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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社会安全也随之而产生了,变得越来越频繁。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会安全论文,供大家参考。

 社会安全论文篇一:《转型期的二元结构与社会安全》

  在社会转型期,“传统”与“现代”两种体制并存和交织,形成二元社会结构。而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转型期是社会安全问题的易发期,因而社会安全已经成为一国转型期中现实政权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大量的社会实践和研究成果表明,在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二元社会结构及其内在的不安全因素将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瓶颈。

  实践表明,社会结构二元性所导致的矛盾和冲突不仅表现在新旧体制之间,而且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产业之间、贫富群体之间?都将发生程度不同的摩擦和碰撞,而这种摩擦和碰撞必然会表现出思想多元、文化冲突和利益分化等社会转型期的特质。其中,由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利益分化,是形成社会结构二元性差异和对立的主要原因。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益结构是社会结构的物质基础,利益结构必然是社会的深层结构。在理论上正确把握利益结构及其要素,对于分析转型期社会的实际状况,进而建立有效的社会安全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国家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最为显着的特征就是新旧体制的转换和更替,而这一特征使得这个“过渡阶段”被指称为社会转型期。然而,新旧体制的转换和更替是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得以实现的,所以在社会转型期中,必然发生一种“传统”与“现代”两种体制并存和交织的状态,这就是学界称谓的二元社会结构。一般认为,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转型期是社会安全问题的易发期,因为社会的动荡和危机往往产生于向新的社会结构的过渡阶段。所以,社会安全已经成为一国转型期中现实政权特别关注的重要问题。

  国家现代化建设从社会转型的视角进行考察,它表现为结构性的社会变迁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二元结构不是一种社会常态。因为,在新的社会结构逐步形成的同时,旧的社会结构在相应地消解和散失,最终使国家实现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变革。但是,大量的社会实践和研究成果表明,在走向现代化的进程中,二元社会结构及其内在的不安全因素将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巨大瓶颈。因为,从深层次上分析,一个国家的社会安全状况与该国的社会结构形态是密切相关的。通常,在二元社会结构特征显着以及延续时间过长的国家,其社会安全的程度相对较低,甚至容易引发社会动荡和危机;而那些在社会结构上能够尽快消除二元差异和对立,以至实现跨越二元社会结构形态的国家,其社会安全就具有坚实的基础。这种对比结果,已经普遍被国际社会看作是一个国家能否建立现代社会安全机制,直至成功走出传统社会的衡量标志,甚至还把它作为考察其能否全面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指标。

  实践表明,社会结构二元性所导致的矛盾和冲突不仅表现在新旧体制之间,而且在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产业之间、贫富群体之间都将发生程度不同的摩擦和碰撞,而这种摩擦和碰撞必然会表现出思想多元、文化冲突和利益分化等社会转型期的特质。其中,由市场经济体制带来的利益分化,是形成社会结构二元性差异和对立的主要原因。因为,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特征不仅表现为利用市场自主地配置资源,而且市场本身也在不断地进行着对社会利益关系的重构。虽然,由市场经济体制所带来的利益分化及其利益关系结构的变迁,不一定能称得上是显着的社会运动,但是,它的存在和加剧意味着社会资源在社会成员中的重新分配,这种状况一方面导致了社会结构的变化和重组,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种种特质,表征了社会转型期中经济、政治、文化领域的某些重要特点。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益结构是社会结构的物质基础,利益结构必然是社会的深层结构。

