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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的论文参考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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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球经济动荡的今天,金融业的风险与安全显得至关重要。 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金融风险的论文参考例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金融风险的论文参考例文篇1

  浅谈金融业风险监管

  随着全球经济区域一体化加强,金融已经成为世界经济中举足轻重的部分,而这次美国次债危机,世界五大投行全面崩溃引起的全球经济衰退,更让人们意识到对待金融业风险与监管需要我们进行重新的认识与评估。

  一、金融业风险与监管综述

  所谓金融风险,一般是指金融资产预期价值或收益发生损失的可能性。金融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反映了微观经济主体的经营风险和宏观经济的运行风险。金融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会使金融体系遭受破坏,金融危机是金融风险放大后的一种极端情况。

  要保证市场经济的有效发展对市场实行宏观调控和监督是必要的。金融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督管理。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有其不完整性,这就需要政府或其他部门对市场参与者进行管理。换言之,所有的监管本质上都是对市场不完整性的一种补充、修正和完善;二是从金融的发展来看,金融在经济体系中的地位显著增强。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金融业务之间的界限被不断打破,金融的发展日趋国际化,金融资本不断扩张,与此同时,金融领域的风险也在急剧加大,因此通过监管来保证金融业的稳健运行是十分有必要的。各国无论采用哪一种监管组织体制,监管的具体目标基本是一致的:1、确保金融稳定安全防范金融风险;2、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3、增进金融体系的效率;4、规范金融机构的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二、金融风险环境因素分析

  (一)宏观经济动态运行带来的金融风险

  1、经济实体波动与经济周期带来的金融风险。在宏观层面上引起金融风险的原因很多,但实体经济以及实体投资仍是主要因素之一。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系统地揭示了生产过程的经济危机成因,阐明了宏观层面的金融风险以及危机产生根源。马克思将货币危机分为两种形态:一是作为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尖锐化这个特殊时期的货币危机;二是独立的货币危机。后者的运动中心是货币资本,因此它的直接范围是银行、交易所和财政。我们主要讨论第一种形态的货币危机,马克思曾经做过这样的分析:“咋看起来,好像整个危机(包括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和货币危机等)只表现为信用危机和货币危机,而且事实上问题只是在于汇票能否兑换成货币。但这种汇票多数是代表现实买卖的,而这种现实买卖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限度这一事实归根到底是整个危机的基础。”马克思的这番论述实际上已经给我们一个结论性的观念,即宏观层面的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仍然是受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发展决定的。

  2、虚拟资本运行与泡沫经济带来的金融风险。虚拟资本数量的急剧增长和经济虚拟化的发展,是经济高度发达、高度成熟的必然结果。其发展和繁荣是21世纪全球经济活动中最令人瞩目的现象,而金融虚拟化同时也带来了世界金融系统金融风险的增大。很多金融工具最初的时候是规避和转移风险而产生的,然而一推向市场后,由于其特定的交易规则和市场制度,却极大地增加了整个金融业的系统风险。虚拟资本的运动不能如实、正确反映现实资本的运动变化,其变动幅度频率要远远大于现实资本,尤其是货币贬值泛化以来,经济虚拟化现象日益膨胀。虚拟资本的内在特征与运动规律决定了经济生活中泡沫化的形成与不断深化,在促进金融与经济活跃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金融风险的发生概率。

  (二)主体非理性因素引发的金融危机――微观经济主体对金融风险的主观认识。任何经济活动都是有人参与的,而任何风险也都首先表现为人的风险,对主观的金融风险来说人更是风险主体的操纵者。现代金融活动错综复杂,每个金融从业人员所面临的问题都各具独特性,任何法律条文与规章制度都不可能详细到对每一个个体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并且不可能时时事事都有人监督管理,所以主观金融风险在金融系统中是普遍存在的。表现为:1、信贷企业负责人的社会责任与道德沦丧;2、急需提高的金融业管理者的整体素质;3、缺乏监管的金融业管理者;4、整个社会的监管缺失。

  三、控制金融业风险与监管的国际准则――巴塞尔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至此,虽然巴塞尔委员会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银行监管国际组织,但事实上已成为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者。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自从1988年实施巴塞尔资本协议以来,一方面巴塞尔协议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银行业竞争规则和国际惯例,在加强银行业监管、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近年来,金融创新(经常采取规避资本充足规则方法)层出不穷,新的风险管理技术迅速发展,使巴塞尔协议日益显得乏力和过时。尤其是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波及全世界,而巴塞尔协议机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受到人们的责难。

