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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是国际间资金流动的一种重要形式,使投资者为获得一定经济效益而将其资本投向国外的一种经济活动。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投资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国际投资论文篇1
浅析国际投资发展新趋势下中国国际投资面临的挑战
摘要: 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已经成为全球经济 发展不可逆转的趋势,在这种趋势的影响下,20世纪末及21世纪以来,以 跨国公司 为主要载体的国际投资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对经济快速发展的中国而言,全球化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本文通过对经济全球化下国际投资发展新趋势的梳理,进而对这种新趋势下中国国际投资面临的挑战作浅要分析,并给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字:经济全球化 国际投资 新趋势 机遇和挑战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投资自由化程度的进一步加深,国际投资也成为国与国之间经济活动和 联系的主要内容,对国际间的 政治 、经济关系产生深刻的影响。20世纪末及21世纪以来,以跨国公司为主要载体的国际投资又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投资(本文指直接投资FDI,下同)自由化的速度和程度都大大提高,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吸收国际直接投资的增长速度加快。中国作为一个经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国家,经过20余年的改革开放,其自身已与 国际经济 融为一体并互为依存。面对经济全球化这样一个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的 历史 过程,我们只能顺应而不能拒之门外。对中国国际投资而言,全球化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一、国际投资发展新趋势
国际投资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其中二战后对外直接投资占国际投资的主要地位且发展最为迅速。而跨国公司又是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载体,跨国公司通过灵活而多样的直接投资方式不仅在国际投资运行过程中扮演了最为重要的角色,而又其影响力正日益渗入到世界经济领域的各个层面。故本文对国际投资发展趋势的分析主要侧重与对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新变化的分析。
1、国际直接投资总额中跨国公司直接投资所占比重进一步提高。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政府深刻认识到吸引国际投资对本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纷纷制定各种优惠政策以吸引跨国公司在本国的投资,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或消除国际投资的投资壁垒。相应地,各国跨国公司在其全球化战略 指导 下,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也纷纷加大向国外的投资。直接导致了跨国公司在数量、规模和对外投资总额上的大发展。
据联合国贸发会议 统计 ,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跨国公司数量为1万多家,海外子公司和分支机构为10万多家; 90年代初,世界跨国公司的母公司约有3.7万家,它们在国外控制的子公司约有17万家; 1996年全球约有4.45万家跨国公司,其海外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达27.6万家;到2000年,跨国公司数量为6万家,海外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增至82万多家。 国际 组织估计的这一数字,仅包括在国外企业拥有50%以上股权的公司,而未包括各种非股权联系的资产控制公司和那些通过缔结战略联盟联系在一起的公司。
与此同时,跨国公司主导的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也在急剧增加。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统计,世界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量从1990年的2090亿美元,上升到1999年的8650亿美元,即增长3 1倍。其中,1991—1995年平均增长率为20%,1996—1999年为31 9%。 20世纪90年代初,在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中,有80%以上是由跨国公司完成的,到了90年代后期,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占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例甚至高达90%。国际资本速度的加快,带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也使更多的国家重视引进外资, 纷纷出台各类优惠措施吸引跨国公司到本国投资,把引进外资与国内经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可以预见,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中的比例将会进一步提高。
