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论文参考范文
保险市场是保险买卖双方及其交易关系的总和,其主体包括了保险的买方、卖方及保险中介人。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保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保险论文范文一:农业再保险模式选择
摘要:农业再保险是以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赔付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从当今世界范围内的农业再保险政策来看,只有依靠政府的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农业再保险才能顺利开展,以发挥其对农业经济的重要支持作用。当前,我国在农业再保险模式的选择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
关键词:农业再保险;模式;选择
一、农业再保险概述
再保险被称为“保险的保险”,是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我国《保险法》明确界定“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根据我国《保险法》对再保险的定义,结合我国农业保险政策性特点,农业再保险可以定义为:原农业保险人在签订农业保险合同后,将其承担的农业保险部分或全部的风险和责任,以分保的形式,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行为。
二、我国农业再保险的困境
(一)我国农业再保险主体的缺失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基本都是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单独运营,独立赔付的模式。各地农业保险的费率、政策都由当地政府自主制定,然后从所收取的保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用来安排农业再保险的各项事宜。但是,即使初步建立起了农业再保险机制,由于专业的农业再保险主体的缺失,我国农业再保险的发展仍然处于理论多于实践的状况中。截至2015年,虽然我国已有6个再保险机构,但无法掩盖中再保险公司一家独大的情况。我国当前的政策性农业再保险框架协议,中国农业保险再保险共同体都是在中再集团的牵头下进行的。虽然中再集团在推动我国农业再保险的过程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一家独大的情况也使得我国农业再保险制度想要获得实质的进展更为困难。
(二)我国农业再保险客体的不明确
尽管从国家到地方政府都高度重视农业再保险,相关文件也已经出台,但大多数文件仍只停留在文件,并没有得到实施落实。一方面,各方权利义务不明。部分地方政府对农业再保险认识不够,认为只要给予农民一定的购买农险的保费支持就可以,保险机构收取保费后有能力独立购买再保险,不需要政府给予支持;还有的地方政府认为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业受到损失,只要政府提供兜底赔付即可。但事实是封顶赔付反而会引起农民的不满,因为赔付标准往往制定的较高,使得受灾程度较轻的农户得不到赔付,降低了农民的投保积极性。另一方面,再保险补贴手段贫乏。保险机构在考虑补贴时往往优先考虑如何获得保费补贴,自身的经营管理补贴,很少会考虑到获得再保险补贴。
(三)我国农业再保险制度尚未形成体系
除了主体的缺失,客体的不明确外,由于经验的缺乏,我国农业再保险制度一直没能形成体系。再保险制度目前仍然在探索阶段,大多也是参照其他国家的经验构建。但是初步的体系构建容易,配套措施要在短期内跟上确实不易。农业再保险和农业保险有所区别,除了要具备农业知识外,更需要丰富的经济金融知识、风险判断能力、数据分析能力等作为知识储备,是专业性和技术性为一体的复合型人才。我国专业性的再保险人才都屈指可数,农业再保险人才就更是奇缺。
三、我国农业再保险模式选择
(一)明确政府定位
国内外已有经验都明确告诉我们政府要在农业再保险中起到支持作用,然而政府以何种身份介入到农业再保险之中是一个问题。若是由政府直接提供农业再保险,虽然可以减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也能减少政府对保险公司的各项补贴,更好的维持巨灾风险基金的运转,但同时,政府在直接提供再保险的过程中势必为了让更多农户获得保障而以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价格提供再保险服务,政府这种强势介入农业再保险市场的行为并不利于我国农业再保险市场的发展,会破坏农业再保险市场的正常竞争。此外,我国农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又使得政府必须参与到农业再保险之中。虽然我国目前有部分商业性质的农业再保险业务,但我国农业再保险市场巨大,商业性保险公司能否完全消化吸收该市场还是未知之数,因此政府应当是对农业再保险进行监督管理和有力支持的一个主体。
(二)我国农业再保险模式的选择
农业再保险的顺利运行离不开一个运作良好的管理机构,这个管理机构要么是政府直接设立的,要么是政府管理监督的。为了更好的发挥政策性农业再保险公司的监督与支持作用,其本身不参与到商业性农业再保险公司的竞争之中,不直接参与商业再保险的业务,不销售再保险保单,而是作为第二层级的保障,在其制定的再保险相关政策协议框架下,一方面为商业性再保险公司提供分保以及为再保险保单提供各类补贴、优惠,为等;另一方面,在全国层面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巨灾风险。这样,商业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市场环境、自身对农业再保险做出的分析、国家补贴等来决定自己是否开展再保险业务,并在框架内自己制定相关保险费率、赔付比率等,为自己争取业务。为了应对各地不同的农业生产方式、各地经济水平发展情况的不同,我们不能采取单一的,一刀切的农业再保险模式,而是要针对各地不同的情况开展不同的模式,在政策性商业保险公司统一制定标准、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各有个性,采取不同的商业再保险模式。
[参考文献]
[1]黄英君.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再保险机制研究[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10(06).
