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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投资者促证券市场稳定论文

谢桦分享

  从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本身发展需要来看,我国证券市场不仅要有封闭式基金,还要有开放式基金;不仅要有公募基金,还要有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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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拓投资者促证券市场稳定

  一、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现状

  今年以来,我国机构投资者发展迅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稳步增长,市场主体行为规范不断加强,整个基金行业处于健康发展的态势;同时,QFII、QDII、保险、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队伍日益壮大,初步形成了多元化的机构投资者格局,为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健康、稳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1998年至1999年间,机构投资者的入市规模仅占当时流通市值的30%左右。但到了2009年7月底,机构持股市值占流通市值的比重已经跃升至63.86%,107家证券公司总资产2.02万亿元,净资本3322亿元,管理客户资产9.66万亿元,1到7月证券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578亿元;61家基金管理公司共管理502只基金,基金总份额2.29万亿份,基金净值2.55万亿元。可以看出,我国机构投资者具有以下特点:

  (一)整体规模上升

  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个人大户、券商机构及基金等为主的三个发展阶段。近年来,为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快速成长和发展,管理层将大力培育行为规范的机构投资者作为加强证券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战略指导下,这些年来中国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队伍迅速壮大起来。

  (二)构成多元化

  经这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证券市场形成了多元化的投资者结构。有基金管理公司61家,管理基金份额2.29万亿份,比1998年增长229倍。基金与流通市值的比重由1998年的1.81%提高到2008年的28.83%。有证券公司107家,总资产约2.02万亿元。有各类保险公司近230家,保险公司最高入市比例提升至20%,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3.38万亿元,相当于1999年的13倍。

  随着保险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保险资金在证券市场的投资也在高速增长。有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社会统筹账户基金、个人账户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在内的较为完善的社保基金运作体系,基金规模迅速增加。截至2009年6月30日,全国社保基金资产总额超过6600亿元。此外,我国还批准设立9家合资证券公司、33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113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38家境外资产管理机构和8家境外证券交易所获准设立驻华代表机构。截至2009年7月底,有86家境外机构获得QFII资格,5家外资银行获准开展QFII托管业务。

  (三)促进市场创新

  机构投资者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而壮大,机构投资者的壮大又对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创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机构投资者激活了证券市场的金融创新。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使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投资品种单一雷同的格局得以改观。随着市场需求日趋多样化,机构投资者利用自身资金、信息和研究能力方面的优势开发了一系列新产品。

  出于投资组合与规避系统风险的需要,机构投资者积极呼吁和推动我国股指期货、相关衍生产品的设计,有力地推动了市场创新。此外,机构投资者还在加快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推动企业兼并重组与行业整合以及促进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改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积极的作用。当然,我国机构投资者的发展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如:有的机构投资理念不成熟,机构的制度设计还存在不合理的地方,内幕交易在机构投资者中时有发生,等等。

  二、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稳定发展

  (一)发展机构投资者必须是常规性策略

  1.持续推动新基金发行,并促进单个投资基金的规模扩张。基金业的发展不仅体现在基金群体数量上的增多,还体现在单个基金的规模扩张。实践表明,近两年来发行的新基金运行稳定,业绩良好,体现了组合投资、专家理财的优势,得到了市场各方的认同。应不失时机地扩大基金整体规模,进一步提升基金的投资能力。另外,新基金发行必须具有可持续性,控制好节奏。

  2.持续推动券商增资扩股,并使之逐步上市。目前,券商是仅次于投资基金的第二大机构投资者。经过新一轮大规模扩容之后,券商的实力有了明显提高。为了进一步增强券商的资金实力,我们应积极做好券商的增资扩股工作,并允许部分资产优良、经营规范的证券公司直接上市。此举有助于约束和规范券商的经营行为,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

  3.加快机构投资者的产权及治理结构改革。在扩大机构投资者规模与数量的同时,更要重视机构投资者在“质”上的进一步提高,使之在证券市场上的行为更趋于理性和规范。比如,将投资基金与发起人之间的责、权、利分清,防止投资基金利用基金投资者的资金为相关的券商“做庄”提供便利,保护广大基金投资者的利益。此外,要强化证券公司的所有者、基金的投资者、保险公司投资人、养老基金的委托人等对各机构投资者的监督,保证机构投资者规范运作。

  (二)采取创新思路,实现基金的超常规发展

  从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本身发展需要来看,我国证券市场不仅要有封闭式基金,还要有开放式基金;不仅要有公募基金,还要有私募基金。根据目前实际情况,以下类型的基金应优先得到发展:

  (1)设立面向机构投资者定向募集的投资基金,其中主要是指数基金。尽管政府鼓励三类企业和保险资金入市,但由于市场上缺乏相适应的投资基金,这一政策的效应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2)设立债券基金。随着我国债券规模日益庞大以及债券品种的不断增多,我国债券市场,尤其是国债市场,必然会有一个大发展。设立债券基金,不仅可以获得低风险收益,而且能够提高债券的流动性,增加债券市场的机构参与者,促进债券市场发展。

  (3)以公募方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目前,产业投资基金基本上都是政府出资或牵头成立的,在产业投资的方向和具体项目上均受一定限制,不利于市场化运作。通过公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不仅能使基金投资者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直接利益,而且有利于优化资金配置,提高社会资源使用效率。
(4)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投资基金。这不仅能够吸引国外资金进入国内,而且能够引进国外基金规范化的运作方式和成功经验,促进我国基金业发展,减缓国外资金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冲击。

  (5)积极推动公益基金进入股市。社会公益基金在发达国家证券市场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中国目前寿险规模与财险规模相差不大,而西方国家的寿险规模一般都要比财险大1至2倍。因此,中国的保险业尤其是人寿保险业发展潜力巨大。以养老基金、保险基金为代表的社会公益基金是股市上最具潜力的潜在机构投资者。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积极创造条件推动保险资金和养老基金进入股市,使之成为强有力的机构投资者,促进股市稳步发展。

  (三)积极探索建立合格投资者制度,提高投资者服务水平

  创业板市场的设立,标志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因此,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体系的完善和产品的日益丰富,一些新的投资产品在交易机制和风险特征上与传统的产品都有较大差异,对广大投资者的风险控制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要借鉴成熟市场的经验,积极探索合格投资者制度。要督促机构投资者牢固树立客户利益至上的经营理念,在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受托义务的同时,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实现好客户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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