2、跨国企业并购是导致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
跨国公司的并购行为是发达国家间实现对外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和内容。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跨国公司规模的扩大与80年代初开始的数次全球性购并浪潮有着直接的关系,很多跨国公司已日益将收购兼并作为向新产业、新 市场 迈进的最便捷的一种方式。从上世纪8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十多年来的发展来看,大部分国际生产的增长是通过跨国合并和收购,已经完成的跨国合并购的价值从1987年的1000亿美元增加到1999年的7200亿美元,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83.2%。
1991~1995年间跨国公司的跨国并购年均增长率为3.3%,而1996~1999年的年均增长率高达50%。其中,1998年增长最为显著,全球跨国公司并购总额比上年猛增了74%,达5316亿美元,。2000年跨国公司并购交易继续增长,其总额高达12000亿美元,又比1999年增加了21.5%。 跨国并购成为国际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
跨国并购显现出这样的明显趋势:并购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特别是美国与欧盟之间。据统计,1987—1993年,在发达国家企业间的相互投资中(包括所在国外资企业对本国企业的投资),企业的并购总额平均占总投资额的66%。1998年美国和英国仍是最大的卖家和买家,两国总共占全国跨国并购总值的一半左右。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的并购浪潮中,外国企业对美国企业的并购金额就已占其对美国企业投资的80%以上,这一比重在90年代又有进一步上升,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在1994年这一比重高达91.2%, 大大高于创建企业投资在总投资中的比重。同时,跨国并购所涉及的资金量也越来越大,出现了许多巨资并购的案例。比如年在美国 金融 界的合并浪潮中,1998年, 银行 业巨头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合并组成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服务公司,涉及价值700亿美元的巨额资金;国民银行公司和美洲银行公司宣布合并组成全美最大的商业银行,资产总计5700亿美元等等。这些巨额交易占跨国并购总额的60%以上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FDI流动的规模和方向。
越来越普遍的跨国并购提高了发达国家对外投资的绩效,产生这一变化趋势的原因在于跨国公司在经济一体化和投资自由化的背景下,面对全球化和新技术变革带来的日趋激烈的竞争压力,各国为政府吸引外资发展本国经济而逐步解除产业管制,进而在市场开放和投资壁垒降低的 环境 中,为了生存和发展,更好地充分利用世界市场的不同生产要素和全球市场巨大的容量,竟相扩大公司规模和进行多元化投资。
同时,追求 财务 、 管理 、经营的协同效应以及规模经济也推动公司去追求更大的规模。跨国并购无疑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捷径,并且大大降低了研究、开发、管理 成本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投资自由化的迅速发展,跨国并购在新世纪将呈现出更好的发展态势。
3、跨国公司直接投资呈现出以“大三角”为特征的三足鼎立投资格局。
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来,日本和欧共体成员国跨国公司的大发展打破了战后美国跨国公司一统天下的格局,形成了日本、美国和欧共体成员国“大三角”国家的三足鼎立之态势。进入新世纪,跨国公司直接投资依然以发达国家间的相互投资为主,并形成了十分明显的以德国为中心的欧洲圈、以美国为中心的北美圈和以日本为中心的亚洲圈,三大圈内部及其相互间的直接投资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首先, “大三角”内部的国际直接投资比重较大。在欧洲圈中,1992年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的相互投资量占其对外投直接投资总量的72%。1995年以后由于欧盟成员国的增加,新成员国和原成员国经历一段时间的调整期,这期间欧盟内部成员国之间相互投资比例有所下降,但到了1999年,成员国间的相互投资达到了3180亿欧元,2000年又增加到4360亿欧元,占欧盟对外直接投资总量的60%以上;
在北美圈中,主要是美国和加拿大两国间的直接投资异常活跃,1993年加拿大吸收的外来直接投资总额中有2/3来自美国,1996年美国对外直接投资总量中有9.4%是投向加拿大的;在亚洲圈中,不同国家之间的交叉投资成为该地区吸收外资的重要组成部分,1990—1992年,东南亚联盟国家吸收外来FDI的总量中有25%来自本地区内新兴 工业 化国家或地区,到1993—1994年这一比率增加到40%。 而
在亚洲国家的FDI总流量中,绝大部分集中在日本、中国(包括香港和 台湾 地区)、韩国、新加坡几个国家。
