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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西方协商民主的区别探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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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商民主或称“协商(和)式民主”、“结盟民主”,指在一个国家内可以有多个以种族、语言或宗教分割的政治力量并存,但同时依然保持很大程度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主要是通过各个政治势力之间互相协商机制来取得的民主模式。协商民主理论源自并超越了自由民主和批评理论。它强调在多元社会现实的背景下,通过普通的公民参与,就决策和立法达成共识。其核心要素是协商与共识。协商民主有助于矫正自由主义的不足,同时也有助于不同层面的政治共同体的政治实践。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中国与西方协商民主的区别探讨相关论文。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中国与西方协商民主的区别探讨全文如下:

  协商民主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西方民主理论研究的新的风向标,引起学术界广泛关注,从概念内涵、产生缘由、发展过程、重要作用等方面对协商民主进行了详尽的考察。协商民主主要强调平等的公民是其直接参与的主体、公共政策必须要通过公共协商,在这过程中进行讨论、交流,形成符合最大多数人利益的共识。西方学者对协商民主理论的研究和创新发展,推动了西方社会的民主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90年代后期,协商民主理论引起我国学术界的关注,我国学者根据我国的特殊国情,将协商民主与中国政治相结合进行研究,涌现出一大批的着作、论文和译着,推动了协商民主理论在我国的发展。党的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这一概念,同时十八届三中全会又在的基础上做出新的政策发展部署,标志着我国将协商民主的发展纳入到新的议程中,要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西方协商民主是两种不同社会制度背景下的民主形式,在产生的渊源、构成的路径、参与的主体、实践的形式、发展的层次等方面存在不同,而认真厘清二者的差别,有利于中西方学者更进一步地研究协商民主,有利于为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具有学理性和政策性的建议,推进协商民主制度的不断完善,实现协商民主的价值目标,推进我国政治文明建设进程。

  一、形成的渊源不同

  协商民主主要兼顾的是大多数人的利益,追求民主的最大公约数。回顾西方协商民主的发展轨迹,有其特有的渊源,如埃尔斯特说“:协商民主的概念、实际应用与民主本身有着同样悠久历史。它们都是公元前5世纪在雅典产生的。”[1]

  西方协商民主的形成渊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城邦民主,城邦主要有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会、元老院等民主协商机制或形式,古希腊的公民通过这些形式定期地进行集会讨论公共事务,每个公民都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意见,但这种民主的形式被称为“直接民主”.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主权原则出现,主张实现人民的“公意”,即全体人民的利益,而直接的民主无法满足“公意”的实现。因此,代议制民主代替了直接民主,建立了“为政治生活中的理性讨论提供空间的民主政府”[2].

  20世纪末期,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打破西方国家原有的社会结构,“跨国公司和多边组织发展成为民族国家之外的国际行为主体,如何实现民族国家之外的国际性或区域性的民主制度安排,以及世界各国内部文化多元化发展,价值观与道德冲突,如何在政治生活中包容边缘化的文化、族群等问题”[3]对于民主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提出了重大的要求和挑战。代议制也越来越不适应当时的政治现实,需要另辟蹊径,寻找一种新的民主理论来克服它们的局限。1980 年美国政治学家毕塞特率先提出了协商民主这一概念,开启了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的先河,西方学者通过研究协商民主来应对代议制民主的局限以及回应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所带来的挑战。总之,西方协商民主的发展主要是对西方社会发展的一种“反观”,一种反思性回应。

  虽然协商民主理论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被传到中国,但那只是作为一个民主发展理论引起了学术界的重视,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有其自己的渊源。

  (1)文化基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自古追求“和合”“中庸”“民本”等协商思想,同时中国传统政治中也出现了一些协商形式,如“乡校”等,这些传统资源为协商民主发展提供了本土化的支撑。

  (2)指导思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马克思主义统战思想的指导,中国共产党团结各党派共商国是,稳固政权建设。最典型的是陕甘宁抗日根据地的“三三制”政权。

  (3)实践根蒂。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是从实践经验中不断总结发展起来的,具有较强的实际运用性。如历史上的第一次国共合作、抗日战争时期的“三三制”政权、新中国成立前的政治协商以及改革开放后中国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些都为协商民主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实践证明。总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经过统一战线组织到基本政治制度的发展过程,是社会主义民主国家所要求的。

  二、形成的路径不同

  民主,自古以来就是人民所追求的共同价值,是人们所要争取实现的目标,从古希腊雅典城邦到当今全球化的世界诸国,都有不同的民主表达形式。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兴起于20世纪末,是西方社会对其代议制民主发展缺陷的补充,因为“代议制民主的制度设计存在着内在缺陷。它在投票时无法真正参与政治决策,而只是简单的数学统计,以及易于形成侵害少数权利的多数暴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代议制还面临越来越棘手的贫富分化、社会不平等、种族差异及宗教冲突等问题”[3].同时西方学者对协商民主研究趋向于决策型、治理型、政府型这三种形式,通过协商民主发展对代议制民主进行修复,完善民主的程序、扩大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范围,强调通过平等的对话来规避冲突,保证公共理性形成和实现最大多数人的利益。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在自从建党以来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中共吸收人类的有益政治文明成果基础上逐渐发展起来的民主形式,具有中国特色和独特优势。中国协商民主形成和发展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产生和形成期:1946年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旧政协到1949年的新政协。(2)基本思想奠定期:1949 年到 1954 年。(3)进一步发展时期:1954年到1966年。(4)正式确立:1978 年至今”[4].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革命和建设形成的产物,也是新时期改革的必然要求,更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结果。我国的协商民主更多的是从协商实践发展中不断总结而来,主要是以人民政协为主要的载体,“它是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基本的政治制度相联系,以协商讨论为特点的一种国家民主形式”[4].

