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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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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从较不发达国家通向发达国家的道路上,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尤其是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潜在需求量很大。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毕业论文范文一: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误区与对策

  【摘 要】 社会保障人才供需脱节的根本原因在于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中普遍存在盲目化、同质化、极端化等误区。基于市场需求,发挥学校优势资源,创建体现自身特色的培养目标及课程体系是破解社会保障专业人才供求失衡的关键。

  【关键词】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误区;改革对策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教育部1998年在新修订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新增设的专业。该专业设立时间虽晚,但发展速度很快,到目前为止,全国开设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高校已有100多所,这充分表明我国这方面人才供求不均,加强这方面人才培养刻不容缓。然而,该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究竟如何呢?据2005年6月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负责人会议记录和某高校对本科毕业生的跟踪调查结果显示,该专业学生的就业情况并不乐观。除9%考取研究生或公务员,6%失去联系或因病未就业外,约60%的毕业生无法找到专业对口的工作,剩余25%较为对口的工作就是在企业人力资源部从事管理工作或进入商业保险公司工作,就业面非常窄[1]。

  高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人才的培养必须与市场需求相一致。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就业需求既是专业发展的动力,又是专业生存的条件。没有市场的专业,不仅是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是教育资源的浪费[2]。因此,基于市场需求,剖析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误区,寻求解决社会保障专业人才供需失衡的有效途径应是专业开办高校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中存在的误区

  1、盲目化培养

  一是培养目标制定盲目化即开办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高校在制定人才培养目标时普遍无视市场需求,对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市场需要的人才数量、质量、类别等未能进行深入的市场调研和严格的科学论证,导致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科学,取向不明确。二是专业课程设置盲目化。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不能从专业本身的需要和学校自身的优势出发,要么盲目跟风,要么因人设课。

  2、同质化培养

  目前,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无论培养目标,还是培养规格和培养方式都存在严重趋同现象,我们称之为“同质化”培养。同质化培养将会带来多方面危害:首先,同质化培养是对国家教育资源的浪费,会使高校面临生存危机;其次,同质化培养会造成毕业生之间恶性竞争,使劳动力市场出现大量结构性失业群体;再次,同质化培养还会危及社会稳定,阻碍国民经济建设的顺利运行及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增强。

  3、极端化培养

  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存理论教学与实践培养的两极化现象。要么过分注重实习、实训和顶岗值班,忽略专业基本理论的学习;要么轻视专业实践,开设大量劳动与社会保障理论性课程。当中,重理论轻实践者居多。

  二、克服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走入误区的对策

  1、厘清专业内涵,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属于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以培养能在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等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公共管理人才为目标。所谓公共管理人才是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并在实践中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安全生存所需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从业人员,包括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理论人才、劳动与社会保障日常事务管理人才、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人才、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管理人才以及社会保障监督管理人才等[3]。在我国,由于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以及高校自身的多样性与层次性,高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该体现差异性,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高校应制定有所侧重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这样,既能防止“千人一面”式人才培养目标导致的资源浪费,又能使高校人才培养目标流于形式的局面得以控制。

  西北政法大学是法学院校设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典型代表。与其他院校相比,法学院校的师资背景、科研背景、专业设置并不具备经济学和社会学等优势,但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却具有雄厚的实力。鉴此,西北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以自身学科优势和办学经验为依托,以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的蓬勃发展及其所导致的社会保障法律人才供不应求的劳动力市场为导向,将其准确表述为: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备法学、管理学、经济学等相关专业知识,通晓中外劳动与社会保障理论与政策,掌握现代管理技术与方法,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在各级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社区服务部门,以及劳动仲裁机构、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等,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实务操作和法律实际工作的高级管理人才。

  2、打造专业特色,科学设置专业课程体系

  一定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应以翔实的培养计划、完整的课程设置作为支撑。课程设计合理与否,专业特色鲜明与否不仅决定着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高低,而且也决定着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去向。长期以来,我国高等院校由于国家计划办学的单一性和相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同一性,使得各院校专业课程体系的统一性非常明显,不同院校相同专业的课程结构几乎一致。这一方面使部分高校,特别是非重点院校,因生源不足、缺乏竞争而面临生存危机;另一方面也使毕业生因缺少自身特色而陷入恶性就业竞争状态。

