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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老保险类论文代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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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养老保险类论文代发篇2

  浅谈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问题

  【摘要】2003年以后,许多地区在总结自上世纪80年代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来的问题和经验时开始探索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对“农保”的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基金投资管理和计发标准进行改革和创新,初步探索出了一条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新路子,即坚持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政府通过实行缴费补贴、基金贴息、待遇调整、老人直补等多种参保补贴方式,建立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型筹资机制,引导扶持被征地农民、农民工和务农农民参加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办法。通过改革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获得了新的成效。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关于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研究者普遍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险应有的社会性、互济性和福利性。

  主要表现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小。有的研究者认为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单位,这与保险的大数法则的数理要求存在差距,要想在一个县的范围内把养老负担在不同年龄层的人口中分担颇有难度,一个县同一年龄层人日的余命、老龄系数、疾病以及家庭结构和收入水平等指标水平基本趋同,这使在县域范围内的养老保险的互补和互济性很差。有的研究者认为我国广大农民基本没有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即使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建立了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也很低,一般为县级,有的仅为村级,这种社区性质的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低,经济能力很有限。财政部科研所等“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研究”课题组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低,覆盖面窄,参保人员年龄和地区结构不均衡,他们研究发现在过去农村养老保险高峰期,参保率也只有10%。

  二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过低,难以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

  主要表现为:(1)保障标准偏低,力度不足。在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初期,为了鼓励农民参保,提高参保率,起初主要采取“低挡起步,逐步提高”的方法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保,但农民普遍选择低档次投保,人均保额较小。(2)一些年龄较大的投保者投保时间短,投保金额积累少。有的研究者认为农保由于投保金额少,投保时间短,一些年龄较大的投保者在领取养老金非常微薄。(3)通货膨胀导致物价指数不断上涨和银行利率的下调使投保金额难以保值增值,甚至使投保资金实际价值下降,降低了保障水平,对现行农村社会保险的待遇支付形成了较大压力,基本生活难以得到保障。

  三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水平低。

  研究者普遍认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漏洞多,主要表现为:(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层管理机构设置不完整,人员编制性质不适当,工作人数不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未理顺,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分散。研究者普遍认为,开展老农保的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养老保险呈现“三马拉一车”格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分别由民政、劳动、人事三部门管理。这种分工在政府机构改革管理机构未统一前,可以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优势,比较合理,但也存在管理部门分散、政出多门、管理多头,增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难度。

  四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问题。关于农保基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者普遍认为是基金增值渠道少,资金的保值增值难,资金安全没有保障。

  首先,大多数人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增值渠道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埋。保值增值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在实际运营中,山于缺乏投资专业人才和合适的投资渠道以及政策的约束,一般都将保险基金存入银行。

  其次,农保基金保值增值困难,甚至出现大幅度贬值。由于基金投资渠道少,增值的工具和方式有限,直接增加了摧金保值增值的困难。加上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和通货膨胀的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要说增值,就是保值也非常困难,更难实现当时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承诺的较高基金增值率(当时向农民承诺的基金增值率为12.9%,按照这一水平确定的养老给付标准,只有调低基金增值率,否则无法兑现对农民养老保险的给付的承诺。这也意味着保险费收的越多,国家的亏空越大,背的包袱也越沉,摆脱困境越困难。’

  第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完善,基金流失严重。研究者普遍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养老金的缴纳、管理和支付完全由统一部门负责,缺乏监管力度,监督机制不完善,没有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出现资金挪用,甚至贪污、挥霍农村养老金的情况,有的村级基金上交到县级长时间达半年之久,严重威胁着基金安全。有的研究者认为农保基金管理点多、零乱分散,规模效益差,管理成本高;各级农保机构工作衔接不力,基金运营业务被层层分隔,基金运营风险加大;基金以作抵押担保、对外借出、部门和经办机构挪用、虚列支出、私设“小金库”等形式流失加重。

  一些地方将农保基金违规存入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有些机构因经营不善亏损破产,致使存入的农保基金发生损失。有的研究者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问题还表现为财务统计制度滞后和专业金融财务人员匿乏,无法通过财务信息了解农保基金运营的真实情况和对基金运营进行有效监控。不少地区在会计、财务等方而没有固定组织人员、工作流程和统计报表,导致相当一部分基础数据严重失真,无法通过统计数据制定准确工作计划和对基金运营状况进行有效的总结考核。

  二、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

  研究者普遍认为,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开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建立社会性农村养老制度的一种探索,它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而带来的农村养老问题的有效办法,能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养老的基本生活。

  二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深化农村改革、缩小城乡差别、保护农民利益。

  三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和落实。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利十改变农村传统的“养儿防老”家庭养老观念,降低了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难度。

  四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利于农村人口的合理流动,有利于推动农村城市化进程。

  五是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意味着将农民纳入全面的社会安全网,保障了农村享受社会保障的基本权利,促进了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和谐。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社会的文明进步,促进了农村现代化。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上世纪80年代我国由民政部负责建立和管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难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由民政部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缺陷逐渐显现出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陷入停滞状态。本世纪初,各地在原有的基础上开始探索适合地区实际情况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回顾上世纪80年代建立的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义,笔者认为除了学术界己阐述的公认意义外,从现在的视角来看,其意义还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开启了我国在农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征程,使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无到有,从此开始了我国农村从家庭养老向制度性养老(主要指社会养老保险)转变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农村只有“五保”制度,依靠集体经济对“五保”老人基本生活提供保障,一般普通农民除了按人口分得部分口粮外.老年}活需要靠家庭提供满足。虽然在探索、试点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和从现在来看实施效果并不太理想,但是这项事业从农村政策建立和对农村社会管理方面来看对农村社会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二是在试点、探索和推广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过程中,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吸取教训,为建裂更加适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累了经验,为建立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一定的经济和政策基础。三是提高了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和人们群众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思想上逐渐从分歧走向一致,农民的参保意识逐渐加强,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进一步发展和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

  【参考文献】

  [1]陈小月,“健康老龄化”社会评价指标的探索[J].中国人口科学,1998,(3).

  [2].陈一绮.家庭是社会保障的基点仁[A].载张健等主编.家庭与社会保障[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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