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上市公司毕业论文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基石,目前评价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主要指标是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而对收益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不够。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上市公司毕业论文的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上市公司毕业论文篇1
浅谈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治理对策
摘要:盈余管理是目前会计界广泛研究的课题。上市公司内部,公司管理当局的股票发行、配股、估价变动、避免停牌、退市等动机客观刺激其采用盈余管理。
关键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
1.盈余管理概述
盈余管理是目前会计界广泛研究的课题。尽管对盈余管理的概念尚未形成统一的意见,但是在某些方面,会计界的认识是一致的,例如盈余管理的主体是企业的管理当局;在盈余管理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当局是有目的、有意图地选择对自身有利的会计政策或交易安排;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目的在于获得自身利益,从本质上讲,盈余管理是有害的。
盈余管理的存在既有外部原因,又有内部原因。论文参考网。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信息的不对称、盈余管理的收益大于成本、政治环境的压力等外部原因给盈余管理的存在以可乘之机;另外,注册会计师监督力量不足也是盈余管理存在的原因。上市公司内部,公司管理当局的股票发行、配股、估价变动、避免停牌、退市等动机客观刺激其采用盈余管理。
盈余管理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它的存在与市场效率、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准则制度设置以及企业的外部监督密切相关。尽管无法消除盈余管理,但我们也不能放任自流, 应该借鉴他国经验、结合我国实际, 构筑起综合的、多层面的防范体系和治理措施,尽可能使之对会计信息的影响及由此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
2.盈余管理治理的八项对策
要减少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2.1提高资金市场特别是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盈余管理产生原因之一是信息不对称。要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就要促使资本市场健康完善发展。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干涉过多,是其不能迅速发展起来的原因。因此应当减少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干涉,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能力,提高证券市场的有效性。
2.2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是对相关权利、责任和收益的安排。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防止舞弊行为,也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我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形成,公司股本大部分仍是国有股。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构造规范盈余管理的内部约束机制,必须尽快解决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的市场流通问题。首先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解决“一股独大”和“国有股虚置”问题,允许国有股、国有法人股流通,实施上市公司股权的分散化,发展机构投资者。
另外,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管理当局报酬的安排对盈余管理会产生较大影响。管理当局进行的盈余管理其实是短期行为的一种表现,我国采用人才竞争上岗制,由于经理人员急于表现自己业绩,易于操纵利润饮鸩止渴。因此,企业在进行报酬安排时可以运用一些长期酬劳计划。只有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从制度上监督管理者,使其将真实信息传递给外部投资者,为信息的充分披露提供制度保障,从根本上遏制盈余管理。
2.3完善会计准则与方法
目前大多数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给管理当局提供了太多的判断空间,准则和制度的制订者应考虑尽可能性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有关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规范应更加明确、具体,对一些主观性判断较强的会计原则和政策的运用规定相应的约束条件。在上市公司有关法规、制度建设中,既要考虑机构、程序、规则的建设,又要考虑实施中的经济后果。准则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尽量避免会计处理中“无法可依”现象,把盈余管理行为控制在一个适当的范围内。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将从2007年1月1日起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正式实施。这些准则缩小了经营者会计政策选择的余地,将对抑制我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发挥重大作用。
