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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业务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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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的市场格局已经基本形成,客观上要求企业不断拓展新业务,以提高市场竞争力。下面是由学习啦小编整理的港口业务管理论文,谢谢你的阅读。

  港口业务管理论文篇一

  拓展我国港口理货新业务

  【摘 要】 为更好地服务于客户、提高我国港口理货企业自身的综合竞争力,通过调查分析港口理货市场的现状及其未来发展趋势,结合当前港口理货行业实际与业务特点,探讨港口理货企业新业务拓展的必要性,认为理货企业应开展诸如信息咨询、内陆理货、集装箱分流理货、理化检测、仓单质押理货、国际海运货物供应链监管与保安、新船出口理货、集装箱验箱、国际货运代理等新业务,并采取如下措施拓展新业务:掌握客户需求信息、加强理货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各方合作等。

  【关键词】 港口;理货;物流;供应链

  1 我国港口理货拓展新业务的必要性

  (1)港口理货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已经基本形成,客观上要求企业不断拓展新业务,以提高市场竞争力。2003年,中联理货有限公司的成立打破了原外轮理货独家经营的局面。随着市场的进一步放开,还有可能形成多家竞争的局面。由于传统的理货服务主要是理清数字、分清残损、各种单证的制作等,其服务项目的相似性和产品的单一性使理货企业无法形成明显的竞争优势。随着船公司、代理公司、货主等单位对理货机构的要求日益提高,迫切需要理货企业能针对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开发新的服务产品,以充分发挥其在港口物流链中的业务优势。[1]

  (2)全球港口运输方式的改变使得理货业务的重点发生转移。目前,全球港口运输方式逐步朝两个方向发展,一是高货值、怕污染的货物采用集装箱运输;二是低货值、耐污染的货物采用散装货运输(含液体运输),而以件装方式运输的货物则越来越少。因此,理货业务在持续发展基础上,不断有新的突破,从对件杂货、散货和大宗货等传统运输货物的单一大船理货,扩展到对新一代集装箱货物的理货,理货工种也由大船理货拓展到装拆箱理货。

  (3)随着港口由单一注重货物运输量、航线班轮密度、港口吞吐量增长理念,向着安全、高效、低碳、速度、结构相统一的科学发展理念的转变。作为服务于港口的理货业,应抓住港口政策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发展机遇,积极参与国际物流产业链,发展知识密集程度高、利润贡献度大、辐射面广、国际影响力强的高端理货服务业,以顺应对外贸易、国际运输和物流发展的需要。

  2 我国港口理货企业可拓展的新业务

  2.1 理货信息咨询服务

  理货企业应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为船代、船公司等客户提供市场占有量、融舱比例分析等拓展服务功能,满足客户的潜在需求,提高理货服务水平。

  目前,国外多家理货机构都提供与货物操作相关的信息服务,如日本货物检数协会通过全国性网络向货主提供图像数据、电子数据等形式的物流信息,全日本检数协会也可以应顾客需要提供任何形式的电子数据。在我国,理货电子信息发送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展,主要有出口船图、出口货物清单、装船报告、卸船报告、残损报告、溢卸报告、短卸报告等电子报文。同时,针对航运界出现的多家船公司“互租箱位”模式,理货公司除了向船方提供基本的装船综合清单外,还特意提供“港口箱主SUMMARY”,即在每个卸货港下,又细分每个“互租箱位”船公司所拥有箱子的详细信息,从而大大方便了船公司,提高了公司信誉。

  2.2 内陆理货服务

  目前,我国理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已遍布国内各个港口,其服务范围多限于沿海港口。随着集装箱多式联运和现代物流的发展,理货业迎来新的机遇,理货业务触角有望伸向内陆或空运理货市场。

  国外的理货机构注重为货主提供进出口货物检数以外的上门服务,将业务范围沿物流链由港口扩展至内陆甚至海外。比如,理货机构提供从仓库到装船整个运输过程的连续货物质量检测,在内陆港安排集装箱箱体检定、拆装箱理货等;在“交钥匙合同”中,理货机构除在港口负责对工程建设材料进行计数、测量外,还可以派送专员到进口国指导材料的装卸、清关、内陆运输及仓储等工作。

  2.3 集装箱分流理货业务

  集装箱分流理货是指从口岸进口的集装箱经口岸理货受理拆箱理货计划后,委托支线港口的理货从事本区域的拆箱理货业务。理货公司可以充分利用在国内形成的沿海、沿江全覆盖的机构网络体系,开展集装箱分流理货业务,这不仅能够有效减少口岸理货的集装箱拆箱成本,同时也为支线港口的理货企业带来新业务,达到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目的。比如,上海外轮理货公司的业务面已由上海港向华东地区辐射,与12个港口外轮理货分公司建立了集装箱分流理货业务等。

