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论文3000字鸦片战争历史
鸦片战争是中国历史的一个重大转折,它改变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进程,中国由此开始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推荐的近代史3000字论文关于鸦片战争范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近代史3000字论文关于鸦片战争范文篇一:《试论鸦片战争前后中国传统观念的变迁》
论文关键词:夷夏观;本末观;义利观;人才观
论文摘要:鸦片战争前后,中国传统道德中的夷夏观、本末观、义利观、人才观发生了转变,其总的表现是逐渐抛弃传统观念的主观主义和理想主义色彩,转向现实主义。这四个方面的转变在当时是相对徽小的,但是它们开始了中国传统观念的近代化进程。
鸦片战争是中国历史的一个重大转折,它改变了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自然进程,中国由此开始沦为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中国思想家们面临一个“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他们不得不改变传统观念,以适应社会的变迁。我们试图从夷夏观、本末观、义利观、人才观这四个方面来讨论鸦片战争前后传统观念的转变,以求教于方家。
一、夷夏观念的转变和学习西方思潮的渐起
鸦片战争前,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西方的英、法、荷等国乃是“未受教化”的“蛮夷之邦”,“腿不能打弯”、“一扑即不能起”、“不善陆战”等主观歧视的观念在很多高级官员中非常普遍。他们对西方的科学技
术多抱盲目鄙视的眼光,视之为“奇技淫巧”,甚至连比较开明的梁廷榕也认为:“天朝全胜之时,既资其力,又师其能,延其人而受其学,失体孰甚!彼之火炮,始自明初,大率因中国地雷飞炮之旧而推广之。夹板船,亦郑和所图而与之者。即其算学所称东来之借根法,亦得诸中国。但能实事求是,先为不可胜,夷将如我何!不然而反求胜夷之道夷者,古今无是理也。”梁廷榕的观点在当时颇有代表性,他认为没有必要学习西方先进科技,因为西方先进科技都是源于中国,而且向西方“蛮夷小国”学习有损中华国威,于理不通。
在英军的坚船利炮面前,“天朝上国”被远隔重洋的“蛮夷小国”轻松击败,这对时人特别是亲历了鸦片战争的部分清朝官员和知识分子产生了极大的思想震撼。他们逐渐认识到,“夷”不一定不如“夏”,甚至在某些方面“夷”要强于“夏”,其明显表现就是对英军军事技术的推崇。还在鸦片战争进行的过程中,少数具有敏锐眼光的官员就开始重视学习西方的先进技术。1840年春,林则徐曾“捐资仿造两船,底用铜包,蓬如洋式”。
1841年春,龚振麟以林则徐提供的《火轮船图说》一书为指导,制成一条车轮战船,时速可达3.5海里。战后,林则徐又委托黄冕试制成功开花炮弹。
虽然战后最初的学习主要集中于军事和造船技术,但出于学习这些技术和对外交涉的需要,了解英国等西方国家的情况显然也是非常必要的。在鸦片战争爆发前,林则徐等人通过编译《澳门新闻纸》、《华事夷言》、《四洲志》等书籍、杂志,搜集地球仪、航海图、地图资料等多种方式,积极了解西方国家概况,为对外交涉和可能发生的战争做准备。这些工作为后来人们学习和了解西方国家提供了基本资料,在客观上起了开创性的作用。魏源在林则徐主持编译的《四洲志》的基础上,写成《海国图志》一书,提出“师夷之长技以制夷”的主张,在当时产生了积极影响。此后又有徐继舍的《壕环志略》、姚莹的《康牺纪行汉梁廷榕的《海国四说》等介绍西方和世界形势的书籍问世,反映了当时人们了解外部世界的渴望,开拓了人们的视野,促使国人逐渐改变封闭、自大、守旧的观念,加速了传统“夷夏观念”的转变。
二、本末观的转变和发展工商的呼声