2.4加强上市公司相关信息的披露
我国股市是一种低效市场,体现在:获取足够信息所花费的成本普遍较高;市场参与者并不能及时获取所需信息。因此,应在成本效益原则的基础之上,增加会计信息披露的数量,提高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以尽量减少会计信息的不对称,也会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如:增加披露易于被用来操纵盈余的报表项目(例如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应收账款、折旧、补贴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等)的主要构成和计算方法;披露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原则的运用、财务状况披露以及审计范围和程序方面存在的分歧等等。这样做不仅使上市公司以前可能的利润操纵行为暴光, 给监管部门提供了极好的监管线索, 而且支持了那些坚持原则的事务所, 鼓励证券市场上的正义力量。市场也便于根据这些信息对股票做出合理的定价。因此, 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是防范盈余管理泛滥最有力的措施。
2.5增加盈余管理的成本
影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预期成本主要有两个因素:盈余管理行为被发现的概率的大小和发现后被处罚的力度。因此,提高发现的概率和处罚力度,增加其预期成本,使成本超过盈余管理的潜在收益,这是控制盈余管理的重要措施。
2.5.1加强外部监督
主要是加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外部审计监督。一方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从企业信息披露的相关性、可靠性以及披露的信息含量上加强管理监督,并对违规的公司进行严惩。证券市场上健全的法律法规及诉讼机制,可以均衡与会计信息供求各方利益相关的利益分配,对管理层盈余管理的机会主义行为起到威慑作用。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责任的管理和监督。独立审计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不能由经理人掌握聘用、续聘与审计费用标准等权利,而应由公司监事会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决定。并加大对违约会计师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执业质量。同时,建议注册会计师和证券监管部门针对企业的盈余管理和利润操纵进行正确区分,并编制盈余管理的审计报告,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使广大投资者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
2.5.2加大处罚力度
客观地讲,我们已告别了“无法可依”的时代。到目前为止,财政部和证监会已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准则和法规来规范上市公司的行为。但这些信息披露的规范仍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并且还有大量的披露规范有待制定出台。相对于发达国家和地区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的监管较为宽松,存在着市场监管缺乏联系性、量刑过轻、打击面过窄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机会主义行为。在违约收益一定的情况下,违约成本越低,盈余管理的激励就越大,所以我们必须改变对上市公司罚款的处罚模式,加大惩罚的力度和广度,并健全诉讼机制和民事赔偿机制。对违规者的处罚,由目前的行政处罚为主,初步过渡到行政处罚与经济处罚并重,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迫使管理者当局提高风险意识。论文参考网。
2.6改变终止上市公司挂牌交易、增发、配股的条件
盈余管理普遍存在,而盈余管理的重灾区是巨亏和追求配股权的公司。公司管理者为了避免被监管部门特殊处理或终止上市,就会采取利润“大洗澡”等方式的盈余管理。所以,为了削弱亏损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这一主要动机,对于PT和ST股,也应改变以连续三年亏损作为衡量的惟一标准,同时考虑其他的因素。也可借鉴国外的做法,如美国纳斯达克股票市场退市规则中著名的“一美元退市法则”。
目前我国作为衡量企业配股条件的惟一指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量是建立在一系列会计假定和会计原则的基础上的,其结果并非十分准确,带有相当大的主观性,存在相当大的管理空间。因此,对于配股资格的认定,应建立一个更科学的评价体系,如在净资产收益率规定的基础上,增设净资产现金收益率。因为现金流量被称为企业经营成果的“测谎器”,一个稳步上升的公司其净利润应有现金的支持。中国证监会也已经把现金分红派息作为上市公司再筹资的条件。2001年5月证监会颁布的《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关于上市公司的分配情况,应当关注公司上市以来最近三年历次分红派息情况,特别是现金分红占可分配利润的比例以及董事会对于不分配所陈述的理由。”
2.7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盈余管理行为与公司管理当局及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体现在从事会计工作时的独立性,对会计工作合法合规性的敏感性。应当建立两种机制,一是社会评价机制。对会计人员进行社会评价,增强其荣辱感,形成外在的他律机制。社会舆论具有特殊的威慑性,其源于全社会的某种价值取向,可以起到抑恶扬善、弘扬正气的作用,并最终促成会计人员从他律走向自律。二是社会利益导向机制。职业道德强调精神作用的同时,不能忽视物质鼓励与鞭策。在社会分配格局中提高会计人员的经济报酬,对道德评价结果应奖罚分明,鼓励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2.8发展财务分析师队伍
