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方面的论文参考(2)
保险方面的论文参考篇2
浅谈农业保险创新发展
近年来,农业保险作为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支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实现了快速发展,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广度和深度大幅提升,服务“三农”的功能日益展现。越来越多的事实证明,农业保险是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利益、抵御农业风险的重要手段。
农业保险步入发展快车道
农业保险的历史可追溯到1983年,那时候火灾多,保险范围仅限火灾,每亩地一年保费1毛钱。后来范围又增加到玉米、小麦、棉花“老三样”,农业保险走走停停,到了2004年,国家提出重视“三农”发展,在这一背景下,专业农险公司应运而生,到如今分门别类的各种险种相继出现。特别是在2008年,农业保险在全国范围内相继铺开,从此驶入发展快车道。
“十二五”时期,农业保险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支农力度不断加大,我国已成为亚洲第一、全球第二大农业保险市场。《农业保险条例》的颁布使得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更加牢固:农业保险累计为10.4亿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6.5万亿元,向1.2亿户次农户支付赔款914亿元;全国已建成农村基层服务网点2.3万个,协办人员40万人,农业保险乡镇覆盖率达93%,村级覆盖率达48%,农业保险已名副其实地成为现代农业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
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承保的主要农作物突破14.5亿亩,占全国播种面积的59%,三大主粮作物平均承保覆盖率超过70%,承保农作物品种达189类;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1.96万亿元,同比增长20.42%,约占农业GDP的32.27%;赔款支出260.08亿元,约占农作物直接经济损失的9.64%,是国家农业灾害救助资金的7倍。
现代农业的“稳定器”
农业保险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对农业连年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的“稳定器”作用。
当前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快速发展,农业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质量安全风险不断累加,现实表明必须加快发展以需求为导向的农业保险,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为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新型经营主体保驾护航,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加力助跑。
为了加大农业保险支农惠农力度,保险监管部门也正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国家越来越重视农业保险,目前农业保险面临着最好的发展机遇期。下一步,要以“扩面、提标、增品”为核心,“巩固基本面、覆盖全领域、稳步提标准”,合力打造新时期农业保险升级版。
农业保险取得的显著成就,既靠政策推动,也靠技术创新。通过建立农业保险新技术应用体系,着力解决了农业大面积灾害中查勘难、定损难、时效慢难题,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理赔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我们也要看到,农业保险的发展还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保险品种少、赔偿数额低等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障碍。
这些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要适应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农业保险必须积极创新,尤其是针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需要开发新的保险品种,真正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助推器”。
政策调整势在必行
现在,我们已经进入了“十三五”时期,正是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期、现代农业建设的发力期,农业发展既有挑战,也有新的战略机遇,呈现出一些新的发展趋势。比如说从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上看,“适度规模经营”将不可逆转地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新模式。
随着我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快速发展,迫切需要农业保险保驾护航。然而,由于起点低、底子薄,我国农业保险还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首先,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农户了解程度低。调查对象中,完全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者只占5%,基本了解的还不到1/4。许多农户并不清楚投保后自己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甚至读不懂保单。
其次,农民的参保积极性不高。由于存在查勘取证不及时和赔付数额少的情况,农户的满意度较低。超过50%的农户认为每亩农作物三四百元的赔付标准是杯水车薪,根本不足以帮助农户抵御风险。据了解,目前许多地方正在执行的农业保险政策还是2009年制定出台的,最高理赔额度是根据当年农作物种植成本计算出来的,7年时间过去了,保险的理赔额度还在原地踏步。
第三,保费收缴难度大。农民受传统管理思想的影响,保险意识淡薄,加之农村土地分散经营,家庭农业生产规模小、品种单一,经济总值不高,保险额度低,农民自己缴纳的比重很小。相对较高的征收成本,迫使部分乡镇或村放弃了保费收缴,为完成任务,由村、组干部或保险公司垫缴保费现象较为普遍。
最后,除了农民投保意识不强和保险理赔额度低外,理赔手续烦琐、资金到账不及时也是农业保险难以推广的一个主要原因。一些农户表示,收到赔付金需要经过复杂的查勘、理赔手续,有时甚至延迟到春播时节。此外,当前农业保险品种少,覆盖范围有限,保险标的低,实际赔付有限,只能保成本不能保收益,是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短板”。
困局待解
除了积极创新和改善保险产品外,农业保险应实施差别化的财政补贴政策,逐步取消经济欠发达县特别是粮食主产区市、县两级财政配套,通过提高保险保障水平,适应新型经营主体高投入、高成本的要求。
此外,应该推动完善我国农业保险顶层设计,探索建立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在基本保险基础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可自愿购买高保障的农险产品,对于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应尽快落实中央财政“奖补”政策。
保险业要充分认识当前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政策目标上,从提供灾后补偿单一目标向服务农业现代化多重目标转变;在功能作用上,与政策目标的转变相适应,从基础的经济补偿向防灾减灾、社会管理、扶贫开发、担保增信和辅助市场调控等综合功能拓展;在发展动力上,从以往主要依靠政府推动和财政补贴的单核驱动模式向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农户参保意识增强的多核驱动模式转变。
当然,还要以“扩面、提标、增品”为核心,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深化产品改革,构建保险责任广、保障程度高、理赔程序简单、费率水平合理的产品体系。要加强与农业部门的协作配合,强化规范经营,推动完善支持政策,加大资金、资源、科技、人力投入,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多样化、充足的风险保障。
开启2.0时代
相较往年,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有关农业保险的表述,在延续此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的基础上,增加了更多新的内容,包括探索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探索收入保险,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鼓励和支持保险资金开展支农融资业务创新试点,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畜牧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建设等。
不难看出,我国农业保险已经不仅仅是防范自然风险的管理手段,而且更多地融入了我国现代农业建设各个环节,在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发挥着更大作用。
随着现代农业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国农业生产主体也在发生变化,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这就意味着我国农业保险从此前主要服务个体农民转变为更多地服务种养大户、农场主、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成为现代农业发展的“助推器”。
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最重要的融资问题,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保险着墨更多。可以预见,我国农业发展的模式将会发生很大变化,农业保险也不再是就保险论保险,而是和农业产业链加速融合,如“农险+融资”“农险+农资供应”“农险+销售”“农险+农业科技”等,跨界融合将是未来的方向。我国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已经扩大到信贷风险、市场价格风险、食品安全风险等各个方面。这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转变,可以说,我国农业保险已经开启了2.0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