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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交通安全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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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提高交通行驶着的安全意识、预防道路交通问题发生以及促进城市交通舒畅运行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交通安全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交通安全教育论文篇一

  《 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初探 》

  摘要:本文拟在分析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必要性之基础上,对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立法的依据、立法的基本内容进行论述,旨在强调通过立法为交通安全教育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以不断推进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关键词:交通安全;安全教育;教育立法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5-0156-02

  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现已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交通安全教育体系。大量实践证明,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不仅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交通安全教育发展的动力与保障。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是当前地区交通安全教育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笔者拟就此作一些粗浅的探索。

  一、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之必要性分析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不仅是不断促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更好地保障交通安全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由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现状决定的。当前,我国地区交通安全教育发展的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重视程度不够,重管理,轻教育,专题研究各自职能范围内工作的多,专题研究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少。二是交通安全教育队伍较为薄弱,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多,教育主动性不够。三是交通安全教育主体相对单一。目前,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几乎全依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即使利用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也基本上是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动用有限的人力和资金予以协调,没有形成各职能部门联动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上述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1]。

  2.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交通安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与有力保障,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由此可见,创建和谐的安全的交通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我国整个教育事业的重要构成,也是交通工作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不仅有利于增强全员交通安全意识,而且有助于完善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同时还有利于维护地区社会良好管理秩序。因此,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是交通安全教育法制化与实现依法治教的客观需要,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依据

  教育立法要有依据,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也不例外。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作为地方立法,具有明显的从属性特征,其立法依据主要有:

  1.法律依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以《宪法》为根本,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分别规定了有关交通安全教育的内容,为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提供了法律的依据以及法律的保障。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就是结合地区的实际,遵循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对这些上位法中有关交通安全教育条款进行具体化与条文化。

  2.政策依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时期的目标而制定的行动纲领,是各级机关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依据,也是制定法律法规的依据,而法律法规在一定意义上则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化和规范化。因此,党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既是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重要依据。

  3.实践依据。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必须深入研究地区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认真总结在实践中创造的行之有效的经验,从中发掘出时代性、规律性与创造性的东西,并将实践检验为真理性的且具有可行性的东西体现在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之中,使制定的交通安全教育法规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此外,各地区还应从地方实际出发,广泛吸收借鉴各国、各地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有益经验,力求使立法产生最佳的社会效果。

  三、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教育立法的基本原则作为教育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是教育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1.因时制宜与法制稳定相结合。因时制宜就是要求应根据地区不同时期的具体情况,准确地把握时机,采取适当的措施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如,针对一段时期多次发生的校车安全事故,造成未成年人重大伤亡,《校车安全条例》的立法工作得到党中央、国务院非常关切,全社会高度关注,相关工作迅速启动,并很快得以颁布实施。但需指出的是,因时制宜必须保证法律法规的相对稳定性,须与法制稳定相结合,避免“朝令夕改”现象的发生。

  2.因地制宜与法制统一相结合。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应结合该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要,创造新的法律规范,以适应调整地区交通安全教育关系的需要。但其相关立法工作,一方面需要解决好与上位法之间的衔接配套问题,避免产生照抄照搬上位法、抵触上位法等现象;另一方面还需要解决好同一位阶上的地区地方性法规相互之间协调一致的问题,避免产生相互交叉或相互冲突。这就须把因地制宜与法制统一结合起来,要求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所确立的立法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相抵触[2]。

  3.因势制宜与法制创新相结合。因势制宜就是指应审度交通安全形势的变化,一切从实际出发,从动态的角度主动地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国内成功的经验可资借鉴,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这就要求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既要符合本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实际情况,又要充分考虑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地方特点和状况,充分利用国家赋予的各项立法权力,进行法制创新,创制出其他地区没有创制过的新规则,开拓地方立法发展的独特空间,因势制宜与法制创新相结合。   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基本内容

