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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的有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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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市场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推荐的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的有关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的有关论文篇一

  《利率市场化与金融机构改革》

  摘要:利率市场化是金融改革的一个方向,在这样的趋势下,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机制的完善越来越重要,但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还存在着一些不适应,如何适应这个趋势,成为金融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金融机构;改革

  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经历了相当长的过程,1996年6月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放开,1997年6月银行间回购利率放开,1998年贴现利率和转贴现利率可在不超过同期贷款利率(含浮动利率)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行决定,1998年后,开始允许贷款利率浮动,2004年10月,在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同时,开始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目前,我国贷款利率市场化接近完成,允许存款利率上浮至基准利率的1.1倍。随着时间的推移,利率市场化必然会加剧金融机构存款、贷款、客户资源等领域的猛烈竞争,要求其有足够强的成本核算和控制能力,要求其拥有更强的资产定价能力,要求其改善资产运用等等,这些都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成为目前金融机构迫切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关键,迫切需要金融机构通过改革和发展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进展,也需要通过利率市场化促进金融机构改革发展。

  一、目前金融机构不适应利率市场化的表现及原因

  1.金融机构法人治理建设亟需进一步适应利率市场化需要,亟待疏通自主定价的“源头”。近年来虽然我国金融机构都通过各种有力措施不断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并在法人治理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果,但仍存在着“行政化”的影子,一长独大、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仍然存在,职责不清,权责制衡机制并未充分实现,董(理)事会下设的利率定价委员会并未真正有效的发挥职能作用,尤其在农村金融机构利率定价委员会有的有名无实,出现了利率定价由几位领导研究拍板决定的现象,这在源头上阻碍了利率定价工作的开展。

  2.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模式亟需进一步适应利率市场化需要,亟待改进差异化定价的“位子”。目前我国国有银行等大中型银行一般采用总分行的机构设置模式,利率定价权往往集中在总行,分支机构不管规模有多大、路途有多远在利率定价上基本都属于总行的“终端”,没有差异化自主定价的权力,这与利率市场化颇有差距。而农村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的利率定价权更是集中在联社,基层信用社等营业网点被约束在联社设定的“条框”中,并且农村信用联社大都没有设置专门的利率定价部门和管理部门,利率定价“缺位”,缺乏专门的部门应对利率市场化的需要。

  3.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主观意识亟需进一步适应利率市场化需要,亟待增强积极定价的“习惯”。由于长期受利率管制的影响,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对利率执行基本上持“等、靠、看、要”的态度,缺乏自主独立定价的意识,没有完全从利率管制的“影子”中走出。尤其对存款利率定价更是无所适从,基本上“清一色”将存款利率“一浮到顶”,存款利率自主定价成了吸收存款的一种手段。

  4.金融机构利率定价能力亟需进一步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需要,亟待提高利率科学定价的“本领”。近几年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基本上处于资金的“卖方”市场,资金的垄断地位养成了利率定价的惰性,不管利率制定的高或低贷户只能无条件接受,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利率科学定价能力的养成和锻炼。

  5.金融机构利率定价信息来源亟需进一步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需要,亟待建立利率定价客户信息“数据库”。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数据信息系统建设还不成熟,客户信用数据积累时间短,关键信息缺失。尤其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由于发放的企业贷款多数为农村中小型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表随意性较大,要收集真实准确的信息比较困难。同时,金融机构缺乏对客户违约率、违约损失等关键数据的统计与分析,也不利于利率的准确定价。

  6.金融机构利润来源渠道亟需进一步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需要,亟待构建资金运用“多元化”格局减少利率定价的“顾虑”。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经营利润有至少60%以上来源于存贷款利差收入,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利润中存贷款利差收入占比更高,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渐次推进,这种收入格局将随着存贷款利差的逐步缩小而改变,迫切需要走资产多元化经营运用的路子,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在中间业务收入占比较高且比较稳定的前提下,全面实施利率市场化。

