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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部队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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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武警部队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小编整理了武警部队管理论文,欢迎阅读!

  武警部队管理论文篇一

  武警部队职务犯罪预防初探

  摘 要:近年来,武警部队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武警部队系统职务犯罪还时有发生,呈多发态势,武警部队的腐败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家武装力量建设和部队各方面工作的开展和顺利进行,与依法治军背道而驰,成为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之一。

  关键词:武警部队;职务犯罪;防控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10)-01-0026-003

  职务犯罪作为腐败的极端形式,在本质上是权力的异化和失控,是腐败现象中最为突出的表现。职务犯罪包括贪污贿赂类经济犯罪、渎职和侵权类犯罪、军人违反职责类犯罪和其他类型职务犯罪。本文中的职务犯罪是指贪污贿赂和渎职类犯罪。武警部队职务犯罪是武警军职人员违反军纪国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使用公私财物,妨害武警部队的正常活动,损害武警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妨害武警部队的正常活动,损害武警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致使军事利益、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近年来,武警部队深入开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武警部队系统职务犯罪还时有发生,呈多发态势,武警部队的腐败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家武装力量建设和部队各方面工作的开展和顺利进行,与依法治军背道而驰,成为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之一。

  一、构筑武警部队职务犯罪的防控格局

  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打击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加强惩治和预防武警部队职务犯罪工作,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保护武警军事经济利益,确保武器装备安全,保持正常的战备秩序,纯洁巩固部队,对武警部队全面建设具有保障作用。同时,加强预防武警部队职务犯罪工作,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方式纠正部队中存在的违反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现象,督促官兵强化依法履行职责意识,规范履行职责行为,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从而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对武警部队全面建设具有促进作用,有利于武警部队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军委反腐倡廉的战略部署,推进武警部队的反腐倡廉和安全稳定工作。为了遏制职务犯罪的增长,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类犯罪,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治对策,既要全面预防又要个别预防,既要罪前预防又要罪中、罪后预防,既要加强犯罪的预防又要警惕犯罪被害的预防。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权力腐败,减少职务犯罪,它既是一项久远的历史和现实问题,也是摆在任何一个执政党面前的一项系统工程。掌握了武警军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和特点,了解了职务犯罪未来的发展趋势,就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有力措施

  二、武警部队职务犯罪微观上的惩防

  1.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加强武警军职人员的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教育,增强自身修养,提高思想素质,不断夯实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职务犯罪的产生,固然有其经济方面的因素,但在同等的社会环境和经济条件下,有的干部犯罪,有的干部奉功守法,关键是干部个人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差别。预防武警军职人员职务犯罪,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必须抓住教育这个基础,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首先,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职务犯罪的发生是以思想的蜕变为先导的,防止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就必须在军职人员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着重抓好党的宗旨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以“三个代表”的思想武装头脑、净化灵魂、规范言行,预防和清除腐朽思想的侵蚀,从而增强军职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其次,要加强警示教育。通过以案说法,让犯罪分子现身说法以及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促进武警军职人员自重、自省、自励、自警。要通过组织军职人员旁听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开庭审判,进行职务犯罪危害性专题讨论等形式,开展形象生动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活动。

  2.加强法制观念教育

  武警军职人员职务犯罪发案率不断上升,与缺乏从严惩治军职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意识有关。要加强特别是军政领导干部的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教育,加大法制宣传,养成自觉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习惯。同时,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活动,举办典型军职犯罪案例法制图片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展。武警部队各新闻单位要加强预防武警军职人员职务犯罪工作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

  3.加强部队建设和武警军职人员的政治教育

  加强有针对性的政治教育,使部队永葆革命本色,政治立场坚定,明辨是非,不为任何表象所迷惑,坚决执行上级下达的命令。对军职人员在政治上充分信任,工作上鼎立支持,生活上多方关照的基础上,多方面加强教育和管理,继续保持和发扬部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进一步推进武警部队干部制度改革,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严格落实任前公示和民主讨论干部等制度,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

  4.加强心理教育与培训,提高武警军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防腐意识和拒腐的心理素质

