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审计学研究专业论文
审计作为一种职业,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得到社会和公众的认可的同时,必须承当起重大的社会责任,必须面对和接受种种戒律,如若越轨,便会受到某种形式的惩罚,遭受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失。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学研究专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审计学研究专业论文范文一:审计模式视角下审计独立性问题探讨
独立性是民间审计的精髓所在,没有独立性,也就没有审计的权威性。然而,通过大量的民间审计失败案例,笔者发现,我们往往忽视了一个影响独立性的重要因素——审计模式。无效的审计委托模式往往会导致不恰当的审计关系模式,它是审计人员自身难以克服的。
一、审计模式对审计独立性的影响
(一)最初的审计业务委托模式
最初的审计模式是审计业务委托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委托人(股东)、代理人(企业经营者)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实施者)形成此模式下的三方审计关系。
在此委托模式下,三方审计关系人均有独立的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契约签订者身份。最重要的是,审计委托人掌握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注册会计师接受企业股东委托,审查监督被审计人即企业代理人的业绩并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在这里,审计委托人付费,需要的是注册会计师在完成鉴证工作后如实向审计委托人报告并出具相关审计意见,然后接受报酬。这时的审计委托人与注册会计师目标一致,注册会计师不会因为代理人的业绩不佳而影响自己的工作绩效或是报酬,他只要如实报告就行了。因此,上述审计业务委托关系中,注册会计师没有动机替代理人瞒报或谎报信息,审计质量通常可以得到保证,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一般不会受到影响。
(二)现实经济中的审计关系模式
在现代市场环境下,企业内外部环境使公司治理结构不利于审计独立性的维护和提高。管理层内部人控制和控股股东超强控制引发委托代理关系异化,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和解聘等权力实质上落到了内部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手中,管理者或者控股股东操控审计意见。随着企业所有权的分散化,企业逐步成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淡出企业的经营管理层,并极度分散。市场上除了现行投资者外,潜在的投资者亦扩散到社会的每一个层面,社会大众均可能成为潜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进行投资的人数众多并且分散的结果是,个人行动的力量薄弱,集体行动中固有的“搭便车”问题导致他们很难开展有效一致的行动,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被自然让渡给企业管理人。因此,审计委托模式在制度发展进程中发生了重要变化,改变了固有的业务委托关系。经理人充当审计委托人同时又作为被审计对象,审计关系由稳定的三角形关系变为失衡的直线形关系,审计独立性也因此大打折扣。
二、提高审计独立性的建议
(一)从审计模式的宏观环境来看,需要改善注册会计师与审计委托者博弈环境
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现状看,注册会计师在与上市公司博弈中地位并不平等,处于被动局面。注册会计师不仅面临与市场激烈竞争相对应的来自客户的威逼利诱和较小舞弊成本的诱惑,而且面临与提供优质审计服务需要承担较高审计成本相对应的却是丧失客户的潜在风险,这足以削弱注册会计师抵制贿赂的能力。再加之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尚不发达,信息需求方的动力明显不足,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大多是按照法律和制度的要求被动地接受审计服务,低价格、易合作的注册会计师备受欢迎,坚持原则、重视信誉的注册会计师反而受到客户的遗弃,这种不良的博弈环境无疑助长了企业的造假行为。
用博弈论的术语来讲就是,制度安排既能对当事人起到激励作用,又能对当事人的行为起到约束作用。同时,制度安排又是博弈的结果,不合理的或不完善的制度安排会在不断进行的动态博弈中不断演进、完善,最后达到一种新的均衡,也就是说,制度设计者和制度执行者之间进行的是一个动态博弈,一个好的制度安排应该能够不断完善。要想改变这种现状,除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自身建设外,制定合理的博弈规则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续聘、解聘等规则,要尽可能降低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当局的依赖。
(二)改革现行审计委托模式——引入第四方
限定审计委托主体——政府。解决的办法是要将审计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严格区分,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脱离关系,增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使其免受管理当局的影响。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审计委托人和被审计人合二为一的现象客观存在,注册会计师不仅要对委托方(所有者)负责,还要向受益第三方负责,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以向委托方负责为主线,进而扩大到社会公众。这个契约网必然含有提供公共信息产品的约定,在这个约定中,利益相关者们应当推荐一个代表共同利益的代理人,这个代理人最合适的就是政府,因为政府具有其他组织和个人所不具备的天然优势。首先,政府是社会公众的代表;其次,政府具有独一无二的强制力。政府部门可以组织成立“审计委派处”,由该机构负责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进行审计,由该机构向企业收取审计费,并由其转付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目前我国的非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国有企业,存在“所有者缺位”现象。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但要履行传统的政治职能,而且要承担经济职能,所以,有必要建立一种以政府审计部门为主、利益相关人为辅并区别于原来事务所与行政机构挂靠关系的外部审计委托人机制。另外,“审计委派处”还对每个注册会计师设置执业信用档案,专门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和报酬事项, 由被审计单位按照一定的标准向该机构缴纳审计费用。事务所的报酬由该机构支付,从而解决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经济上的依赖,并有利于该机构对事务所的监管。