  人才培养目标转化为课程体系对高校来讲是一项复杂且具创造性的工作,各高校在设计专业课程体系时,不仅要体现专业的要求和市场的需求,同时还要结合自身优势,扬长避短,打造专业特色。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一门专业性、应用性和实践性较强的专业,其课程设置必须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特色与市场相联系、能力与职业相吻合。

  西北政法大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理应定位于法学特色,其应以完善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为目标,培养市场急需的高素质社会保障立法人才与社会保障司法人才。根据上文制定的人才培养目标,该专业课程体系应由理论课程组群和实践课程组群构成:1.理论课程组群。除开设以“两课”为代表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程的先修课程。如管理学原理、法学原理、行政学原理、西方经济学等)和专业方向课(专业必须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课程。如劳动关系学、社会保障理论、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与救济等课程)外,还应在必修环节里开设体现专业定位的特色课程,如增设比较劳动法、经济法、行政法、刑法等课程;2.实践课程组群。应包括课程实验、模拟实训、基地实践三大环节构成。课程实验是以专业基础课、方向课和特色课为对象,采用案例分析、专题讨论和实地考察等方式,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培养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模拟实训,一是通过建立校内社会保障服务模拟大厅,举办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模拟实训,让学生在仿真环境中体验并掌握社会保障具体操作流程。二是利用校内优势资源,定期举办劳动争议、保险模拟法庭,让学生能将学到的专业知识灵活、准确地运用到法庭庭审的现场模拟中,实现法律专业与法律教育的统一;基地实践是指将学生分批、分次安排到预先建立好的校外实习基地顶岗上班。通过现场职位实践,一方面促使学校教育与社会应用紧密衔接,增强专业建设的动力和生机;另一方面,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缩短其进入社会后的适应期。

  【注 释】

  [1] 覃双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讨[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7(12).

  [2] 赵俊康,马培生.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建设若干问题的研究[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0(04).

  [3] 白维军.对我国社会保障管理人才需求的分析[J].劳动保障世界,2010(05).

  劳动与社会保障本科毕业论文范文二:双重劳动力市场的发展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次级劳动力市场不断发展壮大,但与此同时,与之对应的非正规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普遍缺失的现状却日益浮现出来,开始对劳动力市场的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本文从当前双重劳动力市场与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互制关系出发,尝试提出从“互制”向“互促”转化的途径。

  关键词:双重劳动力市场,非正规就业,社会保障,互制互促

  一、问题的界定

  (一)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从整体上看被划分为二元双层的结构:一元是城市劳动力市场,另一元是农村劳动力市场;在这个二元市场中,每一元又分为两层:城市劳动力市场分为正规部门(一级市场)和非正规部门(次级市场),农村劳动力市场分为传统部门的劳动力市场(四级市场)和非农产业部门(三级市场)。本文研究的是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一级市场和次级市场对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影响。

  (二)劳动力市场中的一级市场和次级市场分别对应着正规就业部门和非正规就业部门,正规部门工资较高、工作条件优越、就业条件稳定、安全性好、生产管理过程规范、升迁机会较多;非正规部门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工作不稳定、安全性低、管理差、升迁机会少。从产业分布来看,这些非正规部门主要分布在第三产业的传统服务业和建筑业;从所有制结构来看,它们主要分布在个体、私营经济中;从企业技术水平来看,这些部门主要从事劳动密集型工作。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把非正规就业称作“灵活就业”。所谓“灵活就业”,就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完全按照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化工厂制度基础上的就业规则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从我国灵活就业者的身份看,可以分为四类:一是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二是进城务工的农民,三是个体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他们多从事临时工、季节工等劳务活和建筑、装修、安装劳动,或保安、保洁、绿化管理、饮食摊点、家政服务及其他服务性行业;四是部分富有创新性和挑战性的白领职位,如自由撰稿人、网站管理员等。本文所要研究的是主要由前三类人组成的次级劳动力市场,因为第四类人虽也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但是具有人数较少、经济收入较高、有较强的维权意识及能力等特点,使得他们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处于劣势的次级劳动力市场上的低技能就业的成员。

  二、我国双重劳动力市场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双重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现状及原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所作的《关于我国灵活就业情况的统计分析》中指出:截至2003年底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总量约为4700万人,约占城镇就业人员总量的18%左右。有专家预测在未来的发展中,该数量仍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另据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工资处的《北京市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的调查报告》显示:从被调查的349户非公有制企业的用工状况看,企业从业人员中属于企业正式城镇职工的只占50.46%,非正式职工占49.56%,具有临时工性质的人员,大致为正式工的95%。

