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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专业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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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投资理财在我国已经是一门十分热门的行业,金融投资理财的目的是为了赚取更多的利润,这门行业的特点就是通过合理的资金分配和投入,来获得利润收入,不同与以往传统的实业利润收入。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投资理财专业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投资理财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一:企业理财中投资活动的纳税筹划

  摘 要 纳税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项内容,它贯穿于企业投资活动、融资活动和利润分配几个环节。文章对投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 企业理财 投资活动 融资活动 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在合法或非违法的前提下,通过对投资、筹资、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的安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目标和承担社会责任、保证社会利益的社会目标的一种理财活动。纳税筹划应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节税筹划、避税筹划、转嫁筹划和实现涉税零风险。进行纳税筹划应当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减少纳税失误,实现零涉税风险;二是积极主动地开展多方位、多层次的系统筹划,减少税收负担,包括利用税收屏蔽、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税务部门为了充分实现税收的调节功能,不断完善国家税制,也应当有一种筹划思想,即立法部门要加强立法,完善税收法制,而执法部门针对不同性质、不同表现的纳税人,应采取不同的监控方式和征管模式以及纳税人评估体系,从而形成一个整体的纳税筹划体系。

  投资是企业永恒的主题,它既是企业诞生的唯一方式,也是企业得以存续和发展的重要手段。良好的企业定位是成功进行纳税筹划的起点,在投资之初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不仅可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也会为后续阶段的筹划打下良好的基础。在投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方法主要包括投资有利的企业类型和选择有利的投资产业、投资地区、投资合作伙伴、投资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结构等。

  1 企业类型的选择

  1.1 公司制企业与合作制企业的选择

  公司的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的营业利润不缴纳公司所得税,只缴纳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例如:假设某投资者欲投资80万元,开一家小百货店,预计每年赢利10万元,如果按合伙形式则该项投资年税后净收益为7万元(10-10×30%),设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30%。如果该店为一家公司,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其税后利润为8万元(10-10×20%)全部分给投资者,该投资者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4万元(8×30%)。合伙形式比公司形式每年节约税收支出1.4万元。

  1.2 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在国外或外地创办子公司一般需要办理许多手续,并达到当地规定公司创办条件,独立承担纳税义务。但是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可以享受当地税收规定的众多优惠政策。如果创办分公司则不能视为独立法人主体,很难享受到地区的税收优惠待遇,但是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统一体中的一部分接受统一管理,损益共计,可以平抑自身经济活动,部分地承担纳税义务。而设立分公司无需接受层层盘查,财务资料可以保密。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税收待遇一般都是有差别的,前者承担全部纳税义务,后者往往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许多国家对外国公司既征公司所得税,又征收“分支机构税”。当然有些国家为吸引投资只对其未再投资于固定资产的利润征税。我国原《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中规定对外资企业汇出利润课征10%的预提税。

  在具体筹划公司形式时,还有许多可考虑的因素,如公司的发展规律,当地税率的高低,税基的宽窄以及税收的优惠条件等等。

  对于税收优惠条件的考虑,一般都是独立公司优惠政策多,但优惠条件严格复杂;分支机构享受优惠少,但优惠条件不如独立公司高。跨国公司为到达最优纳税筹划效果,可以并用两种公司组织形式某些附属机构设立为子公司,某些设立为分公司。公司组织形式的选择与搭配是公司设立中的第一步,应该特别加以对待。

  2 投资行业的选择

  2.1 生产性行业的选择

  内资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比较少,主要是对新办企业、产品出口企业、福利生产企业等实施一定的减免优惠,但期限一般不长,主要有以下几类可供选择: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内资企业,可在五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内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对农产品、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膜,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等,适用13%的优惠税率。对出口品货物适用免税零税率;对于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除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对于新办的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的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单位,凡安置“四残”(盲、聋、哑、肢体残废)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对于外商投资的生产型企业,一般有较多的优惠,主要有从事农、林、牧业的企业,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等。

