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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城乡养老保险的完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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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重要内容,是社会保障中最根本的制度安排。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湖北城乡养老保险的完整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湖北城乡养老保险的完整论文篇1

  浅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

  摘 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是城乡建设的一方面,虽然我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在很多方面都举得了进步,但是因其还处于建设阶段,因此还有很面临着很多挑战,为了保证城乡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尽快解决问题十分必要。本文首先介绍了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其次概述了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现状;最后探讨了其管理措施,仅供参考。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

  养老保险关乎每个家庭的利益,如果家庭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就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做好所有与养老保险相关的工作都十分重要,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养老保险档案,档案记录了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以及在保险中所能够享受到的权益,一旦管理不当,很多信息丢失,会增加保险单位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这也影响了我国保险行业的发展。

  1 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养老保险档案是城乡居民权益的一种保障,因此需要管理人员提高重视程度,从档案材料的收集到档案的生成,必须遵循法律,相关部门要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以此确保每个城乡居民的基本权益不受到伤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的后期管理十分重要,为了确保其具备基本的法律说服力,在其管理过程中,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管理,依据国家下发的法律文件来执行。档案管理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意义重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作为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水平的高低,因此做好养老保险档案工作,对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其次,有利于整合社会资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可以被看作是一种社会资源,对其进行管理,也可以说是对社会资源的管理,而且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还涉及到多方面内容,做好该项工作,对整合其他社会资源具有一定的作用,为更合理有效的利用社会资源提供了帮助;最后,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创建,不得不说,目前我国的在城乡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层次不分明,涉及到的内容不统一,如果现有的状态能够得到有效的改善,建立规范化的制度规范,不仅可以保养城乡居民的基本权益,对维护社会和谐也有一定的作用,因为人们的权益得到了保证,彼此之间矛盾就会减少,这对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养老保险档所拥有的社会性、公益性的特点,就要求当前我国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做到档案信息采集公正,档案管理有层次性,后期核查实时快速的优点。

  2 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现状

  经济的快速发展,带动了国家各行各业的发展,而且随着我国对内改革的逐渐深入,各方面都进行了深入的改革,包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方面,也进行了深入的改革,从管理理念到管理方式都取得了显著的进步,比如从纸质化管理时代逐渐的电子化管理时代,管理效率得到了显著的提高,这是值得称赞的方面,但是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还存在着一些比较严重的问题,比如管理不够科学合理,管理环节不明确,因此处理业务时,显得十分混乱;此外,信息数据统计不够全面,很多信息数据的收集以及整理工作都不够科学,致使管理中,有关信息数据统计片面,甚至丢失数据的情况也是有发生;另外,没有统一的管理平台,也是现阶段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存在的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致使繁杂的档案管理工作一直无法得到有效的缓解,再加之,信息记录侧重点不够明显,上述这些问题,都应该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以此尽快让我国的城乡居民档案管理走向正规化以及现代化。

  3 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若干建议

  3.1 完善档案管理制度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针对我国现阶段的档案管理混乱的现象,就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一套全面的支撑制度,要求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对需要进行规档管理的流程十分熟悉,对于那些重要的纸质档案的管理要排列有序以及做好保存和维护等工作,对于那些极为重要的档案资料还必须做好备份处理。工作人员还要求熟练掌握最基本的档案备份、保存以及相关记录、查阅的知识,从而为维护好整个档案资料的完整以及确保整个档案管理的安全性。

  3.2 实现全面覆盖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就必须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实现全面覆盖,主要从以下两方面来实施:一方面,对适龄老年人以及去世老年人的信息进行增补。科学规范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需具有充分的灵活性,因此,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最基本的档案管理是最为可行也是最有效的手段,也正因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灵活性欠缺这一制约因素,所以对于养老保险的相关档案单位和档案管理人员则需要不断及时的对档案信息进行补充和修正,切实落实每一位参保人员的生活状况,做到对参保人员信息随时可查询,信息随时可归档的系统化管理。另一方面,由于当前我国老龄化现象十分严重,而且拥有巨大的人口基数而就整个社会结构而言,老年人所占的比例逐年扩增,这就要求现代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关键信息上的无缺失以及老年人养老保险数据库的系统化的要求。

  3.3 注重现代化科技的应用

  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的要求己经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比例加大的现象越来越明显越来越迫切。档案管理数字化、信息化不仅是现代信息社会对老年人档案管理工作的要求,同时也是档案管理者在将来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必然努力方向。因此,就需要要将电脑、网络管理等高科技管理手段应用到广大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工作中来,依靠电脑来取代手写,以网页管理来代替布告通知,运用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来减少人工送件,从而更多的解放人力物力,将其应用到更需要的场合中去。

  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知养老保险档案作为一种社会资源,做好其管理工作,实际上,就是对社会资源的一种整合,为了做好该项工作,城乡社区以及相关地方政府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做好养老金的发放工作,并且选取的科学的方法来管理档案,以使城乡中的每一个居民都能够老有所养,这对提高居民的幸福感有一定的帮助。

  参考文献

  [1]林全玲.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兼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J].社会科学家,2011(4).

  [2]周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模式的选择研究[J].学术交流,2009(9).

