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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现状论文

袁金霞分享

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我国的农村养老问题日益明显。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带来的关于我国农村老人养老问题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我国农村老人养老问题论文篇1:《我国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比例的上升,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愈发加重,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本文指出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的四大困境: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低、医疗保障不完善、情感寄托缺失等,并提出应从倡导家庭养老传统、制定专门养老计划、完善新农合、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组织等四个方面妥善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农村留守老人;养老问题;城市化

一、问题提出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剧,超出预期状况。2009年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67亿,占总人口的12.5%。预计到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到2050年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届时我国老年人口达到4.37亿,占总人口30%以上,三四个人中就有一个老人。此外,更值得关注的问题是老龄化程度城乡倒置情况,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远高于城市。农村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0%以上,保守估计达到1.2亿,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1.24个百分点,预计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一直持续到2040年。

在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使得农村留守老人成为一个特殊弱势群体。加之我国长期执行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功能逐渐弱化,农村留守老人的老年生活难以得到保障。显然,这个问题仅依靠农村地区自行解决是不现实的,应当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入手,全面统筹考虑,争取在现有资源配置下,让农村留守老人安享晚年。

二、农村留守老人养老困境

(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养儿防老”是中国人千百年以来的传统思维,家庭式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村养老的不二选择。但是,在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东部与西部、城市与农村之间的差距日益显现。为了谋求生计,得到更多的机会,或者是提升生活水平,更多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开始向大中城市转移,而且也有部分农村子女在城市求学之后,选择在城市工作定居。这些人口、劳动力的转移,势必造成农村人口结构的变化,加剧农村人口老龄化。

根据《200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度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978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533万人。如此庞大的队伍向城市转移,从长远看,加速了我国城市化进程,拉近了城乡差距。但是,父母与子女长期分离,农村留守老人的生活难以得到照顾,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另外,我国二十多年以来执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效控制了人口增长,同时也使家庭规模小型化。随着独生子女家庭的增多,由四个老人、两个青壮年人和一个未成年人组成的 “4+2+1”家庭结构模式,日渐成为了我国家庭模式的主流,两个青壮年人要供养和照顾七个人的生活并非易事。

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家庭模式的转变,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挑战。很多农村留守老人在家庭养老保障缺失的情况下,不得不选择在地里辛苦劳作以维持生计,一旦患病,必陷入窘境。

(二)社会养老保障水平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起步于20世纪八十年代,经历了试点、发展等阶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时至今日已经进入衰退期。有报道指出,很多农民每月养老金仅为1~2元,一年不过20多元,根本无法起到保障生活的作用。老农保的主要做法是: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采取个人账户基金储备积累的保险模式,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但是,具体执行时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缺位,基本上由农民个人缴费,相当于个人储蓄机制,无法体现社会保险收入再分配的功能。

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后称《指导意见》),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率先展开试点。不同于老农保,《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其中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55元,各地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升。相较于老农保,新农保中政府、集体的责任更为明确,保障水平也相应提升。不过,笔者认为新农保关于当前60岁及以上的农村留守老人的保障仍欠完善,按照55元每月,一年仅为660元,即使是在农村,该保障程度仍偏低。

(三)医疗保障不完善。在我国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留守老人的健康问题尤其值得关注。由于年事已高,各项身体机能下降,加上长期辛苦劳作,留守老人易患病。而他们的子女长期在外务工,难以照料其生活起居,往往使小病拖成大病,那时再给予资金帮助,为时已晚。

虽然新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已覆盖全国80%以上的农村,但是留守老人的医疗保障收效甚微。原因有两个方面:第一,留守老人的文化程度偏低,对于新农合意义不能完全理解,可能对参保有抵触情绪;第二,新农合制度是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主要关注大病给农民带来的经济困扰,而事实上留守老人日常困难更多的来自于小病产生的门诊费、药费等,因此农民的实际受益不如预期中多;第三,新农合的医疗登记程序和理赔程序繁琐,医疗费用不能在就诊时直接抵扣,给留守老人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四)情感寄托缺失。留守老人的晚年生活不单需要物质上的保障,更需要精神上的关怀、交流。尤其是对 “空巢”老人而言,子女的精神慰藉是老人身心健康必不可少的条件,但许多子女都忽视了对父母的精神慰藉和关怀。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调查显示,农村“空巢”老人的比重占到40%左右,如果考虑农村大量劳动力外出打工因素,农村“空巢”化更加严重。

