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流动人口管理论文
人口流动是人口群体的固有特征,是人类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安流动人口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公安流动人口管理论文篇一
论公安机关如何预防与控制流动人口犯罪
公安流动人口管理论文摘要
摘要: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是流动人口问题在社会治安上的反映,公安机关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流动人口犯罪是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局面、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大问题。本文从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和加强治安管理工作两个层面来探讨公安机关如何预防和控制流动人口犯罪。
公安流动人口管理论文内容
关键字:公安机关;预防;控制;流动人口犯罪
人口的大流动是伴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而出现的一种必然趋势,也是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社会生产力配置的一种必然需要。但是,由于流动人口本身所特有的复杂性和经济状况、居住处所等物质条件的不稳定性,在社会各种思想文化的冲击下,极易诱发各种犯罪现象。流动人口犯罪问题已成为困扰当前社会治安的一个普遍而突出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安机关能否有效预防与控制流动人口犯罪决定着整个社会治安的主动权。
1 改革户籍管理制度
1.1 严密户口登记,强化户籍管理基础工作。户籍登记制度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关系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认定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也与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密切相关。因此,要严格按照户籍管理各项法律规定,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为原则,在城乡全面建立健全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七项户口登记制度,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的错误做法。
1.2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废除由二元户口管理结构衍生的户口“农转非”计划管理政策及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地方城镇户口、农场商品粮户口等多种户口形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人口统计上,实行以居住地划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以职业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状况和城市化水平。
1.3 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确定的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的要求,逐步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引导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制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人口发展规划,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保持人口的适度机械增长,对其周边地区和卫星城镇,要制订相应的鼓励措施,以吸纳城区人口和本市农村人口为重点,促进其人口规模的形成和逐渐扩展。
1.4 建设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截至2001年底,全国已有37667个派出所建成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全国已建成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地级以上城市有229个,建成县(市)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的县(市)有951个。与此同时,公安部完成了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百城联网工程”。通过积极运用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人口信息统计数据的共享,并尽快建立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以更好地适应户籍管理社会化服务的需要。
2 加强治安管理工作
2.1 加强流动人口的身份管理。从对流动人口调查情况看,流动人口中较易管理的是有证人员和已就业人员,不易管理的是流动人口中无证人员或散布于社会的无业人员。这些流动人口基本上处于无统计、无控制的状态,因而他们之中存在的社会问题最为严重。由于对流动人口量上的失控,必然导致对这些人员管理上的失控,而管理上的失控最终会导致流动人口行为的失控。针对这一问题,各地均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把流动人口身份的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
2.2 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在出租房屋的管理上,仍可借鉴沈阳市的经验。沈阳市采取的具体做法是:改革房屋出租制度,简化手续,将办证制度改为登记制度,把出租房屋纳入管理范围。坚持谁出租谁协管的原则,明确出租房主对承租的外来人口负有督促申报居住登记和举报违法犯罪等责任和义务:单位出租的房屋,由单位协助负责管理;个人出租的房屋,由房主协助负责管理。居(村)委会中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要定期对辖区内出租房屋进行检查,对于出租房屋内的流动人口情况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同时,房屋出租给流动人口的,出租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必须如实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并督促承租人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居住证》;房屋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2.3 强化社区警务战略的实施。
2.3.1 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组织网络。首先,要依靠基层党政组织,设立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协作小组,对一定时期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具体的管理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其次,在社区设立流动人口管理站,配备一定数量的治保人员协助社区民警办理居住证,全面掌握居住区内人员的的流入和流出情况,掌握流入人员的居住地、服务处所、经济来源和现实表现。最后,在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的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自我管理自治组织,用流动人口管理流动人口,实行流动人口的自我管理和约束。
2.3.2 定期开展清查和适时进行整治活动。社区民警应当定期对流动人口的居住地点或落脚地点、工作场所开展清查活动。在清查中,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全面摸清流入人口的情况,包括数量、居住地、服务处所、长住户口所在地、主要社会交往关系、现实表现等;二是流入人口中有哪些人没有办理居住证;三是流入人口中有无“三无”人员(即无固定居所、无经济来源、无合法证件的人员)。对在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给与妥善处理:对在清查中发现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当及时向流出地发函调查,并弄清其到流入地的活动情况;对在清查中发现的没有办理居住证的人员,应当补办办证手续;对在清查中发现的“三无”人员,应当予以遣散或收容。
公安流动人口管理论文文献
[1] 黄菊良.国外境外城市治安管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
[2] 熊一新等.最新社区警务工作指南 [M]. 北京:群众出版社,2003.
[3] 陈嘉.流动人口的犯罪与社会预防[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3).
[4]曾利平.浅析广州市流动人口犯罪现状及对策[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1).
