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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构主义者有关言语行为理论的观点

王树娟分享
论文摘要:继索绪尔结构主义语言学后,奥斯汀又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它标志着语言理沦的转向。擅长从语言人手研究的解构主义学者德里达、德曼、米勒都对言语行为理论有着自己的观点,不同程度地对解构主义言语行为理论做出了贡献。
  论文关键词:解构主义;重复性;语境;修辞
  1德里达有关言语行为的理论及观点
  在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提出之前,语言学研究的重点在于语言的意义且不受语境影响。在奥斯汀看来,所有的句子都可以看作施为句,每一个施为句都包含三种言语行为:以言指事;以言行事;以言成事。奥斯汀认为,不严肃施为句是非主流的、少数的、边缘的、寄生的,是非常规的例外情况,在研究时不予考虑,悬置起来。奥斯汀还为以言行事和以言成事的有效实施设置了一个条件:必须存在一套能带来规约性效果的、为普遍认可的规约性程序,这个程序包括由特定的人在特定的场合说的话。在某一具体事件中,特定的人和特定的场所必须符合特定程序的要求,且程序必须由对话双方正确而彻底地执行。德里达的言语行为理论是建立在对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解构基础之上的。其主要观点体现在《签名事件语境》中。
  德里达的解构策略是:“所有与本质、原则或中心有关的名称都总是指向一个恒定的在场”…这些恒定的在场引出了一系列二元对立,如意义/形式、真实/虚假等。在这些对立中,前者代表原生性在场,具有先在性;后者是衍生的是对前者的补充。
  德里达的解构主义哲学从根本上否定了在场和本源,只有延异的痕迹,延异通过空问上的置换和时问上的延误将本源性在场永远放逐了。这样,任何立足于在场的等级对立就自我颠覆了。奥斯汀设置的严肃、不严肃的二元对立正是德里达解构的对象。在设置二元对立的同时,奥斯汀还设置了“须存在一套能带来规约性效果的、为普遍认可的规约性程序的条件”。在德里达看来,这些规约性程序当然能在不同场合以不同方式被转述或者说重复。正是这个重复性颠倒了奥斯汀的二元对立。例如:“明天送你一辆车”这句话,生活巾做出承诺能带来言后之果,是严肃施为句,而在舞台上说这句话则不能带来言后之果,所以被认为是不严肃施为句。在德里达看来,后者并不是前者的补充。生活中的承诺是规约性程序或者是套话的重复,舞台上的承诺则是这个程序本身。舞台上的承诺不能收到言后之果不具有实在性,因此,我们可以把它看作元话语,是话语的话语生活中的承诺只是对这个元话语的不断重复。这样德里达通过重复性和延异的概念就颠覆了奥斯汀的二元对立,这也正是德单达有关言语行为理论的主要观点。
  关于语境,德里达也有自己的看法,他认为,不能将语境产生意义的功能绝对化:意义产生于语境中语境具有不可穷尽性,还有被延异的可能,语境是开放的随时随地都有被进一步描述的可能。此外,德里达还把无意识的欲望引人了语境。“如果把尤意识的欲望归人语境因素,那么许多言语行为的意义将变幻不定。”在德里达看来,无意识足无法把握的变化的,受无意识影响的语境具有无意识的特点和无限的开放性。
  同奥斯汀一样,德里达也认为人的言语行为包括言和行两个内容,奥斯汀认为行决定言,而德里达则认为苦决定行。
  2德曼有关言语行为的理论及观点
  德曼的文学批评理论是以文本为研究中心的,因而他有关言语行为理论的观点是紧密结合文本研究和他的修辞理论而展开的。
  奥斯汀认为,言语行为分为言内行为、言外行为和言后行为三种。其中,言内行为指说出来的字面意思;言外行为指这句话要表达的真正意图;言后行为指这句话对听活人所产生的影响。德曼反对将言内行为和言外行为区分开来,认为话语一经说出它不仅是言内行为更是言外行为。奥斯汀认为,在一定的语境中产生确定的述行意义将会带来确定的言后之果。与之不同,德曼把文学述行与文学修辞理论结合起来,认为包括文学话语在内的任何语言既是述行的,又不能完全达到自己所要述行的目的。在德曼看来,这是由修辞的“转义”和“劝说”两重特性决定的。当修辞表现为劝说的特性时它是述行的,当修辞表现为转义特性时它又解构了自己的述行,“语言就是述行”如同“语言就是真值”一样都是不合的。转义与劝说既生成修辞又使得修辞处于两难境地,如同述行话语和表述话语一样。这样,德曼运用修辞理论把述行视为语言的内在结构,同时又将它解构。
  同德里达一样,德曼也不赞同奥斯汀“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所有的话语都能成功的述行,具有施为功能”的观点。只不过德里达是通过解构奥斯汀的观点来阐述的,德曼则是从语言内部来闸述的。德曼发现在语言内部存在着一对矛盾,一句话既包含着具有表述功能的认知特性,又包含有施为功能的述行特性。一句话,一个文本都应视为述行话语和表述话语,且两者之间存在肴尤限张力。
  3米勒有关言语行为的理论及观点
  米勒是20世纪中后期的文学批评家。早期他用现象学的观点来阐释自己的文学观,中期接受德里达的解构主义思想成为解构主义文学观的代表。80年代中期以后,他运用言语行为理论建立了全新的文学观。米勒有关言语行为理论的观点是围绕他的言语行为理论文学观提出的。
  奥斯汀说:“当我们说任何话语(无论是什么性质的)时,我们难道不是在‘做某事’吗?。在奥斯汀看来,人类语言活动的本质目的和功能不仅仅是记录现象和事实,更是为了完成某种行为,使某件事发生或不发生。文学作为一种语言话语也是施为的。在奥斯汀的理论的影响下,米勒提出了他的新文学观。认为文学作为一种话语形式,不是被动地描述事物,而是主动地积极地建构事物,是一种施为活动,是给事物“命名”。
  米勒认为,在文学作品中不论是人物形象、人物事件还是环境景观都不会自已呈现出来。文学创作就是用某种已存在的形象或语言符号把创作者的大脑记忆和经验置换出来,并使这些已经消失了的、无形的、无生命的东西置换成当下的、有形的、有生命的东西。其本质是将事物放进语词中,是施为性的。
  奥斯汀认为,从根本上讲,人的言语行为是以“行”为本的。相反,德里达认为,人的言语行为是以言为本的。即一个人不掌握语言的规则和系统就没法说活和与人交流,以言取效就无从谈起。一个人在说一种语言前,必须让语言先说他。要把语言的规则和语言系统内化到他的意识中,所有的意图、愿望必须受语言规则和系统的控制。他强调人的主观意图不是语言的主宰,语言本身足主宰,也就是言决定行。米勒既不同意奥斯汀的行决定言,也不同意德里达的占决定行。而是认为所有语言行为都是由言和行、意识和无意识等相反相成的因素共同决定的,是多元融合。米勒认为,文学也是由言和行、意识和无意识等各种相反相成的因素组成的。在米勒后期之前,学术界普遍接受了解构主义“文学作品是由内在矛盾差异的因素组成的,这种矛盾差异来自于语言话语内在的矛盾差异”的观点。米勒一方面接受了这个观点,一方面运用自己的言语行为理论发展了这一观点。认为文学作品的矛盾差异性不是来自于语言自身,而是来自于言语行为理论本身,是由言语行为的言和行、意识和无意识的矛盾差异构成了文学作品的矛盾差异。这使我们对文学结构理论的理解又加深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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