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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药品营销研究分析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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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药行业是一个蕴涵着丰富价值的高潜力行业,医药的营销是发展医药行业的重要策略。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品营销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药品营销论文篇一:《药品营销,迎接新鏖战》

  “今年的变化实在是太大了,营销不好做。现在企业要考虑的是明年该拿出什么样的新东西来。”连续多日的公司内部会议令康恩贝集团首席顾问祝匡善有些疲惫,“为什么不好做——大家都知道。”听起来有些像广告语,但是祝匡善的口气却没有丝毫的玩笑意味,而是充满了沉重和无奈。

  “现在大家见面都问,今年怎么样。结果表情都一样:苦笑之后就是摇头。”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陶朝晖如是说。

  今年的冬天是个暖冬。可是和自然界气候相反的是,今年在药品营销人眼里却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寒冬”。

  政策之痛

  “我感觉,2006年是整个医药行业最为振荡的一年。”北京四环科宝制药有限公司营销副总经理王恒说。这并非没有道理。官方数据显示,2006年上半年,整个医药行业的利润增幅已经降到历史最低,直接原因就是今年出台的各项政策。

  继看病难、看病贵成为今年“两会”最热门的话题之一后,尽快解决这一问题成为全社会从上到下的共同呼声;3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4号令),对药品通用名、商品名以及商标的使用做出了严格限定。

  紧接着,八大部委联手治理商业贿赂;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会第22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六),原刑法第163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体只限于“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修正案则新增了“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据此,医院、学校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也被包括在内。

  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在被抄送到各省市、各部委的《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中,国家从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乃至药品广告等各个环节对医药行业进行整顿和规范。而在此之前,国家相关药政部门也从实际出发,加强了对药品申报、注册等多个方面的审批、重新审核……

  此外,还有持续的政策性药品降价以及各地推出的各种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祝匡善指出,政策性降价压缩工业企业利润,使得企业在开展产品宣传和市场营销上力不从心,甚至影响到企业生存;而以广东省药品“阳光”采购为代表的挂网招标,不仅使工业企业不得不牺牲利润、压低价格去投标,也使商业企业面临生存考验,“两票制”、“三流统一”(票据流、资金流、物流)的推行对中小企业来说,几乎是“当头一棒”。

  毋庸置疑,国家出台有关政策的主要目的是要把药品价格降下来,以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但政策上的紧缩使药品营销就像“带着镣铐跳舞”。有业内人士指出:24号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名牌OTC产品的销售;治理商业贿赂及刑法修正案使得“带金”销售行不通了,这使医院终端的药品销售面临巨大挑战;而挂网招标又使国内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招商代理制受到影响,尤其是对那些以“挂靠、走票”方式获取高额利润的大包商和居间人来说简直是“灭顶之灾”。大包制可能会逐步退出市场营销。

  “以前我说过,随着医药行业的市场化,政策对行业的影响将会越来越小。现在看来,政策仍会对医药行业产生极大影响。”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朱长浩感叹道。

  策略之变

  有这样一个故事:两个人一起在山中旅游,突然蹿出一头狮子追赶他们。其中一个人赶紧从旅行包里把跑鞋拿出来穿上。另外一人则笑话他说:“你以为你这样可以跑得赢狮子吗?”那个人回答:“我不用跑得过狮子,我只需要跑得过你。”

  故事虽然残忍,但形象地说明一个道理:智者生存。谁都明白,行业洗牌已成定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要想活下来,就必须有自己的“跑鞋”——独特的营销思路。

  祝匡善提醒记者关注4家企业:修正药业、神威药业、以岭药业以及蜀中制药。这4家企业在今年所谓的“寒冬”中依然保持了较快的增长:今年修正药业的整体销售增长高达30%;神威药业的藿香正气软胶囊今年1~7月的销售就达到了去年全年的140%;以岭药业继通心络胶囊单产品销售过5亿元后,又继续开发了“养心胶囊”、“强心胶囊”,“养心胶囊”今年投放市场,预计销售可达8000万元;而蜀中制药这个原本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今年总销售近10亿元,其中阿莫西林胶囊单品种销售达3.5亿元。