  2.2 非生产性行业的选择

  我国现行税法中,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都体现了对非生产行业的税收支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农村中为农业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行业,如气象站、畜牧医站等,暂免征所得税;对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的技术服务收入,如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等,暂免征所得税;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的企业实行减免征收所得税的优惠;对从事信息业、技术服务业、咨询业、公用事业、商业、教育文化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的新办独立核算企业实行减免征税。

  3 投资地区的选择

  企业在直接投资决策时,除了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等一般因素外,投资地区的税负也是考虑的重点。在现行税制中,有一些税种的征收范围及深度直接与企业所在地域相关,这些税种主要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国家税收政策明显呈现地域趋向。如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老、少、边、穷”地区、旅游度假区等都具有税收优惠政策,都可以成为注册地点筹划考虑的对象。

  4 投资合作伙伴的选择

  企业在成立之初,由于单个投资者的资金有限,承担风险的能力也有限,投资者一般需要寻找合作伙伴,除了考虑对方的经济实力等状况外,还需要考虑其经济性质,以便于纳税筹划。目前,我国为了吸引外资、技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实行税负适当从轻原则,如果企业能引进外商投资者且其股权比例超过25%,便可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法规纳税,享有一定的优惠。例如工资扣除标准,内资企业按人均每月800元的标准扣除,外资企业可按实际发放数扣除,对坏账准备的计提,内资企业不能超过年末应收账款的0.5%,外资企业在年末应收账款的3%以内都能扣除;对公益性捐赠,内资企业在年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外资企业可作为成本费用全部扣除等。可见,对于投资者而言,积极引进外商投资者,在纳税筹划上是很好的选择。

  另外,也可考虑同境内的科研机构合作,税法规定,科研机构联合其它企业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科研机构的股权比例达到50%的,按政策规定的期限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一些高科技企业来说,与科研机构合作,一方面可获得技术支持,另一方面也可享受税收优惠,是很好的选择。

  5 投资规模的选择

  投资规模是指企业选择集团企业还是独立企业的选择。一般而言,集团企业在纳税筹划方面有着独立企业所无可比拟的优势。集团企业由众多的独立企业组成,其若干企业在整个经济链条上,都可以作为中间商,中间商能根据消费者需求的变化灵活调整自己的需求弹性。如果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则向前转嫁的可能性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商品或生产要素提供者的身上;如果需求弹性小于供给弹性,则向后转嫁的部分较大,即税收会更多地落在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身上。由于集团内部各个企业之间税收课征的范围和税种存在差异,税率高低不一,还可能存在减免税优惠的企业等。同时,核心控股企业可以通过财务决策和战略调整,平衡集团税负,降低集团整体的税负水平。如核心控股企业设在经济特区或高新技术开发区,可以有较大的主动性享受税收优惠和开展纳税筹划活动;兼并收购亏损企业,通过低成本扩张,实现产业重组,而且也可以享受盈亏抵补的税收好处;分立或组建企业;合理制定转让定价等。利用集团的资源和信誉优势,整体对外筹资,然后层层分贷,调节集团资金结果和债务比例,发挥利息税盾效应降低集团税负。

  6 投资方式的选择

  企业投资方式可分为购买经营资本兴办企业的直接投资和对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的间接投资。一般来说,直接投资考虑的税制因素比间接投资多,因而其筹划的空间较大。在直接投资时,一般涉及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而间接税仅涉及所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税及股票债券资本增加产生的资本利得税等。按投资期限投资方式又可分为分期投资方式和一次性投资方式,一般选取前者。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中外合营企业合营双方应在合同中注明出资期限,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合同中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资双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双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最后一期出资可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依据上述规定,分期出资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而且未到位的资金可通过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融通解决,其利息支出可以部分地准许在税前扣除。这样,分期投资方式不但能缩小所得税税基,甚至在盈利的经济环境下还能实现少投资、充分利用财务杠杆效应。

  按投资物的性质,一般投资方式分有形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和现汇投资三种方式。虽然在纳税筹划时可考虑用现汇购买享有税收优惠的有形资产,但毕竟受到购买范围的限制。在投资方式筹划中,一般都采用有形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两种方式。首先,有形资产投资方式中的设备投资折旧费及无形资产摊销额可在税前扣除,从而达到削减所得税税基的节税效果;其次,在变动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产权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由于评估方法选择的不同会导致高估资产价值,这样既可节省投资成本,又能通过多列折旧费用及摊销额缩小企业所得税税基。此外,还涉及到是采用固定资产还是流动资产投资的选择,若采用固定资产投资是选择购置方式还是租赁方式等。不同的选择,税负亦不相同,企业实现的价值亦不一样。

