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硕士论文代发
国债期货作为规避国债利率风险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自1975年美国CBOT推出短期国债期货以来,国债期货市场发展迅猛,目前已在世界金融衍生品市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国债期货硕士论文代发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国债期货硕士论文代发篇1
浅谈我国国债期货的研究
摘要:文章系统整理了近年国内关于国债期货的文献,将我国国债期货失败的原因、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重新推出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应注意的问题分类阐述;最后结合目前情况,认为对国债期货的研究还应该更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且结合股指期货等我国正在酝酿的金融衍生产品进行。
一、国债期货失败的原因
(一)市场环境原因
首先,利率机制非市场化。国债期货是一种利率期货,利率期货的作用是规避利率风险。而当时国债期货试点时,我国的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国债发行利率是按照银行储蓄利率确定的固定利率,国债的收益率基本保持不变。这样国债投资没有利率风险,因此没有套期保值的需要和动机。
其次,国债现货市场发展不完善。国债品种少,品种的固定性不够,发行的主要是中期债券,短期和长期品种相对缺乏,这不利于国债期货合约的设计。同时造成了国债现货市场规模小、流动性不足,直接导致交投畅旺的期货市场可供交割的国债数量十分有限。这样造成国债期货市场价格调整不合理,容易人为操纵价格。
再次,国债的期限结构具有很大的扭曲度。在国债期货价格不合理的情况下,无法通过期货交易形成连续的远期利率体系。因此国债作为基准利率的作用和国债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都被削弱。
(二)机构设置原因
第一,交易所过多且设置不合理。当时开设国债期货交易的交易所共有14家,而证券市场发达国家一般也只有1-3家。缺乏统一的市场规则,各交易所在期货交易的规则和合约设计上各具特色。被普遍重视的有:过低的保证金助长了国债期货市场的投机性。以前日收市价而不是结算价作为基点的涨跌停板制度使价格容易被大户操纵。持仓限量制度的缺乏使期货市场上往往出现少数几家机构持有大量的仓位。这些不统一和不合理的交易制度导致国债期货市场分割、流动性不足:一方面使得市场供求关系难以准确反映从而造成期货价格不合理,另一方面使得大量投资者忙于投机于区域差价和时间差价,助长了投机之风。
第二,交易所的风险管理制度不完善。交易所一方面信息制度不完善,普遍存在信息量不足以及信息质量不高的弊端。另一方面不力的风险管理措施,如没有建立风险基金,存在着用现货机制管理期货的误区等,致使出现问题时措手不及。
(三)政府原因
第一,政府对国债期货的功能定位偏差。当时国债期货的建立不是源于规避利率风险的需求,而是为了推动国债现货市场的发展以及增加投资者的投资渠道。因此,即使设立了国债期货,中央银行并没有为它的发展奠定基础。国家对一些国债实行的保值补贴政策使国债收益率受到带有明显政策性因素的保值贴补率的左右,因此投资国债期货面临的主要是政策风险而不是利率风险。
第二,政府对国债期货市场监管的乏力。该市场没有一个权威性的主管机构,长期处在缺乏协调配合的多头管理的体系当中,使得监管效率低下。同时,政府缺乏对违规事件的预见性防范,侧重于事后监管。在对期货市场的干预中,政府监管的角色存在错位,主要是对交易所的具体人事安排,部门设置和规则指定等进行行政干涉。
第三,政府对国债期货市场立法的滞后。中国国债期货市场是边发展、边规范的立法模式。法律滞后带来了一些较严重的问题,如在需要政府规范市场发展时,由于缺乏法律规定,往往借助于行政协调手段,而一些管制措施的出台和实施缺乏合法性依据等。
二、发达国家国债期货的经验借鉴
(一)细致分析发达国家的国债期货市场进而得出我国的不足
通常以美国、英国、日本、德国、法国等国家的国债期货市场为分析对象,从期货合约、经纪公司、期货交易程序、管理体系、法规体系、现货市场等各方面进行分析。期货合约方面,发达国家的期货合约种类较多,与国债现货市场对应,设计科学合理。管理体系方面,十分重视风险管理,一般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交易所三级监管体系并且各司其职。其中,政府监管并不过多干预市场和交易所的合法行为。法规体系方面,由国家期货交易管理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组成,这两部分互为补充,使得市场统一、流动性强。现货市场方面,都具有发达的国债现货市场,发行规模大、品种多,期限结构合理,流通量大,国债交易十分活跃等。
(二)从考察发达国家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顺序进而得出我国国债期货推出的条件
对发达国家交易所衍生品发展分析发现,发展金融衍生品,必须要先有一个发达的现货市场,其次是现货市场价格的波动要大才能使投资者有规避风险的需求。另外,从其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顺序来看,通常发达国家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是以农产品为开端,沿着金融期货自然演进。当资本市场规模出现迅速扩张、投资者避险需求强烈时,便推出股指期货。同时,当利率达到一定程度的市场化,即推出利率衍生品,而利率衍生品主要以国债期货作为突破口。
这两种研究思路都得到了类似的结论,即我国要发债国债期货市场必须注重国债现货市场的培育完善;设计科学合理的国债期货合约;加强风险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注重国债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等。
三、重新推出国债期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的研究
一方面,我国利率波动会加大和频繁,需要国债期货规避利率风险。首先,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迅速但在经济的转型时期,经济运行的非均衡性较大,这决定着资金供求的非均衡性和波动性也较大,致使利率的波动会更加频繁。其次,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使得公众和国外资金都能通过我国资本市场影响利率变动。再次,我国的经济前景良好。若基准利率会上调,而投资者持有的国债发行利率处于历史低位,他们会面临价格下跌风险。
