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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小编整理整合的一些关于公共政策方面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借鉴,希望对你有帮助。

  试析我国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

  一、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产生的背景

  (一)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就业流向结构性失衡

  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结构性失业十分突出,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严峻,特别是城市就业、高端就业更是越来越困难。另外,由于我国不同地域之间及城乡之间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时自然就会考虑到工作和生活环境的选择,经济上的巨大落差,使得大学生就业涌向沿海发达地区、大中城市,大学毕业生大量集中在这些并不能充分发挥自己潜力的大城市和发达地区,进而导致高校毕业生的大量过剩。而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存在严重的人才匮乏的状况,同时贫困地区的人才流失现象也比较严重。

  (二)高等教育发展过快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

  发达国家用十几年,甚至几十年才完成的高等教育大众化,我国却仅用了五年。一方面,随着高等教育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需要数量庞大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经济发展方式相对落后,社会能提供的就业总容量无法满足数量庞大的毕业生的就业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和挑战。

  (三)基层的落后现状对于各种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基层相对来讲都是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地区,这些地区要么受自然环境的制约,要么受思想不解放的约束,在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道路上,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和障碍。另外,教育文化的落后也使得这些地区人们容易因循守旧,整体素质较低,不利于国家政策方针和思想文化宣传工作的开展,正由于存在这些问题,基层才急需有文化,有素质,有干劲的广大大学生去改变目前的落后面貌,给基层注入更多的活力,为基层带来更多的福音。

  二、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的内容

  (一)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项目

  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该计划有八个优惠政策,从生活补贴、个人档案、办理落户手续以及服务满后的考研、考公务员、择业等方面的优惠措施进行了规定;2005年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从十六个方面提出了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制度规范和落实措施;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该文件进一步细化了去基层就业的形式,对毕业生服务期间所享受的各种待遇以及服务期满后的相关政策和择业优惠措施等都做了详细规定;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计划等。

  (二)鼓励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优惠政策

  第一,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其中涉及两项补贴政策: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第二,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人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第三,选聘招录优惠政策。从2006年开始,省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

  (三)调节人才流动的相关政策

  国家对于面向基层就业大学生,在户籍政策上实施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对到西部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5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除直辖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工作。

  三、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实施的困境

  (一)基层吸引人才内在动力不足,渠道有限

  基层单位吸引力不足。基层单位生活条件艰苦,工作环境简陋,待遇偏低。

  目前大学生到基层就业主要有四种途径,一是共青团实施服务西部计划和服务基层计划;二是对各级政府组织部门的选调生;三是人事部门选拔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四是贫困地区的大学生回生源地就业。

  (二)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毕业生不愿去基层就业

  大学生求学不易,花费较高,故而对就业的期望值也就偏高,受传统就业观念的影响,都希望将择业定位于大中城市,以享受较高收入和较好的环境,而基层单位地理位置一般偏远,交通、待遇、工资、条件等和城市相比都有较大的差距,因此大学生去基层的意愿不强。

  (三)已有基层就业政策缺乏长效机制,落实不到位

  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根本出路,也是促进人才资源合理配置的必然选择。但是已有的各种鼓励政策以短期政策居多,鲜有涉及5年以上中长期制度体系建设的内容。另外,地方在贯彻“从国家选调的‘三支一扶’毕业生中选拔优秀人员充实到县、乡机关和学校或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公安等部门”的精神没有得到落实。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大学生基层就业政策的措施

  (一)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拓宽就业渠道,增强基层吸引力。

  国家和政府在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工作中要起主导作用,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和政策,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要加大宏观调控、政策引导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基层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拓宽就业渠道,优化基层就业大学生生活环境,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优惠政策。完善人力资源市场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消除政策障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和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体系,增强基层单位吸引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二)引导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准确定位

  面对我国一方面是大学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另一方面广大基层人才奇缺的这一实际情况,加强对大学毕业生的思想教育,注重加强大学生基层意识的培养。要引导大学生择业趋于理性,适应当前就业形势,调整就业期望值,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等,丰富基层工作阅历,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准确定位发展方向。让毕业生意识到基层单位需要各种各样的人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风险小,竞争压力小,很适合创业,而且在基层单位工作可以体味别样人生,丰富人生经历,还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等。