[2]周桦.基于再保险补贴的农业保险制度模式探讨[J].保险研究,2008(03).
保险论文范文二:保险资金运用问题及建议
摘要:本文第一部分结合我国的实际列举了保险资金运用的现存问题,第二部分从吸收、培养人才的角度给出了相关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资产负债匹配;金融创新;人才培养
一、保险资金运用现存问题
(一)收益率较低,投资结构有待优化
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的主要渠道为债券投资和银行存款,虽然债券投资所占比例大于银行存款占比,但8年来银行存款的比重平均在29.81%。较高的银行存款占比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安全性,但也影响了收益性。资金运营结构还可以向调低银行存款占比、调高债券占比方向优化。
(二)保险投资行为短期化,期限匹配问题较为严重
从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来看,由于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与否,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这种资金来源和运用的不匹配,严重地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使用效果,同时带来了较大的利率风险。
(三)面临改革,缺乏人才,无法把握机遇
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改革不断深化,在资金运营过程中基本上已经不存在早期诸如投资渠道狭窄、投资手段有限等问题。但随之而来的是缺乏与新环境、新背景相适应的投资人才、风险管理人才。这无疑对保险业是巨大的机遇同时也是艰巨的挑战。想要抓住机遇,提高投资收益率;完成挑战,较低资金运营风险,就必须吸收、培养大量相关人才。
二、相关建议
(一)完善保险资金的资产负债匹配机制
正如前文中提到的,我国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存在险投资行为短期化,期限匹配问题较为严重的问题。寿险业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在进行相应的寿险资金运用的过程中,应当拓宽渠道、放开眼界。将资金更多地从短期的银行存款和短期债券的短期投资方式,向以债权形式投资交通、通讯、资源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等长期投资上来。这样一方面能够优化保险业的资金配置体系,使资金配置更加顺畅合理,另一方面也能够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
(二)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合理进行金融创新
保险公司应当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和人才储备,从而能够用好新型的金融工具、并且结合自身情况与相关金融企业合作进行金融创新。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合理分散规避风险、稳妥的提高收益率的作用。
(三)不断完善保险人才的培养机制
在2014年发布的“新国十条”中提到: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现存问题,归根结底是缺乏相关人才的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投资组合、保证收益的稳定性和较高的收益率、优化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无一例外的都需要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因此政策建议部分的第三点主要基于人才培养的角度展开。
1.鼓励促进保险业与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保险公司应重视利用高校这一平台,设法增加保险专业的吸引力,为自己吸收、培养、留住人才。一方面,保险企业可以设立金额较高的奖学金(至少超过在校期间学费),用于奖励保险专业优秀的学生,并与学生签订就业合同或协议规定受奖励的学生毕业后必须到该企业工作一定的时间。一方面可以提高保险专业的吸引力,从而吸引更多高水平的学生。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保险专业学生的学习动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留住人才的作用。另一方面,保险企业内部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从业人员可以通过担任保险专业校外导师的身份,给予保险专业学生实际操作、社会实践方面的指导。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更能使培养出的学生更贴近保险公司的实际要求。缩短学生从学校到工作岗位的适应时间,提高学生与岗位的契合度,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
2.注重社会宣传、规范展业行为、扭转保险形象
保险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水平与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保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突出体现在保险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然而由于我国保险业在发展初期招收了大量低素质、执业不规范的人员,他们在展业过程中为了完成业务对客户进行隐瞒甚至欺骗,对保险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使得整个保险业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很差,保险从业人员社会地位低下。这种现状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吸收引进高层次、高水平的人才。因此,要想扭转这种企业应加大社会宣传,改变、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使民众走出对保险业的误解。另外同样重要的是规范保险从业人员的展业行为,务必将保险合同存在的风险向客户事先解释清楚,力争纠正部分民众对保险就是“骗人、坑人”的错误观念。只有改变了社会民众对保险的偏见误解,提高了保险业的社会地位,才会有更多的学生选择保险专业、才会有更多的人投身保险事业、才会有更多高水平、高层次的人才涌现出来。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能提高资金运营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才能在我国保险资金运营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抓住机遇、完成挑战。
参考文献:
[1]郭金龙,胡宏兵.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现状,问题及策略研究[J].保险研究,2009(09):16-27.
[2]段善雨.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及其风险管理[J].经济经纬,2008(04):143-146.
[3]胡宏兵,郭金龙.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问题研究——基于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视角[J].宏观经济研究,2009(11):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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