由于子女长期在外务工,农村留守老人往往独居,鲜有情感交流,常年仅靠电话与子女联络,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亲情上的疏离和心灵上的煎熬。老年人情感上失去了依靠和寄托,无法享受过去大家庭的天伦之乐,精神世界比较空虚,心理上显得孤独无助,容易造成内心的抑郁。正是基于这些原因,部分留守老人在陷入病痛时,为不拖累子女,选择轻生。

再者,老年人在农村少有娱乐活动,通常除了电视、打牌外没有别的娱乐方式。而且,因为语言不通的关系,很多老人根本不愿意看电视。有些在外有较好收入的子女往往给予父母金钱上的抚慰,但事实上这并不能真正带给他们内心的抚慰。

三、解决方案

(一)倡导家庭养老传统。尊老爱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尤其对于当前因外出务工而使得亲情疏离的农村家庭,更加需要倡导对留守老人的关爱。一直以来,家庭养老都是农村主导的养老方式,我国农村社会正处于城市化起步阶段,传统养老方式必然受到挑战。但是,在当前社会养老保障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仍是农村养老的支柱,这一点不容置疑。

地方政府可以制定出相关的、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以吸引和鼓励外出务工、求学的农村青年回乡创业、工作。该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以将大量人才留在农村,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发展,为建设新农村添砖加瓦;另一方面外出青年回乡,也方便照料留守老人的日常起居,促进了与老人之间的情感交流,有助于社会和谐发展。

(二)制定专门养老计划。不论是老农保还是正在试点的新农保,对于农村留守老人的保障都是不充分的。就新农保来看,虽然国家承诺60岁及以上老人可以享有至少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但是他们并不享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只有单一保障,而60岁以下的人则可以通过缴纳保费享有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保障相对全面。笔者以为,在新农保制度中没有突出对农村留守老人的保障,因而有必要针对目前农村留守老人这一特殊群体,制定一个专门的“安享晚年”养老计划。

该养老计划的对象为当前60岁及以上的农村留守老人,在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之上,政府财政应适度提高给付金额。2008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4,760.62元,按照30%的替代率,年养老金约为1,428.18元,即每月约119元。因为这是全国的一个平均水平,考虑地区差异,建议国家财政每人每月支付70元,地方政府每人每月支付30元,构成基础养老金,经济条件允许的各地方政府可再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增加。2009年我国农村留守老人约为1.2亿,国家财政收入为68,477亿,按照每人每月70元支付占比为1.5%,在财政负担范围之内。

(三)完善新农合,提升农村医疗水平。医疗保障的完善与否,与农村留守老人的健康息息相关。针对目前新农合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对此加以改进。首先,让广大农村留守老人了解并逐步接受新农合,地方村干部应尽力配合宣传,务必使其加入新农合;其次,加大新农合中政府补贴的力度,报销一定比例的门诊、医药费用,在关注大病的同时不应忽略小病;再次,简化繁琐的索赔程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就诊时就抵扣相关费用,节省索赔成本。

在改进新农合的同时,农村配套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也应进行改革。首先,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路,加大政府调控力度,把城市富余、闲置的医疗卫生资源向乡村转移,支持农村卫生室建设;其次,改革乡镇卫生院运行机制,推行乡村卫生机构管理一体化,向老年人提供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服务;再次,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定向免费培养培训农村卫生人才,妥善解决乡村医生补贴,要侧重于为农村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适用型人才,可以考虑定期邀请专家医师到农村医院交流讲学,以提高农村医院的医疗水平。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组织。由于子女长期在外务工、求学,农村留守老人长期得不到家人的关怀,缺乏与家人的情感交流,长期下去不利于其身心健康。事实上,老年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更渴望被关怀,更期望得到帮助,而实现这一点最有效的方式就是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组织。一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一个的情感释放的平台,避免抑郁情绪的堆积;另一方面也丰富了老年人的娱乐生活,找到在家庭之外的感情寄托。

目前,我国农村大多数并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老年人组织,很多农村的老年人组织只是流于形式,空有一个名号,没有实质上的内容,难以发挥真正的作用。因此,各级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要把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组织工作纳入本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之中,充分发挥老年人工作委员会、老年人协会、老年人互助会等老年人组织的作用,让老年人重新找到归属感。例如,可以考虑构建类似于城市中老年大学模式的农村老年人组织,将农村的留守老人集中起来开展各种活动,老年人也可以通过组织相互帮助、相互学习,真正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主要参考文献:

[1]董翠娥.农村养老保险发展问题初探[J].武汉金融,2009.7.