(三)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注册会计师能否保持独立性,抵御企业管理当局的压力和诱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规模。目前,有限责任合伙制已经成为当今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组织形式发展的一大趋势。这种形式的会计师事务所,既融入了合伙制和股份有限公司制会计师事务所的优点,又摈弃了它们的不足;既有利于组成大型所,承办大型业务,又使得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业务活动负责,从而构筑了合伙人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制,降低了某一个注册会计师屈从于企业管理当局压力和诱惑的概率,提高了注册会计师整体的独立性。我国也应适时通过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完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努力提高注册会计师保持审计独立性的能力。当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化程度不高,众多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不仅难以胜任大型客户的审计需求,而且抵御客户压力,保持独立性的能力也很差,因此,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做大做强,走规模化发展道路。
此外,事务所还要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扩大其知识面;加强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保证独立审计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
(四)优化公司治理结构
作为审计对象的管理层有强烈的舞弊动机,从已公开的资料可以看出,几乎所有公司财务舞弊案件都或多或少地与公司管理层的报酬相关。因为作为经济人的管理层,他们总是期望在现有规则内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这就必然导致管理层在现有政策范围内寻找一切可能的空间。如果管理当局有意欺诈舞弊而不遵守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即使严格执行审计准则也未必能够发现舞弊行为。基于此,需要改革公司的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以防范企业管理层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同时,将企业的财务指标与非财务指标结合作为绩效考核标准,避免单一财务指标的弊端。另外,对于那些会计基础工作乏力,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的企业,应该注重其企业会计制度的构建和会计从业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
审计学研究专业论文范文二:浅谈如何通过现金流量表锁定审计重点
现金流量表是以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为基础反映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现金的期末期初存量状况的财务报表。对企业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不仅能够对企业的支付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财务状况做出整体评价,而且能够通过对企业在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等经济活动引起的现金流量变化及各种现金流量占现金流量总额的比重变化的分析得到相关审计信息,发现企业在各种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从现金流动的角度评价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确定审计的重点内容、发现需要进一步审计的线索。
一、现金流量表审计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现金流量表的审计要与其他会计报表相结合。现金流量表与其他各种会计报表有着以现金流动为主线的内在联系,所以在对现金流量表进行审计时,要结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相关会计报表提供的各种信息,从而得出比较全面、客观的审计评价。
(二)注意对现金流量的变化过程进行审计。现金流量表反映的主要信息是当期期末与期初现金流量的净变化量。对任何企业而言,现金流量净变化量不外乎大于零、小于零和等于零三种情况。但仅以此来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不然是主观和片面的。期末与期初现金流量的简单对比是不足以说明复杂的财务问题。要了解企业现金流量变动的原因,必须分析各种因素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因此,在审计现金流量表的过程中,必须分清哪些现金流量的变动是预算或计划中已有安排的,哪些是偶发性因素引起的。审计实际现金流量与预算或计划现金流量之间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否合理。对现金流量变化过程的审计要比对现金流量结果审计更重要,由此得出得审计结论才能较为客观,取得的审计信息也更有价值。
(三)要注重审计企业各部分现金流量的比重与其从事的经济活动是否相适应。引起企业现金流量变化的三个主要因素包括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一般来说,处于正常经营期间的企业,其供、产、销活动是引起其现金流量变化的主要原因,经营活动对企业现金流量的变化应占较大比重;现时属于企业理财活动的投资活动与筹资活动应占较小的比重,而处于开业初期的企业则与此相反。理财活动越多,企业的财务风险越大。审计中要注意企业是否存在处于正常经营期间而理财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却很大的情况,如果存在,就要进一步分析企业的理财活动是否正常合规,是否存在资金使用的低效和投资失误的情况,评价其财务风险。