  “在行业这么艰难的时候,这几家企业之所以能做得这么好,关键在于他们能够顺势而为,有与别人不一样的新东西。”祝匡善说,修正药业成功的关键在于其经营理念:小胜靠谋、大胜靠德,“修正药、良心药”已被很多消费者接受;神威药业的成功之处在于他们用现代中药理念,将传统的丸散膏丹做成现代剂型;以岭药业通过专利产品的开发,将心脑血管疾病用药做深做透;而蜀中制药“低成本生产、低价格销售”的模式在目前的市场形势下很有优势。

  王恒也列举出4家值得学习的企业:浙江海正、无锡凯夫、上海华氏天平、深圳立健。这4家企业虽然背景不一、产品各异,但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制剂产品先后通过了欧盟认证。王恒告诉记者,有企业表示当初申请欧盟认证的时候并没有抱多大希望,但是通过认证后,海外订单纷至沓来,生产和销售呈现喜人局面。“国内市场同质化严重,产品供大于求,企业可以向国际市场寻找出口。”王恒说。据悉,目前华药、石药、先声等十几家企业正在“在途做”。

  职业经理人关平则更关注OTC市场。在他看来,今年OTC市场可圈可点的只有提出“厂商价值一体化”的康恩贝制药股份。仁和药业虽然电视广告做得如火如荼,但是市面上除了妇炎洁这个老产品外,其另一主打产品“仁和可立克”并不多见;民生药业的21金维他从2003年开始大范围做广告,2004年销量突飞猛进,但去年和今年则有些低迷;海外制药虽然有资金支持大做广告,但其代理商的地面推广能力还有待观望。

  “想要做一个OTC品牌很难,不仅要有适当的广告投放量,还必须有良好的渠道和终端资源。康恩贝提出的‘厂商价值一体化’,从工商合作的角度入手,不仅理顺了渠道和终端的关系,也使产品的销量大幅度上升。”关平说。

  未来之路

  “从根本上决定企业营销策略的还将是医改方案的正式出台。”一位业内人士这样指出。而在12月11日卫生部的新闻发布会上,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对备受关注的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目前相关部门已逐步达成共识。医改新方案可望明年出台。

  12月23~24日,北京某咨询公司在杭州举行了一场药品营销培训,培训的主题是“新形势下药品普药化运作的渠道突破”,吸引了几十家企业的营销高管。

  这些企业为什么对普药产生了浓厚兴趣呢?王恒说,普药技术含量低,进入市场比较容易,价格也较低,临床上已经形成固定的用药习惯,所以不用促销,基本上是自然销售。目前“带金”销售行不通了,企业短时间内研发不出真正的新药,于是,普药这种不靠贿赂、也不用对医生进行学术推广、只靠公司形象和产品形象就可以推动医院销售的产品,就得到了很多企业的青睐。

  不仅如此,企业在营销模式、产品研发乃至经营模式上还将发生重大变化。王恒说,企业营销将从“带金”销售转向学术推广,医药代表将回归到其最初的作用;企业研发将从现在简单的改剂型、换包装,逐渐转向专注于原研药、专利药、单独定价药品的开发;商业企业则将在“两票制”的影响下,从现在的调拨、分销型企业向配送型企业转化。

  事实上,一些企业已经开始了新营销模式的探讨。比如深圳朗欧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提出的“医药高端物流”,希望通过整合上下游资源,采用产品群策略获得规模效应;跨国药企也开始把社区医药市场也纳入到销售战略当中,比如西安杨森;而祝匡善也给康恩贝提出这样的建议: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产品,严控生产成本,在销售公司的框架下采取事业部模式,将产品群划分给各事业部,按治疗领域或适应证划分,让每个事业部集中精力做深做透市场……