[2]蒋蔷.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现行模式的制约因素与发展思路[J].中国乡镇企业,2007.4.

[3]戴卫东.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述评[J].中国农村观察,2007.1.

[4]万安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推行实践中的思考[J].大众商务,2009.9.

我国农村老人养老问题论文篇2:《浅析我国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

论文关键词: 农村;空巢老人; 现代化;养老保障

论文摘要:随着 中国现代化进程和人口老龄化的 发展,空巢老人现象日益凸现。空巢家庭是新出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已经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相对于城市里的空粱家庭,农村空粱家庭的老人可利用的养老资源更少,养老保障问题更为严重,也更容易被忽视。建立和完善以农民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为重点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能够促进农村 经济和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方面。

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是21世纪中国人口发展的主旋律。当今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它所带来的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就是高龄、失能老人养老问题,尤其是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尤为突出。2009年年初,全国老龄办发布的《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人状况调查报告》表明,全国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共3288万户,占农村老人家庭总户数的48.9%;空巢、类空巢家庭中的老人共4742万人,占全国1. 08亿农村老年总人口的43.9%。

各种迹象表明,空巢家庭将是21世纪我国老人家庭的主要模式,空巢老人们的生活和精神状态巫待社会关注。而农村空巢老人问题已成为新时期农村老龄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农村社会关注的新焦点。如何化解他们的养老困境,已成为一个带有普遍性的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农村空巢老人面临的问题

农村空巢老人因身体状况、社会环境的原因,在经济、情感、心理方面处于弱势地位,这使得他们面临许多亚待解决的困难与问题。

(一)劳动和经济负担较重。农村相对于城市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较低,随着城市化以及 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而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使农村人口老龄化状况日益严重。2007年12月,全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显示,到2006年底,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已增加到1. 49亿,占总人口比例11.3%。城市的纯老户(空巢户)为49.7 %,其中,单身孤老户8.5%,夫妻户41.4%,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的占50.3%;农村的纯老户38.3%,其中,单身孤老户9. 6%,夫妻户29.0%,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的占61.7%。所以,农村空巢老人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经济条件、外部环境方面,其所面临困难远远超过了城市空巢老人。虽然,青壮年外出务工的收人高于种地收人,但他们对留守老人的经济支持往往很有限,以至于大部分老人还要靠劳动来维持生计。特别是那些男性老人,不得不重新承担起繁重的农活和家务,他们参加农业劳动的比例高达80%。同时,外出打工的子女多数也将承包的土地交由父母耕种,这样一来无疑加重了农村空巢老人的劳作负担。本该颐养天年的他们,真可谓苦不堪言。

(二)农村空巢老人的身体状况令人担忧。伴随年龄的增长,老人的身体机能衰退,健康状况明显下降,患病率也随之上升。据统计,农村空巢老人的患病率,较城市空巢老人要高出许多,健康状况差的占27.2%,患慢性病的占65.5 %,长年患病的比率高达70%- 80%,很多人还是多病缠身。更严重的是,他们没有退休金和养老保险,57. 8%的人未享受任何形式的医疗保障。尽管很多地方实行了农村医疗合作,空巢老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仍有不少人连补偿起付标准线以下的费用也负担不起。同时,农村老人普遍有“拖”病的心理,他们一方面抱怨 医院收费太高,每次病痛发作,吃一些廉价的止痛药,隐瞒自己病情不说,宁愿自己受苦,也不愿给儿女找麻烦;另一方面也是出于节俭,舍不得花钱看病,对待小病他们总是一拖再拖,得了大病就干脆不治了。尤其是那些慢性病患者,面临“保了饭碗保不了药丸,保了药丸保不了饭碗”的两难境地,遇上病情突发,家中无人,又会错过 治疗时机,导致难以治愈的严重后果。