  需要说明的是,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再加上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消费型增殖税,所以以后税制改革的趋势便是建立消费型增殖税。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筹划时,如能准确预测税制改革时间和方向,采取主动的态度适应税制改革的动态趋势,那么会是固定资产的法定增殖额最小化,其直接效果是:即使增值率不变,增殖税额却会因为税基的变窄而减少。

  7 投资结构的选择

  实现最大限度的投资收益,是企业经营理财的直接目标。然而,资金要素各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功能,这些要素能否相互制约、依存吸收、反馈,形成一种共态的组织效应,从根本上取决于投资配置的内在秩序即投资结构。

  投资结构决定企业应税收益的构成,从而最终影响企业的纳税负担。它对企业税负以及税后利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因素的变化,即税率的总体水平、有效税基的综合比例以及综合成本的高低。如,某企业等额投资下的A、B两个方案的应税收益结构及税率结构见表1。其中,联营时对方企业税率为24%。

  通过表格我们可以看出,仅就应税收益总额而言,方案A下的投资组合超出方案B38(1 352~1 314)万元。但由于收益结构的不同,致使方案A最终的税后利润反而比方案B减少53.5(1 100.5~1 047)万元,综合税负水平也有方案A的22.56%下降为16.25%,因此方案B的投资组合对于企业税负的减少和税后利润的增长是比较有利的。

  投资理财专业毕业论文范文二:上市公司委托理财投资核算初探

  统计资料显示,2001年涉及委托理财的公司超过200家,占上市公司总数的17.75%,涉及金额累计246亿元,平均每家委托理财的金额超过7000万元。尽管去年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因受股市大幅回调的影响而饱受争议,但种种迹象表明,上市公司在今年依然对此情有独钟,2002年委托理财事项仍在继续实施中。据初步统计,今年前4个月,有近30家上市公司公告委托理财,总金额约22亿元,这一数字不逊于去年同期。另外,由于种种原因,上市公司将委托理财延期收回成为一种趋势,这使得上市公司委托理财的总额在目前仍然处于较高水平。

  今年新增委托理财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如何进行风险控制受到高度重视。据统计,在进行委托理财的上市公司中,有半数上市公司称,委托理财的投资方向将是国债,包括购买国债、国债回购等。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认为,相对于股市二级市场来说,国债投资的风险明显较低。同时,今年的国债市场趋于火爆,有望带来较为可观的收益。如一家上海公司在3月底决定,将2亿元的资金进行国债投资,公司称“要获取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收益”。另外,对委托资金的风险管理更加细化,例如沪昌特钢明确要视首笔资金委托的具体情况,再来决定是否要延续或加大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入。

  另一个特点是,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过去,大多数的委托理财是通过券商和各类投资公司进行的,现在进行这一委托理财的受托主体在不断拓宽,例如日前沪昌特钢选择信托公司进行委托理财,而据了解,基金公司也在积极研究如何帮助企业进行资产管理等委托理财事宜。

  同时,保底收益的做法依然普遍存在。如外高桥决定委托上海富宝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5000万元投资国债,受托方承诺上述资金的年收益率为9.5%,如实际收益率不足将予以补足。即使没有保底收益,不少公司对委托理财的收益率仍然有较高期望,最低的也达到了8%。如首创股份拟将1.5亿元委托北京巨鹏投资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双方约定,委托资产的年收益率小于或等于8%时,不计提业绩报酬;年收益率大于8%时才开始计提报酬。这种完成预定收益率才收取报酬的做法目前已被多家上市公司所采用。

  引人关注的是,除新增委托理财外,不少上市公司在以前的委托理财无法按期收回,从而不得不延期。西部的一家上市公司在1月初称,一笔4000万元的委托理财只收回400多万元,余额延期6个月。同时,该公司还有一笔3000万元的委托理财更是将延期1年。初步统计,上市公司目前延期的委托理财约占到了去年委托理财总额的三成左右。