  明年的药品营销必将是一场鏖战。

  药品营销论文篇二:《试论药品营销渠道的制度创新》

  摘要:渠道联盟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建立渠道联盟能提高渠道效率,使渠道成员从中获取更多利润并保持竞争优势,渠道联盟正在成为渠道创新的方向。在药品营销渠道中,从制度层面进行创新的重点是要建立药品渠道联盟,不同渠道层次的成员应努力构建横向渠道联盟和纵向渠道联盟。

  关键词:药品;营销渠道;渠道联盟

  在中国的大部分药品营销渠道中,药品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之间是一种松散的合作关系,各自为政,各行其是,每个渠道成员都追求自己的利润最大化,整个渠道效率低下。在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医药企业仅靠自身力量与竞争对手单打独斗已经很难取胜,因此,医药企业要通过制度的创新,与中间商的密切合作,形成渠道联盟,锻造供销价值链,以获得竞争优势。本文将新制度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应用于药品营销渠道的研究中,对药品营销渠道的制度创新进行探讨。

  一、渠道联盟是一种新的制度安排

  新制度经济学发端于科斯,科斯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中认为,“企业与市场是经济组织制度的两极”。科斯引入交易成本作为分析工具,认为企业选择不同制度安排的基本依据是交易成本。企业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都有其运行的成本,企业存在内部管理成本,而市场则存在交易成本。如果利用市场方式协调组织间关系的交易成本大于利用一体化组织的内部管理成本时,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就会出现一体化的企业,反之,则倾向于市场这一制度安排。企业和市场这两种制度安排可以互相替代。

  威廉姆森认为,企业进行不同制度安排的目的在于使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最小化,各种制度的安排与经济绩效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他运用了交易成本这一分析工具,从非确定性、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这三个维度变量进行论证并发展了科斯的企业理论。他认为,市场的出现是不确定性小、交易频率和资产专用性低的结果,而当这些变量均处于高水平时,企业成为了有效的协调方式。在市场与企业之间,还存在着一些中间组织形态。随后,拉森认为在市场和企业之间还存在着双边、多边和混合的中间组织的交易形式,提出了“三极制度框架”,即市场—网络组织—企业,并综合了斯密和钱德勒将市场与企业隐喻为“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的观点,将网络组织称为“握手”,网络组织也随之成为企业间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目前,关于网络组织还没有统一的定义,网络组织的含义比较广泛,包含了各组织间以合作关系构成的各种群体。其中,战略联盟是网络组织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形式,迈克尔·波特认为,“联盟是指企业之间进行长期合作,它超越了正常的市场交易但又未达到合并的程度。联盟的方式包括技术许可生产、供应协定、营销协定和合资企业。联盟无须扩大企业规模而可以扩展企业市场边界”。而渠道战略联盟就是制造商与中间商之间的一种合作形式,也属于协调组织之间经济活动的一种制度安排。

  从渠道理论的发展来看,在经历了20世纪初以效率和效益为重心对渠道结构的研究,以及20世纪60年代以权力和冲突为主对渠道行为的研究之后,以联盟为主题来研究渠道关系成为渠道理论研究的重点。西方营销学者们认为,由于营销渠道是一个联合体,各成员为实现自身的目标,存在着利益之争,渠道成员间合作常以失败而告终,为此渠道战略联盟等关系形式应运而生,建立渠道联盟能够解决渠道内和渠道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并使各成员获得更多利润,增强他们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20世纪90年代以后,以奥德森、顾莱惕、贝克尔和斯特恩为代表一些西方营销学家对渠道关系和渠道联盟进行了研究,其研究认为,企业应选择具有互补能力的企业作为建立联盟的对象,因为渠道成员能从联盟中获取更多利润并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所以不同渠道层次的成员应努力构建和增进渠道内的联盟,渠道联盟的实质是承诺和信任。渠道联盟正在成为渠道创新的方向。因此,本文认为,在药品营销渠道中,从制度层面进行创新主要是构建药品渠道联盟,企业可以建立横向渠道联盟和纵向渠道联盟。