  在这样的背景下,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第一次建议,决定修订1988年协议,以增强协议规则的风险敏感性。在考虑这些评论意见和征求国际银行界及其监管者建议的基础上,委员会于2001年1月16日提出了一个更加全面、具体的新建议,再经过金融界激烈的讨论后巴塞尔委员会先后3次出台巴塞尔协议征求意见稿,并与2006年6月26日在国际清算银行的官方网站公布了新资本协议的底稿――《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新协议”将于2006年底在十国集团开始实施。自1993年巴塞尔委员会针对国际金融市场中越来越活跃的金融创新工具所带来的市场风险做出修正案以来,市场交易风险越来越受到重视。根据巴塞尔委员会2001年9月的最新决定,对运作风险要求全部资本由20%改为12%,而且还有一些技术上的调整,因此新巴塞尔协议实际上具有很严格的计算方法。

  四、对我国金融业监管的启示

  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随着中国参与国际金融业务的扩大与加深,加入WTO五年过渡期结束后,中国金融安全所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一方面金融业开放步伐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程度会进一步加强,新的金融会得到快速催生,衍生金融业务会得到迅猛拓展;另一方面国内金融基础仍很脆弱,金融监管体系不够健全,金融高级人才十分短缺,金融风险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化解,为了保证中国金融体系的安全而有效地运行,为了应对风险,加强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第一,建立严格的风险测量体系。为进一步加强风险的防范和管理,提高管理的效率,优化资源的配置,增加资本的收益,应将整个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建立量化的风险管理体系,这个体系的基础是风险测量的量化指标。第二,建立反应迅速、科学高效的危机处理机制。建立危机处理机制最基本的目标在于保证日常业务能正常运行,防止不利的突发事件对银行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甚至于崩溃瓦解。在目前市场日趋复杂的环境下,这些突发的危机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建立危机处理机制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这类突发意外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和影响力大小,并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第三,建立以量化风险为基础的风险管理策略。在有了量化的风险值以后,风险值的平台也建立起来了,风险也能实时计算,在此基础上根据整个系统各个环节风险暴露的情况,制定有效的风险管理策略。第四,完善风险管理流程。风险管理应该是一个持续不断地发现风险、制定策略、监督执行的过程,涉及到各项业务、决策和操作程序;风险管理的流程体现各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它的主要目标是要系统化、制度化,并且量化运营风险的管理。“新巴塞尔协议”也对运营风险的测量、管理、资本准备金做出了具体要求。第五,建立全面的风险信息报告系统。风险信息报告是及时地、清晰地、全面地了解风险的基础,报告的内容包括利润、总风险、净风险、风险资本、资本回报率、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通过风险报告,不仅可以发现风险集中分布的地方,评估风险的承受能力,而且可以根据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率,更有效、合理地评估绩效。

  风险报告在提供大量的数字信息之后做出一个文字性的总结。好的风险报告首先需要的是“透明”,即各业务部门有责任及时而且无隐藏地提供有关风险的信息,这样,风险报告才能准确、全面地反应风险暴露的状况。其次,好的风险报告需要“一致”,即各种类风险的量值,需要真实地反映风险的大小,保证不同种类风险之间的可比性。

  五、结束语

  在全球化的今天,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业发展,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在用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措施加强对本国金融业的监督管理,以防范金融风险及因此而带来的对经济的负面影响。我国是发展中国家,金融全球化经验少、水平低,因此我国的金融监管将面临更多的挑战和考验。但监管不是万能的,“监管绝不能替代银行自己内部对业务活动的仔细审查以及市场对银行的监管。”因此,我们唯有积极地参与全球金融活动,掌握新知识,熟悉新规则,才能适应这个多变的时代,才能抓住机遇,使金融监管真正促进我国的金融发展,保障金融与经济的健康运行。

  金融风险的论文参考例文篇2

  浅谈防范金融风险

  一、 潜在地方金融风险分析

  (一)金融风险的内涵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市场是整个市场经济体系的动脉。对于金融经营,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我们要做的,就是学好如何去控制风险,规制金融风险隐患。金融风险可以分为市场风险、制度风险、机构风险等等,但在我国最大的风险来自于传统体制的影响以及监管失效导致的违规。

  (二)地方债务问题越发显著

  引起地方债务问题的原因。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激增、潜在风险较大等问题也逐步暴露,但是我国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与欧美经济体的主权债务危机有根本的不同。发达国家的主权债务困局是发达经济体长期实行高福利、赤字财政政策以及全球化进程中国际分工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所造成的,而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分权制下财税体制的弊端。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却与愈演愈烈的欧美主权债务危机有着相同的现实背景。2008年金融海啸爆发后,各国政府用强力度的财政扩张政策刺激经济,导致2010年以来世界各主要经济体财政风险急剧上升。我国以地方融资平台为代表的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的迅速扩张也是在2008年以后。2009年和2010年,我国新增银行贷款大量流向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2009年地方政府债务由2008年底的5.56万亿元急速增至9万亿元;2010年,即使基础设施项目贷款收缩,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仍增长了18.86% 。