  我国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发展既有体制上的原因,也有经济上的原因:

  1.体制上的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市迁移。但是由于户籍制度的存在,农民工始终游离于城市居民可以享受的各种保障制度以外,农民的身份制约着他们进入正规劳动力市场,只能以准入门槛相对较低、雇佣形式较灵活的非正规就业形式就业。城市劳动力市场的这种体制性分割是我国城乡劳动力市场体制性分割的延伸。

  2.经济上的原因。随着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量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受雇于个体、私营企业,非正规就业发展迅速;此外,产业结构升级中的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的倾向使正规部门减少了对劳动力的吸纳,而我国非正规部门劳动密集的特点正好满足了技能水平相对低的劳动力的就业。

  (二)非正规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现状及原因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低,大多未纳入法定社会保险。根据中国统计公告,2001年城镇就业者为23940万人,而年末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只有10630万人,仅占城镇就业者的44.4%,由于正规就业参保率高,由此说明在非正规的灵活就业群体中大多数人并未参加养老保险,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就更少。

  非正规就业群体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原因:一是由于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我国长期实行的是正规部门就业与社会保障直接相连的就业政策,法律只对从业于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从业于企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劳动者享有相关社会保障权益作出了规定,而忽略了改革开放中形成的非正规部门中的就业者的社会保障权益二是由于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十分突出,就业岗位严重不足,灵活就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双方中明显居于弱势;三是由我国非正规就业的载体所决定的,当前我国的非正规就业大部分是在个体和私营企业中进行的,用工规范并不健全;四是由于非正规就业者本身的维权意识较弱,他们在与雇主建立劳动关系时并不要求享有社会保险权益,同时就业的不稳定性使其对参加社会保障缺乏兴趣。此外外,从非正规部门的企业角度来看,社会保险费用的费率对于有些企业来说偏高,使得它们没有能力参加社会保险。

  三、双重劳动力市场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互制关系

  我国目前双重劳动力市场的格局与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之间产生了一种互制的关系:

  (一)双重劳动力市场的现状制约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1.大量非正规就业者的存在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提出了新的要求: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都是基于正规单位和正规就业形式设计的,费用的征缴、待遇的支付等各个方面都不适合非正规就业者;2.大量的下岗职工对社会保障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入,大批下岗职工离开再就业服务中心后从事灵活就业,面临着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问题。对于这部分参保后又断保,而自身没有足够愿望或能力续保的人,如何对其社会保险权益进行维护,是社会保障的管理部门必须解决的问题;此外,由于灵活就业群体的就业状态和收入底数难以掌握,加大了家庭经济状况和就业状况调查的难度,为城市低保、失业保险和就业扶持等相关保障工作增加了难度;3.次级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者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现状给社会保险基金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缴费人数的减少加剧了现行制度尤其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基金缺口,如果不适时将这些占就业人口相当比例的灵活就业者纳入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在日益加剧的人口老龄化浪潮面前将更易陷入危机;4.一级劳动力市场和次级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者享有的社会保障权益的不对等,损害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使社会保障制度消除贫困和维护社会和谐的目标无法实现庞大的灵活就业群体游离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将加剧我国的贫富差距,增加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二)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制约了双重劳动力市场的发展

  双重劳动力市场的存在有效的缓解了城乡就业压力,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创造了有利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机会,促进了劳动力市场的多元化需求,有利于就业的市场导向机制的形成,适应了经济多层次和多形式的发展,起到了平抑失业率、减轻经济周期的影响、保持就业局势稳定的作用。然而,由于次级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者社会保障权益缺失的现状,制约了次级劳动力市场的进一步健康和有序发展。

  社会保障制度在一级劳动力市场和次级劳动力市场上的分割性与歧视性有许多不良后果1.加剧了我国双重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分割和对立,使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更加困难,不利于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2.导致劳动力一旦从正规就业转入非正规就业,就会失去正规就业者享有的社会保障,劳动力流动的成本加大,大量劳动力滞留在一级劳动力市场,从而出现供给过剩和失业现象,从根本上说,这几年我国出现的失业高峰就是一级劳动力市场供需矛盾增大的结果;3.非正规就业的劳动者无法享有社会保障权益,造成了双重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的不平等的地位,使双方实际上无法进行公平竞争,阻碍了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形成。