其次,“大三角”之间的相互 投资 也十分活跃。从绝对美元数额看,作为最大的FDI接受国,美国的FDI主要来自日本、英国、法国、德国、荷兰的投资。英国、法国吸引外国投资也主要来自美国和日本。1996年美国吸收外来直接投资846亿美元,其中2/3来自欧盟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中43%流向了欧盟各国;日本的对外投资大都流向亚洲 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和美国,对欧盟的投资由于 经济 衰退,近年来相对有所减少,由1990年的70亿美元跌至1996年的20亿美元。据联合国贸发会议资料 统计 ,在1998-2000年间,以美国、日本和欧盟三极所主导的国际直接投资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流入总量的75%和流出总量的85%。
由于美国、欧盟和日本三个经济体在世界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事国际投资研究的学者普遍认为在未来十年内,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这个“大三角”格局还会继续存在,并得到一定程度的加强。
4、国际投资行为日益多样化,并加快向服务业的拓展速度。
为了适应日趋复杂的国际 市场 和激烈的国际竞争 环境 ,顺利贯彻公司的一体化战略和全球战略, 跨国公司 的国际投资行为日趋多样化,除了常见的独资经营和合资经营方式外,合作生产、技术 转让、分包、许可证生产、特许专营等形式正得到广泛地运用,甚至还出现了跨国公司间主要从事研究开发合作的战略联盟。同时,由于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服务业(主要是 运输 、商业、 银行 、通讯、 保险 、 旅游 等)在各国经济总量中所占比重的不断提高,在世界经济和对外直接投资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跨国公司投资也与母国的产业转换和升级相呼应并开始加快向服务业拓展的速度。
高新技术产业也已成为跨国公司全球范围直接投资的 热点,特别是 电子 技术、信息技术、光纤 通信 技术、生物工程技术和航天技术等更受跨国公司青睐。美国对国外服务行业的直接投资比重,由1970年的12%上升到1980年的28.2%和1985年的28.3%;据资料统计,美国、德国、日本跨国公司产业部门5的分布,属于服务业的子公司占其总数的60%左右,远高于制造业只占36%的比例。 跨国公司国际投资行为多样化及向服务业的快速拓展,实际上是跨国公司经营战略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主导地位的重要体现。
5、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投资关系逐渐具有互补趋势。
国际投资发展的现实表明,国际直接投资一直以发达国家为中心并由发达国家所主导,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决定着国际直接投资的流向。根据2000年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投资 报告》统计,20世纪90年代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始终是由发达国家主导的,流入发达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所占比例最低为57.1%(1994年),最高比例达83.1%(1990年),90年代后期发达国家所占比重趋于稳定,基本保持在70%以上;与此同时,流入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逐年增加,且有时增幅很大,但从其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总额的比重来看,最高年份1994年也仅为40.5%,不足一半,进入90年代后期,尤其是在21世纪之初,发展中国家所占比重趋于下降,而发达国家所占比重却呈现出回升的趋势。英国《 经济学 家》属下的经济情报中心最近 发表了一份分析报告,该报告认为流向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直接投资的比例在未来会有所上升,估计到2005年将达到29%,而发达国家的这一比例为59.2%。
同时,我们还可以看出,发达国家虽然主导着全球对外直接投资的流向,但显然不能忽视发展中国家的作用,发展中国家正逐渐成为国际直接投资舞台上的一股新兴力量,双方日益形成一个紧密的互补型投资关系,并且这种强弱并存的格局在短期内不会改变。
二、中国国际投资面临的挑战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建国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由于当时不利的国际环境和意识形态方面的原因,与国际 社会 政治 、经济、 文化 等各方面的交往 联系都很少,实行“关起门来搞建设”的经济建设方略,对外国资金和技术的利用和引进几乎为零。经过多年的建设,到改革开放以前,虽然建立了一整套比较完备的国民 工业 体系,但产业结构水平低、结构不合理、效益低下、经济发展缓慢,总体上与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不是缩小而是进一步加大了。
改革开放后,通过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本国市场,大力引进外资加速我国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顺应了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大趋势,经济建设取得长足的发展,经济持续多年高速增长,综合国力不断提高,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化且技术升级换代加快,加速了我国的工业化进程。经济建设成就的取得是与大量外资参与国内经济建设所密不可分的,中国也由于自身资源、市场、劳动力、外资投资政策等各方面的优势而成为国际投资最为活跃的地区。