  (三)建立政策长效机制,落实基层优惠政策

  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不应该仅仅依赖短期的物质诱导,也不应该仅仅作为一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就业压力的短期措施,而应作为一项关乎我国未来二十年人才发展战略的长效机制。建立长效的政策体系,既解决他们今天的就业问题,又为未来的成长提供保障。另外,要进一步完善已经出台的相关政策,并根据新情况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后的实际需要,制定新的实施细则。总之,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需要国家、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合作与努力。

  论日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异同

  一、日美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依据

  战略性贸易政策,是指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一国政府借助关税、出口补贴、科技研发补贴等方式,扶持本国的战略产业,增强该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提高本国企业的战略地位,扩大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将更多的超额利润转移到本国,从而提高本国福利水平的一系列手段措施的总称。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包括“利润转移”和“外部经济”两个分支。利润转移理论是指由于在国际市场上存在着超额垄断利润,一国的政策如果能诱使外国企业削减产量或扩张得慢一些,本国企业就会获益。利润转移具有三种形式:(1)利用关税抽取外国企业的垄断利润;(2)以出口补贴促进本国企业的出口;(3)以进口保护促进出口。外部经济理论指的是一部分个人或企业从其他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个人或企业那里所获的利益。由于技术外溢性的存在,一国政府应对技术研发者进行补贴,从而调动企业的创新和研发积极性。外部经济分为技术外部经济和货币外部经济:技术外部经济是指企业从本产业或相关产业的技术外溢和“干中学”(Learning-by-doing)中获得的技术和知识;货币外部经济是指企业从本产业或相关产业的集聚中获得的市场规模效应(如原材料供应、技术工人、专业服务等)。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表明在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条件下,自由贸易不是最优的,适度的政府干预可以改变本国现存的比较优势模式,从而加速构建本国的竞争优势。

  二、日美战略性贸易政策实施背景的异同

  战略性贸易政策的理论体系尽管是在20世纪80年代之后建立起来的,但日本对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应用和实践早在50年代就开始了,而美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才初露端倪,并在克林顿执政时期得以全面执行。

  (一)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背景。从战后初期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通过实施以“贸易立国”为核心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迅速完成了工业化进程,并跃居发达国家行列。日本实施贸易立国战略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

  1.自然资源贫乏,人口压力沉重。日本需要通过贸易和投资方式来参与国际分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加工贸易,从而扬长避短,不断创造和建立新的比较优势。

  2.国内市场规模小。日本国内的市场容量有限,国内有效需求不足,因此有必要实施出口导向型经济发展战略,借助外部需求来拉动经济增长。

  3.赶超欧美的民族梦想。战后初期的日本上下齐心,将重建家园、赶超欧美作为压倒一切的核心任务,民众全心全意服从于政府的安排,不计个人利益以换取国家经济的发展。这为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创造了有利的国内环境。

  4.有利的外部环境。出于冷战的需要,美国拉拢日本成为其政治盟友。除了提供大量物资和军事订单之外,美国对日本的单边主义行为采取了容忍的态度。良好的国际环境为日本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创造了契机。

  (二)美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背景。尽管一贯主张自由市场经济,但当国家利益面临巨大挑战时,美国选择了政府干预主义,其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基于以下几方面原因:

  1.贸易逆差不断扩大。自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以来,美国的贸易逆差不断上升。美国政府通过“公平贸易”来对抗外国的不公平竞争行为。