公安流动人口管理论文篇二
浅谈我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公安流动人口管理论文摘要
[摘 要]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们开始不断的涌入城市,他们为我国的经济繁荣和社会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长,也为城市的社会服务和管理工作增添了不少麻烦和社会问题。人口流动造成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加重,要解决这一难题就必须完善流动人口的管理体制,加强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本文探讨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存在的缺陷,并思考了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合理建议,旨在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和人民安居乐业。
公安流动人口管理论文内容
[关键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缺陷;建议
中图分类号:C924.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37-0383-01
根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超过1.21亿,随父母亲进城的农民工子弟则有近2000万。由于他们流动性大、变更频繁给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流动人员政策外生育的管理难度很大,往往出现管不住和无法管的困难。但是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因此,健全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体制迫不容缓。
一、我国流动人口的现状
流动人口是我国城镇化后涌现出来的一批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数量庞大、变更频繁,给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流动人员政策外生育的管理难度很大,往往出现管不住和无法管的困难。但是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因此,健全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体制迫不容缓。
改革开放以来,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建设、方面起着很重要的作用,逐渐发展成城市建设的一支生力军。但是,如何管理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状况是各级政府和计划生育工作者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在我国的大多数城市中,外来流动人口的总量在逐年增多,分布领域也很广,因此频繁流动也是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而外来人口持证率低、计划生育率低、计划生育处结率低也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为此,就必须提出更为行之有效的方案和措施来管理城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问题。
二、我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
1.由于各个地区计生管理思想差异,导致服务和管理无法畅通
地方的计划生育管理思想不统一,在公共服务上和生育管理上总不能同步,工作信息的交流上更是一盘散沙,这样也导致了服务和管理无法顺畅,为计划生育的后继工作带来了不便,也为流动人口的生育管理带来了困难。同时,对于违反生育政策的流动人口在查办的过程中,工作人员没有法律的有力保障,使得措施的执行力度不够。例如,在计划生育部门查处违法怀孕、生育时,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明明在出租屋居住,但是屋主会假说没有这样的人,以此帮助计划外生育、怀孕的违法人员,给计生委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而对于出租房屋的屋主,没有相关的法律监管,这样,也使得计划生育管理门的执行力度大大削弱。
2.受居住地和户籍地两地约束,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并不能享受应有的优惠政策
我国计划生育部门针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是以当前居住地为主要管理地,户籍地为辅助管理的双向管理,在管理上同时受到财力和人力的两重约束,同时,不同地区在计划生育上的工作不统一,常常会使得“双管”变成了“双不管”,管理流动人口上形成一个无人管的局面,导致流入的生育人员不能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以及免费的社会服务待遇。在流动人口中,很大一部分是正处于生育年龄的青壮年,他们的生活压力大,缺乏自我保健能力,在生理生殖健康方面常常会比城市常住人口的风险率高出很多。但是,政府在计划生育方面所投入的精力和服务,很少会涉及到外来的流动人口,使得流动人口在生育中无法享受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政策和计生服务,同时,流动人口在生殖健康方面的权益也无法得到合理的保障。
3.由于管理不当,对流动人口的生育收费中常出现重复收费
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流动人口在户口所在地办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证明》需缴纳费用。而在实际中,流动人口除了要缴纳这样“情况证明”的费用外,还必须缴纳计划生育服务费,这样,流动人口实际在居住地和户籍地都交了生育费,流动人口本就生活压力大,这重复收费又加大了他们的经济压力。同时,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很多出证机关在办证时扩大收费范围,将未婚青年视作已婚育龄妇女,向她们收取费用,在生育收费中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减少流动人口的生活负担,稳定生活情绪。
4.流动人口管理机制有待改善
流动人口的计生管理机制运行在现今仍发挥着作用,但是在整个管理系统中,缺乏某种机制的引入和构建,导致机制没有顺畅的运行环境。而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的认识不足,也会出现在实践中摇摆不定的现象。因此,要让运行机制在作无意识地自发运行,对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作用有明确的认识,就必须加强对机制作用规律的准确把握,利用机制调整系统运行状态的主动性不强,则是造成计划生育管理不良的重要原因。
三、关于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建议
1.领导统一管理思想,明确责任分工
在针对流动人口的相关工作中,要严格的遵从市委、市政府的规定,来进行工作上的分工,责任明确,按照多种组织的工作形式将辖区范围内有一定影响的部门组织起来,明确全市的发展方向和目标,在市区建设的同时,使人口综合管理得到同步的发展。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市政府各部门包括卫生局、教育局、劳动保障局、工商管理局、国土房管局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工作特点,督促、检查本部门与市人口计生部门共同抓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2.突出以人为本理念,使居住地流动人口享有各项合法权益
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关键是要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要以服务促管理,以情感人、依法治理,突出以人为本的观念,让流动人口也能享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各项合法权益,从而使流动人口自觉地接受管理。居民化服务内容应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区设立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网点,配备服务设施,开展查孕、查环、查病等生殖保健优质服务,要融避孕节育健康咨询、发放药具、法规宣传和情感交流于一体;日常生活服务。
3.中央加大生育的财务投入,建立统一的收费机制
为构建和谐社会,中央应加大对西部和老少边穷地区的投入力度,克服平均主义,设立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专项资金,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帮助流入地解决子女教育、卫生保健、计划生育等关系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实施对农民工特困人群救济制度,同时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估体制,确保资金到位。由于各地收费管理机制的局限性,影响了国家收费政策和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声誉,必须建立统一的收费机制。在流动人口中,未婚女青年需办理《未婚证》,而已婚妇女需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证明》并持此证向现住地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办事处缴纳计划生育服务费。同时,定期为持证人进行环检、孕检等服务,加强计划生育的管理。
四、结语
总之,目前我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机制还很不成熟,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存在很多缺陷,为了适应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我国管理部门尤其是计划生育相关管理部门应健全相应的管理机制,加强管理,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解决群众的需求,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公安流动人口管理论文文献
[1] 蔡�.中国流动人口问题[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 高春燕.中国人口管理现代化研究[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3] 李安平.关于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调查与思考.衡阳通讯,200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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