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就如同许多新生事物一样具有两面性。它在促进 中国经济 发展、给中国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由于中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在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趋势中,中国面临着以下几方面的挑战。
1、在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趋势下外资的大规模进入对中国 民族 工业的健康成长和国家产业安全提出了挑战。
上世纪70年代末,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下,中国开始进行改革开放。从一定意义上说,改革的实质就是在国内经济体制中引入竞争机制,开放的实质就是积极地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过程同时也是民族资本面对外国资本在工业领域日趋激烈的竞争的过程。同时,外资的大量涌入,也威胁着中国的产业安全。
(1)、对我国民族工业来说,主要是受外资的压制效应的影响,即外资凭借其技术、规模等垄断优势,通过兼并、收购和新建企业,挤压我国民族企业,挤占我国国内市场,使我国的产业发展缺乏动态比较优势而成长乏力。
中国的民族工业经过改革开放二十余年的发展,具有了一定的实力和规模。但相对与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而言仍处于发展的幼稚期,无论在资金、技术、人才、 管理 及规模等诸多方面处于绝对的劣势,经过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本国的名优产品、老品牌要么被国外品牌吞食,要么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自行消失。外资对我国民族工业的打压具体在以下几方面表现出来:
首先,外资对我国一些行业的控制,逐渐采取并购的手段,在取得了经济支配权后,形成对这些行业的垄断。
如我国的机电、轻工、化工等行业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被外资控制的局面。跨国公司高高筑起的技术壁垒和规模经济引致的 成本 壁垒,使我国民族工业无法在这些行业得到相应的发展。
其次,对产品核心技术的控制。
由于跨国公司普遍掌握着其投资产品的核心技术,在技术转让问题上,跨国公司往往采取有条件、分步骤地先转让一些过时的或不太先进的技术,而对产品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严加封锁。例如我国有许多VCD生产厂家,由于没有生产解码芯片的核心技术,每年要向国外企业支付大量的费用购买芯片,自己只能获得少量的组装费用,产品利润的大部分都被国外企业占有。另外,还经常存在外资与我国企业合资后,由外资方提供技术,这从另外一个角度削弱了我方原有的技术开发创新能力,加大了我国民族工业对外国的技术依赖。
最后,表现在对产品市场的控制上。
由于我国产品的技术含量和先进程度与国外产品差距悬殊,加之加入WTO后,国内市场的开放度进一步提高,致使国内相应产品市场大部被外国产品所占有或为外国品牌所主导。如轿车、 计算机 、数码产品、化妆品、移动电话等产品市场大部分被国外品牌和合资企业产品占有。尽管近几年来,国内企业通过引进先进技术,制定相应的价格政策和加强 营销 等策略的运用,在家电产品、 计算机 、移动电话等产品 市场 上不同程度恢复了曾经一度被国外品牌所占领的份额,但这些产品的高端市场仍然被国外品牌所主导,大量的高额利润仍被国外企业占有。外资企业在与我国企业合资的过程中普遍实行对我国 民族 工业 品牌的控制,通常是合资企业产品大都使用外国商标,利用中方的销售渠道推销外国商标的产品,逐步减少直至停止对中方商标的使用,导致我国原有品牌的无形资产逐步丧失,使我国民族工业遭受巨大的损失。
(2)、外资进入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我国产业结构的不合理状况,并导致国家对产业的宏观调控能力下降。
首先,外资投向方面的结构失衡问题非常突出。主要是外资大都集中于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由于外资大都看好中国具有劳动力资源优势,加之这些产业资金回收期短、见效快,能够保证获得稳定的 投资 收益。外资流向不合理不利与我国产业结构的协调 发展,使产业结构低度化、趋同化和重复建设问题日益严重。
其次,外资投入的地域性差异也客观上拉大我国地区 经济 差异。由于我国对外开放格局的影响,外资实际投入向东部沿海地区集中。据 统计 ,1996年以前,在实际利用外资的总额中,投向东部沿海地区的占85%以上,近几年有进一步提高的趋势。而投向中西部地区的比重很小。这种投资格局导致沿海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不断扩大。在加上中西部地区受到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吸引,其本来就缺少的资金、人才难以遏制地向东部沿海流动,造成中西部产业的竞争力日益下降,地区间GDP差异无论在相对数还是在绝对数上都进一步扩大,对整个国民经济可持续协调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在投资自由化的条件下, 由于外资一般都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其 发展战略 ,并不以东道国的利益为重,所以其活动经常会与我国一些产业政策的主旨相悖。而且我国加入WTO后许多产业政策受WTO条款限制,对 跨国公司 在世贸协议框架下进行的国际投资,我国在控制其活动方面往往处于弱势,导致产业政策的效力减弱。不仅如此,投资自由化还可能使国家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下降,加之全球经济一体化下国际汇率变动的影响,使得我国在货币政策、 财政 政策 、汇率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难度增加。