  二、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的不适应可能产生的风险

  1.由于对利率市场化的不适应,利率定价不理性,造成金融机构间“存款大战”、“贷款大战”等不正当竞争。当金融机构以利率市场化为托辞,不断提高存款利率,以此来增加存款份额,这种不计成本的“变相”提高利率,无异于饮鸠止渴,得不偿失。当金融机构以利率市场化为借口,不断降低利率,以此来巩固贷户,这种“挥泪热卖”“吐血促销”的方式,最终会害人害己,贻笑大方。正是由于这些不正当的竞争,金融市场秩序将会受到极大挑战,不利于金融业的整体稳定和安全。

  2.由于对利率市场化的不适应,不能实现差异化利率定价,容易造成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丧失。在利率市场化下,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不断加剧,传统的属地性融资、投资习惯被打破,银行与客户的合作方式会发生巨大变化,贷款对象将自由选择不同的银行贷款,存款客户也会有目的性的选择不同银行存款,不适应利率市场化的金融机构将面临客户资源流失、市场份额丧失的风险。

  3.由于对利率市场化的不适应,盲目提高存款利率、降低贷款利率,最终不利于金融机构自身健康发展,竞争力下降。在利率市场化下,金融机构如果不能有效地控制资金成本,并提供有竞争力的资产价格,可能面临净利差缩小,这样我国以利差收入为收益主渠道的金融机构利润会出现下滑的趋势,资产收益率下降,甚至出现全面亏损的可能。同时由于缺乏科学的利率预测机制,金融机构将不能准确把握利率政策的动向、基准收益率曲线的移动与变化等,这会导致资产定价管理中利率风险增加,导致资产贬值、经营成本提高、不良资产增加,竞争力下降。

  4.由于对利率市场化的不适应,金融机构资产定价能力不足,容易导致金融资源配置效益低下。在利率市场化下,金融机构如果定价能力不足,一是反映到贷款项目上是有限的资金流向了风险高的项目,一些低劣产业项目经过“包装”铤而走险获取信贷资金运转,最终导致银行不良资产增加,影响银行的安全稳定。二是表现为价格失真,市场形成的资产价格可能并不能充分反映资金市场的供求情况,也不能充分引导资金的正确流向,导致金融资源配置效益低下。三是金融资源错配,国家限制的行业、产能过剩的行业、环保不达标的企业等却极易取得信贷支持,进而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三、金融机构迫切需要通过改革发展适应利率市场化

  1.加快构建和完善利率市场化配套“基础设施”,为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打造良好的“硬”环境。一是加大我国金融市场的构建和规范工作力度,将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等金融市场做大做强,进一步向下扎根其分支机构,让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到比较发达的金融市场中,亲身感受利率市场化的洗礼和沐浴。同时要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监管,通过其自身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督检查,不断规范其运行机制,确保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有序、规范、科学。二是积极做好市场基础利率的培育推广工作,主要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使其公示的各项利率指标更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指导性,让更多的金融机构能够和愿意参照定价。

  2.加强法人治理建设及分支机构设置并加大对员工的培训教育,通过自身“强身健体”为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解决根本“阻障”。一是金融机构继续按照现代银行制度的标准加强法人治理建设,尤其是中小金融机构更应加大法人治理建设力度,尽快建立科学高效的股东(社员)大会、董(理)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班子分工明确、协调合作的责、权、利相互匹配、相互制衡的运行机制,各行其责,不越位、不缺位,一切以职责及规章制度为准则,真正蜕去“行政化”色彩,避免“一长独大”及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发生,从源头上肃清利率市场化的障碍。二是加强对分支机构及内设机构利率定价的授权和管理,设立专门的利率定价、监测、分析、管理的内设机构,专门研究制定科学的贷款定价制度,搜集、积累、分析与利率定价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及时制订和调整利率定价政策。同时授予分支机构足够的利率定价自主权,给予分支机构一定利率浮动区间,并建立总行、分支机构、客户经理、业务人员四级利率定价授权机制,真正为差异化利率定价、个性化利率服务给予机制上的保障。三是加大对员工利率市场化的培训和教育,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利率定价对金融机构的重要意义及深远影响,实现对利率市场化认识上的飞跃,从而树立自主定价的意识,形成自主定价的习惯。