  首先,重视和增强积极因素,防止武警军职人员形成犯罪心理。在开展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同时,积极组织集体活动,培养军人集体主义精神,发挥个人的特长与兴趣,使之融洽于人民需要之中,树立远大理想,培养美好希望,使其意识到对国家、集体有用,更自觉地接受人民的监督,分清丑美、善恶,抑制和抵制头脑中邪念的形成,抵抗外界环境中的一些低级庸俗因素的侵蚀,防止犯罪心理的形成。其次,削弱消极因素,改变武警军职人犯罪心理结构。贪污贿赂犯罪都出身一个“贪”字,一个“私”字。对此,要加强正反两方面的教育,大力宣传奉献精神、敬业意识,拒收贿赂的先进事迹;用官兵贪污贿赂的实际案例现身说法,通过正反对比,起到超前警示、鸣响警钟的作用,以动摇改贪婪财物的欲望,以此破坏其犯罪心理结构,达到预防犯罪之目的。

  5.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强固拒腐防变的法律防线

  加大对武警军职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让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沉重代价,是预防军职人员职务犯罪最有力度、最能体现成效的办法。当前, 我军反腐败工作成绩斐然,一批腐败军人落马,而且涉及的职务越来越高,通过不断揭露、证实和惩处其职务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了职务犯罪高发多发的势头,发挥惩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但由于“准腐败”现象在现实武警部队生活中仍大量存在,武警部队党委出于稳定大局等诸方面考虑,对发现的“准腐败”现象采取只要退出赃物即放一码的态度,使腐败分子有恃无恐,加大了武警军职人员职务犯罪的信念。所以有必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坚持依法治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对“准腐败”现象也应一抓到底,给予组织和军纪处理,决不能办人情案、关系案,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有让腐败分子付出昂贵的代价,才能真正起到震慑作用,也才能达到查处一批人,震慑一批人,警醒一批人,最终达到减少和遏制军职人员职务犯罪的目的。

  三、武警部队职务犯罪宏观上的防治

  1.预测犯罪规律,建构军人犯罪刑事政策,完善军事法律规范。

  军人犯罪刑事政策是国家基本刑事政策在军队的具体沿用。军人犯罪刑事政策是由军委就一定时期军队犯罪情况制订的原则性指导意见,是在对军人犯罪现象进行经验科学的分析基础之上制定的预防军人犯罪、抑止军人犯罪、矫治军人犯罪的一般原则。在军队的严格管理体制和军队亚文化环境中,军人犯罪的原因、发生机制和矫正处遇均有不同于一般犯罪的特点。军人犯罪是一定时期社会大环境、军队内部管理文化和军人个体因素三方面胶合影响下发生的。军人犯罪刑事政策的制订必须根据犯罪学的科学分析,在明确军人犯罪的发生机理、诱发因素和特点的前提下,科学地探讨为防止军人犯罪应科加什么处遇和该处遇能否被付诸实施。对于军人犯罪,我军现有刑事政策是军法从严、战时法从严和宽严相济、重在鼓励,但其已不能适应军人犯罪新形势、新特点。新时期的军人犯罪刑事政策应在国家基本刑事政策的指导下,由中央军委的四总部制订适应变革了的社会条件和现代化战争的专门刑事政策,由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和武警部队党委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具体刑事政策,预防军人犯罪和指导军事立法、司法实践。

  因此,要综合社会和军内的各种情况,正确分析犯罪形势,把握犯罪规律的倾向性,掌握武警军职人员职务犯罪的规律和特点、犯罪原因,及时进行策略调整,预防犯罪的发生和发展。根据国家对职务犯罪的政策策略,对武警部队职务犯罪在坚持“宽严相济”的同时,既要多适用“社区娇正”,又要提高法定刑、施以财产刑、适用资格刑等。同时,要改进军事法律的立法技术、严谨立法内容、修改和完善刑法规定的某些具体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处罚原则、增设新型职务犯罪、完善处罚机制;调整贪污贿赂和渎职罪在刑法分则体系中的位置,将其章次前移,以体现“吏治”严于“民治”的决心等等。

