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闻传播法规相关论文
新闻法规作为他律的组成部分,是每个新闻工作者都要遵守的一项法律法规。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闻法规相关论文,供大家参考。
新闻法规相关论文篇一:《台湾地区的新闻法规和职业道德建设》
摘要:台湾新闻的法制管理经历过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这与百年台湾历史中所经历的那些社会动荡密切相关。为了巩固政权台湾制定了重重法令规章,加强对新闻媒体及传播活动的日常管理。迫于两岸文化和民间交流不断发展的现状,台湾行政院新闻局也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用以规范两岸的新闻传播活动,这客观上促进了两岸交流。为了控制台湾新闻局面的恶性发展,台湾新闻评议组织成立后,制订了一批内容具体、规定详尽的新闻职业道德准则,但所制定的条文达不到真正实现约束的目的。
关键词:台湾;新闻法规;职业道德;新闻自律
在大众传播中,任何生态失控或失衡都会对人类的生产和生活产生极其巨大的影响,对已经形成的媒介生态平衡带来破坏。媒介生态要维持动态平衡,就要充分发挥媒介生态系统的自控、自净能力和社会自动调节装置的监督作用。任何媒介的违规操作或不法行为,都会引发众怒或促使国家启动制裁机器。
新闻法规是一种法律条文,以立法的形式强制新闻工作者服从;而新闻职业道德是新闻工作者自立的行为准则,它借助于舆论力量促使新闻工作者自觉遵守。新闻法规是他律,新闻职业道德是自律,两者相辅相成,共同督促新闻工作者完成社会使命。
从两岸传媒比较研究上看,新闻的制作、传播与管理存在着更多的差异,彼此的猜忌与隔阂也更深。而在法制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这方面,可供分析比较、参考借鉴的地方自然也就更多一些。
一、台湾新闻的法制管理
台湾新闻的法制管理经历过一个漫长的演变过程。这与百年台湾历史中所经历的那些社会动荡密切相关。
日据时期的台湾新闻事业毫无新闻自由可言,新闻法规却多如牛毛,其用意本来就不是为了促进台湾新闻事业的发展,反倒是为了限制,以便为日本的长期殖民服务的。日本管制台湾新闻业,皆以日本本土法令为基础,有的直接套用过来,有的则做进一步的延伸规定。在这些新闻法规中,以1917年12月18日公布实施的《台湾新闻纸令》最详尽、最完整,是日本管制台湾新闻事业最主要的依据。《台湾新闻纸令》共33则条文,另有附则,包括管制范围、申请许可、交纳保证金、实行检查制、发行人身份限制、禁止刊登的事项以及警察直接干预新闻自由的权利等,基本上是出于打压和限制本土新闻事业发展的需要。
1949年以后,国民党政府迁到台湾。政权初期所遭遇的各种对抗与不合作,使其不得不通过加强舆论控制来巩固统治地位。为此,执政者对报业采取长期的高压手段,制订了重重法令规章。政府对报业管制最主要的是五项限制措施:限证、限张、限印、限价、限纸,统称“报禁”,目的就是进行舆论控制。台湾从1950年开始直到1988年,进入了长达近40年的“报禁”时期。在“报禁”时期,除了五项限制之外,政府还以各种法律、命令、规范,约束报纸的新闻与言论内容。立法院审议通过的第五次出版法修正案,赋予了行政机关可以不经过司法审判,可以对报刊警告、刑罚、停止发行、撤消登记等实行处分的权力,成为“报禁”时期管制新闻的最主要法律。
“报禁”解除后,新闻舆论环境逐渐改善,台湾新闻业日渐繁荣。不但报业发展突飞猛进,而且广播、电视也快速发展,新闻业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台湾当局对新闻的控制和管理,实行微观放活,宏观控牢的策略。即在具体的细节问题上较少干涉,但在基本倾向和立场方面,巧妙加以控制。这种控制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依据“刑法”“特别刑法”“出版法”“广播电视法”等相关法律对新闻界进行控制;二是成立“行政院新闻局”,作为其新闻行政工作之主管机关,负责对于新闻媒体及传播活动的日常管理。
就新闻而言,电视日益成为台湾的主媒体参与进来。这其中,台湾地区对于有线电视的管理,经历了一个尴尬和荒.唐的过程,成为台湾新闻法制管理的一个特殊“案例”,留下了很多值得思考的东西。2005年8月,无党籍“立委”邱毅在TVBS《2100全民开讲》节目中揭发高雄捷运弊案,导致陈水扁亲信、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落马;2006年初,还是这个节目,又爆出陈水扁妻吴淑珍炒股案、SOGO礼券案,……,一连串弊案的揭发让陈水扁当局面临尴尬处境。2005年底,陈水扁当局借口所谓“换照”(电视播放执照换发),利用行政手段打压TVBS。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闻法制的发展进程,加大了新闻执法的难度。