  二、建立药品渠道联盟

  (一)构建横向渠道联盟

  1.制药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盟。这种渠道联盟模式主要是制药企业之间通过资源互补与共享,建立“制造商联盟体”。各个制药厂各有其优劣势,所拥有的资源也各不相同,通过形成渠道联盟,可以对资源进行重新组合,充分发挥每个制药厂的优势。制药企业之间可以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合作:一是共同采购。制药企业之间在采购药品生产设备、包装设备、药品原材料、包装材料、储藏设备等方面进行联合采购,这样可以增强与上游供应商讨价还价的力量,降低采购成本;二是联合研发新药。新药的开发不但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而且新产品失败的概率很高。而中国许多制药厂利润少,投入新药研发上的资金有限,通过联合开发新药,有助于减少一家企业单独开发新产品所承担的费用,还可以共同教育顾客,联合开发市场,共同承担投资风险,最主要的是从联盟伙伴处可以学到产品开发能力、市场营销运作能力等,为本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此外,制药企业之间还可以共同使用仓库、运输工具等,实现资源共享。

  2.药品中间商之间的横向联盟。该联盟模式是指药品中间商之间的战略联盟,它有助于药品批发商或零售商实现资源互补,获得规模效益,提高药品中间商的市场竞争能力。在美国的药品营销渠道参与者中,少而精的中间商具有规模效益,而中国的药品中间商规模小、数量多、效益差,已难以应付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间商向规模化发展成为了中国药品营销渠道的必然选择。通过联盟、兼并和重组等方式都可以获得规模效应,在这些方式中,渠道联盟具有独特的优势:(1)渠道联盟是厂商之间的合作,不涉及产权的转让或让渡,也就不存在兼并后企业内部的冲突问题,从而避免了兼并中内部矛盾对规模效应的影响。(2)不需要企业投入大量资金,通过联盟就可以从战略伙伴中获得自身缺少而又急需的资源,实现资源互补。(3)有利于中间商之间进行专业化的分工,各自发挥优势执行自身所擅长的渠道职能,促进中间商专业水平的提高,通过分工协作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以避免药品中间商盲目扩大企业规模中出现的规模不经济的现象。总之,中间商之间的渠道联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中国药品流通企业长期存在的“小、多、差”问题,以及“规模不经济”的难题,它有助于药品中间商实现规模经济,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二)构建纵向渠道联盟

  1.制药企业主导下的纵向联盟。该联盟是制药企业主动与药品中间商或医疗机构缔结的渠道联盟。这种产销联盟有助于使各方实现共赢。首先,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在结成联盟后,药品厂商之间关系日益稳定,信任感增强,交易惯例化会导致交易成本的下降,从而节省了传统药品渠道中厂商之间讨价还价所产生的费用。其次,有助于降低库存成本。现代产销联盟往往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的,双方之间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实现物流信息共享,既能避免滞销或脱销情况的出现,也能使药品的库存量下降,从而降低库存成本。再次,可以及时对市场需求做出反应。通过对市场信息的掌握和信息沟通,使厂商之间能协调其生产、经营活动,通过推出顾客所需的新药、厂商联合促销、药店合理的药品陈列展示和及时补货等,灵活地应对消费者需求变化,从而促进药品营销渠道的整体效益提高。

