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管理参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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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事业管理参考论文篇1
浅析公共事业管理中的政府主体职责
摘要: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此《决定》重点阐明了未来中国行政改革发展的思想方针,本文以此作为精神指导,结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的背景,首先分析了我国政府作为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依据,然后从三个方面论述了现阶段我国政府在公共事业管理中的主体职责,最后着重强调了我国政府要限定自身在公共事业管理中的职能。
关键词:公共事业管理;政府;主体职责
一、我国政府作为公共事业管理主体的依据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水平得到了迅猛的发展,而与之相对应的经济、社会、政治以及法律制度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在政府层面,原来的政府角色定位和职能都发生了重大改变,特别是延续了几千年的官本位思想逐渐消除,在新的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确立了作为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角色,这一全新的角色定位从根本上决定了我国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必须是政府。[1]
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的公共事务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例如,在教育领域,从以往的连九年制义务教育都需要个人全部负担到如今的九年义务教育学费全免,穷困学生还能得到额外的生活补贴,对于考取大学但是因为家庭困难面临辍学的学生国家提供助学贷款,真正做到了“学有所教”;
在医疗领域,过去,普通老百姓最怕的事情就是生病,一旦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就意味着整个家庭的经济生活都要崩溃,如今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医疗保险、大学生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已经基本惠及到了所有的老百姓,以保证所有老百姓能看得起病,真正做到了“病有所医”;在社会养老领域,国家新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制度,并从2011年开始试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
在住房领域,我国目前的房地产行业发展迅猛,房价一路狂升,使得很多人面对高房价“望而却步”,而中国人对“家”有着非常浓厚的感情,因此,都希望能够拥有自己的房子,为此,国家也加大对老百姓住房保障的投入,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实施计划,以确保老百姓能够“住有所居”。这些翻天覆地的变化对于公共事务的管理也提出了新的具体要求:
第一,公共事务的范围扩大提高了对管理的需求,这决定了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必须是政府。随着公共事务逐渐向非政府领域扩张,社会公共组织也越来越多,组织之间彼此会出现很多矛盾和摩擦,因此,必须由政府来对这些庞杂的社会公共组织进行协调和管理,以免资源浪费。
第二,公共事务管理的法律化、规范化趋势,决定了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必须是政府。公共事务管理发展的又一个基本趋势,就是管理的法律化和规范化。[2]随着我国的法治化进程的日益迈进,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我国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对于公共事务的管理也不例外。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公共事务的范围以及具体内容,规定了社会公共组织的成立条件,以及社会公共组织开展公共事务所遵循的程序等等,正是通过这种立法的方式使得整个公共事务的开展变得更加规范化。显而易见,要想做到管理的法律化和规范化,政府必须在其中起着核心作用。
二、我国政府在公共事业管理中的主体职责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确立了市场经济的道路,随后的三十多年,我国经济进入高速发展期,最终一跃成为全球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正如伟大革命导师马克思所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的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因此也出现了很多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旧制度,因此,需要进行很多重大的改革,我国政府也一直在探索改革之道,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之后,基本上已经明确了未来中国各项重大制度的转变,显然,这些转变必须以政府作为主导来开展。而在公共事业领域,传统的政府角色定位和职能已经不能适应其新的发展趋势,因此,在新一轮的改革中,政府应该重新界定自身在公共事业管理中的主体职责。
(一)维持社会公平正义
当下中国,贫富差距过大应该是最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这个问题的产生有着一定的历史原因,当初实行改革开放,中央制定相应政策,集中力量办大事,要鼓励一部分地方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动后富,为此在东部沿海城市划定了部分经济特区,进行重点发展。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这些经济特区确实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提高,但是与之相反的中部和西部地区,还有着很多地区未摆脱贫困。古语有云,“不患寡而患不均”,巨大的贫富差距已经成为了社会的一个巨大隐患,当今社会上出现的仇富心理就是最好的证明。维持社会公平正义一直以来都是政府的神圣职责,而帮助贫困人民这类弱势群体也是社会公共事务中的重要部分,因此,政府应该大力支持扶贫项目这类社会公共事业,让整个社会更加公平。
(二)打造“服务型”政府
由于长期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我国政府一直属于管制型政府,对于社会大小事务都要进行控制和干预,因此产生了繁杂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程序,这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非常不利于社会公共事务的发展。例如,想在我国境内成立一个公益组织,必须到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经过层层审批后,才能得已成立,而且有很多成立门槛,这大大降低了社会上的热心公益人士的积极性,由知名国际功夫巨星李连杰发起成立的“壹基金”在成立之初就遇到过很多阻挠。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决定》也特别针对政府改革指明了具体方向,即政府的角色必须进行转变,要从“统治者”转变为”服务者”。[3]
(三)供给公共产品
公共设施和公益性产品,都有投资多、经济效益低和社会效益高的特点,一般市场主体不愿投资或无力投资,但公共产品又是社会活动和经济发展所必需的。[4]因此,政府必须参与这些公共部门的经济活动,为市场体系的完善和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和提供必要的、良好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
三、限定政府在公共事业管理中的的职能
历史和实践都充分证明,政府什么都管还不如什么都不管,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大社会,小政府”的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决定》更是要求政府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角色必须实行战略调整和转变,必须限定政府的权力和职能。一方面,使政府退出经营和社会服务领域,将原来由政府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交由社会私人组织去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向地方和基层下放管理权限,使行政决策与执行尽可能地由接近服务对象的各级行政单位作出,以提高工作效率。社会的力量是无穷大的,政府必须相信在市场机制下,社会自行运转效率一定会更高,政府要做的就是对其进行适当的监管和引导。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社会力量的需求也将扩大,公共事业也将进入快速发展期,因此,我国未来的公共事业管理工作将更加复杂多样,因此,在政府职能改革的重要关头,一定要加大对公共事业管理部门职能的改革,明确其职权范围,砍掉不必要的职能,然后将更多的社会力量引进公共事业,以适应未来公共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郭金玲. 公共事业管理中的应然与实然[J].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6)
[2]朱广忠. 公共事业管理主体与客体的本土化分析[J]. 云南社会科学. 2006(06)
[3]贺荣兰. 公共事业管理的制度选择[J]. 甘肃科技纵横. 2007(03)
[4]田昭容. 全球化与中国政府的行政改革[J]. 中国行政管理. 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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