  2.产业竞争力下降。自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美国的产业结构出现了软化迹象:传统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大幅下降,而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显著上升。在这变革的十字路口。美国要么选择贸易保护,要么进行实质性调整。鉴于保护主义的危害,克林顿政府选择了以高技术产品出口为导向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3.国际环境的变化。美国在战后成为了无可争议的“超级大国”,在经济、军事、科技等各方面拥有绝对的统治力,因此美国积极倡导和推行自由贸易政策。而在政治上,单边贸易自由化成为美国拉拢盟国的“政治糖果”:慷慨地对盟国开放国内市场,却不要求盟国对等开放。然而随着霸权的衰落、日欧的崛起等一系列事件的出现,美国不愿也无力继续提供自由贸易之类的国际公共品。随着冷战的结束,东方阵营的威胁大大减弱,美国转而将经济利益置于外交事务的首位,转变了贸易政策理念,实施“公平的、积极的”战略性贸易政策。

  总的来说,战略性贸易政策是特定的历史产物,日本和美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建立在既相似又有差异的背景下:政策的实施既是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又是对国际环境变化的反应。

  三、日美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共同效应

  日本从战后的废墟成长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取得“新经济”的繁荣,这些都与战略性贸易政策密不可分,其共同效应表现为三方面。

  (一)推动了对外贸易的发展。日本在战后发达国家中的出口增长率最高,其进出口占世界进出口总额的比重直线上升:1950年为1.6%、1.4%,1970年为6.2%、6.7%,1988年为6.8%、9.9%。自60年代开始,日本获得了持续的贸易顺差,经常项目收支在GDP中的比重不断上升,日本在1985年的对外资产额突破了1 000亿美元。从结构上看,日本的出口商品向高层次转变:从50年代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到60、70年代以钢铁、汽车为主的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再到80、90年代以微电子、新材料为主的技术、知识密集型产品。

  尽管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美国的经常项目收支逆差不断扩大,但美国的出口表现出以高附加值商品为主的结构: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额从1991年的1 016亿美元增加到2000年的2 274亿美元;新型服务贸易(如电信、数据处理)发展迅速,到1998年占服务贸易的比重为55.1%,1997年美国从国外获得特许使用费和许可证使用费收入约为303亿美元,顺差额高达228亿美元。

  (二)促进了经济增长。按照凯恩斯的观点,出口可以弥补由边际收益递减造成的国内有效需求不足。日本作为贸易加工大国,扩大出口是维持其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据统计:在1975年,日本整个产业部门每增加1单位出口会带动国内生产增加2.38个单位;在1979年,日本的汽车出口每增加100万日元会带动国内生产增加254万日元。在贸易的带动下,日本的GDP占世界经济总量的比重飞速上升:1950年为1%,1970年为6%,1988年为14.2%。

  美国是一个资源大国,国内市场容量巨大,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因素,对外贸易在GDP中的比重 相对较小。但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的贸易依存度稳步上升:出口依存度从1981年的6.03%、1991年的8.5%攀升到2000年的15.03%;贸易对美国经济的贡献越来越显著。在贸易的推动下,美国经济持续增长:90年代美国的出口增长率为9.68%,远高于3.25%的GDP增长率;出口的增长不仅为美国的剩余产品提供了出路,还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据商务部的估计,美国每出口10亿美元可维持2万个就业岗位。

  (三)提升了产业结构。在第一次石油危机之后,日本政府适时提出了“技术立国”的经济发展战略,鼓励官产学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推动产业结构由“厚重长大”的高能耗产业向“轻薄短小”的知识与技术密集型产业转变,出口结构也由重化学工业品为主转向了包括精密机械、电气机械在内的装配机械产品为主,从而为其缓解石油价格上涨和日元升值冲击、稳定出口贸易增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指导下,美国政府放松了反垄断限制,包括银行、电信在内的几乎所有行业都进行了合并与重组,提高了行业的竞争力和企业的经营效率。美国政府对高新技术行业的支持、对教育和基础设施的投资,促进了美国产业结构和科技水平的提升。

