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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而言,作为现代学科的中国哲学,走过了一条以“哲学在中国”为逻辑起点并不断向“中国的哲学”生成的道路。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哲学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中国哲学相关论文范文一:女娲神话所体现的中国哲学精神
论文导读::女娲神话研究的精髓在于女娲精神:超越自我的创造精神。其中最为著名的要数女娲造人的神话了。无所畏惧的包容精神。
论文关键词:女娲,神话,精神
女娲神话研究的精髓在于女娲精神:超越自我的创造精神;无所畏惧的包容精神;母仪万世的生息精神;协调矛盾的和谐精神;无私无畏,坚忍不拔、冲锋陷阵、顽强搏击的拼搏精神。这些高贵的精神是中华民族传统精神之源,是人类至为宝贵的财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超越自我的创造精神
关于人类的起源我们的先民们曾做过种种臆测。其中最为著名的要数女娲造人的神话了。《太平御览》卷七十八引《风俗演义》记载:“俗说天地开辟,未有人民。女娲抟黄土作人,剧务,力不暇供,乃引绳于洹泥中,举以为人。故富贵者,黄土人也;贫贱凡庸者,洹人也。”泥土捏人的神话产生于原始人类与泥土密切接触的社会背景,也是农耕社会的产物,但女娲造人的行为确实是惊人的创举。这不是一般的创造,创造的是人类本身,是宇宙天地间前所未有的惊人之举。在人民对人产生之谜未解之时,人类就通过女娲的双手作出了最根本的创造。她的创造完全超越自我,使沉寂的宇宙活了起来,一种灵性从此在无限永久无限开阔的时间空间中持续不断地运动和发展。这种伟大的创造精神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以致后来出现了另一个关于女娲造人的故事。唐代李冗《独异志》:“昔宇宙初开之时,有女娲兄妹二人,在昆仑山,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兄即与妹上昆仑山,咒曰:‘天若遣我二人为夫妻,而烟悉合;若不,使烟散。’于烟即合。其妹即来就兄,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今时取妇执扇,象其事也。”由女娲独立创造的人类的独创性到两性关系的出现,可见此时人们已渐渐脱离原始的胚胎,正逐步迈进科学的轨道,虽为神话,但已有浓厚的传奇色彩,女娲时代的创造精神渐显平淡。
二、博大宽厚的包容精神
在中国哲学中,“地”一向是作为宽容博大的象征。女娲精神与“地”具有密切联系,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大地的象征。《抱朴子·释滞》说:“女娲地出”;《淮南子·览冥篇》所载女娲补天故事,也不仅与“天”有关系,同时与“地”也有密切关联。古人还通过这个神话来说明中国“地”势的西北高、东南低的特征,例如《论衡·谈天》:“儒书言:‘共工与颛顼争为天子,不胜,怒而触不周之山,使天柱折,地维绝。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断鳌足以立四极。天不足西北,故日月移焉;地不足东南,故百川注焉。’此久远之文、世间之言也。”《路史·后纪二》罗苹注:“世遂有(女娲)炼石成霞、地势北高南下之说。”其实,“补天”本身已表明她是象征“地”的,因为地与“天”正相对、互“补”。《列子·汤问》中载:“……共工氏……怒而触不周之山,折天柱,绝地维。故天倾西北,日月星辰就焉;地不满东南,故百川水潦归焉。”就是对我国地势认识的很好说明。至于“抟土作人”的神话,也是把造人跟“土”联系在一起的。女娲从事的补天载地的工作,不是发动残酷的战争,而恰恰是疗救战争遗留下来的创伤。共工和颛顼为着争当天子的一己之私,竟然不惜一切代价,撞坏天地。女娲对这件事并不是首先对他们作挞伐,而是像母亲及时补救不懂事的小孩子闯下的大祸一样,挺身而出,消灾避患,终使地平天正。天可以补,地可以立。还有什么样的灾害不可以抚平?可见,女娲有极广大的神通,故无所畏惧,无所忧虑。因无所畏惧,故能厚德载物,无限包容。总之,中国哲学传统中大无畏精神和博大的包容精神,正是女娲精神的胎传。
三、母仪万世的生息精神
上文谈到女娲造人引出生命诞生的源头,女娲补天却表现出了更为丰富的精神内涵,除了创造生命还有对人类生存的无限关怀。《淮南子·览冥篇》所载女娲任劳任怨,不辞辛劳地为人民平息灾难不正说明了这一点?!后有女娲兄妹成婚再造人类的传说,因此被后世祀为生殖之神、送子娘娘等都源起于女娲造人神话。《路史·后纪二》:“以其(女娲)载媒,是以后世有国,是祀为皋楳(高媒)之神。”罗苹注引《风俗通》:“女娲祷祠神,祈而为女媒,因置昏姻。”《吕氏春秋·仲春纪》:“至之日,以太牢祀于高禖”;高诱注:“《周礼》,媒氏以仲春之月合男女于时也,奔则不禁,因祭其神于郊,谓之郊禖。郊音与高相近,故或言高禖。”中国哲学是一种“生命哲学”,这种生命哲学,不论儒、道,始终关怀人的生命存在,关怀人的生存与发展、人的生命境界的提升与超越。《周易》讲“生生之谓易”,是这种生命哲学在轴心时期的确立;而这种生命精神,早已由女娲精神加以象征。如果像尼采所说,日神形象的诞生是“作为诱使人生活下去的补偿和生存的完成。”[1]那么,女娲形象的诞生就是使群体生命存在得以延续下去的生命精神的象征。