  既然委托理财在上市公司中如此广泛,如火如荼,形式多样,那么委托理财及其投资收益如何核算呢?这似乎并不成为问题,但仍有探究的必要。

  一、委托理财行为是长期投资还是短期投资

  企业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委托理财,一般而言,期限不会超过一年。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他长期投资。因此,委托理财属于短期投资。

  当委托理财到期,对于不得不延期的委托理财,或是自愿延期的委托理财,即使前后期累计投资时间已超过一年,延期部分亦均可视为一次新的理财行为,即为短期投资。

  二、委托理财投资的运作形式

  在实际操作中,委托理财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受双方就资金流向及其余额定期(如按月)或随时沟通,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2、委托方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封闭运行,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3、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而是将资金交付受托方后进行专项委托,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4、委托方并不在受托方开设资金专户,委托方对受托方进行全权委托,受托资金与受托方自有或其他资金混合使用,受托方不向委托方提供交易及资金余额清单。

  三、委托理财投资的核算

  (一)委托理财投资核算的一般原则:

  委托理财投资,属短期投资,一般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1、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投资成本计量。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投资成本按以下方法确定:

  委托理财均为现金方式。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成本。

  已存入证券公司但尚未进行短期投资的现金,先作为其他货币资金处理,待实际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短期投资的成本。

  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借记“其他货币资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作为短期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核算,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后的金额,借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等,借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

  2、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应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除外。

  企业取得的作为短期投资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应于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股票、债券、基金)。

  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

  3、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应在期末时按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贷记“投资收益”。

  4、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科目,按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的成本,贷记“短期投资” (××股票、债券、基金),按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出售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时,其结转的短期投资成本,可以按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某项短期投资时,应按该项投资的总平均成本确定其出售部分的成本。企业计算出售短期投资成本的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短期投资”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6、“短期投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委托理财投资特殊情况的核算:

  1、企业在委托理财时,如上述“运作形式”所述,并不一定能够获取交易清单,亦不一定知晓在受托方购入股票等证券时实际支付的价款中是否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向证券公司划出资金时,应按实际划出的金额,直接借记“短期投资 ”,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而不再通过“其他货币资金”、“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等核算。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理财运行过程中,对于实际发生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因收于受托方券商或投资公司,并且无及时的交易纪录,亦不予核算和反映。

  2、企业在资金委托运作期内出售股票、债券、基金或到期收回债券本息,如无法获取交易清单,企业不予核算和反映。运作期内某一清算期满后统一清算,如跨年度时年底结算一次。但如果能够获取交易清单,应该及时确认损益。有些企业在运作期内已经处置所购证券并能计算处置所得,但并未确认和核算投资收益,而是一律全额直接冲减“短期投资”。理由是尚在运作期内,运作期未满。这是对相关制度的误解。企业只有短期投资的现金股利或利息,于实际收到时,才可能予以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3、对于企业与券商签订保底收益协议的,企业一般的做法是将清算时所得款项超过短期投资成本的差额部分,全部计入投资收益。这种做法值得探讨。这里暂且不论保底的做法是否合乎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保底收益率超过实际收益率,超额收益其实来源于受托方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分别确认实际收益和超额收益,该超额收益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还是资本公积两种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入资本公积。但是,这种收入又确实是委托理财行为本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流入,而不是凭空产生。计入资本公积,似乎是难以接受的。笔者认为,两种选择都是可行的。

  同样,如果双方规定在超过某一预定的投资收益率时,企业将一定比例的超额收益支付给受托方。那么, 超额收益分成的部分,其实来源于委托方企业的捐赠。如果能够从交易清单中计算确认该部分超额收益分成,该超额收益分成,也存在着计入投资收益(减项)或营业外支出两种选择,也都是可行的。

  4、企业无法按月或随时获取交易明细清单的,“短期投资”应按受托单位而不是按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委托理财投资举例说明

  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报披露如下:

  1、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依据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风险投资批准权限的专项授权,于 2001年7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不高于人民币三亿元的资金投资国债的决议。2001年8月12日,公司董事会就上述决议作出修改决议,公司只使用1亿元人民币资金购买国债,另外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2亿元人民币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2、会计报表附注,短期投资:

  项目              2001年度投资金额成本(人民币元)跌价准备(人民币元)

  委托投资-委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0,500,000       [注1]

  债券投资                    41,655,204       2,679,155

  存放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债券投资款 50,000,000       [注2]

  合计                     282,155,204       2,679,155

  报表日债券投资包括以下债券:

  库存数量     库存债券成本

  债券名称     手       人民币元

  96国债(8) 34,769     41,655,204

  债券投资已按成本和市值孰低原则计提了跌价准备,报表日的市价是根据《中国证券报》公布的2001年12月31日股票交易收盘价确定。本公司债券投资的变现无重大限制。

  注1、本公司于2001年8月12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资产管理协议书,委托其管理资金共计人民币200,000,000 元。根据该协议,该证券公司在本公司指定的证券账户名下,在不违背本公司利益的原则下,有权自主运用和操作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买卖及持有在中国境内合法的金融证券交易市场公开挂牌或即将挂牌交易的股票、认股权证、基金、债券以及其他的上市投资品种。本次资产管理的委托期限为12个月,自2001年8月13 日至2002年8月12日。本公司于本年度已收回部分委托管理资金计人民币9,500,000元(另注该公司在公司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委托资产管理事项”,披露:公司向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委托资产的1%作为管理费用。如投资收益率在10%以上时,本公司将超额盈利部分的20%支付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其业绩报酬。2001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支付950万元投资收益的函件,2001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此笔投资收益款项。公司未来尚无委托理财计划)。截至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存放于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证券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49,556元,于2001年12月31日,该委托投资证券的市值为人民币206,958,431元,因此本公司于该委托投资于2001年12月31日的投资成本(已扣除年末仍未使用的现金余额)与市值的差异为人民币17,007,987元。

  注2、本公司委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的国债投资款提供管理服务,本公司已就该国债投资投入人民币50,000,000元,于2001年12月31日,本公司并无通过该证券公司持有任何国债,而本公司存放在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国债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

  3、会计报表附注,投资收益(部分):

  项目                   2001年度(人民币元)

  投资国债收益(详见短期投资注(2))     (2,959,933 )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详见短期投资注(2))    2,679,155

  从该公司年报所披露的的情况来看,该公司对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000元为全权委托理财方式,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则仅为委托管理债券投资。

  1、支付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200,000,000元借:短期投资 200,000,000贷:银行存款 200,000,000

  2、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回950万元投资收益借:短期投资 9,500,000贷:投资收益 9,500,000该公司将收回的950万元直接冲减短期投资,值得商榷。因为按8月中旬投入4.5个月计算,投资收益率达12.67%,该收益不太可能是收取的股利或利息,而且上市公司在8月中旬以后支付股利的情况很少。那么应该是证券(包括认股权证)的处置收益。处置收益应该计入投资收益。

  3、支付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50,000,000元,该公司并无通过该证券公司持有任何国债,而本公司存放在该证券公司资金账户中仍未使用的国债投资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50,000,000贷:银行存款50,000,000该公司将5000万元直接核算为短期投资,而不是反映为其他货币资金,亦值得商榷。现金余额为人民币50,640,291元,多出的640,291元应该为存款利息。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640,291贷:财务费用640,291

  4、国债投资成本41,655,204元,不清楚运作方式如何、在哪家券商购买,在此不予举例核算。但跌价准备2,679,155元,减少投资收益。

  借:投资收益2,679,155贷:短期投资跌价准备2,679,155

  5、该公司决定使用1亿元人民币资金购买国债,存放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50,000,000元,另有国债投资成本41,655,204元,投资国债收益-2,959,933元(这似乎有点不可思议。一般来讲,国债投资应该是一种相当稳健保守的投资方式,通常只赚不亏),合计为94,615,137元,差额5,384,863元。该差额究竟为投资额度未足额使用,还是投资亏损未足额核算,语焉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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