在中国历史上,农本商末的本末观长期处于主导地位,历代统治者也从各个方面积极宣传和贯彻,长期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这是封建统治者巩固政权的重要手段,也是封闭的小农经济必然的外部表现。鸦片战争的失败,使关心国运的先进人士开始了新的思考,如包世臣就提出:“本末皆富,则家给人足”。而龚自珍的“食货并重”、魏源的“本末相辅”虽然和包世臣的说法不同,但重视工商的基本意思是一致的。在重视工商的思想基础上,少数进步思想家提出要发展民族工商业,如魏源就主张允许民间自行设厂,军火工厂也可生产民品。为解决当时严重的白银外流、银源枯竭的问题,他提出了发展银矿业的主张,并建议改变以往专由官办的办法,奖励商民开采,他说:“但官不禁民之采,则荷镭云趋,裹粮鹜赴。官特置局,税其十之一二,而不立定额,特见银之出不可思议,税之出不可胜用,沛乎若泉涌,浩乎若江河,何必官为开采,致防不得偿失,财不足用乎?”林则徐也主张允许商民经营银矿:“召集商民,听其朋资伙办,成则嘉奖,歇亦不追。”林则徐等人的主张虽然是针对具体问题而发,但是对于改变传统重农轻商的本末观显然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鸦片战争前,由于受传统夷夏观念和重农抑商思想的影响,绝大多数清朝官吏和知识分子都把中外贸易当成是中国对藩属国和“化外蛮夷之邦”的“恩赐”,是“怀柔远人”的一种策略,因此在战前,很多清朝官吏和知识分子都曾主张断绝中外贸易,以杜绝鸦片的大量流如,并“以示惩戒”,如包世臣就说:“一切洋货皆非所需”,因此要“绝夷船,即自拔木塞源”把断绝中外贸易看作是杜绝鸦片流人、阻止白银外流的最佳办法。以理性来看,这种做法未免过于偏激,事实上也难以实现,但在当时的中国精英们看来则是天经地义的,其思想根源就在于对西方的误解或者说无知,以及由此所导致的对中外贸易的错误认识。
此外,中国的知识精英们还认为,西方需要中国出口的茶叶、大黄等物来帮助他们调理身体,否则就会因为消化不良而死亡。这种观念是一种误解和无知,但是其根源还在于崇夏鄙夷的传统夷夏观。鸦片战争促使一部分有识之士在对西方深人了解的同时,开始改变传统的对外贸易观念。如林则徐指出,应实行禁烟,并发展同西方国家的正当贸易。魏源也指出,发展进出口贸易能够增加国家收人,改善同西方国家的关系。
三、义利观—由重义轻利到义利并重
从鸦片战争前后开始,从龚自珍、魏源到孙中山、章太炎等,历经余年的苦苦探索,晚清义利观基本上完成了由传统的重义轻利、贵义贱利向义利并重的资本主义义利观的转变。
龚自珍、魏源是晚清义利观演变的首倡者。龚自珍是封建末世地主阶级中的开明者,他面对商品经济和内外贸易迅速发展,特别是鸦片贸易引起中国白银外流、银贵钱贱等严峻问题的现实,大胆肯定“利”和“私”,肯定人们对“私利”的合理追求,批判义利对立的义利观,鼓励发展工商贸易。魏源则提出了的振兴工商业等具有实践性的一系列建议,这些建议是在外国军事、经济侵略的刺激下的自发反应,反映了先进的中国人对西方侵略的现实思考。
稍后的洋务活动家群体在思想上继承并发展了龚自珍、魏源的思想,如左宗棠就认为:“吾益人而不厉乎人,尽吾力,食吾功焉,斯亦可矣。”陈炽则进一步指出:“惟有利而后能有义,亦惟有义而后可能获利。”肯定追求个人的正当利益,并指出“利”和“义”在本质上的依存性。在此基础上,康有为、梁启超等维新思想家吸收西方思想,对公利与私利的关系给予较多关注。维新人士受到西学的影响较多,但是他们并没有全盘接受西方的功利主义义利观,对狭隘的自私自利的功利主义义利观还作了专门的批判。康、梁在“中西会通”思想的指导下,追求中西文化的完美结合。他们试图调和个人利益与群体利益、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推崇群体利益和国家利益,这使他们的思想易于为时人所接受。维新人士把传统义利观的改造与反对封建专制、反对封建礼教的现实政治斗争紧密结合起来,主张“天赋人权论”,要求实现资产阶级民权、自由和平等;主张“新民”,要求建立资产阶级新伦理。维新人士的义利观具有鲜明的资产阶级色彩,反映了中国新兴资产阶级的社会和经济要求,顺应了近代社会的发展潮流。
