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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教育毕业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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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的教育事业不断的发展,中国教育的现代化必须基于文化的现代化,中国教育现代化的本质在于教育文化价值的重建。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带来的关于中国教育的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中国教育的论文篇1

  浅谈中国教育公平现状

  摘要:在分析中国教育公平现状的基础上,对推进中国教育公平提出了对策性建议。同时,对教育公平进行了思考。

  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开辟了广阔的道路。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努力,我国在实现教育平等的目标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从文盲率的大大降低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巨大成就中都可以清楚地看出。

  一、中国教育公平现状评论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实现现代化进程中,努力把实现教育机会均等作为自觉追求的目标之一,其成效也举世瞩目。一是建立了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完整的教育体系,并一开始就实行一元化课程体制,废除了西方至今仍藕断丝连的双轨制,为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奠定了基础。二是九年制义务教育目标的提出并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这在中国追求教育机会均等的历程中无疑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三是我国政府在扫盲问题上表现出的决心和努力。四是我国高等教育长期实行的高考制度、免费教育和人民助学金制度都曾是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政府坚持教育机会均等所采取的重大步骤。五是近几年国家对西部贫困地区教育发展的重大举措,将对于逐步削弱教育的地区、民族、性别诸差别起到积极的作用。

  国家已认识到西部贫困地区教育的发展,是西部贫困地区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由国家注入发展资金,这也是国家的责任和义务。到目前为止,国家以及由国家组织的教育扶贫工程主要有:

  1、政府扶贫——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

  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是原国家教委和财政部决定从1995年到2000年,利用中央普及义务教育专款和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套资金,预计总投入200多亿元,重点投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确定的592个贫困县等老、少、边、穷地区,改善这些地区小学、初中学校的办学条件。整个工程以政府为主投资,政府组织并动员全社会力量扶持贫困地区发展教育事业,融化政府在完成本地区普及义务教育工作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基金扶贫——社会捐资,以“希望工程”为代表

  希望工程是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它的宗旨是:根据政府关于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方针,以民间的方式,广泛动员海内外财力资源,建立希望工程基金,资助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继续学业,改善贫困地区的办学条件,促进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希望工程自1989年10月30日开始实施,截止1996年底,全国各级希望工程实施机构累计接受海内外捐款额978287526元人民币,累计支出为686977179元人民币。全国希望工程款暂存(待拨)291310347元人民币。

  3.国际组织扶贫——引进外资,以世界银行为代表

  为了重点扶持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尽快赶上全国“普九”步伐,原国家教委决定进一步引进外资,将世行贷款作为我国教育投资的一个有力补充,推动我国教育事业更快地发展。1992年国家教委出瓦从世行借贷1.3亿美元,启动了“贫困I”,世行贷款与国内配套资金之比为4:6,云南、贵州、湖南、陕西、湖北、山西6个省114个县因此而受益。1995年“贫困Ⅱ”启动,世行贷款1亿美元,国内配套资金为1.2亿美元。江西、四川、新疆、内蒙古、广西、宁夏6个省区的111个县因此受益。

  我国当前在西部地区的三种教育扶贫主要形式,从扶贫的规模和力度上看,政府是教育扶贫的主体。教育资源应由政府来配置,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西部教育目前是政府行为,西部地区的教育资源主要由政府来配置,也只能主要由政府来配置。“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的实践证明,政府作为教育扶贫的主体,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根据我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我国每个适龄儿童都有权利并有义务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成年劳动者享有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文化、科学和技术教育的权力和义务,就业前的公民有接受劳动就业训练的权利和义务,某些公民有接受扫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每个公民都可根据自己的意愿,通过各种形式的平等竞争获得高中教育、中专教育或高等教育等权利。尽管我国仍然存在着教育机会不均等的状况,但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及教育需求水准的提高,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也将逐步列入义务教育范围,这已为某些发达国家所实现,在我国一些发达地区也已提出了普及高中教育的目标。