另一方面,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需要国债期货完善利率市场化配套机制。首先,国债期货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推进国债利率市场化。这在于国债期货作为一种利率期货,具有价格发现功能。不同期限的国债期货的收益率代表了不同期限的市场利率水平,从而形成了一个从短期到长期的完整的利率体系,为国债的市场化发行利率的确定提供了参考依据。其次,有利于国债利率成为基准利率,使国家的公开市场操作对利率的间接调控有效。
(二)可行性的研究丰富,主要的观点是重推国债期货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
国债现货市场逐步完善为其提供了基础。国债的发行规模增大,已满足国债期货推出需要;国债的品种日益丰富,2008年发行的就有26种,包括3个月、1年、5年、7年、10年、30年等期限,长短期限配搭更为“均匀”,使我国国债市场的收益率曲线更为完整,也为国债期货交易提供了依据。更重要的是,利率基本市场化,使得国债推出的前提条件基本具备。机构投资者力量逐步增大为其提供了稳定保证。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为其提供了制度保障。我国目前已经逐步形成统一的有关期货监管的法规与体系。商品期货、国债远期、回购市场的发展为国债期货市场的恢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另外,也有少数专家认为恢复国债期货条件尚未成熟。他们认为国债规模仅具备了开展国债期货的条件,但还未达到可以推出国债期货的要求,国债品种在长、中、短期的结构上仍不协调,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的分割使得国债未充分流动,以及存贷利率的未市场化等问题,导致国债收益率曲线的完整性尚未形成,从而难以对期货合约进行合理定价和对风险进行合理度量。此外,还因为我国期货市场的三级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现有会计制度与衍生品交易存在冲突,因此,理顺监管关系,对国内金融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统一调整和改革等,都是在推出国债期货之前必须解决的问题,因此不适宜在此时恢复国债。
四、恢复国债期货应注意的问题
学者对恢复国债期货提出的建议主要集中在:国债现货市场、期货合约设计、运行制度等。
(一)国债现货市场的建议在于利率市场化和现货市场方面
首先,积极稳妥地推进利率市场化。完善利率浮动制,扩大利率浮动范围,下放利率浮动权;按照先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再借贷市场的顺序,逐步实现与完善基准利率引导下的市场利率体系。其次,进一步完善国债现货市场。定期、均衡和滚动地发行可流通的国债以增加国债供给,扩大国债现货规模;优化现有的发行品种体系,提高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的比例;将国债发行由年度额度控制改为年末余额控制;吸引更多的中小投资者、国外投资者参与国债一级市场。再次,完善国债流通市场。关键是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的流动性。可以用国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构建国债“做市商”制度;建设场外交易市场系统加快国债柜台交易;打通交易所国债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债市场等。
(二)期货合设计的研究主要是参照发达国家的设计和结合我国国情同时进行
维持保证金设定为能覆盖给定置信水平时日价格最大波动的数额;初始保证金应对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统一规定。日涨跌幅限制。国债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应该和现货市场相适应。持仓控制实行“限额制”。交易单位应根据国债现货、期货市场规模及参与者资金实力、合约价格波动性等因素确定。最小变动价位根据国债种类、市场价格波动状况等因素确定。短期国债期货合约应以指数方式报价。交割。短期国债期货合约只要剩余期限和标的国债期限相同即可到期交割,中长期国债期货合约以虚拟国债为标的物,当合约到期时,只要该债券在期限上满足一定条件,即使不是这一标准化债券也可交割。另外,还有提出应充分考虑国债的免税特征,因为它使国债期货收益率难以通过唯一的指标进行调整。
(三)运行制度方面的建议集中在政府监管、交易所风险控制、法律体系等
首先,政府 管理角度应逐步从以前的限制准入、限制头寸等简单静态管理方式转移到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上来;政府之间的协作应在由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管的同时,在人民银行、银监会、 保险监管机构以及 财政部之间建立风险监管协调小组和信息交换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
其次,交易所在结算制度上要实行独立、会员和结算担保金、联保制度来规避结算风险,在交割制度安排上要使国债期货价格的信号超脱于具体国债品种,交割时间增长使得投资者交割机会增大,注意交割品种上的转换因子的设计等。
再次,加快国债市场法制体系建设,出台《国债期货法》及其他配套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促进 发展和加强监管并重等。
此外,还有学者提出发展国债期货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利用法律约束、行业自律 组织的评估系统以及国债期货的专门人才,发展以开放式、契约型为主的国债投资基金,同时发展基金资信评级机构,引导国债期货的理性投资、平抑过度投机行为。
在对恢复地点进行的研究中,开展重推国债期货交易的试点应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的规范的期货交易所。
五、结束语
回顾国债期货的文献,可以发现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研究重点从国债期货失败的原因逐渐转移到了对恢复它的探讨,但都围绕着相同的中心,即利率市场化、国债现货市场、国债期货市场的设置和运行。其实,国债期货的重新推出是大势所趋。首先,目前的文献大多是从宏观角度出发,对具体的微观结构研究较少。可以对期货合约设计、交易所的设置、期货交易的运行机制等研究更细致从而为重新推出国债期货提供可操作性的建议;其次,我国要推出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这些产品与国债期货的关系及相互影响可以进行研究,使得各自的政策制定一致和连贯,使得国债期货的推出相得益彰和顺其自然。
参考文献:
1、贾云赟.论我国国债期货市场的发展[J].时代经贸, 2006(11).
2、李可.关于恢复我国国债期货的分析及建议[J].综合管理, 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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