作为革命人士的思想代表,孙中山、章太炎在义利观问题上突出“义”、“公”,这是与当时的社会状况和革命任务的需要相适应的。一方面,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和洋务思潮、维新思想的宣传,使重利、求利观念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革命人士也就不需再作专门的大力提倡;另一方面,艰苦的革命斗争需要革命人士具备坚强的革命精神,发扬大公无私的道德风尚,勇于牺牲,乐于奉献。因此,作为重要的资产阶级革命领袖,孙中山、章太炎必然要突出“义”和“公”,当然,他们对于“利”和“私”也是肯定的。他们甚至还提出了触及封建统治基础的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平均地权”、“均分田地”的土地改革思想,从而把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推到了一个新阶段。孙、章追求的是“自利”与“共利”、“私”与“公”、道义与功利相结合的资产阶级义利观,在他们的义利观中,可以隐约看到传统义利观的影子。
四、人才观—新变局需新人才
人才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标准,在中国古代,人才观念的主导倾向是,“强调尊君爱民,重点在从事社会改革的任官的人才,对其他方面的人才重视不够。”因此,中国古代人才概念的第一个共同特点是:“都具有较浓厚的政治性,对政治、军事、文学等方面的人才重视较多,而对于自然科学家、技术发明家、艺术家、经济管理家、能工巧匠、民间群众领袖人物是谈得较少的”。清代至鸦片战争前,统治者实行严厉的思想统治政策,极力提倡空谈性理的程朱理学,并多次大兴文字狱,残酷压制不同思想。在严峻的现实环境下,考据训话治学盛极一时,文人学士埋头故纸堆,对国事民虞不闻不问。在这样的统治政策和学风影响之下培养的人才,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由此而造成整个行政机器效率低下。
嘉道年间,社会矛盾尖锐,一部分知识精英转而提倡经世之学,主张做学问要学以致用,既反对繁琐考据,也反对空谈性理,由此而兴起一股畅谈“经世之学”的风气,集中表现在“经世文编”等著作的出版发行,而以魏源主编的《清经世文编》为代表。
鸦片战争的失败和对外交涉的需要,更加深了人们对实用人才的重视。在西方国家的坚船利炮面前,中国的精英们认识到中国在军事技术和工业生产方面与西方的巨大差距,而在对外交涉中对西方国家和近代国际外交的无知,也使清政府的外交官员们深感处处掣肘。严酷的现实使他们认识到,要应对新形势的要求,必须学习西方国家的先进技术,培养新式人才。早在战争爆发前,黄爵滋就指出:“夫学非所用,用非所学,此举之弊也。”魏源建议延请西洋工匠、舵师,教习制造及行船演炮之法,并于福建、广东两省武试中,增设水师一科,选拔制造、驾驶人才,视同科举出身。这是近代较早提出的主张改革科举、要求将实用人才纳入国家人才培养主流的议论,虽然并未得到当局的采纳,但是其影响却是深远的。这种由现实出发主张改革科举的思想潮流是对传统人才观的重要突破,“是近代废除科举思潮的先声”,此后随着洋务运动的开展和中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新式人才越来越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并在经济、政治、军事等各个方面开始发挥重要的作用。
综上所述,在鸦片战争前后,受国内外严峻环境的影响,中国传统观念不得不发生相应的转变,逐渐抛弃了传统观念浓厚的主观主义和理想主义色彩,转向现实主义。在夷夏观方面,中国人开始向近代民族主义转变,能够正视西方国家在军事、工业等方面的先进和中国的落后,并提出向西方国家学习先进技术的口号。在本末观方面,开始抛弃工商末业的思想,鼓励发展工商业,希望以此对内解决民生问题,对外维护民族利益。与本末观相适应,在义利观方面虽然仍然提倡“义”,但对于“利”并不盲目排斥,提倡义利并重、以义统利的义利观,鼓励个人合法的求利行为。在人才观方面,为适应对外交涉、学习西方先进技术以及发展民生的需要,提倡重视实用人才的培养和使用。这四个方面的转变最明显的反映在龚自珍、魏源、林则徐等先进思想家的相关论述中,由此开始,中国传统思想文化也开始了向近代化的转变。
近代史3000字论文关于鸦片战争范文篇二:《鸦片战争前后清政府的财政状况》