  我国作为《德里宣言》的签字国,已做出庄严的承诺:保证到2000年或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确保每一位儿童都有入学或依其能力接受适当的教育,不让任何儿童因缺乏师资、教材或足够的校舍而被剥夺受教育的机会;将消除因性别、年龄、收入、家庭、文化、种族和语言等差异及地域偏远之缘故造成的基础教育机会不等。不可否认,我国目前仍然存在着教育机会不均等的状况。有的人文化知识丰富,有的人文化知识十分贫乏;有的人享有优厚的教育条件,有的人却成为牺牲品;有的人初步接受了文化知识,有的人却还是文盲;有的人有受到完善的中小学和大学教育的机会,有的人的知识和学习途径却十分有限。这些问题的解决,有赖于政府的不懈努力和全社会的大力支持。

  二、对中国推进教育公平的建议

  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实施区域教育均衡化发展战略,减少个人之间和群体之间教育不平等的种种现象,是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职责,单凭教育自身的力量显然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必须采取一系列坚定的、长期的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措施,尤其应从根本上解决造成教育不公平的社会经济根源。

  应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制定优惠政策,建立相应机制,加快普及和发展教育,加大对西部地区和弱势群体的教育支持,逐步实现区域教育发展的均衡化,全面提高西部人口的素质,将沉重的人口负担转化为丰富的人力资源。要实现教育公平,还必须以法律为保障。我国有关法律除规定了每个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及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外,还制订了一些具体保障措施。

  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中都有所体现,从而为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法律依据。当然,许多规定主要是针对入学机会的公平,对于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公平问题,由于各种条件的制约,还难以在法律中做出具体规定。但面向全体学生,实现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则是包含其中的,这也恰恰是实施教育公平的基本内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和教育公平的基本内容要求,应逐步为每个受教育者提供真正的机会均等和取得学业成就的最广泛的可能性。为逐步推进教育公平,当前迫切需要在下述方面有所作为:

  1、各级政府要加大改革力度,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调整地区、城乡、阶层之间的收入分配,逐步缩小贫富差距,推进社会公平,为教育公平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因为,离开社会公平的教育公平是不存在的。另外,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依法保障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尽早实现免费的义务教育;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确保所有适龄儿童有入学机会,为他们争取尽可能多的受教育年限,并帮助他们人人获得学业上的成功:

  2、在进行教育公平价值判断时,正确处理公平与自由、公平与竞争、公平与效益、公平与差异之间的关系,把握好公平与效益、自由与规范、竞争与合作的适宜度,在事实判断的基础上进行价值判断;坚持基本权利领域和公共教育资源领域的平等原则,非基本权利领域和非公共教育资源领域的不平等原则,把握好平衡点,充分考虑代价问题;在义务教育中,资源分配重心逐步上移,过渡到县级统筹、省级统筹,同时制定最低受教育标准,采取补助(如财政转移支付)的办法确保所有人群达标。在非义务教育中,可以实施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多元化投资体制。

  3、我国现阶段教育资源供给的短缺,既有总量性短缺,又有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为实现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当前要把重点放在解决财政性、体制性和结构性短缺上。因此,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与财政支出结构,扩大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参与,强化政府在教育资源配置中调节公平与效率关系的作用;因地制宜地发展教育,改变无视地区差异和城乡差别的“大一统”模式,消除整齐划一带来的弊端,实现教育发展的地方化和教育模式的多样化;制定区域教育指标,每年发布,促进地方政府教育改革。

  4、加强师资培训、稳定教师队伍,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面向全体儿童,日益关心所有儿童与青少年的最充分发展,为每个孩子提供达到他可能达到的最高学习水平的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者的素质,充分发挥教育者的积极主动性与创造性,正确评价和对待每个学生,在面向全体学生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上狠下功夫;学校应关心、爱护和尊重全体学生,使人人得到充分发展,都成为学业上的成功者。“教育必须日益关心所有儿童与青年的最充分的发展,而学校的责任是提供能够使每个学生达到他可能达到的最高学习水平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章第13条规定:“学校应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基于此,应加强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的学习上的指导,以促使学业成功机会均等。