从台湾第一个非法的电视系统1976年在基隆出现至上世纪末,有线电视在台湾以非法的形态存在了20多年。其主要原因是在法制建设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现实的困难,使合法化的速度过于缓慢。即使在1993年有线电视法制定颁布实施后的一些年里,非法的电视系统仍随处可见,并且至今没有完全消失。台湾新闻局能做到的只是对非法的有线电视台进行简单的粗糙的管理——剪线。实际上,要想从根本上使有线电视系统完全实现法制化管理,还必须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如何杜绝电视台播放未经许可的也就是非法的节目;二是台湾政局动荡,多党相争,导致各家电视台都在为各自支持的政党提供舆论服务,难免会想方设法去钻法律的空子。所以台湾岛的有识之士认为:导致有线电视出现法律真空的主要原因,是政党垄断媒体资源。
在台湾新闻法制的管理中,更值得一提的还有对大陆报道和两岸传媒互动的态度变化。迫于两岸文化和民间交流不断发展的现状,台湾行政院新闻局不得不着手制定了《大陆地区大众传播人士来台参观访问采访拍片制作节目许可办法》、《台湾地区大众传播事业赴大陆地区采访拍片制作节目管理办法》,用以规范两岸的新闻传播活动。尽管政治上的防范与活动限制仍然很多,但毕竟是从法律的高度给予了许可,客观上也起到了促进的作用。然而,两岸的新闻交流一直以来仍处于严重失衡状态。从1996年起,大陆已先后批准8家台湾媒体来大陆驻点采访,且对申请来大陆驻点的台湾媒体没有数量限制。台湾方面却迟至2000年11月才表示允许大陆媒体赴台驻点采访,但数量上却限制只能有4家新闻媒体,而且还以所谓“总量控制”为由,必须先中断一家大陆媒体驻点采访的正常工作,才能再批准另一家,并且实行同一种性质的大陆媒体只准一家赴台驻点采访的政策。
新闻法规相关论文篇二:《从传播效果看案例教学在新闻法规课程中的应用》
【摘 要】 本文在阐述传播效果的涵义及其层次、案例教学法特点的基础上,从传播效果的角度探讨了案例教学法在新闻法规课程中的运用问题,认为应首先重视理论的讲解,其次重视课堂讨论,以期提高教学的生动性与典型性。
【关键词】 传播效果;案例教学;新闻法规;课程应用
一、传播效果的涵义及其层次
传播效果从广义上讲是指带有说服动机的传播行为在受传者身上引起的心理、态度和行为的变化。传播效果是和传播实践结合最为紧密的一个领域,也是检验传播活动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手段。一般来讲按照传播效果发生的逻辑顺序将其划分为三个层次:首先,信息作用于人的知觉和记忆系统,引起人们知识量的变化;其次,传播效果在受传者心理和态度层面产生的效果;以及最终引起的行动层面的效果。
在高校专业教学工作中,因部分专业课程的高度理论性造成学生学习兴趣低下,课堂反应平淡,直接影响课堂教学的传播效果。
笔者长期以来一直担任新闻专业新闻法规课程的教授工作,新闻法规是一门专业课程,该课程总体上来讲理论性较强,这门课程作为新闻传播活动中的法律规范性课程,从教材上来讲,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前一部分是关于新闻法制知识的介绍,后一部分是关于新闻职业道德的讲解。教材的这种结构体系,对学生在入门的时候就提出了一个较高的要求:要掌握一定的法学基础知识。而实际教学过程中笔者也明显发现,很多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是空白的,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在讲到新闻侵权的构成条件时,为了使学生对这一部分的内容掌握的牢固一些,要先引入在民事案件中,构成一般民事侵权的要素,再进一步引申到、具体到新闻侵权的构成。而在考试过程中却发现,学生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容易产生混淆。
二、以提高传播效果为设定目标的案例教学法
1、案例教学的兴起
案例教学是一种通过模拟案例场景,进行案例场景再现等方式,将教学内容运用到教学过程中的一种典型教学方法。该方法早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为哈佛学院前院长提出,之后被广泛推广到全球各地,并被较多的运用到医学、法学、军事学等专业教育的实践教学领域。
案例教学中的案例本身具有一定的主题性,它是对现实问题中的各种复杂矛盾的综合反映。案例教学中选用的案例多数来源于现实社会发生的真实事件,作为传播者的教师在教学环节中可以通过选择一些具有典型性和较强代表性的教学案例,将实际生活中的复杂关系呈现在课堂教学中。因其来源于实践,一方面可以最大化的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另一方面为其积累社会经验提供帮助。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笔者认为:作为传播者的教师应首先根据教学目的要求,设定好相关教学内容,并根据每项教学内容有目的、有主题的选定教学案例,之后在课堂教学环节中组织学生开展对案例的阅读、理解、分析和讨论,并在理解的基础上完成广泛交流活动。针对教学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笔者采用了目前教育领域中得到广泛推荐的这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