  2.连锁药店主导下的纵向联盟。该联盟是连锁药店主动与制药企业建立的渠道联盟。在这种联盟中,连锁药店占据主导地位,与制药厂关系紧密,直接向制药厂统一采购药品后销售给消费者。以连锁药店为主的厂商联盟具有以下优势:(1)有利于提高药品营销渠道的效率。连锁药店成为了连接制药企业和消费者的桥梁,减少了药品流转的中间环节,缩短了药品渠道的长度,使药品在渠道中的流通时间缩短,加快药品的流通速度,从而提高了药品营销渠道效率。(2)连锁药店直接向制药企业采购药品,并以其品牌声誉为担保向顾客出售药品,这些都有助于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品的安全性。在连锁药店主导下的纵向联盟中,连锁药店应加强与制药企业的协作,例如,厂商共同进行新药的研发,在新药的研发中,制药厂提供研发人员和技术,连锁药店负责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反馈,甚至于向制药厂提供一定的研发资金,以及新药上市后的促销工作。通过渠道联盟进行紧密的协作,双方扬长避短,各自发挥自身的核心专长,使整个药品营销渠道实现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Williamson,Oliver E.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论企业签约与市场签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2]陈洁,等.营销渠道战略联盟形成动因研究[J].上海管理科学,2005,(1).

  [3]杨慧.试论中国流通渠道的变革趋势[J].当代财经,2006,(11).

  药品营销论文篇三:《药品营销管理规范》

  [摘要]药品不同于其他商品,它的好坏关乎人的生命健康。而很多药品销售人员却为了谋取更大的利益,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利用不正当的竞争、虚假广告、虚假定价、强制推销等不良行为。从而使得药品市场混乱,消费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因此,医药销售人员只有不断注意自己的行为因素,不断提高营销的道德水准,才能取得企业和社会的长期效益。

  [关键词]药品营销;规范

  由于我国药品经济市场由这几年刚刚起步发展 ,很多法律法规还没有相当完善,因此有些医药企业的营销道德观念还很淡薄,更有些医药企业的行为还严重违背法律与道德,所以国家也越来越重视药品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应注意的行为因素。

  一、药品营销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1、以不道德的方式获得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商业机密等

  很多医药企业为了让自己的新药更好的上市,或在市场上更好的营销而在对手企业安插“侦查员”,使用“商业间谍”非法手段获得技术设计,甚至有的还采用商标的抢注等违法行为,这不仅使得他人的利益得不到合法的保障,更加混乱和阻碍了药品市场的经济发展。

  2、恶性竞争

  企业都离不开同业竞争。如果站在整个市场的高度,这种同业竞争对企业的发展是大有裨益的,它能使不少企业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中迅速完善自己,提升竞争实力。但经过市场的大浪淘沙后幸存下来的毕竟是少数。因此很多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常常通过诋毁,攻击对手的产品来恶意贬低、损害竞争对手的形象,然而殊不知这样同时也在客户面前降低了自己的档次。甚至有的客户会因此而产生厌恶的心理,这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

  而有的企业经常采用低价竞争手段,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这样就会使得价值 规律 在市场机制中的作用被扭曲,甚至被扼杀。所以,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是被禁止的,更是药品营销过程中应注意的行为。恶性同业竞争俨然已经从无序的市场竞争跨过了道德底线而开始向法律挑战,使得同行者成为敌对冤家。这样竞争的必然结果是行业中综合实力强的企业大获全胜,而众多企业则在恶性拼杀中几败俱伤。

  3、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

  企业营销中经常采用请客、送礼、回扣、贿赂等不正当的竞争手法。这些也通常是营销人员也医生建立感情的惯用手段,这种甚至被认为是一种正常现象。为了促销厂家的“回扣药”,一些不负责任的医生开出的“大处方”还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后果。据本市一位多年从事药品不良反应的专业人士透露,近年来本市出现的抗菌药物和中药制剂的不良反应居高不下。其中一些抗菌药物出现的频次比较集中,实际上就是一些不负责任的医生给病人开出了过量的药品,甚至没有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订出 科学 的 治疗 方案。以药养医的体制为药品行业不正当竞争提供了生存空间,结果使得患者看病贵。过去药品经常出现“一药多名”现象,就是一些企业规避国家政策性降价、抬高产品价格,为 医院 、医生留出处方“回扣”的空间。国家发改委多次降价,却没有阻止药价虚高,还陷入了“降价——部分药品消失——改头换面提价——招标进医院——再降价”的怪圈。“以药养医”的行为加重了消费者的经济负担,更抑制了医疗服务需求。

