主张自由平等,等等。这些道德观念有益于人们的生产、经营和消费等活动,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推动经济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并非仅仅是一种资源配置的方式,而是一种人的存在方式”[’〕。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理解,我们可以把市场经济看做是“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的存在方式,这种独立性相对于原来的“人的依赖性”是对人性的极大解放。人虽然仍有着对物的依赖性,但终归已是独立性的存在。在这种情况下,个性、主体性、情感、个人利益等压抑了许久的人性被重视起来,个体摆脱了原来的束缚,追求民主、平等便成了社会的主旋律。所以,市场经济不仅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也解放了人性,考虑、追求经济利益是人性的体现,也是社会个体的权利。但是,过分追求经济利益,特别是对金钱的追逐,为金钱所左右,利欲熏心,就会导致“唯利是图”,成为金钱的奴隶。于是,在利益的驱使下,弄虚作假、坑蒙拐骗就占据了一些人的思维空间,使社会诚信受到严重冲击。可见,市场经济对传统价值观念造成巨大冲击,传统社会的“安贫乐道”、“重义轻利”价值观已被市场经济的商品意识、利益观念所代替,用传统社会的道德规范约束现代社会中这些利欲熏心之人,显然是无能为力的。
第三,法制不健全,对失信者打击不力。市场经济既是信用经济,也是法律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法律是信用建设的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是从整体上看,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制保障不力仍然是当前社会中极为棘手而又函待解决的问题。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其一,没有制定信用激励和惩罚制度。守信用者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失信者未受到严厉制裁。在不少情况下却是守信者失利,失信者得利。其二,在判决执行上软弱无力,判决执行率低。法律作为市场经济运行规则的最高维护者,在处理违约赖账行为时显得苍白无力。债权人为追索到期债务,往往要通过诉讼方式追索债务,而采用这种方式的成本费用越来越高,不要说因种种原因败诉,即使是胜诉了,真正能够执行裁决的也很少,这使债权人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失信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客观上助长了诚信缺失现象的泛滥。
三、我国传统社会诚信机制对当代社会诚信的启示
时至今日,社会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不可能照搬照抄传统社会的诚信机制来消除今日社会的诚信危机,但我们可以以史为鉴,从中汲取对我们今天有用的东西,建立与完善我国当代社会的诚信机制。
第一,加强社区建设,营造类似于“熟人社会”的氛围,增强社会监督。
“社区”是指人们在地缘关系基础上结成的互助合作的共同体,用于区别局限于血缘关系基础上形成的互助合作的共同体。它主要包括农村和城市两种基本类型。农村社区地域广阔、居民聚居程度低,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其基本特征是:人口规模小、密度低,人际关系密切;封闭性强,社会流动率较低;文化具有家族特征。城市社区是指在城市一定地域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目前城市社区的范围,一般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居委会辖区。
其基本特征则是人口规模大、密度大,人际关系淡化;开放性强,社会流动率较高。可见从诚信监督方面讲,农村社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基本上属于熟人之间的交往并且具有较大的优势。城市社区相对于农村社区来讲,其邻里仅仅成了地域概念,左邻右舍大多数互不相识和互不往来,关系非常淡化,从诚信监督方面讲,则不具有农村社区的优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农村邻里和城市邻里的结构不同。农村邻里多为同质邻里,人们的职业、语言、生活方式等具有共同性,便于交往;城市邻里多为异质邻里,人们在职业、语言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因而不便交往。
其二是农村住宅和城市住宅不同。农村住宅多为平房,便于邻里之间走门串户;现代城市住宅多为高层或小高层单元住宅,客观上设置了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屏障,阻碍了邻里间的交往。其三是农村住户和城市住户的社会流动速度不同。就整体而言,农村住户的社会流动速度较慢,人们之间较为熟悉;城市住户的社会流动或迁徙速度则较快,使得邻里之间交往不深。
其四是农村生活和城市生活的节奏不同。农村生活节奏比较慢,人们的空闲时间也比较多,客观上为人们之间的交流提供了可能;城市生活节奏比较快,除了退休(离休)人员外,人们的空余时间比较少,因而人们之间交流的机会也就较少。可以说,邻里关系淡化是现代城市社区的一种通病,它会带来很多社会问题,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不利于人们之间的诚信监督。因此我们要加强社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合理的邻里结构;改革住宅设计,减少交往屏障,提供邻里间交往的场所;把改善邻里关系与社区活动结合起来,使社区居民在活动中相互了解。这样,既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又有利于熟人之间的互助,还有利于熟人之间的诚信监督。 第二,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文化,为社会诚信提供必要的社会导向。