(三)缺乏幸福感,孤独无助。中国老龄 科学研究中心的一项调查表明,目前我国独居老人约1004万人,经济困难的占52.4%,需要照料但无人照料的占18.4%,经常感到孤独的占53.6%,感到不幸福的占21%,有过自杀念头的占7. 5 %。在独居的和没有配偶的老人中,感到孤寂的比例更高。在农村,青壮年很多是夫妻双双外出谋生,加剧了农村家庭的空巢化与老人的养老难问题。外出的青壮年把小孩接去一同生活后,留守老人不但在生活上受影响,连起码的精神慰藉也没有了。留守的老人,长期独处,生活意义不明确,和外界接触越来越少,心里话没处叙说,有时间没事可打发,更谈不上享受大家庭的天伦之乐,最容易产生孤独感。加之,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单调,“蹲墙根、找树荫、聊聊天、看电视”成了很多老人的生活轨迹。至于空巢老人,更难有所精神寄托,大多过着“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的寂寥生活。他们迫切需要思想交流、语言沟通,更需要亲情的慰藉。

(四)隔代 教育导致心理负担过重。据统计,不能与父母外出同行的农村儿童比例高达56. 17% ,6一16岁的农村留守儿童人数已达到200()万人。这些孩子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期,由于不能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帮助,很容易产生各种道德、心理方面的问题。农村的青壮年大多在外务工维持生活,孙子辈的读书、教育任务也就全部落到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的身上。照顾孙子辈的生活,已经加重了老人的生活压力,而对小孩教育他们感到心理负担更重。这主要是因为,他们识字不多,无法辅导小孩的学习,担心小孩学习成绩上不去。现在的农村 交通、通讯已有很大改善,电视、网吧到处有,孩子在外的时间一长,又担心他们发生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加之,又是隔代教育,孙子辈也不好管,很多孩子性格孤僻,时不时还惹祸上身。为此,老人们总觉得管小孩力不从心,教育不好又怕儿女们埋怨。

(五)照料服务供求矛盾突出。目前,我国农村空巢老人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的占20%,约948万人;;7. 5%的老人需要照料,在他们当中,11. 3%的老人得不到照料,比非空巢老人高8. 4个百分点。空巢老人主要靠配偶照料,占52.3%,国家、集体、养老机构上门服务的仅占2.9%。在广大的农村,老人一直是由家庭提供其养老保障的,而子女外出的结果是老人需要照料时子女的缺位。在留守老人中,无人照料、无配偶照料占了相当高的比重。空巢家庭老人一旦患病,既没有儿女在身边照料起居,也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请保姆来代劳。同时,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不能获得相对稳定的经济支持以化解疾病风险和恢复身体健康。当前,孤身老人暴病无助的情况,在各地呈现出日益上升的趋势,贫病交加、悄然离世的悲剧时有发生。在步人老龄化社会的今天,这些悲剧在给我们敲响警钟:必须切实重视和解决老人养老问题,尤其是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否则,建设和谐社会也就无从谈起。

总之,农村空巢老人间题,已是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它关系到千家万户。能否妥善地解决这些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二、农村空巢老人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社会的变迁改变了家庭的各种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的农村中青年进城务工,造成许多农村老人留守家中无人照顾,这样就导致了空巢家庭的出现。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一方面直接带来了经济发展以及个人收人的提高,客观上有利于增强对老年保障的经济支付能力;另一方面直接改变了农业单一的生产方式,促使更多的青壮年子女在外寻求发展机会。他们离家的半径在延伸、时间在延长,业缘关系的强化导致家庭关系松弛和血源关系淡化,从而推动代际分居倾向。而农村新建住房的层出不穷,为分居创造了客观条件。

(二)人口的老龄化和少子女化,使过去几代同堂的情况越来越少。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农村生育率有了明显的下降趋势,优育观念逐步形成,使农村产生出大批的少子女家庭和独生子女家庭。家庭规模缩小,也使得代际重心发生倾斜,“宠幼厌老”的现象有所抬头。有人预测,到21世纪的三四十年代,城市里的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可能有60% 70%与已婚子女不住在一起,而农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可能有30%与已婚子女不住在一起。目前,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出生的一代人现在已进入青壮年期,在一般情况下,他们婚后与父母同居的时间缩短,结婚时、婚后一二年就与父母分家的情况多起来,致使农村现代家庭结构以夫妻关系为主导,婚姻重于血源,更多的复合家庭则分化为空巢家庭与核心家庭。

