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双十一网购论文范本3篇(2)
大学生双十一网购论文范本三
网络购物与消费者合法权益
摘要: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营模式,以其快捷、方便、高效、成本低、可进行“全球性”和“全天侯”交易等巨大优势而赢得众多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无疑,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商机,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购买方式。但是,目前我国网络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制度及相应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关键词:不足 警惕 工作
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运营模式,以其快捷、方便、高效、成本低、可进行“全球性”和“全天侯”交易等巨大优势而赢得众多企业和消费者的青睐,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无疑,电子商务的出现,给企业带来了更多的商机,也给消费者带来了一种全新的购买方式。
一:目前我国网络信息流、物流、资金流制度及相应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交易主体的诚信问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在交易的过程中都可能存在不诚信的行为。对于卖方来说,他可能不会保质保量地按时发货,或者不能完全地履行所签订的合同,更有些还可能会设计陷阱,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造成买方在网上购物时承担了极大的风险。对于买家来说,在网络购物时,选择信用卡进行支付,可能会有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或者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骗取卖方的
货物等等,卖方就需要为此承担风险。
2.商品质量的认知差异问题。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看不到商家,摸不到商品,在选择时,只能用眼观察,或者听别人介绍,而不能亲自感触,得到的商品信息比较少。因此,消费者在收到商品或服务时,可能发现品牌或规格跟自己原先的期望有所不同,或者是选择的商品与实际得到的商品在品质上存在明显的区别,这就使得消费者很难对商品的质量产生信赖感。
3.网络购物的支付安全问题。网络购物改变了传统的面对面的、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交易方式,可以采取网上结算,即通过汇款的方式或者使用信用卡(或借记卡)的方式来实现。因此,在“先汇款后发货”的交易方式中,消费者可能会钱财两空,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银行卡交易的过程中,消费者在交易时提供的银行卡资料或其他财务资料极有可能在传递的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截取。另外,即使传递过程很顺利,在这些资料进入商家之后,仍有可能被商家不当使用,或被黑客及商家公司内部未经授权员工盗取的风险。所以,支付方式的不安全隐患会影响消费者对购物方式的选择。
4.商品物流配送的问题。作为网上购物众多环节中的一环,物流配送是成功交易的重要保证,而物流配送体系的构建一直是网络交易发展中的一个核心问题。许多有过网络购物经历的消费者常常抱怨,他们所定购的商品不能及时送达,有的即使送到了也已是“面目全非”。有统计显示,在有过网络购物经历的网民中,有12%以上的人有没收到商品的经历,物流配送的问题会损坏商家的信誉,很难让消
费者满意。
5.商品的售后服务问题。在网络交易形态中,消费者只能从网站上获取商品的信息,在决定购买时,可能会因为时间仓促而没有经过成熟的考虑。在商品送达后,难免出现对商品不满意而要求退货的情况。此时,网络销售者往往会从自己的利益出发,在商品出售后均以种种理由拒绝退货,使得售后保障不能实现。而且由于无法与商家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发生争议时可能较难求证,特别是与国外商家发生购物纠纷问题时,更牵涉到证据的搜集及司法管辖等复杂问题,严重影响了网络购物的推广应用。
上述的诸多问题给消费者的维权带来了许多困难。比如证据取证困难,即举证问题。首先,寻找对方主体,因为网络的匿名性和全球性,消费者在发现自己上当受骗时,往往无法追查商家究竟是何人,也不知道找谁请求赔偿,商家一般都是虚拟名字。其次,证据保留以及证据固定。消费者往往不保留订货单打印件、发票、订货凭证等有效证据。在追索赔偿之前也不注重证据的固定工作,比如对有关网络证据进行公证。当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责任的时候,对方可能已经把相关资料删掉了或者修改了。
二.面临这些网络交易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消费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网络购物中防止受骗上当,应该警惕以下方面
1.网络服务经营者和商家的信用度。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前可查看卖方的信用度和交易量,选择信用度高、交易量大的进行交易就比较
安全,还可参考其他买家购物后的评价。尤其对声称是境外的网站更要提高警惕,有条件的可以查询该网站的经营资质。
2.商品信息详细了解,行使自己的知情权。消费者要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商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名称、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消费者要了解商品的技术指标情况,主要包括用途、性能、等级、使用方法、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明等。例如,消费者在网上买手提电脑,或者家用电器,或酒类等食品,都必须了解商品的技术指标情况。
3.商品的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情况。最好采取货到付款方式进行。
4.低价行为。不要轻易购买低于市场价特别多的商品,因为这很有可能是卖家以低价吸引消费者购买,提供的商品往往与宣传不符,甚至只收钱不发货。最好选择自己居住所在地的网站,对比较生疏的网站要有充分防范措施。
三.为此,我认为应尽快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以适应电子商务监管需求
1. 以法律的形式来规范电子商务行为 在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前提下,以立法的形式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明确商务网站的市场准入资格、市场经营行为、组成方式等,使商务网站具备“经营主体资格”,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被投诉对象的条件。同时,还应明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电子商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地位,明确电子文书的
法律效力和确认方式,明确网上交易行为的确认程序、支付程序、退货或者换货的程序、商务网站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和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以及发生跨国消费纠纷时应适用的法律。商务网站要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生产者的准确信息,以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终实现。
2. 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商务认证体系 由于电子商务在网上交易时各方通常互不见面,具有较大的潜在风险,因而需要一个比传统商业模式更加完善的身份认证体系。因此,必须建立起一个专门的全国性的认证体系,超脱、权威、公正地开展电子商务认证工作,确认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企业身份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和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网上投诉中心,受理全国范围内的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投诉,并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被投诉企业的有关信息,将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件转交给被投诉企业所在省、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由其代表消费者向被投诉企业求偿,并围绕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被投诉企业进行严厉的行政处罚。之后,再将处理结果通过网上投诉中心反馈给消费者,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网上购物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消费者在明确投诉对象后,还需要掌握更详细的信息资料,以便投诉或者起诉。因此,建立全国联网的“经济户口”数据库变得十分迫切和必须;同时,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也已经使这一设想成为可能并且可行。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对消费者权益加大保护力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在立法上要体现出前瞻性,以能及时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另一方面在立法政策倾向和救济手段上,需进一步向保护弱者——消费者利益方面倾斜,以便消费者利用各种救济手段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柳经纬主编.电子商务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4年2月第1版.
[2]郭懿美,蔡庆辉主编.电子商务法经典案例研究.2006年9月第一版.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条法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讲话.1993年12月出版.新华出版社.
[4]符启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论.2001年9月出版.南海出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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