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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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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经济法是随着各国之间贸易和经济往来日益增长以及国家对贸易和经济活动的干预日益加强而形成和发展的。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有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论文篇1

  浅谈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

  摘要:经济全球化催生和影响着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商人、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持续地推动着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在此形势下,国际经济法主要在国家主权弱化、立法内容多样化及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等方面呈现显著变化。

  关键词:经济全球化 国际经济法 国家主权

  一、经济全球化

  全球化(globalization),这个词最早是由T.莱维于1985年提出来的。莱维用“全球化”这个词来形容商品、服务、资本和技术在世界性生产、消费和投资领域中的扩散。�P经济全球化作为全球化的基本动因和最基本的体现,一般认为它是通过贸易、资金流动、技术创新、信息网络和文化交流,使各国经济在世界范围高度融合,各国经济通过不断增长的各类商品和劳务的广泛输送通过国际资金的流动,通过技术更快更广泛的传播形成相互依赖关系。

  二、经济全球化下促进国际经济法发展的主要力量

  众所周知,经济全球化下各种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也变得越来越多元化,越来越复杂化。在国际经济法的走向受经济全球化的基本趋势的影响下,商人的力量、国家的力量和非政府组织的力量将是对未来的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产生决定性作用的三大主要力量。

  (一)商人的力量

  这里的商人,其代表者主要是跨国公司。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史从根本上讲就是跨国公司的发展历史。跨国公司是经济全球化的推动者,同时也是经济全球化的受益者。他们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向国家和国际组织施加压力而推动有利于其的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制定的:一是对母国施加压力,由跨国公司母国充当其代言人,在资本输出的同时,进行政策输出;二是对东道国施加压力。跨国公司一方面通过其母国与东道国谈判,另一方面也寻找各种机会直接与东道国政府接触,以一种更为合作的姿态进入东道国市场,尤其是资源丰富,投资环境好的国家。

  (二)国家的力量

  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的制订者,必须考虑其所处的特殊地位和利益。国家作为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者,考虑到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和滞后性等因素,不得不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同时对市场的进行管制。其次,国家作为全民利益的代表者,还必须为国家和国际社会长远发展作考虑,在资源配置、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方面加强对企业的管制,以防止企业在逐利性的本能下过渡追求利益而牺牲国家利益。

  (三)非政府组织(NGO)的力量

  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全球性的问题,需要在国际平面上协商和解决。这些全球性问题影响到国际社会的公共利益及不同群体的利益。于是,代表着国际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利益的非政府组织,为使这些全球化问题的解决能反映其利益和愿望,就在国际社会上作为“压力集团”来发挥其影响。�Q因此,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非政府组织也得到迅速发展。

  三、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经济法的主要变化

  经济全球化趋势下,经济全球化并不单纯是经济的,它必然以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为先导。国家经济政策和法律的制定又会推进经济全球化进程,两者存在互动关系。�R经济全球化促进了调整跨国经济交往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丰富和发展,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经济全球化下国家主权的弱化

  根据传统的主权原则,国家拥有国内最高的、原始的权力。在法律上表现为,国家可以采取任何自己愿意的宪法,制定自己所要制定的法律,采取自己所愿意采取的贸易政策。但是在经济全球化时代,随着各国经济依赖关系的加深,一国的某些由传统的主权决定事项已纳入国际经济体系,“加入世界经济体系伴随着的主权丧失感”。

  (二)国际经济法立法内容不断丰富

  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化从根本上进一步促进了生产力在世界范围内的提高,也带动了新的技术革命。国际经济法也深受新的技术革命的影响,在立法的诸多方面也反映了新的技术革命的成果。其中以电子技术的影响最具代表性。电子商务抛开了传统的交易方式,直接在全球电信网络上进行交易。面对新的交易技术,国际经济法领域也制定了专门的交易规范以解决新的形势下的国际交易问题。如,1996年12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

  (三)解决国际经济投资、贸易纠纷的机制逐步形成和完善

  在国内贸易时期,贸易的争端是由国内法院或者是仲裁机构解决的。但是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全球化发展,一国已经很难解决跨国的贸易和投资争端问题。

  传统的只由国内法院处理私人之间经济贸易纠纷的方式越来越多地被更为灵活的ADR(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方式取代。在处理私人和国家之间争议方面,在世界银行内产生了根据《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设立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在解决国家之间经济贸易争端方面,有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等,此外还有在区域贸易集团内设立的争端机制,如欧盟法院,美加墨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等。这在国际投资和贸易中,提供了“最后的保障”。

  注释:

  ①江时学.全球化化与拉丁美洲经济.拉丁美洲研究.1997(4).第22页.

  ②余劲松.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法学家.2003(3).第140页.

  ③张清.经济全球化与法律发展.社会科学研究.2002(5).第12页.

  参考文献:

  [1]张向晨.发展中国家与WTO的政治经济关系.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吴珏.经济全球化与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时代法学.2004(4).