  四、日美战略性贸易政策特征的异同

  日美的战略性贸易政策从总体上看,具有很多相似之处,其共同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战略性贸易政策具有目标导向性。从战后初期到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将经济复兴和赶超欧美作为主要目标,“贸易立国”成为基本国策,对发展所需的原料、能源和技术给予进口优惠,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加工贸易,向国际市场供应工业制成品。正如《国民收入倍增计划》(1961~1970)提出的:充实社会公共设施、产业结构高级化,促进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提高人的素质和振兴科学基础等。但加工贸易的发展模式过于依赖外部需求,全球性经济滞胀和石油危机的出现,严重挑战了“贸易立国”方针。由于自60年代末开始的贸易顺差,日本逐步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其施政重点变为在缓和国际经贸摩擦的同时,提高国内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技术立国”方针就是在这个时期提出的:除了强调大力引进、吸收和消化国外先进技术,还要加大自主研究和创新的力度。20世纪80、90年代,增强高科技领域的竞争力成为了新目标,战略性贸易政策使日本在半导体、新能源等领域的技术水平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美国的贸易政策从历史上看,表现出很强的实用主义特征:以国家利益为重,将推动贸易自由化与实行贸易保护作为其追逐国内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途径和手段。美国历来主张自由贸易,但当受到日欧的冲击之后,美国开始强调公平贸易,对其单方面认定的“不公平”行为进行制裁。冷战结束后,发展成为时代的主题,科技实力决定着一国的国际地位。美国在90年代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不仅是为了保护美国某些与知识、技术密切联系的产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生产与就业,而且旨在摆脱经济萧条、加快美国经济复苏、保护美国的经济安全。面对巨额的贸易赤字和联邦赤字,克林顿政府一方面坚持公平贸易原则,一方面以出口贸易为突破口,提出了美国历史上第一个系统的出口战略――“国家出口战略”。克林顿政府的战略性贸易政策使美国重新坐上了世界经济、技术的头把交椅。

  (二)战略性贸易政策具有产业导向性。受资源的约束,日本不能兼顾所有部门的发展:20世纪50~70年代,日本的政策向重化工业倾斜,重化工业产品的出口占日本出口总额的比重在60、70年代超过了60%、70%;自20世纪70年代起,日本的政策重心转向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其产品出口占日本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上升。以半导体为例,日本政府通过实施R&D补贴、组织官产学联合攻关等措施,使日本从一个半导体净进口国发展为世界半导体强国。正如鲍德温与克鲁格曼对日美16K DRAM(动态随机存储器)竞争进行的模拟分析表明:没有政府的保护,半导体产业在日本将不会存在。

  在全球化、信息化时代,高技术产业的兴衰成为一国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克林顿政府通过对高技术产业的扶持、对教育和基础设施的投资,保证美国经济实现了整整120个月的增长。服务业成为全美生产率最高的部门之一,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新型服务业更是取得了飞速的发展,美国也成为了服务业最发达的国家。

  (三)战略性贸易政策以出口鼓励为主。为了促进和扩大出口,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提供金融、税收方面的优惠、设立出口保险制度、开拓海外市场准备金制度等。而所有这些都使日本出口企业在经济上得到了有力的支持、帮助和实惠,从而大大激发了它们出口的积极性。日本在战后初期的出口主要是为了获得足够的外汇,以进口经济发展所需的原料、能源、设备和技术。而在此之后,日本的出口依存度始终居高不下,即使在90年代“泡沫经济”破灭之后,日本的年均出口增长率仍高达8%。日本的出口结构与世界需求结构保持一致,而出口结构的调整也带动了国内产业结构的升级。

  克林顿在对待巨额贸易赤字问题上,既不愿退到保护主义中,也反对政府的无所作为,而是选择了“政府适度干预主义”,帮助国内企业扩大出口和开拓海外市场。克林顿在两届任期内,分别采取了所谓的“出口能动主义”和“新门户开放”战略,这两大战略主张具有内在的连续性,都将出口作为重点考虑的对象。

