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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特殊教育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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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所有残疾儿童的基本人权,在我国政府非常关注并重视的前提下,教育机构应给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特殊教育手段,提供适合他们的学习条件。下面是学习啦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浅论特殊教育的毕业论文,希望大家喜欢!

  浅论特殊教育的毕业论文篇一

  《我国“特殊教育”初识》

  摘 要:特殊教育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年轻的生命。1874年至今,中国特殊教育走过130多年艰难曲折的历程,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理论体系,但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2010年我国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再一次把特殊教育提上议程,特殊教育迎来灿烂春天。

  关键词:内涵 必要性 意义

  2010年7月,全国教育工作印发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把特殊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这一制度安排必将开启我国特殊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阶段,迎来特殊教育的春天。

  一、特殊教育的内涵

  目前国内普遍引用的是我国著名特殊教育专家朴永馨等人为特殊教育下的定义:特殊教育是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指使用一般的或经过特别设计的课程、教材、教法和教学组织形式及教学设备,对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进行的旨在达到一般和特殊培养目标的教育。

  二、发展特殊教育的必要性

  许多对特殊教育不理解的人常常抱有一种心态,认为先把普通教育办好,再办特殊教育,普通儿童教育工作比特殊儿童的教育工作重要。

  按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大陆(不含福建省的金门、马祖等岛屿和台湾省)共有126583万人,按残疾人占有人口的4.9%计算,共有六类残疾人约6203万;如果按儿童占人口的29.17%计算,0—14岁的儿童为36924万,其中残疾儿童约为982万,包括智力残疾儿童约646万、听力残疾儿童约103万、视力残疾儿童约21万、肢体残疾儿童约74万、语言或言语障碍儿童约34万、精神病残疾约1.6万人,综合残疾约96万人。

  仅从这些数字就可以看出我国残疾人是一个多么庞大的群体,特殊教育的任务又是多么艰巨。

  三、发展特殊教育的意义

  经常听到一些特殊教育的人士说:“发展特殊教育,首要解决的是认识问题,尤其首先解决领导对特殊教育的认识问题。”特殊教育在我国已有100年以上的历史,100年中真正有计划、有步骤的发展特殊教育还是1978年以后。究其原因就在于认识不足。我国各省、市和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极不平衡,追根究底还是认识不足。因此有必要把发展特殊教育的意义认真论述一番。

  (一)国家赋予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指出“人人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都强调残疾人的学习需要受到特别的关注。

  (二)发展特殊教育符合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

  对特殊儿童而言,对其进行特殊教育是为国解忧、为民解愁的崇高的人道主义事业。特殊教育的发展状况,从侧面反映人道主义精神的浓厚程度;特殊教育价值的独特性,体现了人道主义实现的水平。前南斯拉夫总统铁托曾立誓:宁可少办一座工厂,也要多办一所特殊学校。

  四、对发展特殊教育的思考

  (一)当前特殊教育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如果把我国的特殊教育水平和一些发达国家做一比较,就会发现其间的差距之大令人震惊。仅以日本作比较的对象,中日两国特殊教育的若干指标[1]对比如下:

  (1)义务教育入学率:我国在“十五”后达到80%;2003年,日本达到100%。

  (2)高中升学率。中国:根据全国残联公布的统计数据,2003年,全国特教高中仅开设了24所,在校残疾学生1809人,升学率仅为1.64%; 日本升学率为100%。

  (3)高等教育升学率。中国:截止到2001年底,全国仅有2166名残疾学生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学习,585名残疾学生进入特殊教育普通院校学习。日本截止到2003年,日本三类残疾高中毕业生的大学升学率分别达到:盲生48.1%,聋生52.6%,弱智1.5%。

  (4)生师比。中国:根据教育部公布的统计数据,到2004年,我国特教学校的生师比为12.57:1。日本2003年盲、聋、弱智(养护)三类残疾学校的生师比分别为:1.14:1;1.37:1;1.62:1。

  这表明:我国还有相当大数量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没有入学;忽视学前阶段和义务教育阶段之后的高中和高等教育;教师素养有待提高。

  (二)发展特殊教育的几点建议

  1.更新特殊教育观念,特别是中西部地区特殊教师对特殊教育、家长对有缺陷孩子的观念。特教教师须具备除专业理论知识外的人格品质,爱心、耐心、热心及恒心,因为这些学生可能教一个学期还只是会画圈,教了半年才会说“爸爸、妈妈”。作为家长要改变残疾孩子就没有为家庭、国家做贡献的能力,只是家庭、社会的“拖油瓶”的观念,积极与教师了解孩子的情况,在家为子女提供有利的教育环境。

  2.完善特殊教育学校体系,提高特殊教育水平。大力开展学前教育、中高等教育和教师的继续教育。开展学前教育可以保证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质量。忽视义务教育阶段之后的高中和高等教育,导致许多残疾学生毕业即失学或失业,其中许多学生初中毕业后又回到原先的生活状态,从而整体上影响了残疾人素质的提高。

  3.各级各类特教学校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完善内部管理,拓展教育功能。

  在办校思想方面,各级各类特教学校要坚持“以残疾儿童为本”的教育理念,树立“教育好一个学生就是解救一个残疾家庭”的服务意识,培养教师强烈的责任感,运用科学的发展观,创造性地工作。

  在教师管理方面,学校要切实满足教师的发展需求,加强教师的学习与培训,走“年轻化”、“专业化”、“教研化”的教师发展之路。

  在教育功能拓展方面,学校要尽量创造条件,最大限度满足学生发展的需求,解决他们的出路问题。

  参考文献:

  [1]朴永馨.特殊教育学[M].福州:福建教育出版社.2007

  [2]顾定倩.特殊教育导论[M].沈阳:辽宁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65

  [3]黄汝倩.特殊教育学校课程实施现状调查报告[J].中国特殊教育,2006.(9)

  作者简介:刘文文(1987—)女,汉族,山东枣庄人,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教科院 研究方向:教育社会学;曹艳婷(1987—)女,汉族,籍贯:广州清远,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教科院 研究方向:教育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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