  [3]赵艳萍,伍明慧.做好新形势下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思考[J].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

  关于湖北城乡养老保险的完整论文篇2

  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

  摘要: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最重要内容,是社会保障中最根本的制度安排。国外有较为科学的城乡一体化模式和城乡差异模式,而在我国苏州和广东等地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探索方面有较为成功的经验。在这些经验之上,文章提出要在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法制建设三个方面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关键词: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障是国家关注的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为广大人民提供养老保障是国家应尽的责任,也是是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方面。在新一届的全国两会中养老问题又被提上议程,成为两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呈现二元分割的局面,城乡养老保险发展严重不均衡,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综述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我国的城乡养老保险发展严重不平衡,呈现出二元分割的状态。

  (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城镇职工养老和农村居民养老制度组成。二者无论在筹资模式、管理方式、政府责任等宏观方面,还是在保障水平、制度覆盖等微观方面领域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我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企业、个人及国家三方缴费原则建立起来的,实行的是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相结合的运作模式。企业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总额20%缴纳养老保险并进入社会统筹账户,实行现收现付制的管理模式;职工个人按照工资总额8%缴纳养老保险则全部被纳入到了职工个人账户,按照完全积累制模式运作。当社会统筹账户出现收不抵支状况时,由国家财政承担最终兜底责任。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筹资模式,只设置了个人账户,不设置社会统筹账户,个人及集体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按照完全积累制模式运作,国家不承担任何缴费及财政兜底责任。

  (二)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

  对于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必要性方面,学者已经由争议发展到统一。封铁英、贾继开从社会分层理论的角度研究,认为统筹城乡养老保险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流动,通过对社会资源分配状况的改变,改善一部分人的保障状况,引导社会成员在不同阶层的流动,进而保证社会公平。袁文全、邵海认为,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是实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2.在如何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学者们看法不一。郑成功主张渐进统一论,而宋晓梧主张城乡有别论。在如何保障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上,大部分学者赞同立法是最重要的因素。童广印提出循序渐进的立法,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待在条件成熟后,再单独制定全国性养老保险法案,改变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无法可依的现状。

  二、国内外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的经验与借鉴

  (一)国外统筹养老保险的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实施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以英国和瑞典为代表的城乡一体化模式,即城镇和农村采用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制度统一,实施存在差异的模式。但是无论哪种模式,立法先行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各国都为养老保险建立了完整的法律来规范城乡养老保险转化与衔接。

  (二)国内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

  1.苏州模式。2004年苏州市出台的《苏州市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规定农保参保者各年的缴费金额,统一按照所对应的历年城保的缴费基数下限以及单位与个人合计缴费的比例换算为城保的缴费年限,同时将每年农保的缴费金额全额划入接收地城保基金并终止农保关系。参保人员换算年限和个人账户与本人参加城保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够享受城保长期待遇条件的,允许参保者补缴城保换算年限与对应的农保缴费年限之差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苏州市采取的是一种社会保险体系下两种不同的养老办法。对于单纯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劳动力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而农村企业的从业人员纳入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并逐步实现并轨统筹。

  2.广东模式。广东省1998年9月颁布的《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2000年的《实施细则》中规定,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执行完全统一的政策:个人账户基金只能用于养老,一般情况不得提前支取;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三、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由于现阶段城乡养老保险发展水平差距很大,没有办法做到合理统筹,只有先完善农村(包括农民、农民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使其发展到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差不多水平,才能将它们合理统筹。综上所述,笔者提出以下三点措施。

  (一)加快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差距在不断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关系着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的成功。

  1.加大财政投入。在社会保险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其财政支出方面。近几十年来,我国政府财政在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高达1326亿元,而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支持却很少。在2009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刚启动时,中央财政仅仅补助3亿多。现阶段,政府已经具备了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资金能力,应及时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2.加强法制建设。从西方国家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立法先行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引导好规范,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层出不穷,各地执行标准千差万别。所以应该加快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   3.完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大都生活在城镇,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保险体系中是大势所趋。现阶段,政府可以参照城镇可参照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与个人相结合的模式,采用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模式。政府应当增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夸大农民工的参保范围,提高参保意识。对缴费年限可以采取弹性机制,对于因流动造成缴费空缺的可以补缴;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以延长缴费年限。为农民工建立类似于城镇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能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养老保险范围体系中,也为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打下了基石。

  (二)完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各地情况不一,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应的统一的法规,有的将失地农民纳入城保,有的纳入农保,有的建立单独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有些则无任何保障。各地不一的处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尤其是建立单独的制度,仅是一个过渡性的安排,必将退出历史舞台。

  鉴于失地农民非工非农”的特点,具体应采用哪种制度,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城镇化较高的地区,可以将失地农民逐渐纳入到城镇养老保险体系中,比照城镇养老保险参保规定,对缴费比率缴费年限等根本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在城镇化比较低的地区,应当注重于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先将其纳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以后再实现城乡统筹。

  (三)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

  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实现社会养老资源的最优配置,缩小城乡居民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差距。而在城乡养老保险的统筹发展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要做好衔接工作,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立法先行。从西方国家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立法先行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法律是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衔接的保障。我国存在很多性质的劳动者,养老保险的政策也各不相同,如果没有法律支持,很难实现城乡统筹。只有先确立法律,提出统一性意见,再因地制宜制定各种相应政策,这样才能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失灵活性,又有法可依。

  2.建立试点。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差异很大,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好,差异较小,而西部内陆地区落后,差异较大。所以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选择不同的地区进行试点。通过统计试点地区的城乡养老保险的相关数据,包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政府财政补贴水平,保险金给付标准等,完善城乡养老保险机制,并逐步推广到全国其他各个地方。

  四、结论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实现城乡一体化,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并最终实现城镇养老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的衔接与转化,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的相关法律出台,政府的政策指导,更需要强调相关制度的可行性、科学性。这是一项长期工作,目标的实现需要长期的实践和探索,我们要立足于现实,结合实际,逐步的推进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 封铁英,贾继开.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发展问题研究综述[J].生产力研究,2008,(1):148-150.

  [2] 袁文全,邵海.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的理论基础与制度设计[J].社会科学期刊,2009,(6):70-73.

  [3] 童广印.统筹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研究[D].山东农业大学,2007.

  [4] 刘军伟.二元经济理论视角下的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路径研究[J].经济问题探索,2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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