2、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对我国吸引外国直接投资的前景和我国国际投资战略提出了挑战。
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相继发生了拉美 债务 危机、日本经济泡沫破裂、亚洲 金融 危机 等重大经济事件,引起全球性的金融震荡。在国际投资方面,一方面,发达国家间出于经济安全等方面的考虑,强化了相互间进行投资的趋势,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比例相对有所减少。而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政府由于认识到引进外资对发展本国经济的重要性,纷纷制定有利于吸引外资的优惠政策,加之许多金融危机的受灾国及地区为吸引外资走出本国经济发展困境,纷纷贬值本国货币,降低投资 成本 ,其吸引外资的要素价格优势增大;另一方面,中国外资投资的主要来源地香港、 台湾 、澳门、日本、韩国、东盟等国家和地区,受金融危机影响,对外投资能力明显下降。两方面的因素,增加了我国外资直接投资的压力。
同时,经济全球化也对我国目前的投资战略提出挑战。一直以来,由于我国建设资金短缺,我国国际投资战略是偏重吸引外资,而限制发展对外投资,这种战略造成我国外资投入规模不断扩大,对外投资却是严重不对称的偏低。据资料统计,1997年我国吸引外国投资额为453亿美元,对外投资仅为25亿美元,吸引外国投资和对外投资的比例为1:0.06; 同期世界发展中国家吸引外国投资额为1489.44亿美元,对外投资仅为611.38亿美元,吸引外国投资和对外投资的比例为1:0.41。
表明中国的对外投资比例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和各国经济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趋势不相适应;也与中国的经济规模和发展速度是不相称的。 中国经济 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已经积累了几千亿的外汇储备,外汇储备量在世界上居于前列。相对与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对外投资能力已经大大增强,在保证国家金融安全的基础上,利用节余的大量外汇储备进行国际投资,不仅可以获得可观的投资利润,而且可以有效避免由于发达国家汇率变动造成的外汇储备贬值。同时也可以防止由于国际投资严重不对称导致的经济增长的潜在危险。
3、经济全球化和投资自由化给中国的生态 环境 和可持续发展带来挑战。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经济全球化正带来一种新的全球性分工格局。发达国家在获取产品高额利润的同时主要发展知识密集型、资金密集型的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而将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大量污染环境的产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由于发展中国家普遍具有劳动力和土地资源的优势,而跨国公司拥有资金、技术及在发展中国家投资诸多的 政治 、经济特权和强化的垄断地位,使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利润率远高于在本国的投资利润率。根据美国《现代商业周刊》的统计资料,上世纪70年代以后,美国国内制造业平均利润为13%,而对海外直接投资利润率为21.9%,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利润率为32%。从投资利润分配的角度看,发达国家通过资本占有发展中国家劳动力的局面没有改变,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在利益分配格局上更加倾向于发达国家。 在这样的国际投资价值分配格局中,广大发展中国家一方面获得国际投资带给本国经济发展的诸多好处的同时,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付出了产业结构低度化且发展失衡、环境污染严重以及本国经济独立持续发展乏力的代价。
从中国吸引国际投资的流向也可以看出,中国除了继续作为原料、初级产品的供应者外,还逐渐成为工业制成品的供应基地。这样的国际投资流向会给中国将来经济发展带来产业结构畸形、低级化,环境污染严重, 社会 成本加重等不良后果。
三、中国国际投资的政策建议
面对全球经济一体化和投资自由化趋势给我国国际投资带来的挑战,我们应当顺应这一 历史 潮流,充分利用外国投资来对我国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因素,趋利弊害,制定正确的国际投资战略,进一步提高全球化下我国的综合国力和竞争力。
1、适度保护民族工业,实施大企业集团战略,改善我国的产业 组织状况。
民族工业是以民族资本为主所建立的工业和工业体系。建国后,特别是经过改革开放后20余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的民族工业具有了一定的规模和竞争力,但正如前面所谈到的,目前我国一些行业几乎被外资垄断,导致民族工业逐渐被跨国公司所控制。这与我们利用外资发展民族工业的初衷相悖。所以,现阶段我们有必要在国际投资协议框架内采取适当的措施对民族工业,尤其是一些幼稚产业、新兴产业和具有高增长性的产业进行保护。具体措施包括:引导外资进入国有企业改造,增强外商直接投资的技术含量,使“市场换技术”的方针发挥实效,提高民族工业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竞争力;在有关国计民生的经济领域强化市场准入的限制,减少外资对国家经济命脉的控制;保护民族品牌等民族工业的无形资产价值等。