  5、应在支持和帮助贫困地区发展经济的同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积极扶持贫困地区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改善教育资源和力量上分配不公平的状况,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教育及所有薄弱学校教育的面貌。缩小地区之间的质量差异,优先考虑人口稀少的偏僻农村、牧区,不仅给当地的学生以不同形式的帮助,而且应采取必要的措施,改进学校布局,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消除现存影响他们接受教育的种种不平等现象。国家以扶贫的形式,集中财力在一段时间内扶持西部教育的做法,虽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这只是权宜之计,不能解决西部教育继续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资金短缺问题。西部教育既然目前主要是政府行为,政府就应从教育财政制度、教育投资体制和投资方式上,有一个长期的、全面的规划,对西部教育实施非均衡投资战略,并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对西部教育的经常性投资比例,使对西部教育的非均衡投资体制走上法制化轨道;通过非均衡投资体制,保证全国教育相对均衡发展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   6、支持和关注处境不利的弱势群体的教育——城市薄弱学校教育、偏僻农村地区儿童教育、贫困地区儿童教育、女童教育、特殊需要儿童教育、流动人口子女和移民子女教育等。关注各种处境不利的群体的受教育机会,保证生理与智力残疾儿童、移民接受教育的平等权利,确保街头流浪儿、童工及民工子弟获得学习机会,防止他们成为21世纪的文盲。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一些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地区,流动人口已由群体性民工潮转向家庭型流动。由此而带来的流动儿童少年的数量规模呈上升趋势,其地域分布仍在不断扩大。流动儿童少年的求学问题不容忽视,为此,原国家教委、公安部于1998年3月联合颁发了《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要求依法为流动儿童少年创造条件,提供就学机会,保障其接受一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7、摒弃教育中任何有关性别上的陈规陋习,实现性别上的教育平等,确保女童入学机会并完成学业,改变传统的女性与科学技术无缘的观念,采取措施激发女学生对科学技术的兴趣,鼓励女学生钻研科学技术。招生和就业工作中,应制订不带任何歧视的选拔与录取程序。为此,应充分认识实现性别上的教育平等具有重大意义。1995年9月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行动纲领》确信:“教育是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非歧视性教育使女孩和男孩都受益,因而终将使妇女和男子的关系更平等……投资于女孩和妇女的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培训,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别高,已证明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持续的和可行的经济增长的最佳手段之一。”

  8、树立“终身学习”、“终身教育”的观念。改变以学校教育为中心的封闭型教育制度,建立富有弹性、灵活多样的开放式教育体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逐步完善终身学习体系,为每个人任何阶段的继续教育创造充分的条件,使教育成为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如果一个人在一定年龄或一定阶段上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他还应有别的机会接受教育:教育的各个阶段应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应以适当的方式,为那些未受过或未完成初等教育的人以继续接受教育的机会;为中途辍学或从未接受中等教育者,提供继续或重新接受中等教育的机会;尽力为那些未能考入大学但有志于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们,提供函授、自修等形式的高等教育。

  9、完善高等教育的收费制度和与之相配套的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转移支付、教育凭证、教育费减免等制度,使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有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承担学习费用是应该的,这符合国际惯例。但考虑到目前我国国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在实行收费制度时,还要进一步完善与收费制度和人才培养计划配套的奖、贷学金等制度,以保证实现学业成功的机会均等。

  10、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资源,尤其要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教育手段,不断扩大教育规模,最大限度地提高教育投入的效益。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更应大力发展远程教育、网络教育,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促进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各类教育既要是公平的,又要能产生最大效益。有时需要突出公平,有时需要强调效益,但对公平与效益的共同追求,是不可回避的最终目的。

  三、关子教育公平的思考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机会平等并不等于把大家拉平”;“给每一个人平等的机会,并不是指名义上的平等……机会平等是要肯定每一个人都能受到适当韵教育,而且这种教育的进度和方法是适合个人的特点的。”也就是说,真正意义上的教育公平,并不是绝对按同样的教育模式来对待学生,也不是要使每个学生都取得同样的学业成就,而是要充分了解并把握每个学生的特点,进行适当的教育,使每个学生最大限度地取得应有的学业成就。这也意味着要根据每个学生的天赋而因材施教。正如杰斐逊所言:“再没有比以相同的态度去对待不相同的人更不平等的了。”德国总统罗曼·赫尔佐克于1997年11月5日在柏林教育沦坛上发表的讲话中指出:“每个人都有不同的天赋。否认这一点,就是一方面忘记了那些杰出的天才,他们往往受到我们教育制度的妨碍;另一方面忘记了那些天赋较差的人,我们的教育制度不让他们完成任何学业。”在我国现行教育中,重视使天赋优异的学生得到适当的教育机会,这无可厚非,但因此而严重忽视天赋较差的学生,则是不公平的,这往往使他们失去学业成功的机会。

