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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民工平等权的法律保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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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从师资力量上看,经过系统培训,具有较高教学经验的教师集中在城市,而将未经过培训、无经验的民办、代课教师分配在农村。农村人口的受教育水平严重受到影响,平等的受教育权无法获得保护。

  再次,从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上看,农村人口受高等教育机会远远低于城市人口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农村人口文盲比例居高不下,学历低者比比皆是,而城市人口却恰恰相反。农民工中低学历者比例占据大部分,辍学率高于城市人口。据国家相关课题组调查显示,近年来随着学历增加,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扩大。

  三、农民工平等权保障的实现途径

  (一)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公民迁徙自由权现行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的产物。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现行户籍制度的弊端逐渐显现。现行户籍制度导致断层:一部分人迅速迈向现代化,而大多数人却与现代化无缘。因此,改革现行户籍制度是必然的社会趋势。必须打破现行的二元格局,消除城乡户口的差别,允许农村人口向城市迁徙,确立城乡一致的平等的户籍制度,实现国民待遇的真正平等,保护农民工的平等权。

  (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纳入权利保护体系社会保障制度是矛盾和冲突的磨合器。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需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其他事故时,工伤保险制度作为农民工权利保护的厚盾,可以解决农民工无钱治病的问题,防止责任人互相推诿责任,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农民工得大病无法获得社会帮助时,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障制度,报销大病医疗花销,解决“大病无钱治”的问题。

  (三)开展普法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农民工的自我保护权利意识不高,需开展普法教育,消除封建残留思想,宣传权利的重要性,在权利受侵害时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都运用法律武器和平解决争议的良好的社会氛围,拒绝“以暴制暴”。

  同时,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农民工与城镇居民是平等的社会主体,农民工与城镇居民的人格尊严均需受到尊重,不得实行不平等对待。

  (四)建立代表农民工的维权组织,传达农民工呼声世界上农民工维权机构已相当普遍,而我国尚未建立相应的农民工维权组织。当前当务之急需建立代表农民工利益的维权机构,赋予其与城市中的工会、妇联同样的政治地位,通过这个组织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该机构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而不能随意成立,该机构需服从政府的管理,不能让其成为脱离社会的无政府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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