  四、如何实现由“互制”向“互促”的转化

  从市场经济发展成熟的国家的经验看来,社会保障制度与双重劳动力市场之间应是一种良性的互促关系:一方面,双重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有序运行增加了就业人数,在社会保险缴费增加的同时,降低了失业保险金和低保的支出,减轻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支付危机,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另一方面,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将双重劳动力市场上的劳动者都纳入了保障系统,保证了他们参与社会竞争机会的公平,通过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解除后顾之忧来维护劳动者竞争过程的公平,并通过对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在一定程度上缩小着社会成员发展结果的不公平,有利于劳动力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和自由流动,促进了双重劳动力市场的健康发展。

  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之下,实现双重劳动力市场与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关系由“互制”向“互促”的转化,使它们能够协调一致、共同发展是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采用多管齐下的方针:

  (一)转变观念:1.政府方面。要清醒地认识到非正规就业不仅是我国在经济结构调整和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劳动者就业的突出特点,也将是一种长远发展趋势,有效解决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不仅可以体现社会保险的公平性,而且有利于促进其就业。改变传统的社会保险必须依托用人单位的观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解决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问题;同时,转变重生活保障、轻就业扶持的观念,改变在过去的几年里,对下岗职工的政策侧重于生活保障,而对于通过政府补贴(特别是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来扶持和促进他们再就业的政策措施不到位的现象,2.用人单位方面。要转变由于缺乏硬性约束,就可以不为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观念,转变单纯将为员工缴费看作是企业负担的观念,而应认识到这本是企业的应尽义务,另外,享有社会保险权益的员工免除了后顾之忧,更敢于对自己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提高了生产率,从更大的范围来看,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以储蓄作为防范风险的唯一方式,更加愿意当期消费,也促进了企业的生产。从长远看,对企业的发展是有益的;3.员工个人方面。由于次级劳动力市场上的供给过量,处于劣势的劳动者只求有一份谋生的工作,而不敢提出或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本应享有的社会保险权益,这使得用人单位更不会主动提出为员工缴纳保险费用。灵活就业人员自身要树立维权意识,在社会保障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寻求解决渠道。

  (二)国家应尽快出台规范次级劳动力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律的硬性约束,保障非正规就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维护用人单位之间的公平竞争,并颁发全国性的政策,保证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外,政府应制定对灵活就业群体的优惠扶持政策,对下岗职工和其他生活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采取政府补贴部分社会保险缴费的办法推动他们参保、续保,促进其就业;同时积极探索有利于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险的优惠政策。

  (三)在制度的制定上,要考虑非正规就业劳动关系不固定、工作岗位和地区不固定等特点,对非正规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缴费年限、缴费方式及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等方面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如非正规就业者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缴费基数,其缴费年限可以适当缩短一些,缴费费率可比正规就业部门的从业者低一些,在享受保险给付时,需达到规定的连续缴费年限(非全日制劳动者应按累计工作小时数计算并折合),该缴费年限可以低于正规就业的缴费年限,其享有的统筹部分可以是正规就业者享有的统筹部分的一定比例。另外,应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作出不同的规定。

  (四)改进管理方法,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能力 1.管理的方法要进一步改进完善。要充分考虑到次级劳动力市场上就业者的劳动关系和工资收入不稳定、很多劳动者无用人单位依托的情况,将过去管理服务只面向用人单位的做法改为既面向用人单位、也面向劳动者个人; 2.加快信息网络建设,为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技术的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日益增多、工作岗位变换日益频繁的情况给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的变动、接续和管理的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要尽快搭建社会保障的信息平台,建立社会保险关系信息库,逐步实现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在地市间、省市间乃至全国范围内的联网与信息共享,为促进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提供技术基础; 3.改进服务手段。在有条件的地区,职业介绍所、人才交流中心等都可作为社会保险的代办机构,为灵活就业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代办机构发展缓慢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从优化服务的角度着眼,如设立专门的服务窗口,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加强配套措施的改革

  1.规范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统一适用于一级劳动力市场和次级劳动力市场上从业者的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制度,以便掌握较准确的信息,规范社会保险金的发放;2.加强对灵活就业群体社会保障权益的监督,对于失范行为即时进行纠正或惩罚,以维护劳动者的利益和次级劳动力市场的健康运行;3.引导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为非正规就业者提供法律援助,使他们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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