由于我国企业普遍规模较小,不利于规模经济的产生,在国际竞争中缺乏竞争力。加快企业间的购并联合,提高产业整合度,促使工业结构从以中小企业为主向大型企业为主转变,利用购并这一当今世界现代企业最主要的成长方式,通过购并实现“强强联合”,形成民族工业的中坚力量,并借此培育我国第一批世界级跨国公司和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参与国际竞争,与实力强大的国外跨国公司抗衡。
2、制定适当的产业倾斜政策,调整利用外资的结构,合理引导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向。
近几年来,外国国际投资出现了资金加速流向高
科技行业和服务业的趋势,我们应该顺应这种新趋势,指定相应的产业倾斜政策,调整利用外资的结构,进一步开放国内 市场 ,从以制造业为主的开放转向以高科技和服务业为主的开放。 统计 资料显示,1998年,我国的服务业占GDP比重为32.88%。 远低于发达国家75%以上的比例,也低于 发展中国家45%的平均水平。政府通过制定产业倾斜政策,鼓励 计算机 、生物技术、 银行 、 保险 服务业、通讯服务业、 旅游 、 教育 、 文化 出版业、 交通 运输 也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领域的 跨国公司 进入我国,通过合资经营、战略联盟、联合技术开发等方式与国内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合资合作,进行新产品、新技术的合作开发,共同开拓国内外市场。这样不仅可以我国新兴产业的培育,还有利于传统产业的升级换代。
合理引导外资 投资 方向,鼓励外资进入中西部地区,特别是根据我国广大中西部地区资源丰富但基础产业薄弱的特征,积极引导外资流向中西部地区的 农业 、能源、交通等基础领域。同时,引导外资和东部发达地区将加 工业 逐步向中西部转移,不仅可以利用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和资源优势加速中西部地区的工业化进程,而且有利于东部沿海地区的产业升级,有利于我国地区 经济 发展的平衡,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整体协调发展。
3、实行灵活的引资措施,加速引进技术的吸收和创新,
我国地域广阔,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区间产业结构有很大的差异。首先,在引进外国投资时,不光要注重对大型跨国公司投资的引入,还要加强引进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中小企业。因为发达国家中小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但一般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 管理 水平,其经营方式也比较灵活多样。他们一般愿意与中方合作,便于我们争取合作的有利条件,也便于我们学习其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的 经验,改造我国的中小企业。
其次,要加大引进技术的吸收和创新的力度,走引进资金同时也引进吸收先进技术的道路。从外商投资中国的角度考虑,他们无疑会尽量保持自己的技术优势,以便使中国长期处于对他们的技术依赖。所以跨国公司对中国输入的技术不会是最先进的,加之目前我国缺乏较成熟的吸收和再创新机制,还未能形成自己的研究开发体系使技术内生化,导致许多中外合资企业在技术上受到外资的控制。这就要求我们在制定引资政策时,一方面要尽量引进当今世界的先进技术,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可以通过 合同 要求合资企业产品的国产化率逐年提高、或建立联合科研机构共同开发新产品等具体措施加以实现。
4、更新观念,扩大中国国际投资的范围和方向,积极推动我国对外投资的发展。
在引资范围上,过去中国大陆引进的外资多来自中国的港、澳、台地区及东南亚国家,其中港、台占很大比重。但这些国家和地区由于受 金融 危机 的影响,近几年来对外投资的力度和广度有所减弱。而发达国家对外投资势头保持强劲,今后我国应重点加大吸收北美、欧盟及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投资。
在投资方向上,不光强调外资的引进,同时加强中国对外投资的力度,应逐渐弱化利用外资弥补国内建设资金不足的观念,重视海外直接投资对国内经济平衡的促进作用,大力拓展对外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改善现阶段我国国际投资结构严重失衡的状态。现阶段我国对外投资的重点应当是:能够获得国内急需的资源和原料的项目。如:石油和我国缺少的矿产资源等;能够提高我国产业技术先进性的项目。如:与外国合作开发航天、通讯、生物科技及芯片技术等;能够获得国外市场的对外投资项目。如:家电和纺织品等;能够转移国内成熟产业,有利于我国产业升级的项目。如:一般的加工、制造业等等。
5、健全和完善国际投资 法律 体系,推行国民待遇原则。
完善我国投资法律体系,将我国引进外资、对外投资法律与 国际法 和惯例相结合,从法律上保证引进外资和对外投资的健康发展。特别是应逐步推行国际通行的国民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实质是对等的原则,一直以来,由于强调吸引外资,现实上在 税收 等许多方面外资享有本国企业无法享有的优惠政策,使内、外资企业间的不平等竞争加剧。推行国际通行的国民待遇原则,不仅保证外国投资者投资东道国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东道国的国民待遇,为外商创造一个稳定、公平、有序的投资 环境 ,也有利于我国 民族 企业与外资企业平等竞争和地区经济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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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投资论文篇2
