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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保险类的论文

秋梅分享

  中国保险业已经进入了升级发展的新阶段,正在从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迈进。保险市场愈加开放化,不断增加的保险市场主体也使得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有关保险类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有关保险类的论文篇1

  浅谈推进军人保险制度改革

  一、军人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体系不完善

  军人保险立法兼有军事法、社会法、经济法、民法的特征,立法时要全面考虑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军事法相互协调问题。《军人保险法》作为军队保险制度的基本法,为军队保险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配套法规还不完善,实际操作还存在诸多困难,影响了保障效果。

  军人保险业务涉及军队和政府众多部门,需要建立联合决策机构。比如,美国专门设置退役军人事务部,其下辖的保险委员会负责军人保险事务,由财政部长亲自挂帅,成员包括国防部长、商务部长、卫生部长等诸多政要。保险委员会定期召开军队和政府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专门讨论军人保险事务。在全美各地设有服务机构,具体办理保险业务。我国目前还缺少类似机构,缺少政府的参与和支持,难以开展军地多部门的协同与合作。

  (二)保险互助作用未体现

  从目前军人保险的构成来看,政府主导的退役军人社会保险和市场主导的商业保险机制已经建立,而军队主导的内部互助保险却行动迟缓。从根本上讲,保险是一种风险分摊和互助共济制度,军人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军人职业风险的保险制度,互助共济是关键环节,采用个人缴费的筹资模式是其内在要求。

  退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采用个人账户的模式,制度设计的初衷是用于转业到企业的军人的保险与地方社保体系的衔接。目前,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要交纳养老保险。因此,今后所有转业军人都要把个人帐户转移到地方社保机构。由于全国各地社保规定不尽相同,保险体系不能自动衔接,导致退役军人个人保险帐户转交不顺畅。

  (三)商业保险类型单一

  引入商业保险是军人保险制度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现有的商业险种难以满足军人家庭全方位的保险需求。比如,战争免责虽然是商业保险常见条款,但因为承保对象是军人,一味坚持战争免责将导致战争中为国捐躯的获赔金额远远低于平时牺牲,这直接形成违背常理的错误导向。

  二、对推进军人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建立联合机构

  参照美、德等先进国家经验,通盘考虑军队、社会、政府和个人等因素,由军委挂帅,成立由军地多个部门参加的联合部门,并在各省成立分支机构,专门处理退役军人福利、待遇和保险等事务,协商解决包括军人保险的在内的各种退役军人问题。

  军人保险法规体系建设刚刚起步,法律框架结构还不完整,军人保险政策规定执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矛盾问题需要解决,只有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出台一批保险法律和规章,才能进一步推动军人保险事业的进步。比如,可以借鉴俄罗斯的经验,在一个较短的时间集中推出一批军人保险立法,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军事规章,这样可以避免在颁布上级法后在较长时间内,没有与之配套的规章用于指导落实法律的行动。

  (二)完善保险类型

  理论上,保险类型可分三种:完全由军队承担费用的国家保障型,如军人伤亡保险、特殊任务保险等;个人和军队共同承担费用的分担保障型,如军人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等;主要由个人缴费的风险互助型。

  要加快风险互助型保险机制的建立。军人最大的风险来自战争,但是伤亡附加保险具有战争免责的先天不足,互助型保险是解决这个矛盾的最佳方案。建立互助型保险是外军通行的做法,战争伤亡风险由所有现役军人共同承担,既可以提高军人集体荣誉感,又能弥补商业保险的漏洞。互助型保险需建立公共产权基金,所有现役军人向该基金缴费,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对因战争牺牲、致残或重大疾病等情况,在军人伤亡保险理赔之外,给予军人更合理的经济补偿。

  (三)延伸覆盖领域

  职业化是军队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应提前研究体制改革可能带来的变化,探索设计相应的险种,与未来的改革同步推出,预防军人保险政策出现空档期。第一,要覆盖海外。随着我国经济利益拓展到海外,未来军人赴海外维护国家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势必常态化,如何合理设置军人海外行动的保险种类仍需积极探索。第二,要覆盖军人家属。为了使职业军人安心服役,保障范围要延伸至配偶和子女。比如,新加坡的军人保险就充分考虑了家庭成员,参保对象除现役军人外,还包括非军职的各类在军队服役的人员及其家属。目前,针对军人子女的保险尚属空白,可采取建立专门保险基金资助军人子女教育、医疗等具体措施。第三,要覆盖退役后。应根据职业特点提高退役军人保险的水平,美国军人保险的很多条款都体现了这种特殊性,军人退役后,可以将持有的军人团体寿险保单转换为退役军人团体人寿保险,或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个人终身寿险。可以借鉴外军先进经验,建立专门的退役人寿保险,所有退役军人都纳入保障范围,提高军人退役后的生活水平。

  三、结语

  我国军人保险制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我们应该正视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大力改革;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看到,自建国以来,我们军人保险制度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从草创之初,到现在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会主义军人保障体系,这些都是实在的进步。军队建设归根到底是军队人才队伍的建设,唯有保持一种谦虚谨慎、不断学习的态度,保护好军人的利益,让军人保险制度紧跟时代潮流,我们的军队建设才能做出成绩,做出成效。