  以上分析可以认为,利益结构在社会结构的调整和变迁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利益结构不仅体现了社会经济生活与政治生活之间的关系,而且还体现了社会经济生活与文化生活之间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益结构关系在客观上形成了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三大领域之间的中介,而这种中介作用体现了一种以社会成员内在的利益要求为基础,通过利益结构的外在形式表现出来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方面关系转化的功能。从理论上分析,利益结构及其表现出来的各种利益关系,一定是在占统治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从实践上考察,社会利益关系在具体的形成过程中,又离不开社会成员的意志与行为的作用,甚至应当把这种关系看成是社会成员之间以追求利益为目的的相互作用,以及现实政权对这种相互作用进行控制和调节的结果。否则,我们在理论研究中将脱离对社会安全监控的现实基础,进而步入“用现成的公式和原则去套用社会现实”的误区。因此,在理论上正确把握利益结构及其要素,对于分析转型期社会的实际状况,进而建立有效的社会安全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利益结构中的要素具有复杂性和多元性。一般来讲,比较重要的要素有利益结构的主体、利益观念的刚性、利益价值的取向和利益实现的方式等。其中,对利益结构主体的分析是最为重要的。社会利益结构关系的分化以至新的利益结构主体的形成,都是通过一定社会的利益阶层及其相互关系的变化反映出来的,其中最具有决定意义的是人们掌握和支配利益资源的状况,在新的经济制度和体制的作用下,一部分掌握和支配了利益资源的阶层和群体,他们在社会中占据了主动和优势的地位,而相反的人们只能处于相对被动和劣势的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讲,作为控制和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主导力量的现实政权,不仅可能而且应该在政策的制定和制度的安排上有利于市场利益主体的要求和愿望。于是,利益结构关系不仅反映出了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而且也反映出了非利益主体成员与现实政权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在转型期出现的社会成员地位差异,非常容易造成人们获得利益机会的不平衡性,如果这种差异和不平衡不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得到有效弥合,就很有可能转化为社会不安全因素,甚至刺激社会冲突或社会危机的发生。当前,中国社会正经历着一个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在这个时期中,最为明显和重大的转变就是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由于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而交换经济必须以财产独立为前提,所以现实政权所要承担的功能就是确定财产权利,并且要最大限度地保护这些权利。然而,中国政府始终面临着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历史重任,所以在调节利益关系的过程中,一定要减少二元社会结构造成制度性的规则和秩序的多重性,要切实把税收征管、社会保障、扩大就业等一系列政策同产权保护的制度安排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有效可行的社会安全保障机制。

  应当引起高度重视的是,制度性的二元结构不仅会严重肢解社会资源体系,造成交易无序、分配不公、腐败滋生,以及地区差异和贫富差距扩大等现象,而且还将阻碍社会成员的统一认同,进而形成思想多元和文化冲突。因为,经济制度与利益关系上的矛盾非常容易积聚于观念领域,严重的观念冲突往往表现为思想、文化上的裂变和分野,引发不同利益阶层和群体在心理上的对立,以至降低社会认同感和协调性,从而为形成社会不安全因素酝酿心理基础。在这种状况下,传统时代所运用的整合方式已经无法适应现实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而使得昔日积累起来的社会凝聚力及其给予国家政权的合法性开始大幅度地下降,这种状态下的社会结构必然显得极其脆弱。此时,传统利益观念的刚性作用将得到充分的体现,特别是在利益受损的那部分利益阶层及其成员中,这种刚性作用将成为新的利益结构形成和发展的严重障碍。为了尽快弥合转型期中二元性的差异和对立,现实政权一方面要加大缩小地区差异、贫富差距的政策力度,尽力减少和避免传统体制受益者因利益受损而产生的不满;另一方面又要尽力满足新的受益群体在稳定和发展方面的强烈欲望,以努力消除不同利益阶层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对现实政权的不满,从而消除由此可能给社会造成不安全的隐患。