  2.4 检测业务

  随着外贸运输船舶中的水尺计量等强制性业务从商检部门手里放开,理货企业可以作为港口和船方的第三方开展水尺公估、丈量、计算以及液体计量等散装理货业务。国际上,理货机构的检查业务一般包括进出口农产品品质和成分检测、船舶亚洲型舞毒蛾(AGM)检查及农作物残留农药和有害物质等的理化分析业务等。

  (1)农产品检测业务。我国《商检法》第8条指出,“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但就目前来看,我国仅有中国检验认证集团(简称CCIC)及其分公司作为国家商检机构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在依法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检验鉴定业务(非法定检验业务)。为了与国际上先进的理货产品保持一致及争取国内市场份额,理货企业在取得国家商检机构许可的情况下,应积极以第三者的身份应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为其提供权威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进出口农产品质量鉴定证明,作为办理进出口产品交接、结算、计费、理算、通关、计税、诉讼和仲裁等的有效凭证。

  (2)船舶AGM检查业务经我国有关部门与北美有关检疫官方协商,目前在我国,CCIC及其设在各口岸的检验机构为船舶AGM检查的唯一检验机构。我国的理货企业一方面可争取船舶AGM检查业务首先在检验机构之间形成竞争局面,避免垄断产生和服务质量下降,另一方面可以深化“一站式”的服务理念,使驶往北美地区的船舶可以在仅委托一家理货公司的情况下即完成传统的理货工作和船舶AGM检查,流程更简洁,也省去文件流转处理等方面的繁琐程序。   2.5 仓单质押理货业务

  为了更多地参与到物流链中开拓业务新领域,理货企业可以发挥货物计量、质量测定专长,代表银行进驻仓储企业,在质物价值评估、存储过程中货物质量检测、出入库数量核实等环节发挥作用。通过仓单质押相关业务的开展,理货企业参与到物流链中,在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同时还可以不断扩大影响范围,吸引顾客,通过拓展业务范围而增强竞争力。比如,福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湖东支行合作开展黄金质押监管业务。在监管期间,福州外轮理货公司作为招商银行湖东支行的代理人监管福州建侨首饰公司出质给银行的物资以维护银行权益。此次黄金质押监管业务开拓了福州外轮理货公司的业务视野和经营范围,让理货公司跳出原先只进行码头、堆场、仓库实施计数验残的传统理货业务模式,开始向港外委托方提供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残损、价值的检验鉴定和质押监管服务,为公司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

  2.6 参与国际海运货物供应链监管和保安工作

  中国理货机构由于自身具备的理货业务第三方公正性和网络布局优势以及零距离、全天候和实时性掌握货物信息的特点,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延伸,可以积极参与国际海运货物供应链保安工作,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供应链保安工作中发挥作用。

  一方面,目前许多港口正在借助理货公司的力量落实港口保安要求,将理货公司提供的出口集装箱装箱理货信息作为重要参考资料,确保集装箱在港口各环节安全、优质、高效作业。另一方面,通过理货公司与海关签订《关于做好海运进出口货物、集装箱监管工作的合作备忘录》,理货公司可以陆续进驻集装箱场站,在集装箱运输中将理货信息沿着物流链向上延伸。在货物装箱到集装箱装船离港过程中,理货机构作为进出口货物信息集成者,参与到多个重要环节,起到整合集装箱供应链中相关信息的作用,所掌握的信息对中国海关和中国海事在监管、边防反偷渡、港口安全作业和保安评估以及海事分析等方面都有着重要参考价值。与此同时,通过这样的“空间换时间”办法,可将保安信息监控由集中于港口节点向上下游延伸,减少港口压力。

  理货企业介入国际供应链监管和保安时,可通过“服务与监控”相结合的办法和思路,在提供物流相关环节服务信息和介入业务流程提供相关操作支持的同时,提供保安信息整合服务,降低整个服务成本,保障国际供应链保安实施成本的零增加或微增加。

  2.7 其他业务

  (1)新船出口理货业务。2011年以来,随着江阴口岸进出口件杂货业务量的减少,江阴外轮理货公司的经营形势面临很大困难。面对这种不利局面,该公司认真分析理货市场的变化,以新船出口理货作为开辟新业务的突破口,通过实施以下“三步走”战略,顺利打开新船出口业务的理货市场。第一步,广泛搜集江阴口岸的新船出口资料,充分发挥中理系统的优势,搞好理货调研工作;第二步,积极与江阴海关沟通,提供有力的理货依据,阐明此项理货业务的意义;第三步,与代理以及发货人进行多次洽谈、友好沟通,努力取得对开展此项业务的理解和支持。