  3.建立健全利率定价的机制和运行规则,以过硬的利率定价“本领”从容应对利率市场化。利率定价机制及利率风险管理是金融机构资产负债管理的核心内容,需要有一套严密、科学、权威性的组织体系和决策机制。一是要建立有效的市场利率预测机制,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起有效的内部利率预测机制,对利率政策进行准确把握,有效预测市场基准收益率曲线的动向,为资产定价提供依据。二是要建立符合各金融机构自身实际的利率定价模式方法,根据经营环境、竞争策略、管理水平及经营目标等,可选择成本加成模式、基准利率加点模式、客户盈利分析模式等定价模式,也可三种模式混用,在实践中不断改进和修订利率定价方法,逐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三是要实施差异化个性定价,对市场和客户进行细分,针对不同客户、不同贷户,在综合考虑其与自身的依存关系、其信用程度、资金用途等为其量身定做“利率套餐”,真正靠利率定价赢得客户、赢得市场。四是要建立利率风险应对机制,应通过加强资产负债管理,通过对资产负债组合的调整,建立起有效的利率风险免疫机制。同时,通过创新发展各种信用衍生品工具(包括信用违约互换、总收益互换、信用利差期权、信用联系票据等)来对冲可能的利率风险。

  4.尽快建立利率定价系统,不断提高利率定价的科技含量,为利率市场化构建强大的“免疫系统”。一是要尽快研发出利率定价管理系统,并加大其推广应用力度,只要将客户相关利率定价信息输入到系统中,即可生成一定的利率,这样既可保证利率定价的一致性,又可有效的防止“关系利率”“人情利率”“失误利率”的发生,减少利率定价的随意性。二是要加大对利率定价的监督检查力度,构建起纪检、稽核、监事会、理事会四位一体的内部审计检查网络,对利率定价进行突击式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改,确保利率定价的合理、合规。

  5.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大力发展中间业务,逐步构建防范利率市场化风险的“另一片天地”。金融机构要逐步改善利润来源主要依靠存贷款净利差收入“一枝独大”的局面,不断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和服务方式,大力开拓中间业务市场,不断丰富中间业务品种,做大做强中间业务,不断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在利润中的占比,以防止利率市场化风险给金融机构利润收入造成的重大影响,实现金融机构利润来源一手抓存贷款净利差收入,一手抓中间业务收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目标。

  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的有关论文篇二

  《金融中介机构变迁中的金融市场》

  摘要:金融中介是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之一,在间接融资领域吸收发放贷款,在直接融资领域为筹资者和投资者牵线搭桥。我国的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发展联系应放到整个金融体系中去研究,二者的发展目标都是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分散管理风险的金融功能。为了共同的目标,二者相互协调,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具体表现形式的发展联系。

  关键词: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功能

  从金融活动的角度出发,金融中介是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之一,在间接融资领域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在直接融资领域为筹资者和投资者牵线搭桥。这一层面的联系说明两者间的发展会相互促进,金融机构的成长壮大有利推进金融市场提高效率,而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会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发展动力。

  从金融体系的角度出发,它由金融市场和金融中介机构共同构成。经济实体要在自有资本之外融资,不是直接找金融市场,就是找金融机构,它们是金融体系的两个互补部分。从这一层面看,金融市场的发展并非意味着金融中介的高度扩张壮大。在整个金融体系中,二者中往往其一居主导地位。因而如果用规模和地位来衡量二者的发展,它们的联系通常是反方向的。然而,用提高金融效率和促进经济增长来衡量二者的发展更有意义,此时它们的联系是正方向的,即在以高效资源配置为目标的金融体系中,金融市场与金融机构共同发展。