  2.加强和完善预防武警部队职务犯罪的立法工作

  要尽快建立和完善武警部队职务犯罪预防、惩戒、监督等方面的法规,比如建立军队行政程序法、军人财产申报法、军人监督法或者职务犯罪监督法、军职人员行为规范法、反贪污贿赂法、军人举报法等,形成一套比较完善和规范的预防职务犯罪的法规体系,使预防职务犯罪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各级武警军职干部要身体力行,根据本单位、本军种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种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在此基础上抓好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遏制武警部队职务犯罪的增长。在职务犯罪高发期,治乱要用重典,所制订的法规要加大惩罚的力度,量纪量刑要从重,要增加职务犯罪的政治成本和经济成本,在政治和经济上要给予职务犯罪分子沉重的打击,使其在党内无藏身之地。

  3.加强武警部队内部行政管理,紧抓执法工作

  职务犯罪一个重要的特点是行为人利用职权犯罪。因此,加强管理,通过制定和落实严密的制度约束、规范武警部队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防治职务犯罪的重要方面。所以,要权力适当分散,强化分级管理,转变武警部队有关部门的职能,同时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会管理制度,要钱帐分管、领取现金、军用物资手续要完备;加强对发票、印章、凭证的使用管理,加强对实物验收、入库、保管、领用等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依,堵塞漏洞,从管理上铲除职务犯罪的土壤和温度。同时,要克服、排除各种干扰,刚正不阿执法。要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军权代法,以军权压法,以罚代刑,以及贪赃枉法的职务犯罪问题发生。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只要违法的都要依法严惩,以震慑职务犯罪分子。

  4.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强化监督体系

  首先要搞好财经检查,并配合财务、纪检等武警部队有关部门开展执行财经法规纪律的专项检查,抓住工程建设、征兵工作等重点项目和时机搞好法律监督。其次要强化监督体系,加强对武警军职人员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腐败,这是由于权力本身的属性和特点所决定的。为了防止职务犯罪的增长,在权力系统中必须强化监督和制约,建立和健全监督网络。加强党对武警人员的直接监督;强化武警部队系统的监察、督察部门和审计部门对武警人员行为等的专门监督;加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武警部队的人大代表要积极对武警部队实施法律和开展军事司法活动进行监督;要强化武警军事司法机关特别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即武警军事检察院对武警军职人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违法行为的法律监督。同时要重视人民群众以各种方式和途径对武警部队政治、经济工作进行的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与新闻、传媒监督。

  5.统筹兼顾,强化全社会综合治理

  反腐败、惩治武警部队职务犯罪,为政清廉,克己奉公,是一项长期的重大系统工程,必须在军队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和“打、防、教、改”并举的方针,组织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各个单位、各方面的力量,实行武警部队保卫部门、武警军事司法机关的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各司其职,军地通力合作,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教育的、纪律的、法律的等各种手段,进行全社会、全方位的综合治理。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建立一个多层次的预防武警部队职务犯罪系统,从根本上预防、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6.加强和改革机制防治

  改革现行武警部队管理体制,加强武警部队体制改革创新,重新设计体制和机制,合理配置权力,精简武警部队的机构和人量,深化现行军人人事制度改革。改革现行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武警部队政务公开制度、述职述廉、交流回避、岗位转换、权力分解制度,武警军人离任审计制、会计委派制、行风评议制及武警部队财经收支两条线等一系列监督制度。

  “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是党中央提出的反腐倡廉的战略方针,也是新形势下反职务犯罪应坚持和发展的指导方针,我们在理论和实践都必须把惩治、预防职务犯罪作为核心内容常抓不懈。一方面,只有保持查办武警部队职务犯罪的力度,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厉惩处腐败和渎职等军职犯罪分子,才能震慑腐败分子,遏制职务犯罪发展蔓延的势头。另一方面,要特别注重预防,通过开展教育、建设制度、实行监督等措施,从源头上治理、解决武警部队职务犯罪问题。预防武警部队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是一个庞大、复杂的动态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个子系统机制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因此,要重视和做好各方面、各环节的工作,坚持依法治军,把工作不断引向深入,才能有效预防武警部队职务犯罪,才能把军职犯罪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参考文献:

  [1]吴剑巨、王志海:《割除军队中职务犯罪的毒瘤!》,载《国防》2001年第4期。

  [2]杨韧:《军人犯罪刑事政策探究》,载《武警学院学报》2003年2月第1期。

  [3]李涛、杨长君:《军人预防犯罪的多维思考》,载《政工学刊》2005年第5期。

  [4]于家洋、张礼华:《青年军人犯罪心理生成特点探析与对策》,载《辽宁警专学报》,2002年12月第4期。

  [5]李自飞:《简论军队预防犯罪系统》,载《武警学院学报》1998年第4期。

  [6]袁燕:《21世纪犯罪发展趋势及武警部队的对策》,载《武警工程学院学报》2001年第1期。

  [7]李涛、杨长君:《军人犯罪预防的多维思考》,载《政工学刊》2005年第5期。

  武警部队管理论文篇二

  浅谈武警部队刑事侦查

  [摘 要]对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的理解, 应置于诉讼法律的背景中而非仅局限于侦查学的视角, 在刑事诉讼体系内, 才存在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价值取向与一般刑事侦查程序比较的可能。在武警部队的特殊管理体制下,刑事侦查程序又被赋予适应处突执勤的程序强行政性和职权追究、独特管辖方式等特点, 因而研究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不仅有利于武警部队保卫实务工作的开展, 而且有利于整合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与一般刑事侦查程序、武警司法程序。

  [关键词]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制度;基本范畴

  对武警部队刑事侦查制度的研究一直囿于实务操作和政策应对的桎梏, 较少地将其纳入诉讼法律讨论的视角, 使得武警部队刑事侦查工作的开展缺乏法律精神的指引。本文旨在通过对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的基本范畴的讨论, 达到对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以法律维度的诠释。

  一、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的内涵

  一般意义上的程序指按时间先后或依次安排的工作步骤。法学意义上的程序指按照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手段来作出法律决定的相互关系, 即司法机关作出一定法律决定所经过的步骤、方法。由于侦查是指有侦查权的国家机关和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 对已经确定立案的刑事犯罪案件, 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因而“犯罪侦查的程序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有关各种侦查活动和侦查措施的规则体系”。侦查程序制度隐含着三个要素: 控制、引导程序的强权主体, 被纳入侦查程序的追究对象, 侦查追诉行为与手段。就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而言, 绝非一般刑事侦查程序在军队的简单沿用: 首先, 其实施控制的主体是受领管理任务和刑事追究任务的各级保卫机关与检察机关、军事法院, 它们与其它管理部门的关系、构造不同于现代法治体制条件下的警、检、法和权力机关的关系;其次,被纳入武警部队刑事侦查追究的是被怀疑犯罪的人民武装警察,在武警部队严格管理的亚文化环境中,军人犯罪有着不同于普通犯罪的特点;再次,武警部队侦查追诉手段与措施虽由一般意义上侦查方法发展而来,但对这些措施的诉讼法律规制明显区别于普通侦查措施。

  综前述,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是指:武警部队中具有侦查权的机关和部门, 基于自身的管理任务、刑事追查任务和武警部队的特殊环境,在武警部队刑事诉讼法律阙如的情形下,以国家刑事诉讼法律为援用的一般对象,以有关军事法规、规章为参照执行的特殊对象,为查明案情, 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所应经过的程序步骤。有人认为, 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的一般程序是: 现场勘查、现场讨论、立案侦查、案情分析、摸底排队、重点侦查、预审和结案。但这种观点没有反映出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的特殊性,而且将侦查措施、侦查手段和侦查程序混同起来,没有依据一定的标准进行归纳,是有待商榷的。笔者认为,侦查程序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考查。从诉讼法学的角度研究,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包括以下内容:

  (1)刑事侦查实践活动具体推进过程中应经过的具体办案步骤,如受案、立案、破案、结案等;(2)军队侦查机关在采取讯问、询问、勘验、检查等侦查措施时所应遵循的法定操作程序;(3)武警部队侦查机关在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时所应经过的审批步骤和法定操作程序;(4)侦查程序推进过程中武警部队侦查机关与其它军事司法机关和诉讼参加者之间的互动关系;(5)放到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考察,侦查程序还指其与起诉、审判程序的纵向内在联系。从侦查学的角度研究,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仅指受案、立案、破案、销案、结案等办案步骤。笔者认为,不应仅探讨侦查学意义上的侦查程序,而应将侦查程序放到更广泛的诉讼法背景中,努力解决武警部队侦查程序特点、性质、价值取向、侦查程序在军事司法程序中的作用等基本理论问题。