我国的证券分析偏重于技术分析和国家政策分析,缺乏关于公司基本面分析的信息竞争。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发展财务分析师职业势在必行。在证券市场上培育一支较为成熟的分析、研究、利用财务信息的专业队伍,会解决中小投资者信息处理能力的瓶颈,同时增进市场信息的透明度,一定程度上解决我国证券市场上散户居多、投机性较强以及专业知识匮乏的情况。财务分析师提供的信息有助于挖掘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其可能的方向与数额,减少市场与公司管理当局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论文参考网。
3.总结
综上所述,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上市公司的有关利益主体采取合法手段来追求自身利益的实现,可以说是其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允许适度盈余管理行为的存在,则是对有关利益主体的尊重。但盈余管理一旦超过了这个“度”,会极大的破坏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有效性,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虽然近几年我国的相关法律和会计准则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完善,但还是存在漏洞,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也会根据政策和法律的调整而调整,治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还是一条漫长的道路。因此,在规范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时,主要应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法规,而不是一味地打击、强制,两种手段应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上市公司毕业论文篇2
浅析上市公司审计合谋问题
近年来,资本市场接二连三出现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合谋造假欺骗投资者的事件。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对已查明的上市公司信息虚假问题隐瞒,未予以纠正或披露;二是会计师事务所未能查出上市公司存在财务信息虚假问题,有重大疏漏。这些问题的暴露使得注册会计师及整个审计行业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誉危机,到底是什么原因引起了审计合谋问题,如何才能防止这种现象发生,这是为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必须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审计合谋的内涵、分类
(一)审计合谋的内涵
审计合谋是注册会计师丧失其职业独立性的基本要求,主动迎合被审计单位财务造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需要,而对财务报告做出虚假鉴证或虚伪陈述的行为,并由此产生了审计合谋与财务报告舞弊的共生共存现象。
(二)审计合谋的分类
根据审计合谋产生的动机不同,可以将审计合谋划分为三类,即内生性合谋、外生性合谋和管制性合谋。
1.内生性合谋
内生性合谋是指来源于理性经济人自身利益的驱使,注册会计师手中的鉴证权利使其想获取更多收益,自身利益驱动下,就会让注册会计师做出迎合客户需求的行为,内生性合谋具有主动合谋之意。
2.外生性合谋
外生性合谋是指审计师自身没有合谋之意,而是由于外界种种压力迫使其参与,具有被动合谋之意。导致审计师被动参与合谋的外界压力通常有两类,一是审计市场带来的竞争压力,二是政府及相关机构施加的政治压力。
3.管制性合谋
管制性合谋严格来说并不是客户与审计师之间的直接合谋,而是由于行业管理不善造成的合谋。当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发生经济利益或是人事变动关系时,监督者对被监督者的监管很难公平、公正,在面对审计合谋行为发生时也容易消极对待。
二、审计合谋问题的成因
审计合谋是一定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于相关经济利益体而达成的契约,是相关利益主体经过复杂博弈后的临时均衡。
(一)内生性审计合谋的原因
1.内部动机是最根本的原因
自发性动机是审计师自身的原因,是审计合谋问题的最初动力。在审计的过程中,作为经济警察的注册会计师,有着自己明确的目的。利是其本质属性,因此,在其执业过程中不顾忌审计准则、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而主动参与,迎合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加之审计是作为与委托、代理双方均保持独立的第三方而存在的,无论如何努力都不会有额外的收益,这就客观上导致了合谋动机的产生。
2.诚信缺失是必要条件
克鲁格曼在《萧条经济学》中指出,目前经济制度惟一不能解决的就是道德风险问题,发展越快的国家制造道德风险的空间越大审计市场需要通过制度安排对参与者和监管者进行制约,当诚信不复存在时,巨大的经济利益与道德规范发生碰撞,制度的安排就会被自身利益打败。为了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迎合制度,审计合谋就成为审计双方的最佳出路。
3.外部因素是充分条件
由于审计行为必然要涉及到委托人、审计师和被审计人三方,被审计人、审计师服务于同一委托人,彼此之间并不存在利益关系,但是,现行实务中大量存在的“委托人缺位”现象,即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一极力回避监督,使审计师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导致了审计师不得不迁就被审计人,结果必然使得审计流于形式,甚至与其合谋。