  具体到我国的金融中介机构与金融市场的发展联系,基于特定的历史政治因素,本文将从两个阶段进行研究,一是转型初期的金融机构多样化阶段,二是全面改革的金融市场化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以金融机构的改进发展带动金融市场的发展和活跃,第二阶段是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不断对金融中介的运作创新和改革提出要求和提供动力。所以,我国金融体系与结构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以更好的实现金融功能为共同目标与核心力量,促使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相互推进的过程。

  一、转型初期的金融机构多样化阶段

  (一)金融改革初期的背景

  在坚定了改革开放道路以后,我国实体经济逐步向市场化深入。货币是有效的商品流通的重要保证,为规范货币流通就要建立经营管理规范化的金融机构。我国在缺乏经验的改革初期,金融中介结构首先产生并居金融体系的主导地位,履行初级的金融服务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市场化初步阶段的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

  金融机构发展先行一步,是与我国金融改革的政府主导特性和中国缺乏私有资本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分不开的。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启动后,中国政府财政能力逐渐弱化,在主观上把通过对金融的控制来实现经济调控作为一个自然选择。与此同时,政府看到了实体经济发展对金融机构的需求愈加迫切。金融机构对货币市场调节的间接性一方面可以作为强有力的中央宏观调控的手段和工具,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上客观地促进了资金配置效率。更重要的是,在由计划向市场的转型过程中,各方利益相互作用,使存在的问题反映到当时的金融体系格局中。这就为经济运行对金融功能提出更高要求,进一步优化金融体系指明了方向。

  (二)金融机构多元化

  1983年金融改革正式启动以来,中国金融改革走过了一条机构多元化道路,改变“大一统”银行体制下只有一家金融机构的形势,中国初步构建起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租赁等不同业务形态的多元化金融中介体系。此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形成,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区域性银行开始出现,城市信用合作社和信托投资公司迅猛发展。另外,中国银行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监管之下的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转为以盈利为目标的企业。

  在面目一新的金融机构体系下,银行等金融中介的业务与功能也在不断扩大丰富。1985年,我国终于走向“实存实贷”的市场化资金管理体制,借贷资金不再是从前的完全由计划指标分配,而是由中央银行实行间接调控功能,迈出了资金自由有效配置的第一步。1986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专业银行之间的资金可以互相拆借”。同业拆借业务的展开使我国的货币市场加速融通,逐渐形成了全国范围的以大城市为中心的跨地区融资网络。

  二、转型初期金融体系格局存在的问题

  (一)投资利用率低下

  改革开放以来,随居民收入的不断增多和储蓄的不断积累,我国的广义货币M2超比例多于证券资产。甚至到改革新纪元的2001年底,M2仍维持在165%的高水平。而在资本高效利用的美国和日本,同期的这一比率为79%和113%。可见,我国巨大的潜在投资资源并没有转化为实际高效的产能,虽然这由众多社会经济因素导致,但当时存在的缺失金融功能的金融系统格局是难辞其咎的。

  (二)残余的计划型管理经营思路

  改革初期建立的国有商业银行仍在很大程度上担当着行政委派的角色,多年来在指令性贷款下不堪重负。另外,“实存实贷”仍受到信贷规模限额的控制。旺盛的市场需求、金融机构体系内的竞争、以及混业经营浪潮中跨国银行的冲击,进一步突显了有较大控制力的国家乃至地方政府指令性资金配给的弊端。可见,有效的金融市场尚未形成,它正等待实体经济与金融中介相互作用,从而使金融市场化需求不断加强的呼唤。

  (三)缺乏规制与约束

  90年代末以来,固定资产投资加快,新开工项目大规模建设,钢铁、水泥等建筑性原材料行业也随之大幅度提升融资规模,整个实体经济呈现过热趋势。在缺乏内部和外部约束的情况下,金融中介机构盲目地进行高息揽存,又忽视对贷款需求企业或机构的信用评级与监督。统计资料显示,1997―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关闭了42家有问题的吸存金融机构。