(三) 现代价值观念的冲击加剧。在 经济的转型期,现代人的价值观念对传统家庭文化的冲击很大,有“万事孝为先”的传统受到了挑战。在市场经济浪潮面前,年轻一代更看重经济关系,家庭成员的地位不再是依靠年龄和经验,而是获取经济资源的能力、对政策制定的影响力和社会关系 网络。而所有这些,恰恰是 农村空巢老人相对缺乏或日益减少的资源。这就间接促使了家庭成员角色的重新定位,进一步加剧了空巢家庭的产生。现代家庭结构的变化、核心家庭的增多、现代 教育的普及,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农村空巢老人所生存的社会伦理环境。村庄舆论与道德压力日趋减弱,农村家庭中老人的家长地位正在消失甚至已经消失。地位的缺失又更加导致处境的恶化,使这些空巢老人“弱上加弱”。

(四)老人长期养成的生活观念难于改变。一些进城务工的年轻人,在城市购买了房子,也乐意把父母接到身边一起“享福”。但城市生活是一种与乡土生活完全不同的生活方式,很多农村老人很难适应城市的生活。城市高层的单元套房、相对淡薄的人际关系,使得一部分老人对久居的农村生活充满怀念。也有的农村老人虽然希望与子女居住在一起,但觉得双方在生活方式、价值观念方面存在差异,为避免共同居住与子女产生冲突而选择返回农村居住。总之,对于大多数农村老人来说,他们更倾向于选择留在农村。所以,除了那些进城务工尚无多少 发展的大量青壮年的父母而外,即便是那些在城里站住了脚的少数青壮年的父母,也一样多半会不得不自守农村的“空巢”。

三、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建议

切实解决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使他们老有所养,是应对 中国人口老龄化挑战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从根本上说,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各部门、社会各界的长期协调和配合。

(一)加快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实现农村养老的社会化。社会化的养老方式,是与现代化社会相适应而有效分散风险的制度。目前,农村老人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家庭赡养,而子女的外出务工并不能带来良好的经济援助,这就意味着留守的空巢老人如果单纯依赖家庭养老则有着较大的风险和不可预见性。农村养老保险试推行十几年来,尽管目前还有不少困难,在实际运行中也遇到了挑战,但只要在 总结经验教训、结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加以不断调整和完善,农村的空巢家庭老人就逐渐能从其中受益。

(二)加强农村社区引导,发挥社区为空巢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作用。在农村,邻里交往频繁,人际关系比较亲密,在这样的基础上形成的社区具有较强的凝聚力。社区成员能较好地被动员起来实行养老互助,实现养老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可以在空巢老人的养老保障上发挥巨大的积极作用。例如,为不能(不愿)出门的老人提供钟点工、保洁、送饭、洗澡等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建立社区家政服务站,帮助他们进行心理调适,维护身心健康,摆脱空巢综合症的阴影;可以安排人员为不能自食其力的、身体患病的空巢家庭老人干农活,给他们提供饮食、住宿方面的照料;组织社区卫生保健服务部门,定期深人空巢家庭内部,进行健康检查,为老人建立健康档案,有针对性地提供医疗保健护理,定期为老人进行健康指导、护理、上门巡诊、设立家庭病床,提供预防、诊断、 治疗、康复锻炼等服务,减少到 医院就诊给其生活带来的不必要的麻烦;可以采取大众传媒手段如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或举办娱乐活动等丰富空巢老人的精神生活,以减少他们的孤独感,帮助他们建立健康行为。

(三)重视家庭赡养,弘扬尊老爱幼的优良传统,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养老模式,今后在农村仍占主要地位。各级政府要大力倡导敬老养老之风,弘扬传统美德,表彰敬老养老先进,谴责不尽孝道行为。让“家家有老人,人人都要老”的理念深人人心,使子女应承担的赡养和照料老人的义务落到实处。当然,我们强调家庭养老,其主体内涵是子女尽到赡养的义务,而在养老形式上正日趋多元化,不能简单地将“居家养老”看作是家庭养老,或将“敬老院养老”看作是社会养老,因为两者只是养老地点的形式问题,而并没有说明养老的支持来源。在子女格尽赡养义务的前提下,“分而不离”也是一种值得重视的家庭养老模式,但要教育分住的子女“常回家看看”,帮助父母做点家务,沟通情感,照料生活。此外,要在各中、小学中开展孝敬主题教育活动,从小培养孝敬父母以及尊老、敬老传统美德。