(二)外生性审计合谋的原因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在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中,国有资产所有者往往在管理中缺位,广大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的程度又相当低,使得公司的实际控制权要么被形式上代表国有产权的法人股股东和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共同控制,要么就完全被管理当局控制,股东大会形同虚设。同时,董事会成员与经理人员往往互相兼任。这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就往往被控制在一些小团体或个人手中。在这种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下,董事会负责监督经理人员,实际上成了自己对自己的监督,当股东大会成为摆设后,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和解聘等权力实质上落到了大股东和内部控制者手中,这种潜在的威胁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这种管理当局兼具被审计人和审计委托人的双重身份,客观上迫使注册会计师与其合谋。
2.审计市场竞争过度
我国的审计市场有着数量多、规模普遍较小、体制不健全、业务收入偏低、资金不雄厚、抵御外界压力的能力不强、在经济上对客户的依赖性较大等诸多特点。在这种状况下,会计师事务所为求生存,很容易被客户所收买,因而导致独立性的丧失。另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国际化程度的加强,许多大型的国际会计师事务进驻我国,由于具有较好的审计质量和信誉程度,一部分上市公司选择他们作为首要的审计方,很大一部分的国内市场被抢走。如此恶性、无序的竞争,使得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丧失其独立性为代价来谋求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从而迎合审计合谋的要求。
3.政府干预促使审计合谋产生
我们知道,本地区经济发展程度是每一级政府所高度关注的,努力争取让本地或本部门更多的公司上市,是当地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将一个亏损企业推向资本市场,不仅能为困难企业筹集巨额资金,暂时缓解危机,而且也增加当地经济的“活力指数”,上市公司的数量曾一度成为各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程度的一个特征值。显然,没有虚假会计信息和审计合谋的“帮助”,任何一个亏损国有企业都是无法直接通过事先设定的公司上市标准要求的。因此,当地政府在企业上市过程中一方面纵容和促使公司进行财务造假,另一方面又促使与其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的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管制性 审计合谋的原因
1.法律体系不健全
从近年来证监会对违规上市公司的处罚看,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高管所受的处罚明显偏低,罚款数额难抵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害。这与对上市公司虚假信息披露的相关惩处法律法规有密切关系。我国2006年1月执行的修改后的《公司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 会计 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想见,我国法律的威慑力实在太小,违规成本太低。
2.审计收费制度滞后
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或指导价格,具有较大的随意性。2002年6月颁布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在第五章“收费与佣金”中第二十七条至第三十三条对审计收费做出了些原则性的规定,但具体规定仍然由各地方 财政及物价部门决定,审计收费制度上存在多方面的不足和漏洞,致使客观上造成审计合谋的形成。
3.审计收费对象依赖
我国现行的审计费用支付方式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向审计对象收取审计费用,这种方式导致审计方缺乏 经济上的独立性。而会计师事务所的生存费用基本依赖于被审计单位支付的审计费用,因此审计方形成对被审计单位经济上一定程度的依赖,而这种依赖性的存在将成为审计合谋的直接原因。尤其当一家或几家客户所提供的审计收费占事务所整个费用收入总和比重很大时,事务所在审计该客户时将很难保持独立性,极有能陷入审计合谋。
4.审计收费价格偏低
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审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模式,价格标准采取根据被审计单位资产数额结合审计人员 工作时间,固定价格固定下限或上限等方式确定各地具体的收费办法,各地具体收费办法由当地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确定。由于会计市场的恶性竞争等原因,实际收费普遍较低,有些政府部门在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方式上,采用招标方式来选择事务所,以招标价低者竞得,从而使各个事务所竞相压价,导致价格竞争的恶性循环。
5.激励机制残缺
我国经理人市场竞争机制还没有建立,在没有有效激励措施的情况下,经理人披露真实财务信息的积极性就会减弱再来看看我国的独立审计市场,对失信行为处罚不严厉,对守信行为奖励不明显,使守信的注册会计师丧失守信的动力。在我国至今都没有建立起对注册会计师守信的奖励机制,这种缺乏激励的机制,减弱了注册会计师守信的动力,当相关条件具备时,通过与被审计单位合谋,谋求额外收益也就成了注册会计师的一种必然选择。
三、审计合谋防范措施及对策
(一)对内生性合谋的治理措施
1.重塑行业诚信
注册会计师诚信的缺失会引发全 社会对审计行业及经济市场的信任危机,破坏经济市场正常的运行。但诚信意识的建立不是一时能改变的,一方面需要以 教育为主,全行业开展以诚信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学习,加强审计师的诚信自律意识,使诚信成为每个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另一方面应当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诚信道德评价体系,建立行业人员诚信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及监管部门公布事务所以及审计师的执业情况,实行审计师的个人财富与声誉相挂钩的制度,从而促使审计师在从业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将诚信作为自己最根本的行为准则。