(四)审计企业现金流量的状况与不涉及现金收支的理财活动是否相适应。不涉及现金收支的理财活动不会引起企业现金流量的变化,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面临的现流转困难。在一般情况下,企业以其固定资产偿还债务,如果审计现金流量表发现,企业有足够的现金偿债,就要对这一经济活动做进一步审计。
二、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审计
(一)通过对企业现金流量净额稳定性的审计,评价企业对财务危机的应付能力。 几个会计期间内企业现金流量净额的绝对数值或增长率的稳定性越高,企业从经营中产生或吸收到的现金就越可靠,企业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就越少,企业在进行财务支付安排时就越灵活。审计企业现金流量净额的稳定性:可发单间地通过最近几个会计期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及其净额在相应时期内的标准差来计算,标准差越少,稳定性就越大。还可以从经营活动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流出比率,即经营性评价,这一比率越高,企业通过经营活动创造现金流入的能力就越强,对与经营成本相应的现金流出控制得越好。需要注意的是,对企业现金流量净额稳定性的审计,是要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数时才能够进行,如果该净额为负值,则说明企业经营活动出现了问题,容易导致财务危机,可进一步审计企业在经营中是否存在重大问题。
(二)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负债状况的审计,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企业的偿债能力分为短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审计评价企业的经营能力,应通过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流动负债、长期负债、负债总额三者的比值来确定其短期偿债能力,长期偿债能力和综合偿债能力。显然,比值越大,其相应的偿债能力就越高。通过审计可以初步确定企业负债审计的重点部分。
(三)通过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企业利润及分配情况的审计,评价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股利支付能力。企业的净收益由应计收益和现金收益组成。应计收益的形成是在权责发生制下通过应计、递延、分摊及估计等方法得出的。所以企业的利润的形成与现金流入不是同步的。如果企业的应计收益在利润中占的比重很大,即每期的现金流入较少,那么即使企业的利润总额很大,也无法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也不能评价为高水平。在这种情况下,应对企业的应计收益按照客观的收入与费用确认标准进行分析性复核,再对其盈利能力进行评价。企业的股利支付能力可以通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支付的现金股利的比值即股利支付保障倍数来评价,比值越高,股利支付能力越强,盈利能力与股利支付能力具有较高的相关性。
三、对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审计
企业的投资活动具有投入的一次性,和回报的持续性特点,因此,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具有发生一次大规模的现金流出和持续的现金流入的特征。在正常情况下,投资活动在现金流量表中反映为一次大额的现金流出后,连续数期出现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入。如果只有大规模现金流出而无相应的现金流入,则可能存在投资决策的失误或其他问题。因此,对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审计,应着重对现金流出、现金流入和现金流量净额的各个时期的比较。如果现金流出金额持续较大,或现金流入波动较大,或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值时,则说明情况异常,需要对相关投资情况进行进一步审计。
四、对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审计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特征与投资活动恰好相反:发生一次性大规模现金流入和持续的现金流出。这是因为资金筹集一般是一次性的,而支付利息、发放股利等融资成本往往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一般情况下,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第一期间资金筹集出现较大规模的现金流入后,会连续数期出现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出。审计中,在企业没有进行连续的发行股票或举债等融资活动,如果发现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变动异常,则应对企业的融资活动进行进一步的审计。
对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审计,首先要对本期的现金流出、现金流入和现金流量净额与前期比较,如发现有异常变动,则须进一步查明原因;其次应审计本期的融资活动对企业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的影响,可结合资产负债率、权益负债率等,如果这些比率趋好或有所改善,说明本期融资活动是比较成功的,否则需查原明;最后还应注意对股利发放和利息支付的现金来源进行审计,如果来源于经营活动则较正常,如果来源于举债等融资活动本身,则需进一步审计企业是否存在亏损或潜亏因素,发放现金股利对企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等。
需要说明的是,现金流量表的审计是从现金流量的角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和掌握,从而确定符合性测试或实质性测试的重点内容,对基于现金流量表的审计评价也只能是对财务状况的一些基本的认识,在审计工作中,需要将现金流量表审计中的疑点或线索与内控制度的测评结果及相关业务资料档案等信息相结合,从不同角度进行审计分析,取得审计信息利用价值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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