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管理课程结课论文范文(2)
促销管理论文篇三
《商场促销策略分析》
提要同一商品同一力度的促销方式对顾客来说效用差别不是很大,但对企业来说,打折、促销、送礼不同的促销手段将会面临不同的税收政策,甚至对其财务成果带来巨大影响。本文试图以标价1,000元的商品为例,分析不同促销手段对商家财务的影响。
关键词:商场;打折;促销方式
一、引言
商场如战场,在市场经济的今天,卖方已经不再具有绝对性垄断地位,因此为了在这个战场上夺得一席之地,商场促销战硝烟四起。“新世纪百货买满三百送三百”、“以纯夏装全场八折”、“歌莉娅买一送一”、“家乐福买满128元省10元”,诸如此类的标语和口号随处可见,目的归根结底只有一个:扩大销售、增加利润。商家的促销手段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大类:打折、返现和送礼。对顾客来说,折后价格、扣除返现后实际支付价格以及扣除礼品价值后的价格感觉心理效用差别不大,但是对企业来说,不同的促销手段将面临不同的税收政策,甚至对其财务成果带来巨大影响。
二、不同促销方式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案例说明:某大型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均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税率为25%;假定每销售1,000元(含税价)商品的成本为500元(含税价),为了适应销售的需要,拟采用如下三种促销方式:1、打折:在标价基础上八折销售,即以800元的价格销售;2、送礼:购物满1,000元送200元礼品一份(购进成本为100元,含税);3、返现:购物满1,000元直接返(省)200元的现金。
方式一:在标价基础上以八折销售。打折,财务行语叫商业折扣。在这种方式下,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价格就是折后价格,1,000元的商品八折销售,消费者只需支付800元即可,无需为商家赠送的礼品或者现金券买单,故而成为消费者最喜欢的促销方式。对商家而言,只要商品标价和折扣金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税收上相关的税务处理以实际成交价为准。商场以800元的价格确定含税收入,可以起到节税的好处。
其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6.24(800/1.17×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427.35(500/1.17)
贷:库存商品427.35
因此:
(1)应交增值税为:116.24-500/1.17×0.17=43.59元
(2)所得税前利润为:683.76-427.35= 256.41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税前利润为:256.41元
(3)应纳企业所得税为:256.41×0.25=64.10元
(4)税后净利润为:256.41-64.10=192.31元
方式二:赠送200元礼品(成本100元,含税)。为了提高销售量,商场经常在销售产品的同时赠送一些礼品。如果该礼品与正品是同一类产品,如买五盒牛奶送一盒牛奶,视同商品降价出售,影响的只是商品单价和总成本,按照实际收入和实际成本确认收入和税费,会计和税务处理没有差异。不在此讨论范围内。
如果该礼品与正品是非同一类产品。如买一台冰箱送一个电磁炉;买一台电视送一瓶色拉油或者买满300送200购物券(视同礼品)。按《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是视同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要交纳增值税。按照定义商家在销售商品过程中搭送礼品应作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该项赠送礼品的视同销售产生的销项税由商场负担。但是,会计上由于其不是实质的销售行为,因此不再单独确认销售收入和成本,将礼品成本和由此产生的销项税额全部作为促销产生的销售费用处理。此外,个人接受了赠送,商家还应该为客户的接受赠送行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顾客实际获取200元价值的礼品,200元礼品的价格为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的价格(税率为20%),商家需代客户支付个人所得税。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0(10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0(1000/1.17×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427.35(500/1.17)
贷:库存商品427.35
借:销售费用114.53
贷:库存商品85.47(1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9.06(200/1.17×0.17)
借:销售费用5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50(200/0.8×0.2)
因此:
(1)应交增值税为:145.30+29.06-(500+100)/1.17×0.17=87.18元
(2)代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1-20%)×20%=50元
(3)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企业无偿赠送商品的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此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理应由个人支付也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故:
所得税前利润为:854.70-427.35- 114.53-50=262.82元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854.70-427.35=427.3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为:427.35×0.25=106.84元
(4)税后净利润为:262.82-106.84=155.98元
方式三:购物满1,000元省200元现金。这种方式下,节省返还的现金属于赠送行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而且企业还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样,为保证给顾客让利200元,该200元应为不含税收入,该项赠送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商家负担。
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800
销售费用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54.70(1000/1.1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45.30(1000/1.17×0.17)
借:主营业务成本427.35(500/1.17)
贷:库存商品427.35
借:销售费用5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50(200/0.8×0.2)
(1)应交增值税为:145.30-500/1.17×0.17=72.65元
(2)代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200/(1-20%)×20%=50元
所得税前利润为:854.70-427.35-200-50=177.35元
(3)应纳企业所得税为:(854.70-427.35)×0.25=106.84元
(4)税后净利润为:177.35-106.84=70.51元
上述三种方案的税收和利润比较如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不论是从税收负担还是税后利润而言,第一种方案即直接打折都是最优方案。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很多商家仍然采用满一定金额返礼券或者送礼品的方式,而不愿意直接打折或者省现金。这与我们作出的结论相悖,下面做进一步分析。(表1)
三、最优促销方案抉择的进一步探析
1、商品成本的差异。由于不同商品成本存在很大差异,如服装行业尤其是高端服装行业成本占价格的比例很低,导致其理性策略改变。
仍然是上述例子,如果假定成本只占标价的10%,即正品成本为100元,礼品(或购物券)成本为20元。类比可以计算出:
方式一:商品以标价八折销售
应纳增值税=(800-100)/1.17×0.17=101.71元
所得税前利润=(800-100)/1.17=598.2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00-100)/1.17×0.25=149.57元
税后净利润=598.29-149.57=448.72元
方式二:赠送价值200元的礼品(成本20元,含税)
应纳增值税=(1200/1.17-120/1.17)×0.17=156.92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0-100)/1.17×0.25=192.31元
代付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0.8×0.2=50元
所得税前利润=1000/1.17-100/1.17-(20/1.17+200/1.17×0.17)-50=673.08元
税后净利润=673.08-192.31=480.77元
方式三:满1,000元送200元现金
应纳增值税=(1000//1.17-100/1.17) ×0.17=130.77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0-100)/1.17×0.25=192.31元
代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0/0.8×0.2=50元
所得税前利润=1000/1.17-100/1.17-200-200/0.8×0.2=519.23元
税后净利润=519.23-192.31=326.92元
三种方式归结如表2所示。(表2)
综上,在商品成本较低的情况下,尽管赠送礼品缴纳了更多的税金,但是由于礼品成本低,企业的净利润却最高。此外,可以看出,不论成本高低,返现金都不是企业的最优选择。
2、处理滞销商品的需要。如果商家所销售的商品正是市场上旺销的,而赠送的商品恰好滞销或者即将过期,那么这种对消费者来说貌似白捡的礼品则是很好的捆绑销售了。所以,越来越多的商家喜欢在购买衣服、棉制品时赠送指定产品的购物券或礼品也不足为奇了。
3、满足顾客虚荣心理的需要。越来越多的顾客,在自己收入提高的时候喜欢买昂贵的产品,以显示自己的品位,这促进了越来越多的商家提高价格,在此基础上进行促销。价格与成本的差异拉得越开,采用赠送购物券的方式而不是直接打折对商家来说就越合算。
4、给客户制造声势巨大的促销环境。当商家把满是送券的信息高高挂在墙上时,给人的感觉是商场在搞重大促销活动。既满足了宣传需要,也满足了顾客捡便宜的心理。
四、结论
促销战略不仅影响企业的税收交纳,更关键的是还影响企业的财务成果。同时,促销战略还受产品成本、消费者心理等因素的影响。作为一个财务管理人员,需要斟酌考虑,权衡利弊,作出最优决策。
(作者单位: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2010年中级会计资格《财务管理》.
[2]祁志华.折扣销售方式利弊分析.商贸与会计,2006.1.
[3]曾元林.商品打折的经济学分析.金融经济,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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