1842年,清王朝的军队最终败于英军之手。中英两国政府在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军旗舰康华丽号签订了《南京条约》。自此,中国经济的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市场、中国经济开始与世界市场、世界经济更紧密的联系。与此同时,清政府的财政为了配合经济的发展,开始了它的变革之路。
一、鸦片战争之前清政府的财政状况
“清王朝的财政体制是皇室财务与国家财务分别管理”[1]中,内务府总管皇室财务,户部总管国家财务。二者“各自独立但互相挹注”、各成系统、各有固定的收支项目。
(一)内务府
内务府总管皇室的财政,乃清代所特有的机构。皇室事务诸如日膳、服饰、库贮、礼仪、工程、农庄、畜牧、警卫扈从、山泽采捕等皆由它管理。除这些事务之外,还把持盐政、分收榷关、收受贡品。内务府主要的财源来自于皇庄的地租,户部的拨款,工部缴纳的实物以及盐政、织造、各省大臣进献的财货等,皇室有专门的内务府库藏。相对于户部总管的国家财务而言,收支项目稳定,受国民经济的影响不大,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也不大。
(二)户部总管的国家财政
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的财政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财政的收支项目与数额,必须按户部的规定或得到户部的批准。这段时期,清政府的财政奉行“量入为出”原则,即“在岁入的范围内管理运用岁出的原则。”[2]是一种稳定而保守的财政。之所以实行量入为出的财政原则,主要是因为就一般情况而言,在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每年支出项目是固定的,每个项目基本有其定额,各项收入也有其定额,且各年变动幅度不大。在承平年代,收支相抵,略有结余。结余存入户部银库。若遇战争或灾祸等特殊情况,造成入不敷出的时候,则动用库银。若库银不足或中央不愿动用时,则采用临时措施,如增税、开捐、加派商人报效、盐斤加价等,以增加财政收入。
鸦片战争以前,清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财源是来自于田赋、漕粮、专卖收入(盐、茶专卖)、关税以及杂税。18世纪上半叶清政府开始推行摊丁入地(摊丁入亩)制度,以田赋的形式征收丁银和地税。田赋由地方政府于每年春秋两季征收,采取货币和实物两种形式,因此又叫“钱粮”。漕粮是一种以实物为征收对象,用于京城的皇室、贵族和官兵的日常开度,其征收范围只包括山东、河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八省。除此二者之外,盐专卖与关税也是数量较大的两个收入项目。其中,关税有户部征收的关税和工部征收的关税之分。在鸦片战争之前,盐专卖和关税收入达到1116万两,占到总收入的26.62%。[3]另外,诸收入项中还有杂税,但其数额不多。除上述各项收入的正额外,还有耗羡,即额外的附加税。耗羡的一部分归地方,称为“养廉”,另外的解缴布政使司,叫“羡余”。田赋耗羡和漕粮耗羡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
虽然自1795年以来,为了镇压四川、陕西、湖北等地爆发的白莲教起义,耗费了约2.67亿元(约1.95亿两白银),使财政状况一度陷入困境,但起义平定后又逐渐好转。到鸦片战争爆发前的1839年,户部库银结余725万余元(约529万两白银)。[1]所以,总的来说,战前清政府的财政状况还是比较好的。其特点可以归纳为:规模小、自主性明确、量入为出的财政、收支项目稳定和为统治阶级服务五点。
二、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的财政状况
(一)内战时期
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的财政可谓是江河日下。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农民起义的爆发都加深了清政府的财政危机。特别是,1850末到1851年初爆发的太平天国运动,进一步恶化了清政府的财政。