四、协调矛盾的和谐精神
“和”是中华民族的一种突出的精神传统,而女娲精神就是其早期神话体现。女娲补天之前,天地之间的环境十分糟糕,自然环境与人类之间的不和谐使得人不堪命,民不聊生。作为拥有无限智慧和神力的神,她没有去推翻已有的世界,而是朝着符合人类生存的方向进行补缀和修葺,以协调世界与人类的关系。天还是原来的天,不同的是补缀了一块色彩绚丽的“五色石”,使其更加美丽,增加了数根用代表力量的“鳌足”做成的天柱,使其更加稳当;地还是原来的地,只是没有了“淫水”的肆虐,猛兽的祸患。世界环境更符合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女娲她没有彻头彻尾的改换这个世界,而是通过局部的改变和提升来拯救世界,也拯救人类,使人类与环境最终达到和谐。女娲的这种“和合精神”,还表现在关于女娲发明音乐的神话传说之中。众所周知,按照传统理解,“乐者和也”,“乐以和同”。《世本·作篇》载:“女娲作笙簧”,又据补注本《世本·帝系篇》:“女娲氏命娥陵氏制都良管,以一天下之音;命圣氏为斑管,合日月星辰,名曰充乐。既成,天下无不得理。”又《史记·补三皇本纪》:“女娲氏……惟作笙簧。”另据《太平御览》卷五十二引《南康记》:“归美山,山石红丹,赫若彩绘,……名曰女娲石。大风雨后,天澄气静,闻弦管声。”古希腊毕达哥拉斯学派的“诸天音乐”,乃是一种西方式的和合精神;而中国哲学的“和同论”,则是一种中国式的和合精神。这种和合精神,也是始于女娲精神,是中国“天人合一”精神的根源。
女娲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魅力无穷,光芒四射。今天人类进入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一种精神。作为中华民族精神一部分的女娲精神,仍然可以供鉴并弘扬光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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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哲学相关论文范文二:浅论儒家“和”文化的思想内涵及其理论渊源
论文摘要:在儒学思想体系中,“和”有着丰富的思想内涵,它既是一种理想境界或状态的反映,也是一种处理差异或矛盾的方法。儒家“和”文化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积淀,它根植于先民肥沃的历史文化土壤中,又博采诸家之所长,终集“和”文化之大成,对中国社会和谐思想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深入探究和系统发掘儒家“和”文化思想内涵与理论渊源,对于当代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儒家;和;思想内涵;理论渊源
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中国数千演职人员集体演绎的“和”文化让世人再一次感受到中国文化的魅力。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显学,儒家“和”文化博大精深、源渊流长,对中华民族崇和尚善、以和为贵的民族特性的形成发挥了积极的影响。凝聚五千年文明史的“和”字,以全新的视角诠释了儒家“和”文化的思想精华——“和谐”,表达了中国人民对建设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美好理想与追求。“和”在中国的历史文化传承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中国古代的“和”意识起源于新旧石器时期,至夏商周三代,中国的“和”文化意识已由原始质朴之和升华为中和意识为基础、相对独立的人文之和。三代的礼乐文化,及《诗经》、《尚书》、《周易》等经书为儒家和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直接的政治思想、伦理观点和修养身心的方法。至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天下大乱,但“和”文化思想却获得极大丰富和发展。针对剧烈动荡的社会和人民对和平的祈盼,诸子百家纷纷著书立说,提出自己的思想主张,以挽救衰世,安定社会秩序。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在继承中国早期“和”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吸收了其他学派“和”文化思想中的有益成分,从而创立了以“和”为思想内涵和价值追求的学说体系。该体系经过孟子、荀子、董仲舒等后儒的大力发展,内容不断丰富和完善,时至今日,仍对人们的社会、政治和精神生活发挥着积极影响。
一、儒家“和”文化的思想内涵