2.引入声誉处罚机制及新闻监督机制
对事务所承担的责任应加入声誉处罚机制,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经济收入与其声誉挂钩,使其在面对审计合谋时认识到审计合谋不但会给自己及其合伙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会使其本人及整个事务所的声誉急剧下降,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的倒闭,由此促使注册会计师因提高声誉而拒绝合谋。事实上,很多审计领域的舞弊事件是由新闻界而不是政府监管部门首先揭露出来的,新闻舆论的监督在经济生活中的作用是很大的。加大新闻界对审计市场的监督力度,使合谋双方慑于违法行为被曝光而不敢为所欲为。
防止审计合谋还要注重声誉处罚与法律处罚相结合,法律处罚是声誉处罚的有效保证,通过加大民事赔偿力度和强化刑事处罚责任追究机制,能够使合谋成本远远大于合谋收益,才能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审计合谋的发生。因此我国必须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体制和其他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审计合谋的再次发生。
(二)对外生性审计合谋的治理渠道
1.深化企业 管理体制改革
大量的审计合谋案例表明,由经营管理者自行选择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实施具体费用支付的方式,常常会使注册会计师处于被动合谋的地位。且因我国审计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特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难以得到保证。只有当公司依法合理地设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并且能够真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时,这样才是建立了公司内部的权力制衡机制,才能从内部有效的防范审计合谋的产生。
2.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投资者的信心,政府监管机构必须对不能保持独立性的审计师和负有相关责任的事务所进行严厉的惩罚,提高审计合谋被发现的可能性。政府还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使其与我国新的经济 环境相适应,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降低审计合谋双方的预期结果,最终减少审计合谋的诱发原因。
根据审计合谋形成的原因,建立和完善如下制度非常重要:
(1)采取措施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目前正在实施的股权分置改革,目的就是要解决企业控制人缺位问题,这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所有者对真实会计审计信息的关心问题。
(2)公司上市的门槛不能太高,且上市资格安排也不能局限在几个重要的财务指标上,同时,还应该加大市场对公司股票首次上市交易定价的力量。
(3)要把管理层的薪酬与经营业绩紧密结合起来,建立激励与约束相容的薪酬制度。
(4)市场透明制度。从某种意义上说,审计合谋也是一种腐败,遏制腐败最基本的方法是透明。
(5)科学、合理的审计师责任承担制度。此外,还要解决法律制度体系内部的统一问题和诉讼成本过高的问题。
(三)管制性 审计合谋的对策
1.完善审计收费制度
现有的审计收费制度的弊端就在审计费用的支付方式上,即审计单位直接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由于我国的现行 环境还不具备有审计 报告的使用者支付审计费用的条件,因此应在审计过程中设置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而在我国只有政府或 财政部门才能严格保证与审计双方无直接和间接的 经济利益 联系,并能做到公平公正,因此应由他们设置此中介机构。当上市公司需进行审计时,将审计费用交于第三方保管,并由其负责聘用 会计师事务所对被审计方进行审计。当审计 工作完成时,会计师事务所从第三方收取审计费用,而且对审计收费制订一个最低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对审计收费的有效监管,为会计师的诚信建立了经济上的保证。
2.限制审计市场的过度竞争
审计市场的过度竞争会导致其不健康 发展,引起市场混乱并导致不合理甚至是违法的竞争,非常不利于审计的独立性提高。首先应该设置会计师市场的进入限制,从而达到提高会计师的 职业水平和综合素质道德;其次限制不合理的竞争手段,从而使审计行业正常发展,增强事务所保持独立性的实力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可能性,避免因数量繁多的事务所间的无序竞争而造成短期行为及其对审计质量的损害。会计师事务所还应定期向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有关独立性的承诺,以合理保证其符合形式独立和实质独立的要求,最终提高审计的实质独立性。
总之,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并不健全,各项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加之全 社会的诚信体系和道德意识没有完全形成的情况下,治理审计合谋并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的。对审计合谋的防范应从多方面入手,审计合谋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但我们相信随着诚信意识的逐步建立,法律法规的日益健全、合理,审计合谋行为一定可以避免,审计市场也将趋于规范,为我国社会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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