浅析国际投资中的国民待遇标准
摘 要:国际投资待遇标准中的国民待遇历来颇有争议,其适用对象、内容上是否与外资优惠排斥以及在我国是否应当对外国投资实行国民待遇等是争论的焦点。本文试图从这些争论点入手,结合我国实践对国民待遇标准进行一次简单的考察,以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背景下给出国际投资待遇标准的一个观察视角。
关键词:待遇标准;国民待遇;外资优惠
在国际投资法领域中,外资待遇是一个宽泛而有争议的概念,它并非一个单纯的国内经济政策问题,而是源于传统国际法上的外国人地位问题,并且与国家责任制度密切相关。二战以后,新兴民族国家纷纷崛起,南北国家围绕着外资待遇问题展开了激烈的博弈,从而使得这一概念又被赋予了复杂的政治意蕴。于我国而言,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已经从一个单纯的资本输入国逐渐转变为一个具有较大潜力的新兴资本输出国,在这一背景下,投资待遇的稳健构建不得不为各方所关注。
目前,各国对外实行的待遇标准主要有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以及公平与公正待遇等。在对外资的若干待遇标准中,国民待遇无疑是最具争议的制度。长期以来,我国对外国投资一向给予最惠国待遇,在总体待遇水平上也基本达到了公正与公平待遇标准。然而,有关我国是否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见解,悬而未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以及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深化,我国外资立法将进入新的发展和转型时期,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已经成为其中的关键目标之一。
一、国民待遇的概念
国民待遇要求一国以对待本国国民之同样的方式对待外国人,也即外国人与本国人享有同等的待遇。由于它有确切的标准可循,因此成为国际上关于外国人待遇的重要制度之一[1]。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是指给予外商投资企业以与国内企业相同的待遇,这是我国学术界的通说。具体而言,一方面,我国应该在某些领域提高外国企业的待遇,使之与国内企业待遇齐平;另一方面,我国应逐步取消外国企业所享有的一些高出本国企业的一些待遇,防止其“超国民”现象。国民待遇理论的渊源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竞争主体的平等性。国民待遇制度是有关外国人民商事法律中最古老的待遇制度,是国家属地优越权派生出来的,确定外国人地位的一种待遇准则[2]。
在国民待遇概念问题上,也有学者指出,不能绝对地把国内经济学界的主张生搬硬套到法律概念中来。国内通说所主张的国民待遇下内外资企业的完全平等性,从法律上来说从未得到认同甚至在一些方面表现出相当大的偏离。此外,国民待遇是处理国际商务关系的法律准则,属于各国通用的法律术语,对其理解应当力求国际通义,而不能作为国内专门术语,从而致使国内国际概念不一,造成使用上的歧义[3]。徐崇利教授认为,法律意义上的国民待遇一方面包含着对外资的限制,另一方面,还在一定程度上容忍对外资的优惠。不能够机械地将内外国经济主体简单地对等起来。
二、国民待遇的适用对象
国民待遇是一种相对待遇标准,即外国人与本国国民应该享有同等的待遇。所谓的“外国人”这一概念,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一度引起学界的争论。
史晓丽教授认为,国民待遇制度建立的初衷是外国人在内国所享受的待遇。随着跨国经济的发展,国民待遇制度逐渐将外国人的活动以及其相关资产在东道国享有的特遇也纳入其中,所以,当代国际投资领域的国民待遇适用对象主要有3个:外国投资者,投资或投资的资产以及与投资有关的活动[4]。这是一种宽泛的理解。
有人指出,对于东道国法律在其境内设立且一般都是属于东道国“内国人”的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是不应该谈“国民待遇”的[5]。徐崇利教授认为,从区分外资准入和外资经营的角度来看,“对上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这一官方术语严格来讲只适用于外资准入之后,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之后的外资经营阶段。如这一命题还涵盖外资准入阶段的国民待遇,似应笼统的以“外资”为称谓为妥[6]。单文华教授主张,应当从广义的“外国人”出发,才能正确认识这个概念。“外国投资者”的国民待遇和“外商投资者”的国民待遇在实践上往往是难以分离的[7]。但是也有人认为,“外国投资者”的国民待遇和“外商投资者”的国民待遇并无不同,在这里作区分没有实益[8]。
尽管学者在国民待遇的适用对象上有争议,但是实践上并未因此而受到多大影响。就我国而言,越来越多的中国对外BIT扩大了国民待遇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缔约一方的投资者,而且还包括投资以及与投资有关的活动,如经营、维持、使用、管理、享有和处分等投资活动。
三、国民待遇与外资优惠
依照通说,国民待遇内容就是要求给予外国人和本国人一样的待遇,这里一方面不能使得外国人待遇水平低于本国人,另一方面也要防止出现外国人待遇高于本国人的现象。但是在实践中,出于政策、引资等种种考量,往往出现外资优惠的现象。在理论层面,学者对此问题也并非全部都是一个声音。
正如前述国民待遇概念时提到的那样,徐崇利教授就指出,国民待遇标准并非必然排斥对外资给予优惠。姚梅镇教授主张,按照国际法关于国家平等原则以及国家属地优越权原则,外国人在所在国不能要求超于所在国国民的待遇,但是,他也同时指出,基于平等互惠原则,依照条约相互给予外国个人或者法人以优惠待遇者,则另当别论[9]。这也就是说,外资优惠并不是与国民待遇互斥的。