虽然传统社会独尊儒术的一元文化价值观不符合时代文化发展的要求,但它对我们构建当今社会的主文化具有启示作用。任何一个国家在任何时期,都不可能没有自己的主文化。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自己的主文化,那么这个国家就面临着被完全同化的可能或被吞并的危险;如果一个国家没有自己的主文化,那么整个社会的思想和行为就会呈现混乱状态。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当然地应该建立社会主义主文化。因此,在多元文化中必须有一元文化的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的一个科学命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整体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整个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在这个核心价值体系中,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灵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题,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精髓,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这四个方面的基本内容相互联系、相互贯通、相互促进,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刻内涵的学揭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我国整个社会价值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中国共产党在思想精神上树立起的一面旗帜。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础,其内容就是胡锦涛提出的“八荣八耻”,即“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简短的112个字,通俗易懂,逻辑清晰,概括精辟,切中时弊,寓意深刻,高度集中地概括了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本质与要求,便于作为全社会普遍遵循的价值准则。它集历史性、时代性、群众性、可行性于一体,具有强大的吸引力、震撼力。它是人们进行道德约束和评判的重要手段和标准,必将引导人们明荣辱之分,即知荣而为之,知耻而不为,由此成为推动人们奋发向上、文明正义的强大内在动力。当今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思想道德建设与经济改革并行而面临着意识形态、思想文化和道德领域的严峻挑战,巫待解决的问题是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道德体系。只有弘扬社会主义文化主旋律,主张社会正义,才能为社会诚信提供必要的道德保障。
第三,建立和完善维护社会诚信的合理制度,为社会诚信保驾护航。
从传统社会的系统而具体的道德规范对社会诚信的有效制约机制来看,加强制度规范建设是我们有效解决当前社会诚信缺失问题的良策。制度对人的行为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邓小平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曾经说道:“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n }4〕因此,我们必须为社会诚信提供合理的制度保证。
首先,加强经济制度和法制规则建设。制度是人们行为的导向,人们总是在既定的制度下选择自己的行为,寻求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一要加强市场经济制度建设,使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有章可循,有制度作为其社会保障,使经济活动有序进行。二要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使市场经济主体在进行经济活动时“有法可依,违法必究”,保证市场经济机制良性运行。
其次,要建立社会信用制度。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给每个社会成员建立信用档案。在他们谋取职业、借贷、注册公司时,都要进行信用登记,形成实名、实姓和终生代码相结合的登记史;资信评估机构根据金融、税务、工商行政管理、法院等机构及用人单位、业务往来提供的信息掌握每个企业和个人的资信情况和信用史并给予评估;任何人或企业都可以向资信评估机构征询他准备与之进行交易的企业或个人的资信情况,以决定是否与其进行交易;对有不正当交易行为或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资信评估机构有权对其进行管理,并视情节轻重做出赔偿、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乃至永远不得重新注册公司等惩罚。有了这样的信用制度,讲道德者和不讲道德者的博弈情况就会发生根本的改观厂’〕。
再次,要建立德行成本补偿机制。既然任何道德主体在履行道德义务、遵循道德规范时都需要一定的成本、付出一定的代价,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乃至生命,那么就应该制定相应的制度对那些道德付出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补偿,如设立见义勇为保险制度和道德风尚奖励基金等。社会不仅要给“遵纪守德”的“老实人”以制度支持,而且要对各种不道德的丑恶行为进行无情抨击,使他们体会到人言可畏的滋味,承受必要的精神痛苦。必须让那些败德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使他们成为事实上的“吃亏者”,增加他们败德的成本,进而在全社会树立起德行有用的价值理念。
当然,社会诚信问题涉及的范围很广,建立当代我国诚信社会机制的途径还远不止这些。笔者只是从我国传统社会诚信机制的视角,谈了它对建立当代我国诚信社会机制的启示,并发表了自己的一些感悟,以期能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尽自己的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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