  教育公平是人类的一种教育理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内的反映。教育公平与教育发展是相辅相承的关系,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发展中求公平,在公平的基础上求发展。推进教育公平永远是政府的责任,政府是实施教育公平的主体,离开政府教育公平无从谈起。教育公平是—个永远逼近“公平”的过程,而不是教育发展的结果。我们不能说××时候、××地方实现了教育公平,只能说达到了公平的一种状态。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教育公平只是相对的,不可过于理想化,但又是必须为之长期奋斗的目标。逐步缩小差距,不断提高教育公平的程度,这是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中国教育的论文篇2

  浅谈中国教育问题

  “教育”是以知识为工具教会他人思考的过程,思考如何利用自身所拥有的创造更高的社会财富,实现自我价值的体现。

  从社会的角度来定义“教育”,可以把“教育”定义区分为不同的层次:

  (1)广义的,凡是增进人们的知识和技能,影响人们的思想品德的活动都是教育。“教育”看成是整个社会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分配着且承担着一定的社会功能。

  (2)狭义的:指个体精神上的升华。这种定义方式强调社会因素对个体发展的影响。把从个体的角度来定义“教育”,往往把“教育”等同于个体的学习或发展过程。

  (3)更狭义的,主要指学校教育,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的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这个主要指的中国校园的应试教育。

  教育是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发生的促使个体的社会化和社会的个性化的实践活动。

  一、应试教育―根深蒂固

  许慎《说文解字》中有:“教,上所施,下所效也”;“育,养子使作善也”。可见教育的本质应是人以现有的经验,学识,推敲于人,为人解释各种现象,问题或行为。同时教会人们如何做人。而中国的教育则是以应试教育为主,学校、社会和家长采取单一的评价方式,把“成绩搞上去”当做唯一要求,使学生深感挫败。通过考试,以分数来衡量学生水平。在中国,绝大多数学校采用应试教育。以把少数人从多数人中选拔出来送进高一级学校为目的的教育模式,完全违背素质。人们往往认为一考定终身。中国的应试教育在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同时也存在一系列的问题。

  (一)过度重视升学率

  据悉,美国每年都会有七次高考,学生可以自主选择在适合自己的时间参加高考,可以参加多次高考,以最高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这与中国一年一次的高考形成对比,每年高考有多少学生因为身体不适依然参加高考,以致发挥失常,高考失利抱恨终身。同时正因为这一年一度的高考使得学校更加重视升学率。学生从小就被灌输了为了考上大学而学习的思想,考不上大学就接受不了更高的教育,以后就没有好的生活。

  (二)教书不育人

  俗话说女子无才便是德。德,是指人要有良好的修为,本心向善。一个人如果有很高的才能,却无恶不作,没有好的品德,那么这个人是十分可怕的。中国教育素来强调教书育人,《中华人您共和国教育法》中也一再强调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而现实中从小学开始就开设的思想品德课成为一门副科在进行教育,仅仅是一门老师需要讲解,学生需要背诵的一本书。对于学生良好品德培养毫无意义。

  二、素质教育―任重道远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教育发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但当前教育还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的新期待。不论是学生抱怨课业负担沉重,还是家长感慨为子女“择校”的奔波不论是人们诟病各种“补习班”的畸形发展,还是老师诉苦在升学率面前“压力山大”,都反映了全社会共同的呼声―改变应试教育现状,实施素质教育。素质教育是依据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全面提高全体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开发人的身心潜能,并注重形成人的健全个性为根本特征的教育。素质教育,就是把具有人的基本形态的高等动物培养成为具有人的基本素质的真正人的教育。

  三、教育公平问题

  虽然国家在法律层面上保证了教育的公平,但在地区与地区之间,城乡之间,性别之间仍存在着教育不公平的现象。这些不公平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同,教育投入也就不同,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就不同。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慢,教育投入少,加上思想观念的束缚,使得贫困地区真正通过高考改变一生的人很少,女生更少。

  结语:

  教育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着一个国家的命运,国家需要有创新意识的人才为来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而不是只会拷贝知识的机器。总而言之,我们要使学生明确个人的人生目标,并明白受教育是实现人生理想的途径而非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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