  (四)战略性贸易政策以企业为中心。日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都是以企业为中心的,政府作为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市场秩序的监督者,为企业的发展营造一个有利的环境,而本身并不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日本的经济体制可概括为“控制下的竞争”,“日本政府并不直接对受到管理的市场发号施令,而是通过具体办法为工业创造能促进其长远发展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投资及防范风险的条件。政府的产业战略假定市场的竞争压力可以作为一种政策工具,并经常引入他想要的那种竞争。通过为产品开辟市场,使企业能比较容易的得到廉价的投资资本,从而保证企业获得利润并吸引更多的竞争者进入。”政府的补贴一般不直接资助私人部门,而是用作催化剂,刺激私人投资和加强国内竞争,使日本企业不会成为骄傲自满的寻租者。例如,JDB的贷款主要是为了说服商业银行向新兴产业贷款,经常与私人银行组成银团辛迪加提供贷款。

  私人部门是美国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克林顿的智囊机构――“进步政策研究所”曾指出:“最终的注意力集中于美国经济能量得以发挥的地方一企业,正是在那里,我们在为提高我们所生产的商品的质量,为提高我们所提供的劳务的效率而奋斗。”多数美国人认为,政府应为企业提供一个鼓励企业和工人进入高技术产业的环境。尽管风险投资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确保资金流向新兴产业,但由于基础研究的风险高且回报低,还是不能够吸引足够的私人投资。所以美国政府补贴大学和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当取得一定进展后,就引导私人企业进入,转而开展商业研究,并将商用产品推向市场。美国政府先后出台了《小企业经济政策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了“中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 (SBIR)、“先进技术计划”(ATP)等,支持中小企业进入高风险项目,并助其研发成果转化为商品进行流通。

  日美战略性贸易政策特征的差异主要表现在:

  1.政府的干预力度和方式。日本属于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政府不仅干预力度较大,而且进行全方位的行政指导;美国奉行自由主义,主张以市场方式调节经济活动,尽可能减少对经济的直接干预。

  2.美国可以利用其大国地位实行单边主义政策,其战略性保护措施具有较强的霸权主义色彩;而日本由于在国际政治、军事事务中要依附于美国,所以其战略性贸易政策表现出一定的妥协性,例如广场协议和自愿出口协定。

  3。美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更注重技术进步、教育发展与观念交流等动态增长因素,以此作为提高本国竞争力的途径。

  4.日本的进口保护措施更具主动性,通产省把自己看作是贸易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积极地利用关税和非关税保护国内的幼稚产业;而美国的301条款、反倾销机制更具被动性和反应性,美国的美国贸易代表仅把自己视为法律的执行者,而不是政策的制定者。

  五、日美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手段的异同

  日美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手段既有共性又有差异,其共同点在于:在政策运用上,既坚守原则又灵活运用;注重政府与企业的合作;在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实施关税保护,并保持着形式各异的“隐形壁垒”;注重不同政策的配合,以发挥整体性作用和互补性优势;将高技术产业作为扶持对象等等。

  日本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实施手段可概括为四方面:

  1.政府直接扶持企业出口。日本政府于1958年成立了对外贸易组织(JETRO)。作为公共品,JETRO向出口企业提供信息服务,负责海外市场的调研与开发,安排国内企业参加贸易展会。并作为一个整体发展公共关系,促进技术研发的国际合作。

  日本政府以财政、金融等直接方式补贴企业的出口:第一,公开补贴与不公开补贴。公开补贴是指日本政府通过官方出口保险制度向因销售条件或价格等因素而蒙受损失的企业提供相当于损失额80%~90%的补偿;不公开补贴是指通过出口退税、税收优惠和双重价格制度减轻日本企业的负担。第二,成立日本进出口银行和日本开发银行,为重点产业提供低息贷款;执行汇率贬值政策来推动出口等。

  2.鼓励和默许民间贸易组织推动出口。日本政府允许众多的私人公司组成一个由大银行支持的综合商社,负责销售私人公司的产品,既可以向政府提出建议又可接受政府的委托代为管理,而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综合商社不受垄断法案约束。综合商社在出口贸易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使众多中小企业参与到贸易活动中来,这样既节省了交易成本又实现了信息共享,国内9个最大的综合商社的贸易额曾占日本贸易总额的50%以上。

  3.实施进口保护。日本的关税法主要由《关税法》、《关税定率法》、《关税临时措施法》构成,利用有差别的关税进行进口调节:对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执行低关税,对消费品执行高关税。