  二、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的价值取向

  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的价值取向是指在对刑事追究可能涉及的国家利益、军事利益、社会利益、被追究人个人利益等进行权衡后,所采取的对某一利益的侧重,从而克制其它利益或对各种利益进行取舍的优位设置的立法倾向。有论者认为, 应将整个军事刑事程序(包括军队侦查、公诉、审判) 从国家司法权中分离出来,成立特别司法,以建立一套能够排斥公正价值,突出安全价值的机制, 从而适应军事训练和战争的需要,并提出,武警部队“处理涉法问题应坚持战斗力标准”。就刑事程序的划分而言,侦查程序、起诉程序、审判程序内在地表现为先抑后扬的态势,即在刑事追查程序启动之初, 适当地损害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无疑是必要的;而当案件进入起诉乃至审判程序时,则应相对地重视程序权利的保障。因而笼统地将整个武警部队刑事程序拿来和一般刑事程序作比较, 是欠妥当的。在武警部队这个系统环境中, 不顾平时与战时, 不顾武警部队管理的特殊性, 不顾刑事侦查程序与刑事司法程序的区别, 而得出某种概括的结论, 对武警部队刑事侦查工作和司法活动的开展都是有害的。将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不分场合地沿用一般刑事程序的价值取向也显然忽视了军事法律所赖以存在的特殊环境。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与军事公诉、军事审判程序存在不尽相同的价值取向。这是因为, 被刑事追诉的军人在犯罪侦查阶段, 仍具有一定人身自由, 极可能危害武警部队的现代化建设和战斗力的发挥, 并造成巨大破坏, 而在公诉和刑事审判阶段, 被追诉人一般被剥夺人身自由, 不再具有强烈的社会危害性。将被追诉人的个人利益与其可能危害的国家、军事利益相比较时, 后者显然处于优势地位。具体而言, 平时军队刑事侦查程序应采取较一般刑事侦查程序更重视安全价值的立法取向; 战时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则应将安全价值置于压倒公正价值的地位上;而军事司法程序则因其滞后性,可以参照一般刑事程序的价值取向立法。于是强职权主义的武警部队侦查程序所得的侦查结论的正误, 可以由保持相对客观和中立的军事司法机关作事后审查, 这样既不至于造成严重的冤假错案, 又不至于因为片面强调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利益而导致重大军事利益和国防利益的损失。

  三、研究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的意义

  在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侦查程序与公诉程序、审判程序是相互联系的“追诉犯罪”的接力过程。侦查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的开启程序,是公诉和审判程序推行的前提,被诉追人的利益得失在很大程度上由侦查程序决定。侦查程序在整个刑事程序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研究侦查程序有着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然而,受国内法学界长期以来对侦查程序理论研究忽视的影响,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亦未能构建自己的独特理论,而且显得缺少必要学理支撑。在这种情况下,研究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显得更为迫切。

  研究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可以为军事司法制度的改革提供契机。目前, 我国尚无独立的军事刑事诉讼法典, 武警部队刑事案件的追查基本依据国家诉讼体制。军事活动的特殊性和武警部队管理的特殊性没有受到足够重视, 不利于开展武警部队刑事诉讼工作和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将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纳入理论研究的视角, 结合其它军事司法制度的考察, 有利于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军事刑事诉讼制度。

  研究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可以为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的人事制度和机构管理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基础。目前, 我军刑事侦查人事制度和机构管理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有人员编配不合理, 培训晋升制度不合理, 保卫部门任务“大而全”, 侦查机构没能向专业化发展等。改革武警部队刑事侦查程序, 势必牵一发而动全身, 直接影响到整个武警部队刑事侦查制度的配套改革。

  [参考文献]

  [1]何家弘.外国犯罪侦查制度[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

  [2]李怀北.处理涉法问题应坚持战斗力标准[N].解放军报,2002201220:(3).

  [3]黄风.意大利军事刑法典[Z].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4]田龙海.军事司法制度资料选编(外国部分)[Z].西安:西安政治学院军法系军法教研室.

  [作者简介]齐越(1987―),女,陕西扶风人,武警工程大学理学院军事法学教研室助教,军事学硕士,研究方向:武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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