(四)提高农村空巢老人的社会适应能力,扩充他们的社交领域,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许多老人没有自己的爱好,不愿意参加社会活动和公益活动,这只能增加自己的寂寞和孤独感,这对自己的身心健康也没有任何好处,所以晚年培养自己的爱好、丰富自己的文化生活很重要。空巢家庭老人闲暇寂寞的时间较多,可以鼓励他们从事自己感兴趣的社会活动,增设适合老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还可以大力组织青年人群体和低龄老人群体为高龄老人群体服务以实现互动,这对于保持不同年龄空巢老人的身心健康愉快有着积极作用。

(五)加大财政投人,制定扶持规划。一是财政要加大对老龄工作经费的投入,大力发展老龄事业,努力为老人安享晚年生活创造条件。二是加大对乡镇、村(组)社区财政支持力度,切实改善工作条件,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大力提高服务质量。三是要进一步提高村(组)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待遇,确保各项工作有人做、愿意做,提高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空巢老人家庭问题是一个涉及家庭、社区、社会、政府以及个人多方面的综合性问题,需要家庭、社区、社会、政府以及个人共同的努力。面对迅速发展的老龄化趋势,仅依靠居家养老也是不够的,还应该在积极推广居家养老的基础上,适当发展福利设施,如兴建敬老院、特别护理老人院,开展临终关怀项目,建立老人活动设施,来满足老人的不同需求。此外,政府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村空巢老人也能享受到良好的照顾和关爱。

(六)建立各类社区民间组织,为农村空巢老人营造温暖的家庭氛围。对农村空巢老人来说,物质生活的困难是一个方面,而精神空虚和孤独感的问题也是值得重视的另一个方面。所以,一方面,要发挥老人协会作用,利用这一平台,组织老人开展邻里互助、互相结对等活动,让一些谈得来、相互信任的老人结成互帮伙伴,彼此交流,增进感情,减少精神空虚和孤独感;同时更应整合社会资源,组织发动青年志愿者,为空巢老人开展联谊帮扶,解决他们日常生活中的难题,减轻他们的孤独感。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社区公共服务功能,利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可以建立老年聊天茶吧、老年真情关爱热线、老人健康教育基地,对一些社区还未建立老年秧歌队、老年健身公园的应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尽快建立起来,以满足他们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为空巢老人安度晚年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农村空巢老人是社会中相对脆弱的群体,他们很难依靠自己的力量解决养老问题,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才有可能实现他们安享晚年的愿望。笔者认为,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为农村老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赡养环境,农村空巢老人将不再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我国农村老人养老问题论文篇3:《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问题》

摘 要 目前我国老龄化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问题。我国养老问题的重点和难点在农村,因此解决好农村的养老保障问题任重而道远。本文将着重结合目前我国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低保及农村养老服务来分析我国目前农村养老保障的水平,并提出提高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农村养老保险 农村五保供养 农村低保 农村养老服务

根据2011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数据 ,我国大陆总人口为134735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7%;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9.1%。2014年末,大陆人口总人数为136782万人,60周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5.5%,65周岁及以上人口比例为10.1%。从以上统计数据可以看出,我国老年人口数目正在不断增长,老龄化趋势也处于上升阶段。从城乡结构看,在2014年末的人口普查中,城乡人口比例分别为54.77%和45.23%。农村人口比例依然很大,具体到农村地区而言,60岁以上老年人口高达0.89亿人,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12.98%。其中,65 岁的老人0.65亿人,占全国农村总人口的10.08% 。从以上数据能够看出,无论从规模和比重上来说,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养老问题的重点与难点不在城镇,而在农村 。

养老保障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即国家抵御老年风险和保障公民老有所养的制度体系。养老保障的首要问题是要让老年人获得维持基本生存的经济保障,其是解决养老保障的首要问题。在关于养老保障的研究中,有时候养老保障特指老年经济保障。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中直接以金钱支付的养老保障制度主要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虽然农村五保制度和农村最低保障制度不是专门针对农村老年人,但这两项制度确能为生活贫困的老年人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对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也能起到一定作用)等制度。但其保障水平却有不尽如意的地方。但其实除了直接以金钱支付的养老保障制度外,还存在以服务为客体的养老保障制度,如社区养老,集体组织对老人的服务等。有学者提出评价农村养老保障水平根可以用三个指标来反映: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2.农村社会保障服务覆盖率;3.敬老院覆盖率 。