  我国地方债务的潜在风险。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一方面,2008 年、2009 年发放的银行贷款集中到期,另外由于控制房价之后,土地出让金减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还款来源减少,后续贷款则一方面监管严格控制,另一方面银行动力也不大。我们了解到银行 2009 年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时候利率是下浮 10%的,现在把资金贷给企业,可以上浮 30%甚至到 50%,所以银行自己现在也没有太大动力给平台贷款 。平台现在贷款没有,发债也受阻,靠借新还旧来缓和风险的可能性比较小,所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风险应当值得关注,这是第二个风险。能否解决地方债务问题关乎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因为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至少带来三个严重的后遗症:一是中央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空间受到限制,松不得也紧不得;二是不可避免对私人消费和投资产生挤出效应;三是不断出现负面消息对资本市场造成冲击。

  二、 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新形势下完善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是对国家与金融市场、政府与金融企业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随着现代通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国际金融业正向全球化和自由化发展,传统的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这些都对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加强金融业的监管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各国都逐步形成了一套符合本国国情的金融监管模式。我国如何建立和完善适应开放经济条件下的金融监管体系,已成为金融体制改革必须面对的现实 。

  国内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和事实的混业经营,突出表现为银行业、信托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业务划分日益模糊,这种变化使得现行监管体制所隐含的问题日益突出。在金融业务界限日益迷糊的现实情况下,我们必须明确的知道实现金融混业经营,一般需要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金融机构必须具备有效的内控约束机制和较强的风险意识;二是金融监管能力较强,有完备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和较高的金融监管效率。

  金融风险防范的意义。金融风险一旦发生,带来的损失金额往往比一般风险造成的损失大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这是因为货币资金的筹集与经营,不但涉及生产领域和分配领域,而且还涉及流通领域和消费领域,即涉及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所以,金融风险的存在与发生,无疑是对经济稳定发展的一个威胁。而金融风险防范的实施,不但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而且能在金融风险发生后减少它带来的经济损失,从而减少金融风险损失给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带来的波及效应和不良后果,最终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 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

  规范地方债券市场。在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信用评级缺失的情况下,如何通过一揽子方案设计以及配套措施建设控制地方债违约风险是自行发债面临的最大问题。首先,建立和完善地方债券市场。在试点推进过程中要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监督机制,对发行模式和偿付机制进行科学设计,对发债规模和资金运用等进行严格限制。通过试点最终是要探索建立规范的地方债券市场,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第522期2013年第39期-----转载须注名来源从发行、担保、审批、交易、回购、偿还等各个环节制定详细的运行和操作规则,同时逐步放开地方债的投资对象,从机构投资者逐步扩展到个人投资者。其次,彻底完成商业银行的去财政化。要切断地方政府与银行的潜在利益链条,通过修订《预算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规范地方商业银行运作,实行真正意义上政企分开的股份制运作机制,在推行地方债的过程中,防范债务主要由银行认购等现象的发生,借此真正完成商业银行的去财政化 。

  稳定地方财政 避免信用违约。地方政府债务核心是加强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财税体制改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治理核心是加强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的财税体制改革。允许地方政府发债面临着平衡地方政府收支这一根本性难题,这也是地方债务问题产生的根源。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的根本原因在于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匹配的矛盾。因此,必须通过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失衡问题,为地方政府提供未来可持续的新收入来源。如果中国经济周期在下滑,地方政府债务立刻会成为大问题;如果持续平稳较快增长就不会成为大问题;因此,要想杜绝政府债务危机,还是要稳定经济,稳定周期,不宜于让经济周期发生剧烈波动。地方债务问题直接影响经济环境稳定性,市场信用的稳定性一旦被破坏,会使得原本萎靡的实体经济雪上加霜。

  动态的调整监管维度。加强金融监管,要完善监管规则,努力提高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实践表明,监管者及时发现金融市场发展中的风险非常重要,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市场的变化往往领先于监管者的应对举措。因此,银行、证券、保险各监管部门要增强调控的科学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及时研究和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妥善处理支持经济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要在发展中不断扩大监管的维度,快速地完善监管的内容。这是目前转轨时期,多变的市场对监管机构的客观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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