  近代以来世界现代化建设的规律表明,转型期的社会安全隐患问题是与二元社会结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妥善解决有着直接的关系。二战以后不少拉美和亚洲的发展中国家,先后把“发展”确定为自己的中心任务,尽管这些国家在发展的战略、模式、政策上有着很大差异,却表现出一种十分明显的特征,就是谋求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但是,现存二元结构的国际环境使现代化的发展变得更为复杂。因为,先进发达国家的存在及其示范作用,对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产生了正负效应交织、交错在一起的复杂状况。由于发展中国家基本上属于“外诱型现代化”类型,于是,一边是极其落后的内部现实,一边是高度发达的外部示范,两者形成的巨大反差使得社会结构二元性的差异和对立更为凸显。本来,在很低的历史起点上谋求现代化就十分艰难,而当着外部示范以高水平的现代标准,乃至后现代标准对发展中国家冲击的时候,就使这些国家面临着各个领域同步发展的巨大压力。发展中国家处在内部落后、外部冲击的情况下,决定着它的发展不仅是一种创新的过程,而更多的是从先进发达国家那里借鉴和输入制度性因素的过程;同时也决定着它不是一种自然的历史过程,而是人为的自上而下的动员过程。其结果,将使这些国家的发展成为缩短正常的发展周期,在短时期内发生急剧的、不均衡的变革过程。然而这种急剧的、不平衡的变革不可避免地加剧多重的利益分化与重组,以至形成社会的动荡和危机。所以,发展中国家必须把握自己国家家和民族的历史惯性及其影响力,切实将各种利益关系整合进一个具有弹性的社会结构框架内,主动缩小二元社会结构中的差异和对立,特别是从制度上消除那些制造和强化二元结构的弊端,以保障社会安全,尽快实现由传统社会体系向现代社会体系的转化并轨,推进本国现代化建设的稳步发展。

  社会安全论文篇二:《浅谈 社会安全网建设》

  【摘要】社会安全网坚持以人为本,在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特殊作用。结合历史实际,通过分析辽宁社会安全网的建设现状、已有成绩以及不足之处,提出完善辽宁省社会安全网的几项对策:解决资金短缺难题,完善相关管理体制以保障群众合法利益,充分发挥司法机制对社会安全网的保障作用。

  【关键词】社会安全网 建设基金 管理体制 司法机制

  社会安全网的概念及其重要性

  社会安全网,是指国家为了保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在社会成员年老、失业、生活困难、遭遇灾害、疾病、伤残等情况下,由政府主导依法对其给予物质援助,以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求的制度保障体系。它是一种安全保护措施,保障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安全存在,维持整个社会的稳定。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社会安全网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和个人储蓄积累保障,同时提出发展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它们有机地构成了一个完整的社会安全网络体系。

  社会安全网的建立与完善是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治国安邦、社会稳定的根本。建立健全社会安全网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和谐社会构建的基础,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同以往相比,国家的“十二五”规划更加注重民生问题,强调“以人为本”和社会公平,要求与百姓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都是百姓关心的社会保障问题,这些问题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立完善的社会安全网是关乎全社会的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工程。完善的社会安全网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器”,是社会公平的“调节器”,是扩大内需的“稳定器”。

  辽宁社会安全网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

  辽宁社会安全网建设现状。“十一五”时期是辽宁省社会安全网建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此期间,辽宁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大局,坚持民生为本以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安全网体系,全面推进社会安全网的各项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部分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辽宁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大保障。

  辽宁社保基金运行稳定,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等五项基金累计收入达2872.4亿元,年均增长近30%。“十一五”期间,辽宁省积极落实调整企业养老金政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企业养老金水平逐步提高;同时,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初步构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机制得到不断创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构建。失业保险制度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社会化和基金监督检查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初见成效。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得到有力支持。阶段性扶贫工作任务取得圆满成果。

  辽宁社会安全网建设存在的问题。目前,辽宁已基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不断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社会保险热点难点问题,为辽宁省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与此同时,辽宁省的社会安全网建设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辽宁社会安全网的资金严重短缺。在全国范围内,辽宁省是实行计划经济较早的省份,大中型国有企业比较多,企业离退休人员多,国有企业下岗失业问题严重,社会安全网建设工作落后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难题。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等都存在较大缺口,主要原因包括历史欠账、逆向选择和欠缴等,这些问题已成为辽宁省社会安全网改革的瓶颈。