  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的具体内容主要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发展交通安全教育的具体政策以及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交通安全教育管理部门职责的明确。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与积极参与。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必须要明确各级各类交通安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及其地位、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原则等,明确各级各类交通安全教育行政机构工作人员的组成及其职责,将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责任和要求,落实到宣传、广播影视、文化、教育、公安、交通、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等各种社会群众团体,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从而扭转以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孤军奋战、包打天下”的局面,有力地推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社会化进程。

  2.交通安全教育经费的筹措。经费的筹措是教育中一个永恒的共性的话题,交通安全教育也不例外。西方发达国家实践经验表明,即使是在经济状况相同的国家或地区,由于采用了不同的教育经费筹措方法,结果交通安全教育发展速度却大尽相同。坚持交通安全教育优先发展,就要确保财政等相关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并一套形成科学规范的制度。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应该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交通安全教育经费的筹措,确定交通安全教育经费拨款、集资、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地方各级财政对交通安全教育经费的投入比例等等。

  3.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的法律监督。交通安全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既是人、车、路、环境四者之间的关系,又是社会问题,必须综合治理。因此,立法中必须明确交通安全教育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主体及其责任。没有相关主体或责任不清,交通安全教育法律法规就会缺乏约束力,不利于对交通安全教育进行有效监督。由此可见,加强地区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应明确规定监督主体的权力和责任,约束其积极履行监督的权力,从而做到有效、高效的监督。

  总而言之,交通安全教育立法工作作为地区交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不断促进地区交通安全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治本措施。提高对交通安全教育立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大力度,采用形式多样的教育方式与手段,在更广的范围里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对于加快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柳卫民.刍议交通安全教育立法之必要性[J].管理观察,2011,(36).

  [2]田丽君.我国综合交通规划立法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8.

  浅谈交通安全教育论文篇二

  《 公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问题研究 》

  摘 要: 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作为交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提高交通行驶着的安全意识、预防道路交通问题发生以及促进城市交通舒畅运行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是我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出行人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不足,行驶素质不高以及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力度不足是导致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发生的主要因素,因此,就需要我们研究公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的找到解决途径,防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关键词:道路交通 安全教育 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5)12-0101-01

  多发的道路交通拥堵和安全事故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损失,已经成为当今世界需要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对于我国来说,怎样减少交通拥堵,降低交通安全事故是国家和交通部门重点解决的问题。汽车的诞生在解决人们的出行问题的同时,也给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随着科学技术不断发展,机动车的内部结构越来越复杂,性能越来越趋于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有超过九成以上都是驾驶者违规和违法行为造成的,因此,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时过程中,如何通过教育提高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专业素质,增强其安全法律意识,就成为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同时还需要我们做好城市、乡村和行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但是现阶段,我们的在这些方面的工作还存一定的问题,需要我们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一、公众道路交安全教育问题研究

  1.城市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是很乐观

  在城市的很多政府机关单位中,很多单位个人都没有按照相应要求接受教育和学习,甚至是一些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都对宣传教育不够积极和热情。很多单位的领导干部都以国家出台了很多法规和政策学习不过来为由而不学习,还有很多领导干部从思想中认为交通法规的学习主要是驾驶人员的事情,是个人的事情,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是公安和道路交通部门的事情,与我们无关。

  2.乡村宣传教育薄弱

  在很多基层地区,在一些县级市和乡镇,一些村镇干部和村民根本不知道国家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所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一些村干部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是认识不足,存在显著的认知误差,在乡镇的中小学中没有定期的进行安全法规的学习或者进行安全专题讲座,更没有将《道路安全交通法》纳入中小学的教学体系中,而乡镇政府也没有进行有效的宣传和教育,宣传教育只是做一些表面上工作,只是在出现了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时,才整顿一下,不出问题就不管不顾,对于乡镇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没有做详细的计划安排,有些地区既没有宣传也没有教育,当地媒体对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和教育表现的十分冷淡,宣传的角度、方向不明晰。