2、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1)案例教学法具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性。实际教学过程中,案例教学所选择的事例多数具有广泛的典型性和代表性,能够直接反映出教学内容中的某些具体方面,作为传播者的教师在选择教学案例是也是要根据教学需求选择一些好的案例开展教学。重在通过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的设计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其将专业理论内容紧密的设置在教学环节之中,也直接有效地加深了学生对教学内容的印象,达到寓教于乐的目的。
(2)案例构成的综合性。教学案例的多数都是来源于现实社会中发生的真实事件,因其典型的社会性特点,表现出案例内容并非只是单一的表现某一项理论,它的构成因素和构成条件往往较为复杂和多元化。鉴于此,学生可以通过对案例的深入体会和剖析,逐层多角度的进行探讨的认识。
(3)传播效果的启迪性。文前提到传播效果的第一个层次是信息作用于人的知觉和记忆系统,引起人们知识量的变化。从案例教学的教学实践效果来看学生中的绝大多数加深了对教学内容的记忆。其次,传播效果在受传者心理和态度层面产生的效果。这一层面则能够通过学生对案例教学的课堂积极性充分的反映出来。
三、案例教学在新闻法规课程中的运用
新闻法规课程主要向学生们介绍新闻法制的基础理论,以及引导其注重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针对新闻法规课程的这个基本情况,笔者设计了讲练结合为主线、课堂讨论和案例讲授相结合的教学思路,并且在本学期的课程中具体实施了这个思路,希望可以通过理论讲解使学生的知识系统化;通过课堂讨论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通过新闻事件培养学生的新闻技能。具体来说:
首先是理论的讲解。由于目前国内大部分新闻法规教材理论内容较多,案例相对较少,对学生缺乏吸引力。所以在讲解理论的时候,教师应首先结合学生的层次特点调整教材的结构,对教材进行大胆设计和取舍以凝练主题。比如针对法制特点部分,教材上强制性、集权性、统一性、阶级性,而实际上,在具体应用中,我们很多情况下常用后两种。所以在实际讲授中,讲授者可有意识的加强后两种方法的讲授。而另外一些章节,比如就如何提高新闻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等章节,可做以充分的讲解。通过这样的调整,可以最大限度地使得学生在最短的时间内学到对他们未来的工作最有用的知识。而这两个部分均可以根据其特点选择案例。尤其是对于新闻侵权等一系列问题完全可以广泛收集选取报刊电视最新的例子,整个授课过程所讲授的例子除了经典例子之外,大都是新近发生的新闻事件。此外,还适当为学生介绍一些中国香港及国外新闻节目的一些做法,开阔了学生的视野。这种教学方式受到了学生的欢迎,而且教学效果很不错。
然后是重视课堂讨论。学生是学习的真正主人,一种好的教育,应当是让学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投入到学习中去,享受求知的乐趣,享受智慧的升华。对于学生自己已初步形成教师通常会围绕一个问题首先组织课堂讨论,鼓励学生踊跃发言提出自己看法。对他们提出的有创见的想法予以鼓励。针对学生具有一定理论认识基础的部分,运用案例教学法通过案例导入、案例分析、假设结果模拟预测和案例总结等阶段开展教学。通过从案例讨论中引申出一定的结论,为后续的课堂教学提供准备。最后可以让学生自行总结,也可以教师总结,讲明案例中的关键点,以及讨论中存在的不足和长处。在总结中,要揭示出案例中包含的理论,强化以前讨论的内容,提示后续案例,给参与者以鼓舞。
四、案例教学法在传播效果实现过程中的作用
案例教学对教师提出了较高层次的要求,这种方法的运用不仅要求教师完成对教学内容的充分认识,还要求教师具备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要能够根据教学重点和教学目的有计划和针对性的设计案例教学的过程和环节。因此,案例教学法对于教师在教学环节中的创新能力提出了要求,并能基于这一设定要求提高教师的创新能力。其次,案例教学是对教学内容综合化的一种外在表现,它可以在映射教学主要内容的同时,触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方面摆脱了单一理论教学的纯“真空化”缺陷,另一方面,也能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简单培养提供教学资料。
【参考文献】
[1] 郭庆光著.传播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 王利明主编.高等院校法学案例教学丛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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