什么是“和”?《说文解字》的解释为:“和,调也”,“和,调味也。”从字面上理解,“和”有调和,调整而和顺之意。从文字结构看,“和”,“从口,禾声”,是由“禾”与“口”合并而成,反映了一种关系模式,是对多种关系的调节、顺理而达到的某种适宜状态。《广雅》对“和”的解释为:“和,谐也。”乃“和谐”之意。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条件的变化以及社会制度的变革,“和”文化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和观念形态,在与物质生活条件的相互作用中不断发展起来,“和”逐渐由一个只具有单纯意义的概念演变成一个涵括各种辨证关系、内涵不断丰富、层次不断提升的哲学范畴。纵观整个儒家“和”文化,“和”的内涵可以概括为两点:第一,“和”是指心和、人和、天人合一、协和万邦,是人的身心,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界以及不同国家之间和谐相处的理想境界或状态。《尚书·尧典》载:“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於受时雍。”盛赞了尧帝道德纯备,君臣和睦,使得家族亲密无间,万邦和谐相处。儒家学派创始人孔子对中国“和”文化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提出了“仁、义、礼、智、信、孝、忠、节”等道德纲目和“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1](《子路》) “礼之用,和为贵”[1](《学而》)等主张,从而创立了以“仁”为核心的一整套纲常伦理作为调整人类社会各种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促进了社会诸方面的稳定和谐。第二,“和”既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处理差异或矛盾的方法。西周末年的太史史伯,最早对“和”的观念进行了哲学意义上的阐述,他对郑桓公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郑语》) 史伯认为“和”是包含多样性、差异性的统一,“和”是事物生长发育的前提,“和”是事物运动发展的理想状态,“和”是事物内部诸多因素的协调统一。《礼记·中庸》载:“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孔子认为“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1](《雍也》)儒家的“中庸之道”、“致中和”等致和方法,也是处理矛盾与差异的方法,要求人们做事坚持“中庸之道”,做事“无过无不及”,不偏不倚,中道和谐。李君如认为,把和谐作为处理差异与矛盾的方法,是符合辩证法的,在现实中的一些情况下也是可取的。[](p9)
儒家丰富的“和”文化思想对今天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仍有着积极的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正是在汲取我国传统文化中“和”的精华的基础上,一场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伟大社会革命,正如胡锦涛同志所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制、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思想深深根植于中华民族的传统血脉中,成为中国人的基本追求和安身立命、为人处世的基本哲学。无论是“和”的思想内涵,还是致和的方法,都带有我们民族崇和尚善的特性,其内在而超越的思维方式凸显了独具中国智慧的和谐文化价值。因此,研究儒家“和”文化的基本内涵与思想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儒家“和”文化历史探源
(一)中国古代“和”文化意识。
从发生论角度而言,古代的“和”文化意识首先是先人在与自然界的交互作用中历史的形成的,是人与自然的族群和谐感,这种原始古朴的“和”文化意识最早可以追溯到新旧石器时期,即大约在2万多年前至3500年之间逐步形成。在甲古文中,“和”即“”,修海林先生对进行了考证,认为从形制上看是由房屋、篱墙、庄稼组成的一幅早期农业社会村落的景观图貌:“犹如一首形象化了的田园诗,其中洋溢着一种生活的和谐感,……所透露的,是‘安居足食’的内心谐和状态。”[](P169—172)字所呈现的正是中华先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一面。黄河流域,土壤肥沃,适宜农耕,是中华文明、也是中国古代“和”文化的发源地,“并且伴随着丰收的喜悦与以血缘为纽带的浓郁的原始亲情,由此在心理上构成自然之和的集体潜意识:顺应自然,稳定和平。”[](P4)中华先人“和”文化原始意识不仅体现在日常生活实践中,而且还反映在遗留下来的历史遗迹中,现今发掘的石器、玉器、图腾、岩画和陶器等手工艺制品,带有原始的自然质朴气息,体现了先人对和谐美感的向往与追求,成为夏商周三代乃至儒家“和”文化的先导与基础。