  三、全面改革的金融市场化阶段

  (一)金融中介的市场化功能拓展为金融市场化做出准备

  金融中介的发展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兴起提供了一个突破口,它进一步刺激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推动着金融改革的前进。如证券公司提供自营、代理证券买卖业务,便利了资本市场的交易;信托投资公司活跃在资金调剂之中,预示金融市场形成发展的巨大可能性;商业银行的现代信用货币创造机制在实体经济投资规模不断扩大的趋势下,带来金融规模的扩大,从而构建高效、有序的金融市场逐渐成为客观需要。

  (二)金融市场化新阶段

  西方国家为满足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要求不仅全面加强市场在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力量,鼓励直接融资,还开拓出各种金融工具,乃至具有跨期选择、虚拟等特性的衍生金融工具。相比之下,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全面的金融市场化也在加速推进。

  这一阶段里,我国的货币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基金市场相继产生并逐渐壮大。主要表现如股票市场市价总值由1991年的0.51%上升到2003年的36.32%,国债发行额由91年的281.25亿元上升到2003年的6280.10亿元。创新产业的成长,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实体经济投资的扩大,极大地提高了金融活动的参与度,金融市场有了很大发展,资源配置方式越来越多地通过金融市场进行。

  (三)高效运转的金融市场“反哺”金融中介

  金融市场的发展使我国金融业以更加强劲的态势冲击传统框架,金融中介必将在新的环境中迎来效率意义上的发展:市场竞争激励传统的金融机构进行制度革新和产品创新;金融监管市场意识加强,放松对金融机构业务范围的严格控制;高端金融服务发展空间广阔,等等。

  在实践中,市场化的金融创新不断推进。如国有商业银行实现了股份制改革,债转股的处理不良资产模式就是金融市场发展下推动的金融中介的改革创新。有学者利用DEA方法,对1997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技术效率、规模效率进行了测度与排名,发现10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最具活力,效率最好,特别是服务范围跨地区、服务功能多样化的商业银行。

  四、功能金融角度的整体分析

  以上的论述说明在我国金融改革的实践中,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发展总体上起了相互促进的作用。然而我们还应看到在整个金融体系中,二者是各自具有比较优势的不同体。这意味着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并成为主导时,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金融领域的中介机构的地位会下降,竞争基础上形成的市场基准收益率取代银行利率成为金融体系和经济活动的基准收益率,银行体系配置的资金规模的绝对优势地位动摇。

  虽然二者在规模和地位上存在一定的替代关系,但完全替代是不可能的,他们有着坚固的互补关系。从金融体系分散和管理风险的功能看,金融市场的作用是横向风险分担,而金融中介的作用是跨期风险分担。前者通过匹配不同的资产组合、多样的金融产品实现风险的分散;后者则为资产提供了长期的保值场所。另外,金融中介机构多样化发展要靠市场开拓,金融市场的发展要靠中介机构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和监督。

  总之,我国金融中介与金融市场的发展联系要放到整个金融体系中去研究。二者的发展目标都是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分散管理风险的金融功能,为了共同的目标,二者相互协调,在不同阶段有着不同具体表现形式的发展联系。我们不需要对这些具体的形式进行定性的描述或判断,而是应该就此发现二者在金融体系中的相互作用机制,并探索出更好的途径,建立二者发展的联系,从而更好的实现金融功能。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Merton所言,现实中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机构的功能而非金融机构本身。因此,功能金融角度的整体分析能让我们更好地认识并改进金融体系格局及其内部主体的关系。

  参考文献:

  [1]黄达.金融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2]张杰.中国金融制度的结构与变迁[M].山西:山西经济出版社,1998.

  [3]中国证券期货统计年鉴(2004)[M].上海:百家出版社,2001.

  [4]杨有振,侯西鸿.金融发展:接轨与前景[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5]吴晓求.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中国的战略选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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