  [3]詹宁斯瓦茨修订.王铁崖,等译.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中国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

  有关于国际经济法的论文篇2

  论国际经济法的价值追求

  摘 要 国际经济法价值论是建立在价值论基础上的有关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深层次的、系统的理性认识。国际经济法价值观在国际经济法理论形态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它是相对于国际经济法较高层次的概念,对于国际经济法的规范状态和现实状态具有重要的导向意义。正义、主权、自由、秩序、公平和公正等都是人们在调整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中所需要的,因而被视为国际经济法价值的存在形态。而其中正义价值应被作为国际经济法价值的基本价值。

  关键词 国际经济法 价值 正义

  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就是国际经济法所追求的目标。而国际经济法追求的目标就是打破原来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一个经济主权,公平互利,全球合作的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国际经济法的价值就是建立这个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满足国家、国际组织和个人等国际经济主体对国际经济法的渴望和需求,即国际经济法对这些主体的意义和功能。

  法的价值中包括法所中介的价值,即法所中介的经济、政治、社会制度的价值,也包含着人们所追求的而且也是法可以中介的其他一些价值,如正义、自由、秩序、效益等等[1]。国际经济法的价值也在于实现这些目标,并在实现的同时更为具体地体现国际经济法部门的特征,其内容包括:正义价值、主权价值、自由价值、公平公正价值,它们本质上是统一的,但又表现为不同的方面。其中正义价值是国际经济法最基本的最重要的价值。

  一、国际经济法的正义价值

  正义是社会的一种首要价值,始终被人们视为人类社会一种最基本的美德和价值理想。正义是国际经济法的逻辑前提,国际经济法是正义的客观要求,正义因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而得以保障、发展。正义观引导和制约着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体现在国际经济法的制度之中,成为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变化的灵魂和精神。可见,正义是国际经济法的实质和宗旨,国际经济法只能在在正义中发现其适当的具体内容,也只能在正义中显现其价值。

  正义分为形式正义和实质正义。美国学者罗尔斯认为,公正的法律秩序是正义的基础要求,而法律取决于一定形式的正当过程,正当过程又通过形式来体现。形式上的正义是给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提供一个一成不变的框框模式,它不切实际,不注重内容。因此,在当今世界经济主流中便不再符合时代进步的要求,反而成为绊脚石。实质正义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正义观和历史观。它摈弃了试图用“自然法”来建立永恒不变的法律和正义、类似数学的法部门的理念,而是根据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多数人的实在需要,来确定法的规范及其适用。

  实质正义尽管是相对于形式正义而言的,但是它和形式正义并非是相悖的。实质正义同样包含着形式正义对于相同情况作出相同法律调整的要求。它是在形式正义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对形式正义的一种扬弃,而不是简单地走向反面和极端化。

  二、国际经济法的主权价值

  国际经济法的精神内涵实际上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强调国际经济法的正义观,首先应倡导和坚持国家主权的价值取向。主权价值是国际经济法正义价值在处理国家与国家之间关系中的必然体现。国家只有主权才有正义而言。主权是正义的前提。我国承认在一定条件下使用国际条约来处理国际事务、国际经济关系,但适用的国际条约是我国参加或批准的。适用国际条约是将国际条约为我所用,以便公正合理地处理国际经济法律关系,促进我国对外开放。可见在这种情况下,不会有损于我国国家主权,而是更好地维护了国家主权。

  三、国际经济法的自由价值

  自由是永远相对的,是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范的。国际经济法是保障和实现经济自由的法律手段,经济自由是其出发点和归宿,它应当为了自由而干预、限制,而不是通过干预而限制乃至扼杀经济自由。由此决定了经济法调整具有促进、协调、组织、参与、引导和市场操作等丰富而深刻的内涵,远非简单的行政干预,所以我们不能苟同所谓“干预经济”或“干预政府”的提法。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应理性地把握好经济自由的“度”,克服政府经济管理中非理性之任意,消除任何主体在市场活动中对自由之不当限制或无度妄为,保障国际经济主体在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合法权益。

  四、国际经济法的公平公正价值

  公平和公正是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出发点。国际经济法的目的不在于用国家权力为商品经济关系再造若干行为规则,而在于维护国际商品社会已经确立的公义准则和行为标准,并且不使这些准则和标准遭到来自国际商品社会内部和外部的破坏与冲击。在国际经关系中,国际经济纠纷和矛盾大量存在。倡导理想的公正性解决国际经济纠纷,重申法律的正义的崇高价值,对于完善国际经济法制度、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具有重大的意义。为此国际社会一直致力于对公正法律价值的追求,其中最具有广泛代表意义的世界贸易组织所倡导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和公平贸易原则均体现了人们对公正的价值追求。

  国际经济法价值是国际经济法的灵魂和存在根基,是国际经济法得以充满生机和活动的精神源泉。在现在社会,国际经济法是国际经济关系的规范工具,因此国际经济法必须要有其追求价值,这样才能在其价值观的引导下,在立法和司法等诸多方面,真正发挥国际经济法的功能,满足国家、国际组织以及私人等国际经济主体的需要,建立以尊重各国经济主权、强调公平互利和国际合作、谋求发展的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全球化进程的迅速、有序、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国华,朱景文.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陈安.国际经济法学.法律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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