(二)夏商周三代人文之“和”。
如果说新旧石器时代,先人的和文化意识还处于实用器物、感性直观的浑和状态,那么至夏商周三代,中国的“和”文化意识已由原始质朴之和升华为中和意识为基础、相对独立的人文之“和”。三代的礼乐文化,为儒家和文化思想的哲学化提供了条件,而此期的《诗》、《书》、《易》、《礼》、《乐》、《春秋》等经书则为儒家“和”思想的形成提供了直接的政治思想、伦理观点和修养身心的方法,周公更是孔子思想最主要影响者。
1、对三代礼乐文化的继承发展。三代时期,“礼”“乐”相和,寓礼于乐,礼乐教化极为兴盛,有“经礼三百,曲礼三千”的说法。据郭沫若先生考证,“和之本义必当为乐器,由乐声之谐和始能引出调和义,由乐声之共鸣始能引申出相酬义。”[7](P6)饶宗颐先生在谈到《国语·周语》伶州鸠论乐时说:“凡使高低长短不平之音连续结合,而能保持在和谐状态下之优美节奏即‘和’。”[8](P116)三代时期人文之和体现在或声音相应,或歌舞交融,当时的文献多有记载,如《尚书·尧典》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易·中孚》中的“鸣鹤在阴,其子和之。”《诗·郑风》中的“叔兮伯兮,倡予和女”。此期的音乐之和既有供人欣赏之用,亦有歌功颂德之义,“乐”与“礼”相结合,“以乐礼教和,而民不乖。”[9](P98)音乐在礼乐中所起的作用渐大,正如孔子所言:“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1](《泰伯》)事实上,儒家的“礼乐”正是对西周礼乐的继承和发展,而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出现“礼崩乐坏”的局面,这是儒家所不愿看到的,因此,孔子重新整理六经,传道授业,主张效法西周礼制,以实现政通人和,安定有序的王道局面。三代的礼乐文化蕴含丰富的哲学思想和政治伦理观念,周公“制礼作乐”对于道德与礼制精神的阐发,以及“敬德保民”、“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等德治民本思想对孔子及后儒的影响很大,这在孔子的言语中多有体现,子曰:“郁郁乎文哉,吾从周。”[1](《八佾》) “久矣吾不复梦见周公。”[1](《述而》)可以说,没有周公就没有儒家的历史渊源和传世的礼乐文化,没有三代时期的礼乐文化就没有儒家和文化的哲学萌芽。
除了三代的礼乐文化是孔子创立儒学的重要文化资源外,“六经”经典更是儒学最直接的思想渊源。“六经”均经孔子之手得以整理修订,从而成为儒家研习讲读、著书立说、引经据典不可或缺的经书和凭据,也是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必备书目。《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1](《阳货》)《诗》提供了表达意愿、增长知识、体察民情的作用。《尚书》包含上古先王“敬德”“保民”的德治观和民本思想,是孔子仁政观思想来源。《礼》、《乐》两经是 “天道”与“人道”的体现,“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累。明于天地,然后能兴礼乐也。”[10](《礼运》)《礼》是关于社会政治、道德规范和人际关系的制度性规范,而《乐》具有审美情趣和教化价值,两经同样受到儒家的高度重视。《易》借助卜筮的外壳,阐发深邃的思想,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观察世界和人类社会现象与规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一部包含极其丰富哲学思想的文化宝典,金景芳先生认为,“孔子与《周易》关系最为密切,世人或习焉不察,因作综合研究,推寻其条贯,以确定孔子之真面目,而证明其哲学基础实出于《易》。”[11](《自序》P11)孔子曾感慨地说:“加我数年,五十以学《易》,可以无大过矣。”[1](《述而》)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孔子晚年喜《易》,读《易》韦编三绝。《易》经对孔子及后儒的影响是明显的,为儒家“和”文化的创立打下了坚实的哲学基础。《春秋》是孔子卒前一年修订而成的鲁国编年史,它寓政治伦理于历史人物与事件的褒贬斥赞之中,对治国安民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是故孟子说:“孔子成《春秋》,而乱臣贼子惧。”[12](《滕文公下》)赞扬孔子作《春秋》是行天子之事。
孔子对上古先民及夏商周三代的“和”文化进行了积极吸收,继承了其中有益的政治、伦理及哲学思想,为儒家“和”文化的创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对其他学派思想的吸收