内战的爆发产生了庞大的军费开支,这极大地增加了清政府的财政支出。据统计,自内战开始到1853年,仅仅三年便产生了2963万两白银的军费开支(《清文宗实录》卷97,第32页)。随着内战波及面的不断扩大,使得清政府控制范围缩减进而导致了财政收入在征收范围上的缩小。1853年以后,户部原有的各种财政收入不到旧额的十分之四、五(清代钞档:《同治六年十二月初十日户部宝鎏奏》);1852~1863年户部的平均收入仅为道光时期常年的70.4%,其中,尤以1853年为最低,仅为常年收入的41.5%(清代钞档:《户部大进、大出黄册及四柱册》)。长年的入不敷出不断消耗着户部的积余。内战时期,户部不仅很少有所积余,甚至有些年份还出现了亏损。如1852年便亏银一百九十多万两,1853年亏银四百多万两(清代钞档:《同治四年三月十三日户部左侍郎皂保奏折清单》)。清政府的财政几近到了崩溃的边缘。
户部作为中央财政的管理机构,在内战时期不可避免地陷入了严重的财政危机之中。而地方财政也未能幸免。其中,造成地方财政危机的主要原因则是军饷的筹措。特别是位于战区内的省份,不仅本省军队的作战布防需要粮饷的供给,而且外省援军的云集,也需要就地供应。到了内战结束的时候,各省已经是“库贮都久形空匮,地方财政面临瓦解。”[4]
(二)内战以后
内战的结束,使百废待兴、外患不断的清王朝获得了宝贵的喘息机会。清政府的财政也因此重新开始稳步增长。同治、光绪两朝与道光时期的财政相比,收支规模有了明显的扩大。道光年间,户部收入常年保持在四千二百万两左右,而到了光绪年间,几乎增加了一倍。如1885~1894年,岁入在7708万~8103万两之间。而支出方面,也逐渐趋于平衡。光绪十年,户部对光绪七年的财政支出根据新定科目重新核定,结果显示该年户部收入82349179两白银,支出78171450两白银。[5] 据统计,1885~1894年10年间,清政府财政累计结余白银5988万两白银。当然,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乐观,因为刘岳云的统计数据并没有包括意外开支,根据当时美国驻上海领事哲美森的研究,在甲午战争以前,清政府实际上是没有财政准备金的。所以,该时期的财政结余仍是十分有限的。
三、财政改善措施
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的财政状况开始转恶。太平天国等内部战争的爆发,进一步加深了清政府的财政危机,清政府的财政是一种“‘耗财有闻而生财无策’的财政局面”。为了改善财政,摆脱所陷入的困境,清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这些政策的实施,使饱经战火荼毒的清王朝在恢复短暂的和平之后得到了逐渐的恢复,直到中法战争以后,“财政支出继续保持了略有盈余。”清政府推行的改善财政的措施大致有:增加旧税、创设新税、推广捐例和举借内外债。
(一)增加旧税
清政府的旧税主要是田赋、漕粮、专卖收入、关税和杂税。其中属于土地税范畴的田赋和漕粮占据了站前财政收入的70%(见表3.1)以上。清政府增加旧税主要也是针对田赋和漕粮两项,采取的措施是预征田赋和漕粮的浮收、改折。
(二)创设新税
创造新税,主要是开征海关税和推行厘金制度。
1.关税
海关税与以往的于常关征收的关税不同,它直接由中央征收,成为中央财政的财源。李鸿章认为,海关税应成为由户部管理的中央税,同时也应发挥其对当时军费开支中临时费用的支持。他以江海关关税为例指出,海关关税的收入除借款返还、船舶购置等既定项目以外的部分将全部送交户部。由此可以窥见,海关关税对于临时花费支出而言,是一个强有力的收入源。
除此之外,关税最大的用途就是作为向外国借款的担保。1853年小刀会起义后,外国人开始在中国海关行政署中担任要职,建立了外国人管理中国海关行政的税务司制度。而这个设立的税务司既负责海关征税,又负责监督中国海关对外赔款与外债的偿付。
自关税初开征很快成为清政府一项主要的收入来源,根据曾任海关总税务司的罗伯特?赫德的统计发现,1901年清政府的财政收入中,海关关税收入2380万两白银,占当时总收入的26.99%。[2]由此可以看出海关关税已经成为战后清政府财政的一项主要财源。
2.厘金
所谓厘金,是以“厘”(商品价格的1%)作为名义上的课税基准而来的。最初仅仅是一种地方筹饷的方式,称为捐厘。1853年因户部和各省调拨的军费不够,当时以刑部侍郎负责清军江北大营军饷筹措工作的雷以?P,为了筹集军费便在附近的里下河设局劝捐,规定“每米一石,捐钱五十文”,颇有成效。随后各地陆续仿办,直至全国推行,成为一项新税种。