一、我国农村目前的养老保障的现状

我国目前针对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包含了养老保险、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多个子制度。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城乡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城乡之间的二元经济结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很不平衡。在老年收入保障方面,农村人基本沿袭了传统的养儿防老的模式,正式的制度化、社会化养老机制几乎没有。在农村,除了针对农村孤寡老人的低水平的“五保”供养制度外,基本没有其他制度化的安排。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民办发[1992]2号)颁布,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旧农保”)正式启动,但终因费率太低且资金缺乏保值增值的渠道,制度于1998年发展到历史顶峰后逐步陷入停滞和衰退。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民的权利意识。政府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对农村人口就业方式、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等变化给家庭养老金的模式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的认识不断深化。在这样的背景下,传统的以家庭为主的农村养老模式已经越来越受到质疑。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新农保”的32号文。至此,新农保制度正式建立。

中国很早就开始对农村低保制度进行探索,并早于城市低保制度。但受传统农村集体福利思维定式的束缚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影响,低保制度的建设一直没有取得成效。2003年,城市低保的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民政部开始部署建设农村地区的低保制度。决定调查了解目前我国的农村特困户底数,并在还没建立农村低保制度的地区同时开展建立农村特困救助制度,由此农村低保制度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在中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并行。

在养老服务方面,2008年全国老龄委及其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随着我国老年人口不断增多,老龄化趋势不断上升,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弱化,全面推进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是解除我国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的重要思路。到2010年,我国养老服务初见成效。在我国许多城市中,也可看到越来越多的社区成立养老服务站为老人提供精神及物质的服务。但农村基本没有开展以上类是的养老服务。

二、我国农村养老面临的困境

新型农村社会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在结构上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基础养老金由财政全额出资(中央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东部地区补助50%),待遇最低标准为每月55元(子女必须应保尽保);个人账户部分由个人缴费和财政补贴组成,政府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相对于以前实施的农村社会保险,没有社会统筹这一项,政府的补贴不到位,集体的补助也没兑现,缴费主要来自农民个人,而新农保的实施,为农民提供了完全由政府财政承担的基础养老金,并且明确了政府给予个人账户的最低补助标准,提高了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从2009年我国开始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农村老人的养老保障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在新农保运行至今也逐渐显现出了它的不足。第一,新农保养老金替代率偏低。目前新农保制度采取的是三方合作供给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模式,但是由于目前缴费水平和筹资机制的问题,使新农保的保障力度明显不足。在目前养老保障的水平之下,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单靠社会养老金收益很难得到满足。第二,新农保个人账户的地方政府财力可持续性问题堪忧。根据32号文的规定,地方政府须给予个人账户每年最低30元的补贴,这里地方财政就具有硬性预算约束。但目前城镇化水平越低的地方税收越少,而需要补贴的人口却越多。农民较多较穷的县越需要政府保障其老年时的生活水平,但这项支出会占到县级财力的较大比重,负担重,因而地方政府对新农保个人账户补助的可持续性将会受到严重考验。第三,新农保的制度构架复制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统帐结合模式。事实上,农民的收入的不稳定(受天气等自然条件的影响较大)不符合保险制度对缴费的连续性、稳定性的要求。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目地是保障居民基本生活为主,合理地确定农村最低生活的保障标准,之后对农村家庭成员的平均人进行统计,如果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成品给予差额补助制度 。我国是自2007年开始,在全国建立并实施了低保制度。从低保制度实施至今,取得了良好的成效。越来越多符合农村低保的人加入到享受低保的行列中。但是低保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第一,低保标准界定还没有统一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能够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为限,并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低保费用标准没有科学合理计算以及参杂太多的认为因素。第二,农村居民收入具有不稳定性。在农村居民申请低保时,需要对其进行客观的调查,但是农村居民收入核算难度很大,农民收入主要是农作物和畜牧,随着季节变动,其价格波动很大,对其收入的货币化带来困难。现在许多农村家庭有许多年轻人常年在外打工,其家庭收入情况浮动性很大,这些都是收入不稳定性的原因。第三,现在许多地方出现了经济条件很好的家庭领低保的怪象,这也反映出了对低保制度没有严格的监管。