就实践来看,各国外资法和对外签订的BIT内容中,对于国民待遇的规定大致有两种:其一是国民待遇是指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者的待遇应等同于其给予本国投资者的待遇。这种规定与国内理论的主流说法一致。另一方面,也有BIT内容规定,国民待遇是指东道国给予外国投资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本国投资的待遇。后者是各国国内外资法和国际条约的主流。徐崇利教授对此的理解是,不能够绝对地、孤立地按其字面意思加以解释,不管是等同的还是不低于的,都在实际上提升了外国投资者在东道国的待遇标准。即使是使用“相同的”也根本没有妨碍东道国对外国实施各种优惠措施。因此,对于外国投资者而言,国民待遇的定义在BIT中的两种定义在实质上是一样的,均不排斥对外资的优惠措施[10]。
我们需要认识到,在现代国际投资语境下,所谓的“外资优惠待遇”实际上是从积极角度出发做出的安排,不管是在形式上还是在实质意义上,都是为习惯国际法、国际投资条约以及各国外资立法所认可的。只要不违背公平原则,并无排斥外资优惠待遇的必要。国民待遇的提出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商在东道国进行投资活动,而外资优惠待遇实际上也有助于外资向东道国流入,从二者的功能上来看,实际上它们是服务于同一目的的,就这个意义,我们也没有理由因为国民待遇的存在而将外资优惠待遇消灭。
四、我国是否应给予外资优惠待遇
改革开放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无论是我国国内立法还是国际法,都没有明确提及对外资的国民待遇问题。就国内法层面,迟至1992年才在相关文件上可以看到相关内容。在我国政府对外签订的BIT中,也没有条款赋予缔约方实质性的国民待遇义务,而是保留了相关的自由裁量权。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在我国存在着多种所有制。这些所有制在国民经济中享有不同的权利,承担着不同的义务,这与市场经济国家不同。外国投资应当归入哪一类,享有哪一种待遇?这一问题很难回答。因此,中国很难简单地赋予外国投资者以国民待遇,即使给予了国民待遇,在实际执行中也有困难[11]。
以上这一论段的核心观点就在于:计划经济与国民待遇是不相容的。然而,张庆麟教授认为计划经济国家由于体制所导致的内外资营运商的差别待遇只是国民待遇的合理例外,不能因为如此就判定计划经济与国民待遇是互斥的。是否给予外资国民待遇最终决定于一国的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
在我国加入了WTO以后,WTO系列条约中关于国民待遇的规定成为我国确立国民待遇原则的法律依据。TRIMs协议以及GATS协议都对国民待遇做了交代,例如,TRIMs协议规定发展中国家在5年内要对外资给予国民待遇,由此向国外投资者给予国民待遇在我国势在必行。
五、我国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的情况
自从1993年我国宪法和中共中央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以来,中国已经开始逐步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其一,通过税制改革和投资优惠改革等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的待遇;
其二,制定了统一的经济法和民商法,旨在建立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提供同等待遇的统一的法律框架;
其三,根据《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国政府承诺对于外国企业和个人,包括未在中国注册或注册为企业的外国企业和个人,在贸易权方面给予不低于中国企业的待遇。
中国加入WTO后,修订了三资企业法,取消了出口实绩要求、外汇平衡要求、当地成分要求等与国际通行归责不符的投资措施,表明外资企业的投资活动在一定范围内享有国民待遇。双边条约层面上,中国与外国签订的大部分双边投资条约没有规定国民待遇,但是,自上世纪末以来,双边投资条约中也扩大了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
总之,国民待遇已经随着投资自由化的浪潮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作为国际投资法的原则,国民待遇还主要是条约规范,而非国际习惯法的一部分,而且每个条约的规定仅仅适用于相关的缔约国。
参考文献:
[1]余劲松.国际投资法[M].法律出版社,2003:223.
[2][4]史晓丽、祈欢.国际投资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9:103-106.
[3][6][10] 徐崇利.试论我国对外资实行国民待遇标准的问题[A].陈安.国际经济法从轮(第一卷)[C].法律出版社,1998.
[5]张韬.外国投资国民待遇问题新探[J].法商研究,1996,(03).
[7]单文华.外资国民待遇基本理论问题研究[A].陈安.国际经济法从轮(第一卷)[C].法律出版社,1998.
[8]牛光军.外资国民待遇标准的适用及中国企业立法模式的转型[A].国际商法论丛(第4卷)[C ].法律出版社,2002.
[9]姚梅镇. 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姚梅镇文集[C].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11]李适时.论中国缔结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A].王铁崖、李浩培.中国国际法年刊[C].法律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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