  (2)集装箱验箱服务。在集装箱运输环节中,集装箱箱体破损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各堆场的验箱、修箱价格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为此,许多货主希望理货公司能提供相关服务。比如,针对货主需求,宁波外轮理货公司成立泰利公正行验箱服务部,开展集装箱验箱服务。该公司在进行广泛市场调研的基础上,根据集装箱修理工艺、材料和标准制定修理费用标准,并联系专业的集装箱修理公司,为有需要的货主提供第三方衔接,同时还专门聘用具有国际验箱资格证书的验箱师,成立专门的验箱部门,制定相关的验箱标准和验箱流程,并通过教育培训,培养了一支协验员队伍,构筑了验箱服务的网络体系。

  (3)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在实践中,理货公司也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市场需求,开展诸如国际货运代理等其他业务。比如,根据多种经营的需要,上海外轮理货公司于1997年10月28日成立了第一家一级货代公司——上海亚发国际货运有限公司。2001年1月,该公司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将多种经营企业从上海外轮理货公司母体中剥离,使其走向市场,面对社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

  3 拓展我国港口理货新业务对策建议

  3.1 掌握客户需求

  在开拓新业务之前,应深入相关业务部门、口岸关检单位、港务公司、代理行业和沿海其他港口的理货行业,开展细致的市场调研活动,分析港口货源走势,判断港口理货业务发展方向,找出创新理货发展的思路,拿出拓展理货发展的手段,不失时机地捕捉商机,积极拓展新的理货业务,巩固扩大理货阵营。

  3.2 加强理货人员队伍建设

  (1)完善理货人才在职学习培训制度,建立以岗位资格性培训、适应性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技术等级培训为主的理货教育培训格局。

  (2)积极落实执行交通运输部开展的理货人员从业资格制度,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各口岸公司理货人员间的学习和交流等,积极推进理货员队伍建设,打造职业素质过硬、岗位技能优秀和工作作风严实,能够提供“公正、准确、及时、高效”优质服务的理货队伍。

  (3)增强职业教育培训投入,与世界知名海事培训机构或组织形成战略合作关系。围绕理货行业发展,建设一批理货领域公共实训基地,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培训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各类培训资源的作用。

  3.3 加强信息化建设

  信息管理水平和信息服务能力已成为港口发展的一项重要服务指标。理货公司作为港务集团联系客户的窗口,成为港口综合服务水平展示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更好地配合港口作业,适应港口装卸速度,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必须加快理货行业信息化建设,通过提高理货行业信息服务质量促进企业发展。

  3.4 加强各方合作

  (1)加强理货企业之间合作。目前,国内仅有中外理和中联理货两家合法从事外轮理货业务的企业。中外理与中联理货之间应开展有序竞争,以推动我国理货行业日趋成熟为最终目标,通过市场调节以及彼此间的合作,共同维护理货行业的健康发展。如果双方能达成“合作性均衡”,互惠互利,不仅可以将理货行业市场的“蛋糕”做大,而且双方都能在市场增量中获益,整个理货行业的服务效率也将得到提高。

  (2)理货企业与客户合作。争取与外轮代理公司、船公司、货主等签订长期《委托理货协议》,以合同形式确立理货企业与各客户之间的业务关系。

  (3)与其他公证机构合作。比如,与国外知名的公证行合作。国外一些公证行具有悠久的历史,例如,瑞士公证行(SGS)、日本海事鉴定协会(NKKK)、英之杰检验集团(IITC)等。他们在国际海运市场拥有广泛的影响和稳定的客户。因此,我国理货企业可以与国外大的理货公司合作成立合资机构,这样既可以增加客户又可以满足国外理货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需要。此外,与国外的著名公证行联合,国内理货企业可吸取国外的成熟经验,利用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伺机打入国际市场,让理货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4)银企合作。加强与银行的合作,有利于积极参与物流金融业务。

  (5)关企协作。通过关企合作,创新口岸监管手段,提高通关效率。比如,福州港目前由包括罗源湾港区、闽江口内港区、江阴港区、松下港区在内的一港四区组成,具有线长点多的特点,这为港口的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为此,福州海关与福州港两家理货公司签订《关于做好进出口货物、集装箱监管工作的合作备忘录》,双方明确在口岸监管中的权利和义务,提出在物流监控、查验、私货处理等方面加强合作,并建立相关的联络协调制度及信息沟通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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