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审计论文参考范文
金融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和金融系统内部的审计稽核部门对各级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和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效益性等进行审查、评价,以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和管理,促进金融事业健康发展的经济监督活动。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金融审计论文参考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金融审计论文参考范文篇1
浅谈加强地方金融审计的方法
摘 要:众所周知,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中之重,政府审计近年来一直不断加强金融审计的力度,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完善金融法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发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金融审计已成为“免疫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关键词:地方金融 审计 建议
一、当前我国地方金融的发展现状
地方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地方金融机构正在整合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壮大。从全国情况来看,1985年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筹建,1995年各地开始组建城市商业银行,2003年国务院启动了农村信用社改革、下放了农信社管理权限。此外,南京银行、宁波银行、北京银行三家城市商业银行成功实现国内A股上市,这些都表明了我国地方金融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新阶段。
然而,随着金融机构的发展壮大,地方金融风险也日益凸现。体现在很多方面,简单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一是地方金融机构存在的历史上不良贷款未彻底清理完成,存在潜在的风险,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二是地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偏低,制约其抗风险能力的提高。三是地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四是民间借贷市场发展尚未规范,存在非法集资、地下钱庄活动等现象。
由于地方金融风险由地方政府承担,地方金融审计作为地方政府审计的组成部分,应当在维护地方金融安全、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强化金融管理、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地方金融审计工作遇到了一定的困难。
二、我国地方金融审计的面临的困难及形成原因
(一)地方金融审计的职能正在逐渐弱化
职能的弱化有客观的原因,一方面表现在由于地方政府出资或占控股地位的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证券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通过兼并、重组,国有股份额逐渐下降,审计对象的数量随之减少,使得地方金融机构发挥职能的空间不大。另一方面表现在,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在整个金融市场上所占份额较小,对地方经济的影响不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上市股份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使得地方金融审计所能体现出的监督作用较小。
(二)地方金融审计的业务素质呈下降趋势
近年来,审计署通过改进金融审计组织方式和审计方法,以总行(总公司)审计为龙头,集中分析金融机构电子数据,确实提高了审计质量和效率。但是,地方金融审计机关的业务素质并未随着审计署金融审计业务能力的提高而有所进步,反而呈下降趋势,这其中主要原因是:
1.目前,存在一个现象,就是“审计署授权项目少、地方金融审计机关实践少,实践少、审计项目质量不高,质量不高,审计署授权更少”的循环。2002年以前,审计署授权地方审计机关的金融项目还是比较多的,2003年以后逐步减少,近几年除少数授权外,主要改用地方审计机关派人员参加署统一项目的方式来培训部分地方金融审计人员。但多数地方审计人员仍然长期得不到锻炼,业务能力的下降是一种必然。
2.地方金融审计逐步萎缩甚至边缘化,很多地方审计机关将金融审计与其他业务合并。有的基层审计机关已经没有金融审计部门和专业的金融审计人员,金融处合并成为金融外资处、计算机金融处等。地方金融审计机关长期处于边缘化的境地,审计业务能力的提高更是无从谈起。
3.地方金融审计机关的人员配置越来越少并且缺乏高素质的新人加入。整个地方审计机关在繁重的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任务面前,不得不统一调配部分审计力量,这时地方金融审计人员就担当起“替补队员”的角色,虽能应付各个行业的审计工作,但疏于金融审计,更谈不上精于金融审计。
三、加强地方金融审计工作的建议
鉴于地方金融审计的现状和存在的不足,为加强地方金融审计监督,为促进地方经济和金融业发展,有效规避和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维护地方经济安全。现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寻求体制上突破瓶颈,建立更趋合理的金融审计监督体系。
在现行体制下,由于《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审计机关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也就是说,中央金融机构是由审计署统一实施审计,地方金融机构由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按照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实施审计。这就造成了地方金融机关面临着既无权对中央金融机构的审计,又无权对地方非国有控股金融机构的审计,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受到严重的限制。而随着金融机构自身内控制度的完善,总行及各分行的管理日趋规范,问题逐渐向支行、向基层下沉,客观上要求加大对金融机构各分支的审计力度,形成了一面是审计署及特派办人力资源紧张,对各金融机构分支进行审计监督的任务繁重,而另一面是地方金融审计机关无审计对象可审的不合理体制。要改变这种现状,理顺体制,打破制约地方金融审计发展的瓶颈可从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加大授权力度,增加授权项目等方面进行调研、探讨。
(二)强化地方金融审计的职能,应当积极探索金融审计与财政审计、企业审计相结合的新路,更加有效的利用资源。
例如,因为根据现行的法律,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向银行借款。一些地方政府采用由地方财政投资的各个政府性投资公司贷款,财政通过财政拨款支付贷款利息,并且逐步归还贷款本金,从而成为事实上的政府债务。一旦地方政府的举债规模负担超过了地方财政的支付能力,可能导致严重的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
对地方政府性投资公司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虽然从形式上看是企业审计,但是,这其中涉及资金的供给方:即各银行金融机构;资金的使用方,即地方政府或承担政府项目的各个企业。实际上是以地方政府性投资公司 审计为纽带,把 财政审计、企业审计、金融机构审计结合起来的审计。
(三)强化地方金融审计职能,应当针对重要金融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做促进地方金融业健康 发展的“免疫系统”。
例如可以对地方金融业改革成效进行专项审计调查。近年来,地方金融业进行了比较大规模的发展和比较深层次的改革,改革效果直接影响 到未来地方金融的安全和发展,审计机关可以结合近年来金融审计 实践,充分利用审计信息优势,从促进、完善地方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高度出发,对金融改革成效进行独立的专项审计调查,客观提供审计调查结论,及时发现改革中的问题,提出科学的审计建议,为完善地方金融改革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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