为使五保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维持,促进农村保障制度健康有序发展,2006年国务院第121次常务会议通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了农村五保的供养对象 。第九条规定了五保供养的内容 。该制度的实施为农村生活困难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确实起到了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像最低保障制度类似的问题:第一,五保供养工作由该辖区内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主管。经济实力弱,反而需要供养的对象越多,这就造成了资金支持力度不够。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而村集体的各项服务设施设备陈旧,经济实力也很弱,也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很难从实质上起到协助作用。第二,由于村民对国家的相关政策没有清楚的认识和了解,以至村集体没有按时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法律规定的供养内容。而村民也不知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的缺失。无论是从经济支持还是人力资源来说,目前我国农村社区能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服务都十分匮乏。在农村地区,依托社区存在的养老保障体系仍未建立。具体表现在:第一,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落后,没有足够的经济支持,这是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缺失的根本原因。首先是无法为农村养老提供的必要的设施设备。其次,政府为农村居民养老提供的经济支持明显不足。(目前经济支持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另一种是直接发放养老金或年节慰问金/慰问品)。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普遍落后,大部分地区无法为农民发放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更无法安排村级养老金发放。第二,目前我国农村还未形成依托社区而进行养老服务理念。虽有2008年全国老龄委及其他九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但到目前为止,这些养老服务的开展还只限于城市,农村还基本上没有形成开展社区养老服务的概念。

三、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的建议与展望

为了能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建立一个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必须立足于当前农村社会的发展现状,且考虑农村老年人的各项需求,有目的、有计划的解决各项难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政府的财政责任,确保公共财政对农民养老的支持力度

财政资金是社会保障的重要物质基础。纵观许多国家的实践做法,在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中,政府必要的财力支持是这个政策系统得以建立并不断完善的重要保证。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联系我国农民养老的实际问题,特别需要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具体来说,需要建立各级财政的专项预算,每年确定一定的比例,并保证财政对农民养老的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同时考虑到农民养老的地区差异,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应在现有的政策基础上给予更多的支持,特别是经济实力很弱、养老负担较大的部分地区,需要加大财政倾斜力度,必要时填补资金缺口,以促进各地区均衡发展。

(二)进一步提高救助水平,建立救助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

救助是农民养老政策系统里一个重要的保障项目,它为农村中的“三无”老人和生活困难的老人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是农民社会养老保障的最低层次需求。根据本研究对救助政策的功能分析可以发现:农村五保、低保等平均救助标准很低,仅能维持贫困老人的基本生存。面临现今看病贵看病难的现象,低标准的救助根本起不到实际的作用。因而,必须进一步提高五保、低保的救助标准,减轻无收入和低收入老人的生活负担,使其能维护其基本养老权。同时可以建立救助标准与农村居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自然增长机制,保证他们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三)扩大新农保的参保范围,保证老人按时足额领取基础养老金

社会养老保险是现代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养老的核心内容。要完善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必须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这个关键环节上多做努力。按照本文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分析,新农保在全国范围内的参保率仍然较低。且该政策依然存许多问题。但社会养老是今后农民养老的总体发展趋势,也确实发挥了养老保障的作用。基于此,政府应加大新农保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农村适龄对象的参保积极性,努力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除此之外,对于年满60周岁的参保老人,其享有的基础养老金应按时足额发放,以便为他们的基本生活提供一份经济支持。

(四)发展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加强老年福利设施建设

从目前农村老人养老的状况来看,许多老人的子女外出务工很少留在农村,因此许多老年人也愿意选择机构养老。但是现有的农村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主要集中供养的是农村五保老人,其供养能力有限,未来无法满足其他对象的机构养老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展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一方面,让更多有条件的敬老院向社会开放,吸收社会老人自费代养,充分发挥农村敬老院的机构养老功能;另一方面,近十几年来随着出生人口的减少,农村部分校舍长期闲置,可以考虑将这部分闲置资源改建成养老机构等老年社会福利设施。不仅使现有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而且也节省了大量的建设资金,为机构养老的开展提供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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