  其次,社会安全网的保障水平过低,管理体制有待完善。辽宁省绝大部分市没有实现真正的“五险合一”,其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分别由不同的社会保障经办机构负责,导致“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局面的出现,难以真正实现社会保障管理的社会化。由于管理机构分散,机构重叠,管理成本大幅上升。同时由于管理体制方面的缺漏,导致保障水平过低,大部分集体企业职工、其它非国有企业职工与农村劳动者得不到应有保障,总体保障水平低下。

  第三,社会安全网监察力度不够。当前社会保障工作中普遍存在着立法滞后的问题,没有与社会保障制度相配套的地方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特别在监察力度上没有细化、手段不多、力度不大。而辽宁省在此方面的工作乏善可陈,致使社会安全网无法建立和完善。加强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强监察力度,完善监察手段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除此之外,辽宁社会安全网建设过程中还存在实施标准不统一、覆盖面积窄、覆盖率低等一系列有待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完善辽宁省社会安全网的对策

  目前辽宁社会安全网改革的大气候已经形成,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也将社会安全网体系的建立推到了迫在眉睫的地位,在这个过程中,有几个问题需要特别关注。

  解决资金短缺的难题。辽宁老工业基地的工人曾为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过杰出贡献。但由于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他们中的很多人都处于下岗、失业的困境。政府应努力保障他们的生活和再就业,积极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要从根本上摆脱社会安全网建设资金不足的困境,国家需要在财政上对辽宁地区实施补偿性的政策支持,将一部分国有资产纳入到社会安全网建设基金中,准许社保基金在资本市场上运作。同时,还可考虑发行社会保障债券等。具体到落实上,当地政府应加快制定具体方案并付诸实践。可利用多样手段,包括:彻底改变过去由企业和国家财政注资的单一投入、现收现付的筹资模式,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并将其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完成;实行个人账户资金的市场运营,确保结余基金的保值增值。此外,还应不断拓宽投资渠道,扩大社会安全网保障的范围,充分发挥社会安全网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功能。

  完善社会安全网管理体制,保障社会群体合法利益。当前的社会安全网管理系统处于多家分管、标准各异、条块分割的局面,应该积极构建分工管理与集中协作相结合的统一管理体制。由政府建立统一独立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使其具有一定权威性,同时将分散在各管理部门的各项职能统一调配。建立业务经办层,按照政事分开和执行与监督分设的原则,依法设立不独立于政府部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业务经办单位,受政府和社会监督,负责基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的运营。加紧建立社会保障投资部、社会保障基金会等机构,研究解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营运的手段和途径。建立行政监督机构,保障投保人对社会安全网建设的全面监督。

  充分发挥司法机制对社会安全网的保障作用。健全的司法机制为社会安全网的健康运行提供可靠保障。同其他制度一样,社会安全网同样需要健全的司法机制。人民法庭对社会安全网系统内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应依法及时审理、惩处;对拒不缴纳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金,拒不履行支付保险金义务,不正当使用保险基金,贪污、挪用、侵占保险基金的行为人,应当依法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充分运用司法机制,保证社会安全网相关法律的有效实施,维护其权威性和震慑性。

  注释

  ①张琪:《社会保障概论》,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6年1月。

  ②刘锦城:“社会保障权利的内容结构与性质分析”,《行政与法》,2007年第1期,第117页。

  ③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理念、目标与行动方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

  ④Social Security and Demographic Transition,Berlin:Springer Berlin Heidelberg,2006年3月。

  ⑤刘建春:“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现代企业文化》,2008年第12期。

  ⑥荣燕论:“社会保障对社会稳定的促进效应”,《金卡工程・经济与法》,2008年第9期。

  ⑦洪艳:“东北老工业基地社会保障改革试点中资金短缺问题的分析”,《商业研究》,2008年7月总第375期。

  ⑧丁宇,宋玉章:“关于完善辽宁老工业基地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思考”,《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⑨张利云:“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措施的探讨”,《中国教育发展研究杂志》,2008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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