  三、参与的主体不同

  协商民主的核心是协商,要求公民参与协商的最大化。但是,西方协商民主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其参与的主体各不相同。西方协商民主的组织者不是政府和政党,主要是一些非政府组织或社会公益组织,如“美国杰斐逊研究中心的公民陪审团实验、斯坦福大学协商民主研究中心的民意调查实验、美国之声的 21 世纪城镇会议”,主要通过这些组织获取公民声音或者意见建议。西方协商民主参与主体是公民的直接参与,强调决策时公民直接参与讨论、发表意见建议,形成共识,采取集体决策,这样协商的结果才具合理性。

  西方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更强调的是公民,通过协商使公民的价值偏好发生偏转,形成集体决策,强调的是公共政策的公共协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组织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表现”[6],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党的领导下创立的新民主形式,党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推动者和组织者。

  在中国共产党的推动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全国各领域得到发展,产生了许多协商民主的新形式,扩大了协商民主的价值,加快了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壮大了我国民主建设力量。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目前最主要的参与主体是政协委员,虽然政协委员是来自各领域的代表,但它是一种间接的参与,参与主体的范围受限,同时政协委员都是各行业的精英人才,目前中国的协商民主或许有些偏精英化。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参与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及无党派的代表人员,其参与主体的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

  四、实践的形式不同

  协商民主是20世纪末西方民主理论发展的重要成果,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和西方协商民主是在不同的国情基础上发展的,因此具有不同的实践形式。西方协商民主实践形式主要有:

  (1)公民陪审团。公民陪审团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雅典城邦,是具有公民身份资格的人参与审判的模式。现如今的公民陪审团主要是普通公民以陪审团成员的身份参与法院案件的审理和对法律问题的事实进行审查。

  (2)市镇会议。居民可以通过市镇会议参与当地的政治生活,与政府对话,进行各种各样的争辩,充分发表意见,促进政治决策民主化。

  (3)民意调查。运用问卷、走访等科学的统计与调查方法,就某一社会问题对民众进行询问,掌握其态度变化和倾向。民意调查在西方社会占据重要的位置,是西方协商民主实践的重要实践形式。西方协商民主的这些实践形式覆盖面广,涵盖不同的资本主义利益集团,上到国会议员,下到普通的公民,都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参与公共协商。

  中国协商民主实践形式丰富,不同的实践形式从各个方面反映了协商民主的特征。

  (1)国家层面协商。国家层面的协商主要通过人民政协开展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民团体和少数民族就重大问题开展广泛协商,征求意见建议,促进政府决策的科学与民主化。

  (2)地方层面协商。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地方协商形式种类多样,主要有“民情恳谈会、民主恳谈会、民主理财会、居民论坛、乡村论坛、民主听证会或议政会”.人民群众通过这些协商形式进行倾听、对话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极大体现人民利益最大化。

  (3)网络协商。网络协商打破传统的时空限制,人民只要利用网络就可以表达自己的政治诉求,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对话更为直接,协商民主的主体范围更为广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也涵盖中央到地方,突破时空限制,但是目前还未能够实现大规模公民的平等参与。

  五、发展的层次不同

  协商民主理论发展不管在我国还是西方社会,都得到了广泛的关注,但是其二者发展的层次却不同,主要表现在理论层次和实践层次。(1)理论层次: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的诞生是为了弥补代议制民主的缺陷和回应全球化带来的种种问题,是对自由民主的一种批判,是西方民主理论发展的一个新方向,理论上不断出现新的成果,理论层次发展较好,为更好地发展协商民主奠定了理论基础。(2)实践层次:因为其兴起就是对社会发展的一种反观,但它并未真正替代代议制民主,还处于民主发展的边缘化层面,协商的参与主体、协商的内容、协商的层次受到较大的局限,西方协商民主实践效果并不是很明显。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政治发展的独特优势,不管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都得到较大发展。理论上吸引了学术界广泛关注,2007年首次使用“协商民主”这一概念,写进党的报告,并确立“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含义,协商民主理论从国家层面不断推进,并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实践上,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将协商民主提升到更高的层次,指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将协商民主作为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协商民主在我国的发展涵盖了各行各业各领域,协商的形式由中央到地方也在不断创新,并特别注重基层协商,要求发展基层民主。协商民主发展已上升到国家的制度层面,产生以国家为中心、四面开花的实践效果。

  两种不同社会背景下发展的协商民主理论,有着本质的区别,西方协商民主作为民主理论新的风向标,其发展是“建立在发达的自由民主之上的,它不是一种孤立的理论或实践,它深深根植于当代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现实”[8];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发展中特有和独特的优势,是“根植于中国独特的历史与现实的政治资源之上”[9].但是二者的内在精神价值相同,都是追求平等参与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协商,充分发挥公民的民主权利。上述分析二者的不同是为了更好地看清两种不同协商民主发展的优势与不足,同时借鉴西方协商民主发展的优势之处,加强我国协商民主的制度、程序等方面的建设,提升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水平,推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政治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约·埃尔斯特。协商民主:挑战与反思[M].周艳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2.

  [2]毛里西奥·帕瑟林·登特里维斯。作为公共协商的民主:新的视角[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128.

  [3]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当代中国政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2.

  [4]陈惠丰。协商民主与人民政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5]高健。两种不同的协商民主[J].山东社会科学,2014(2)。

  [6]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47.

  [7]陈家刚。协商民主与政治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24.

  [8]俞可平。协商民主:当代西方民主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N].学习时报,2006- 11- 08.

  [9]金安平,姚传明“.协商民主”:在中国的误读、偶合以及创造性转换的可能[J].新视野,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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