  日本的非关税保护主要表现在两方面:第一,政府采购。日本的计算机产业明显得益于政府的采购,日本政府要求各部门、教育系统优先采购国产计算机。第二,复杂而严格的技术壁垒。日本拥有严格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标准名目繁多,其中多数标准都高于国际标准。进入日本市场的外国商品,不仅要符合国际标准,更要符合日本的技术标准。

  有限市场准入措施为日本微电子产业的早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隔绝了本国企业与外国企业竞争的渠道,使日本企业可以在国内形成世界规模的生产能力,而外国企业不能利用技术优势并将其转变为长期的市场力量。封闭的国内市场还能产生强制性技术转让效应,使先进技术有控制地扩散到整个日本微电子产业。通产省强迫外国潜在进入者将原始技术以诀窍、许可证和专有技术形式卖给日本,并且拒绝设立外国独资公司和外国企业拥有多数所有权的合资企业的申请。美国企业进入日本市场的条件,是允许日本企业使用它们的先进技术。通产省还要求外国企业向所有要求获得某一技术的日本企业颁发经营许可,并根据交易涉及的日本企业是否愿意将自己的技术进展通过许可协议扩散到其他日本企业来决定是否允许某项交易。

  4.注重产业政策和贸易政策的结合。日本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集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为一体,日本政府也被形象地比作“日本株式会社”或“日本股份有限公司”。日本产业政策的基本作法是: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挑选特定产业,从资金分配、物资供应和研究开发上予以全力支持。为了提高应对贸易摩擦的能力,日本政府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施了有效的产业政策,以R&D补贴、组织官产学合作以及扩大海外FDI等方式替代了直接补贴,这种贸易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有效结合也被称为高级阶段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重塑了日本的微观经济基础,活跃了企业家的创新精神。

  美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自上世纪80年代就已初显端倪,而在克林顿时期则发挥得淋漓尽致,其手段可以概括为四方面:

  1.发挥政府在促进出口方面的作用。克林顿政府将扩大出口作为经济复苏的一剂良药:建立贸易促进和协作委员会(TPCC);放宽高技术产品的出口限制;建立贸易数据库,汇总商贸信息供企业免费使用;加强政府的金融服务,提高出口信贷的担保额度,解决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问题,建立出口援助中心;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多元化手段,为美国产品开拓海外市场,包括缔结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以及重点开发“十大新兴市场”。

  2.强调公平贸易。克林顿在坚持开放国内市场的同时,坚持“公平、对等”原则,对其单方面认定的“不公平行为”进行制裁,包括:"301条款”、“特别301条款”、“超级301条款”。当反倾销程序启动后,美国会对进口商品征收惩罚性关税。此外,技术标准、环保和劳工标准也是美国贸易保护政策的常用手段。

  3.贸易政策与科技政策及产业调整相结合。美国政府将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作为核心目标,一方面实施贸易制裁,设置更多关税壁垒,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另一方面,对国内的科技政策和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促进国防产业转产,增加科技投资,重点资助民用技术研发;增加对教育和基础设施的支出;放宽对经济活动的限制,将企业并购放入全球竞争的框架内考虑,修改了《反托拉斯法》、《通信法》,鼓励大公司在技术复杂和耗资巨大的项目上开展合作。

  4.重点扶持高技术产业。克林顿政府从长远目标出发,将高技术产业作为重点扶持的目标,包括微电子、高分子材料、航天技术、信息产业等。例如,克林顿政府在1993年提出了“国家信息高速公路”计划,2000年为“国家纳米技术计划”拨款5亿美元。小布什政府继承了克林顿的理念,同样以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战略目标。

  日本和美国的战略性贸易政策都取得了成功,虽然在实施背景、特征、手段等细节方面有所不同,但二者的政策有着共同的核心目标和战略主张:将国家经济利益置于首位;从长远利益出发,扶持规模经济效应和外部经济效应显著的产业;将扩大出口和保护国内市场作为施政重点,同时注重与别国保持良好的经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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