  有关保险类的论文篇2

  浅析保险客户价值与保险营销策略

  中国保险业已经进入了升级发展的新阶段,正在从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迈进。保险市场愈加开放化,不断增加的保险市场主体也使得保险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为在市场竞争中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深入挖掘客户价值对保险公司经营发展意义重大。保险公司在“客户至上”模式的基础上,应该注重转型升级实践,对客户价值进行深入挖掘和细分。

  一、保险客户价值研究背景

  中国保险业正处于关键转型时期,是中国金融业的活力源泉。截止2014年11月末,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达到18714.76亿元,同比增长了17.80%,总资产98318.90亿元,较年初增长18.62%。特别是2014年8月13日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即新“国十条”),着重强调了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更加凸显了保险业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重要地位。保险业的金融蓬勃发展也加快了保险全面竞争格局的形成,保险公司面临着来自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双重压力与制约。

  (一)监管环境变化

  随着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保险监管机构着力促成相关法规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以规范保险企业的市场行为。具体表现为加强对保险产品条款、费率、产品折扣率、中介和偿付能力等方面的控制,促使保险企业在大环境下更加注重规范化经营,注重企业自身实力的发展,通过深挖客户的潜在价值,提升企业品牌竞争力和客户服务质量。

  (二)市场主体竞争

  中国保险业的迅猛发展,吸引了众多新兴保险公司及外资保险公司的涌入,市场主体的增加使得保险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公司之间相互的效仿与公司内部间的斗争导致资源内耗和资源浪费。

  (三)客户需求多样化

  客户对保险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日趋个性化、多样化,对于保险产品、价格和服务的期望不断增加。这要求保险公司不断分析客户需求,从根本上了解客户关注点,以提升产品品质和拓展服务内容。

  (四)信息技术迅速发展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给保险企业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及时、全面、高效的搜集市场信息,也可加快对客户信息的收集能力、处理能力和反应能力。通过对大量客户信息的处理、加工、深度挖掘,获取更有价值的客户信息。

  二、保险客户价值的科学内涵及类别

  (一)保险客户价值的科学内涵

  哲学上认为:价值属于关系范畴,是指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益关系,是表示客体的属性和功能与主体需要间的一种效用、效益或效应关系的哲学范畴。当前,对保险客户价值的定义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企业为客户创造或者提供的价值,即从客户角度收获到的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客户获得需求的满足;另一方面体现客户为企业提供的价值,即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根据客户消费行为和消费特征中获得的客户给企业创造的利润,从而衡量出该用户对于企业的重要性,表现为客户为企业提供的利润贡献。两方面的定位体现了两种不同的思考角度,即客户价值可以定义为企业对客户的价值,也可以定义为客户对企业的价值。

  本文中,客户价值定义为客户对企业的价值,即客户购买保险企业的产品服务后给企业带来的实际利益。

  (二)保险客户价值的类别

  客户价值指的是企业与客户维持关系的过程中,企业获得的收益。客户价值需要从客户价值、忠诚度、潜力三方面来考虑。一般来说,客户价值包括直接客户价值和间接客户价值两种:直接客户价值指的是客户购买企业的产品与服务为企业带来的收益;间接客户价值指的是由于客户关系的发展而使得交易成本降低、效率提高和口碑效应所带来的价值。

  根据陈明亮博士的客户价值细分矩阵,客户价值包括客户的当前价值和客户的潜在价值两个维度。客户当前价值是指客户当前的购买行为为企业带来的价值总和;客户的潜在价值指有效客户在未来进行持续购买时企业获得的价值。根据客户价值的高低,可以将客户分为四类;黄金用户、钻石客户、白银客户、白金客户四类。不同客户所代表的客户当前价值和潜在价值不同。其中钻石客户和白金客户为高价值客户,黄金客户为中价值客户,白银客户为零价值甚至负价值客户。

  三、基于客户价值理论的保险差异化营销策略

  (一)细分客户价值,采取差异化营销策略

  根据细分的客户价值,对于不同价值的客户,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投入不同的人力物力进行客户价值的开发。挖掘,争取做到每一份投入都获得最大的产出,每一份付出,都换来丰厚的回报。

  保险公司也可提供附加增值服务,以及加强客户交流等方式提升客户满意度,从而增加新客户价值和维续老客户,全面提高客户价值。

  (二)采取事件性营销,加强客户营销精准度

  保险产品的营销模式已从粗放式的大众营销阶段进入数据营销阶段,保险公司已运用数据库,通过目标客户的特性筛选客户群,进而通过不同渠道进行销售。基于此,事件性营销策略可进一步增强客户营销的精准度,即在数据分析的基础上,通过数据化的营销平台,分析并进一步的客户细分,以达到用正确的时间、正确的渠道接触客户,更加具有针对性的向客户提供产品信息,提高客户的产品接受程度,从而达到精准化的客户营销。

  (三)挖掘客户潜在价值,扩大保险产品关联销售

  通过客户数据挖掘,分析客户的潜在价值,可采取相应的营销策略,促使客户进行增量购买或者交叉购买。培养客户的忠诚度,保险公司可以利用公司与客户的良好基础,开展关联产品销售。

  (四)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客户营销效率

  保险企业在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应用方面仍有较大发展空间,保险企业可根据不同客户价值与营销活动实际需求继续开发新的模块,以满足业务需求。

  根据不同价值的客户,可开发相应系统模块,通过保险营销体系提升企业的客户维护能力和客户挖掘能力,同时可利用系统加强保险公司对于流失客户的再开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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