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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免费范例(2)

秋梅分享

  法律论文免费范例篇2

  浅析信息网络犯罪

  摘要:伴随着信息时代的全面来临,网络犯罪呈现高发态势,这使得中国刑法面临着严峻的时代挑战。本文从信息网络犯罪的背景开始介绍,简述了信息网络犯罪的类型及出现的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前进,科学技术的不断革新,我们要与时俱进,突破陈规,要使网络犯罪得到有效的防范与最及时的制止与解决。

  关键词:信息网络犯罪;类型;问题

  一、信息网络犯罪的背景

  信息技术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深刻影响了社会运作模式和人们生活方式。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的安全隐患和威胁也逐渐显现,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各类犯罪迅速蔓延。例如,移动互联网应用丰富多彩,相关犯罪手段多样化,与传统的刑事犯罪比较,网络犯罪具有主体的智能性、行为的隐蔽性、手段的多样性、犯罪的连续性、传播的广泛性、犯罪成本低、后果难以控制和预测等突出特点。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犯罪发展迅速,不断推陈出新。

  二、信息网络犯罪的类型

  (一)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现代网络金融

  随着近年来的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全球的金融行为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但是金融本身不稳定,所以在在金融贸易进行的数据相互交流的时候,容易被数据窃取或者篡改,进行相应的犯罪行为,或者进行诈骗,在网络这个平台上,可以不与被害人面对面接触的情况下,虚拟自己身份,以虚假信息进行诈骗等网络犯罪。

  (二)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

  现代网络盗窃行为已经非常成熟,越来越专业化,其在网络安全存在漏洞的情况下,通过在网站上设置病毒等方式,置入其他计算机,读取他人相关的个人资料侵犯他人隐私,窃取他人的相关经济行为的信息,盗窃他人密码等经济犯罪。

  (三)利用计算机实施贪污、挪用公款

  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的贪污、挪用公款的一种网络经济犯罪的形式,属于非纯正的网络犯罪,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等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而在经济交流中则大部分运用网络技术来从事相应的犯罪活动,使得经济犯罪活动更隐蔽化,从而导致国家财产的损失。

  (四)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

  电子讹诈、网上走私、网上非法交易、电子色情服务及色情、虚假广告、网上洗钱、网上诈骗、电子盗窃、网上毁损、诽谤、组织邪教组织,在线间谍,网上刺探、提供国家机密。

  三、信息网络犯罪在法律实践中出现的问题

  第一、网络犯罪中的大量案件难以查实其全部犯罪事实。此外,由于通常嫌疑人、被害人众多,即使在有的案件能查实部分犯罪事实,但通常只是嫌疑人实施的犯罪活动的一小部分,不能真实反映嫌疑人犯罪活动造成的危害。

  第二、仅掌握犯罪行为的网络活动部分难以独立定罪。很多嫌疑人在互联网上大量发布虚假中奖信息、销售枪支、窃听器材、毒品等违禁品实施诈骗,发布招嫖信息组织卖淫,导致此类违法信息在互联网上大规模泛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但仅证明嫌疑人发布这些信息,通常难以定罪处罚。

  第三、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往往缺乏明确的主犯,难以作为共犯处理。由于互联网的跨地域特性,网络犯罪中的帮助行为往往没有固定的帮助对象。例如,网络赌博有专门为赌博活动提供网站代码、提供投注软件、发布广告的,按照现行规定,只能作为赌博罪或者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处理,但是销售赌博网站代码的嫌疑人往往向位于全国各地大量赌博团伙销售赌博网站代码,难以确定应当作为哪个赌博团伙的共犯,也难以查清其帮助的所有主犯。

  四、刑法修正案(九)对信息网络犯罪的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突出了对网络犯罪的关注,多个条文涉及网络犯罪的规定。

  1.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后增加二条,作为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2)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3)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构成犯罪

  新刑法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网络犯罪举证难可由公安机关协助

  新刑法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四、结语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前进,科学技术的不断革新,我们要与时俱进,从管理、法律和技术方面不断进步,突破陈规,要使网络犯罪得到有效的防范与最及时的制止与解决。在网络犯罪“异军突起”而传统刑法又稍显滞后的背景下,制定适用于信息网络时代网络犯罪评价的特有法律规则,愈发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中国刑法必须承担起全面维护网络安全和制裁网络犯罪的时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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