厘金的征收,虽然加大了商人的负担,阻碍了商品的流通。但是厘金却很快成为一项重要的财政收入财源,例如1892~1893年间,清政府征收了1428万两厘金税,所占当年财政收入的19.07%,并且它的收入仍在不断地增长。厘金税收规模的增大,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商品经济的发展。
通过田赋预征和漕粮的浮收改折,本可以大幅增加清政府的财政收入,但是与道光年间相比,光绪年间的田赋(包含了漕粮收入)并没有显著的增加,而战后财政收入规模却有了很大程度的扩大,其中海关关税和厘金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从另一方面可以反映,晚清农业生产的衰落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三)推广捐例
捐例包括捐纳和捐输。捐纳是由朝廷向报捐人出卖官爵封典,捐输是按商民报效银数由朝廷给予某种奖叙。捐例政策初行便取得了较好的成效。1851年清政府颁发《筹饷事例条款》规定,捐纳京官、外官、武官等职衔按1826年条例所载银数核减一成,九折收捐。截至1852年底,捐银便达300万两。而捐输的方式有各省地方官方与地方乡绅阶级联合,派定捐数,指名勒捐。有的向旅居外省的本籍绅商勒捐助饷,名为“需饷孔殷”。有的直接到邻省设局劝捐或由外省在本省设局劝捐。
(四)举借内外债
举借内债,开始于清政府1853年在陕西、山西、广东等省进行的“劝借”。内债债务在举借之初都规定按期照数偿还,但最后并未兑现。而各省是以库银支绌援请按捐例处理,有的由官府奏请嘉奖,有的则请照章加广本省学额。这样使得“劝借”发展成了“劝捐”,举债就蜕变成为捐纳或捐输了。这样的债务规模因而不是很大。
战后对于清政府而言,财政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支出的急速增长,使得在进行一些建设时不得不考虑在仅仅依赖朝廷的资力之余而举外债。外债最初是1853年至1854年间由苏松太道吴健彰经手向上海洋商举借,以雇佣外国船炮攻打小刀会起义军,数额127788两。自1860年《北京条约》之后,清政府举借外债的频率和规模都逐渐增加。从1861年到1865年间,苏、浙、闽、粤等省先后向英、美各国洋商举借过十二笔外债,总额1878620万两。[4]清政府所举之外债一般通过清政府进行,返还则实际由各海关分摊。这样清政府便将财政窘迫的危机向海关转嫁,从一定程度缓和了财政的困境。
四、总结
相对于鸦片战争前的财政相比,战后特别是实行了新的财政政策以后,清政府的财政不仅规模上而且结构上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财政的变化,从一方面反映了社会经济的变迁。战后,农业的持续衰弱和工商业经济的蓬勃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点,在财政的收支情况中也得到了表现。
规模上而言,财政支出的规模明显加大。1842~1849年,岁入在4868万~5343万元,岁出在4681万~4913万元;1885~1894年岁入在9352万~11790万元,岁出在9585万~10783万元。收支近乎均增加一倍。这些数字虽然不能完全真实地反映当时的全貌,但是仅仅是研究它的变化而言,却已然可以说明问题。
结构上而言,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的收入和支出结构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简而言之,支出方面,增加了抵御西方国家侵华战争费用、对外国的赔款、举借外债的还本付息以及向西方学习的洋务费用等项目。在水里的河工费和塘工费上面数量减少不少。收入方面,通过从农业得到的收入份额减少,通过工商业得到的收入份额增加。其中,厘金和关税逐渐成为收入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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