“和”文化思想并非儒家所独有,孔子之前即已存在,道家、墨家、法家也有各自的思想主张,儒家对诸子百家的思想进行了吸收,集“和”思想之大成,为中国社会和谐思想的形成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1、对道家思想的吸收。道家学派创始人老子曾做过周太史,学识渊博,世事练达,对道德和礼制都有深刻的理解和研究,据《史记》记载,孔子曾问礼于老子。道家在自然观、宇宙观方面的见解和贡献,是当时其他学派所不能及的,道家主张自然无为,“和气生物”的自然和谐观对儒家的启示是明显的。老子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3](P64)道家认为,“道”是世界的本原,人道要效法天道,顺应自然规律。老子还发展了阴阳学说,并以阴阳为范畴,解释天地万物发展变化,“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 [13](P105)老子的阴阳思想被儒家吸收,如荀子即以阴阳为范畴来说明事物的生成变化,荀子在其著作中写到:“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14](《礼论》)宋儒周敦颐亦在其《太极图说》中写云:“分阴分阳,两仪立焉。阳变阴合而生水、火、木、金、土,五气顺布,四时行焉。”儒家主张的“天人相感”、“天人合一”等观念与道家“道法自然”、“天人一体”的天道观是相通的,孟子以人性论为基础解释了天人合一,“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12](《尽心》)宋儒张载也提出了“天人合一”的范畴。
2、对墨家思想的撷取。墨家代表了中下阶层民众的利益和要求,具有更广泛的社会基础,作为与儒家齐名的显学,墨家对儒家的思想进行了批判和反思,提出了一系列观点和主张。墨子主张“兼爱”,说:“若使天下兼相爱,国与国不相攻,家与家不相乱,盗贼无有,君臣父子皆能孝慈,若此则天下治。”[15]《兼爱上》)要像爱自己的亲人、家庭、国家一样爱他人、爱他家、爱他国,如此“兼相爱,交相利” [15](《兼爱中》),则乱世可救,天下安宁。在尚贤用人方面,墨子主张亲疏贵贱一视同仁,“虽在农与工肆之人,有能则举之。”[12]( 《尚贤上》)这种破除了血缘宗族观念的“兼爱”、“尚贤”无疑更加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和谐。在功利问题上,墨家肯定义与利、德与力是统一的,这与先秦儒家重义轻利、崇德贱力是不同的。墨家认为:“仁,爱也;义,利也。” [15](《说经下》)墨家对利并非一味排斥,而认为是民生的正当要求,执政者要通过“备粟”、“备兵”、“节用”、“节葬”、“非乐”等途径来恤民、利民、养民,最终达到“诸侯相爱,则不野战;家主相爱,则不相篡;人与人相爱,则不相贼;君臣相爱,则惠忠;父子相爱,则慈孝;兄弟相爱,则和调”[15]( 《兼爱中》)的天下国家、社会人际关系普遍和谐相处的盛世景象。后儒吸取墨家的正确思想,如张载在《正蒙·大易》中提出“义,公天下之利”的观点,王充在《论衡·非韩》中提出“治国之道所养有二,一曰养德,二曰养力”的主张。墨家的某些主张是对儒家思想的超越,其合理思想反过来又被儒家所吸纳,从而使儒家的思想更贴合现实需要。唐代名儒韩愈曾对孔子与墨子两思想之相互影响作过如下评价:“孔子必用墨子,墨子必用孔子,不相用不足为孔墨也。” [15](《前言》P11)
3、法家对儒家“和”思想启示。对于如何治国,儒法两家主张迥异,看似针锋相对,实则互有借鉴。孔孟从人性善出发,主张行仁政、施德治;法家从人性恶出发,主张严刑峻法,用法制手段维持社会秩序。但儒学大师荀子却认同人性恶的观点,他取法家之所长,补儒家之所短,强调“隆礼重法”,把儒家的“德治”和法家的“法治”结合起来治理国家。就连孟子也认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12](《离娄上》)说明光用道义的力量不足以治理好国家,而应当“以德为本,以法为用”,德法结合,共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儒家对诸子百家思想进行了有选择的吸收,对的道家思想侧重于天道观和自然观方面,对墨家侧重政治观和伦理观方面,而对法家则注重其社会观和法制观方面,从而形成既有自身之特色,又兼具他家之所长的“和”文化思想体系。
总之,儒家“和”文化的产生和发展离不开源远流长的历史渊源和博大精深的文化积淀,它根植于先民肥沃的历史文化土壤中,又博采诸家之所长,兼容并蓄,终成蔚为大观之势,儒家“仁、义、礼、智”、“中和”、“太和”、“和而不同”、“协和万邦”、“天人合一”、“礼之用,和为贵”等概念与观点的提出,均是在继承中华先民“和”文化基础上,对中国“和”文化的促进和发展。也表达了人们对建立平等、自由、和谐的理想社会的向往与追求。在社会重大转型期,党中央适时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号召,促进了和谐文化的繁荣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和谐社会建设需要和谐文化的指导;另一方面,和谐社会建设促进了和谐文化的繁荣。因此,对儒家“和”文化的内涵与理论渊源进行系统发掘与阐述,以充分挖掘和发挥其积极方面,为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国家和平统一提供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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