  二、药品营销过程中应注意欺骗医生与患者的行为

  1、营销人员在营销过程中的欺骗行为

  在药品营销过程中,医药代表是企业与医生的桥梁,企业的很多新药及学术问题都是通过医药代表介绍给医生而使用于患者身上的,很多时候,销售人员为了达到更大的利益的销售目的。过度夸大药品的疗效,甚至欺骗医生和患者,它所没有的治疗效果,及隐瞒药品的不良反应。这种行为使得医生开处方是的错误用药,严重的加剧了患者的经济和精神上的负担。更甚至可能危害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因此营销人员有责任也有义务将正确的信息传达与医生。

  2、虚假的定价

  使用掠夺性的价格、欺骗性价格等是目前我国医药市场省较为严重的违背 法律 与道德的价格行为。

  如成本在2-3元左右的环丙煞星注射液,定价却高达12元左右。

  有的还以虚假的折扣价名义来诱骗消费者购买。

  虽然国家一再下调零售药品价格,但老百姓感觉看病一直都没便宜。一位女医药代表自曝内幕:药品价格除了成本外,还包括了进入 医院 所谓的“咨询费”、“开发费”,以及医生的提成等等,因为这中间的层层加价,药品价格才一直居高不下药品销售人员因了解药品的特殊商品性,而在价格上大大作文章是不道德的。为此,现在推出了今年年底前,北京市所有的地方医疗机构药品将全部统一招标,届时患者用药实现“同城同价”(不含军队武警系统医院)。以此来预防虚假定价行为。

  3、虚假广告

  本来药品通过广告可以使消费者更好的了解产品的信息,方便了患者的选择和比较,还可以扩大销售、促进生产、树立形象,有利于竞争等作用。

  然而虚假的广告,如通过夸大产品的功效,诱使消费者购买,在广告中故意闪烁其词利用易引起歧义,误解的广告诱惑或者隐瞒某些不利的影响、副作用等。误导消费者,使其作出错误的购买决定,如美国曾出现一则关于一种减肥药的广告,承诺吃了这种减肥药可在任何时候,吃任何食物的同时还能减肥,事实上这种减肥药主要成分是涤虫,涤虫在肠子生长,因此吃药的人 自然 在一定时间里真的骨瘦如柴了。是的,药品确实有这种效果,但他却隐瞒它的杀伤性,这样不仅会使得消费者没有得到有效的 治疗 ,甚至产生更大的不良后果。又如陕西东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银屑胶囊”,产品功能主治为“祛风解毒。用于银屑病”。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痊愈患者复发不足1.6%;3年以下患者,1个疗程即可康复;10年左右患者3~4个疗程达到痊愈;20年以上的特重患者在6个疗程治疗中,确保痊愈不复发”等。该广告含有不 科学 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是一种对消费者及其不负责的行为。

  三、药品营销过程中应注意强制的推销行为

  医药人员在推销药品的过程中,推销人员由于都被训练得具有整套的销售谈话技巧,往往通过诱惑方式,促使消费者购买那些他们既不需要也不想要的产品。甚至是某些销售人员通过操纵或强制手段向顾客推销其伪劣产品,或滞销积压的产品,强买、强卖、欺负弱小,严重扰乱了市场的 发展 。

  四、结语

  以上的这些行为因素是不正当的,更是不合法的,我国已经不断完善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药品营销过程的种种行为准则。然而医药人员自己也应该在药品销售过程中认真注意自己的行为因素,不断提高销售到的水准,认清自己的社会责任感,这要才能不断提高自身及产品的信誉,从而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在消费者心中树立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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