  3.法律责任不明确

  我国的《道路安全交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部门,相应的管理主体部门、内部单位以及特殊行业等部门都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的义务。”但是在这项规定中,全文并没有设定不履行义务所要接受的惩罚。从义务角度对这项法规进行分析,意思就是没有制裁就没有义务。这项法规在实施之后,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问题没有取得预期效果的一个主要原因始就是责任的缺乏。《道路安全交通法》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既是相互统一,又是相互独立的个体,完善相关法规的责任,体现的是法律的完整性,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管理的执法依据和责任,因此,应该在法律条文中配置具体的执行要求,确立相应的奖惩内容和条款,这样才能促使各个行政主管部门更好的履行法律所赋予其的发法律义务,同时也为相关部门监督法律义务履行情况提供执法依据。

  4.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科学不足

  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过程中,由于教育的对象存在很大的差异性,有些社会成员接受能力比较差,如果在宣传和教育过程中缺乏有效地针对性,其教育的效果必然不高。现阶段我们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式多数都是发发传单、贴几个标语和制作几条公益广告,这些做法早已经落伍了,并没有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环境和年龄以及职业进行针对性的宣传和教育,并没有积极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质量和效果,从而降低了安全宣传和教育的质量。

  二、公众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问题的解决对策研究

  1.积极构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长效机制

  道路安全交通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创造有序的、安全的以及顺畅的交通环境,增强道路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治意识和自我控制意识,最终提高道路交通行驶者的安全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弘扬道路交通法治意识。通常情况下,我们都是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发的时期高度重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最近几年,随着我国道路交通路网越来越发达,国家政府高度重视安全宣传和教育工作,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已经开始纳入到了政府的工作计划中,这对于降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尽管如此,现阶段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还处在初步发展阶段,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的制度化、社会化、形式多样化、内容丰富化、行动常态化以及效果最大化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之下,我们必须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放在突出的位置去抓,积极构建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体系,不断拓展路交通安全教育相关部门的视野,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建立长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

  2.提升国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决定了一个国家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水平和质量,只有切实提高国民素质,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水平和质量才能显著提升。因此,从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实际情况出发,要想解决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过程存在的各种问题,就必须先从提高国民素质出发,从良好的安全教育角度入手,只有这样在进行安全教育过程中才能够起到标本兼治的作用。提高国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需要一个长期的系统性的过程,只有通过长期的和系统性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才能让广大的参与者真正将交通安全意识内化成为自己的素质,也只有通过更加深入和持续的情感教育,才能保证广大的交通安全教育的参与者对道路交通安全教育保持持久的热情,并保证其能够成为日常生活中的一个良好的习惯。真正的当路交通安全教育成为提升国民素质的重要内容,当道路交通的参与者真正的将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作为一种良好的习惯在执行时,当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成为一种社会文化和社会行为之后,一个和谐、文明、有秩序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交通的局面才能形成。

  3.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中

  国民素质教育是对全国所有人民进行教育,是一个庞大的教育体系,现阶段随着我国的国民教育体系不断向着深层发展,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架构已经十分的完整了。这样的教育体系,就为开展路交通安全教育难得的教育途径和平台,我们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过程中,一定要利用好这个平台,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融入到国民素质教育的各个阶段,从小抓起,从幼儿园做起,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作为学校教育内容的重要进行积极的宣传和教育。

  参考文献

  [1]方守恩,王长君,王笑京,谢飞. “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科技行动计划”研究成果综述[J]. 交通信息与安全. 2013(01)

  [2]邹伟,史竞男. 详解全国交通安全日[J]. 汽车与安全. 2012(12)

  [3]王丽,王雪松,杨东援. 考虑学校和年级差异的精细化小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研究[J]. 交通信息与安全. 2012(01)

  [4]高悦尔,王雪松,陈小鸿. 幼儿交通安全教育及有效性研究[J]. 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 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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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朱伟明,姚少杰. 法国、德国道路交通管理状况的考察、借鉴和启示[J].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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