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造假论文范文参考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国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现象屡见不鲜。下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财务造假论文范文参考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财务造假论文范文参考篇1
浅论财务造假的防范措施
【摘要】遏制财务会计造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提高会计诚信,净化社会环境;完善会计规则,减少会计操纵空间;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强化独立审计的社会监督作用。
【关键词】 会计造假 会计诚信 会计规则 会计控制制度 社会监督
随着经济政策、经济法规和核算制度的调整变化,新的财务造假行为不断出现,而且手段翻新花样繁多,几乎到了防不胜防的地步。有严重的虚构交易、虚构收入和利润的财务欺诈,有利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缺陷来操纵利润、调节资产,也有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财务造假的行为。防范和治理财务造假刻不容缓,需要我们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打击财务会计造假行为。遏制财务会计造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
一、提高会计诚信,净化社会环境
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即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客观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诚信在会计行业尤为重要,为了减少、避免财务造假现象的泛滥,我们应提高会计诚信,把信用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净化社会环境。
1.打造信用政府
各级政府作为掌握公共权力者,享用和支配着纳税人的钱,实质上和纳税人之间就是一种契约关系,要守契约、讲诚信,就要切实为纳税人谋取利益,通过制度建设,规范和保护诚信,严厉打击各类造假等不诚信行为,杜绝“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浮夸风,提高政府信誉度。如果掌握公共权力者不守诚信、不为民谋利,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制裁。这样,诚信建设才有根基,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才能营造全社会的诚信氛围。
2.加强社会诚信教育
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市场经济中企业和个人必须遵循的基本游戏规则,因此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不诚信的危害性,形成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受鄙视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使“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等观念深入人心。因此,只有让诚信深入人心,才能使会计人员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才能消除财务造假的主观意识,从根本上抑制财务造假现象。
二、完善会计规则,减少会计操纵空间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国先后制订和修订了一系列相关的会计法规和制度,如《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披露细则》等,这些法规和制度的执行,基本保证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抑制了会计蓄意造假的现象,但会计规则自身的漏洞给财务造假者提供了充分施展的空间。因此要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必须完善会计法规、制度。
1.改善会计准则的制定程序
首先,会计准则制定者应向社会公众公开更多的己有的相关会计知识,特别是世界各国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成熟经验,以便社会公众结合其所处环境,理解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利益关系。其次,应建立更加公开化、制度化的征求意见制度,即使是会计准则正式颁布之后,这种制度仍然是必要的,因为知识不是一个静态的概念,会计准则随着环境的变化而不断进行修订则是必然的。
2.完善会计法规的内容
随着经济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会计国际化已成为必然,我国必须加快深化会计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制度,规范会计行为,避免主观随意性,缩小会计信息与实际情况的差距,这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条件。
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压缩财务报告粉饰的空间,可以适当增加财务报表附注,鼓励企业披露非财务信息,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加强对现金流量信息的呈报和审核。
二是在认真总结现行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要求,适时出台一批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体现我国经济发展特点的具体会计准则,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规范会计信息披露。
三是鉴于会计核算制度将在较长一个时期与会奇准则并行的实际情况,因此要努力提高会计核算制度的灵敏性,及时反映多变的、日趋复杂的经济业务。
四是在准则的制定过程中,应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处理好会计准则的统一性与灵活性之间的关系,避免个别企业利用合法而不合理的手段粉饰财务报告,操纵企业利润。五是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在对会计政策选择方面的规定应更加具体。
三、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
企业作为经济主体,其一切行为应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企业财务造假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企业是否会选择违约,主要还是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财务造假的预期成本大大低于造假的预期收益时,企业很难不产生造假的冲动。因此,加大对财务造假的惩罚力度,提高财务造假成本,无疑是遏制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的重要措施。而目前的状况是:守信者未能得到有效的保护、失信者也未得到严厉的制裁,一些企业或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已成为“公开的秘密”。加上造假者受到惩处的仅是极少数,许多企业和个人都从“失信”中捞到好处,一些擅长做假账的人还成了一些企业竞相聘请的人才,非常“走俏”。在这样一个失信成本过低的环境下,“好人也会变坏”。要改变这一局面,惟有加大处罚力度,大幅度提高财务造假的成本和风险,使造假者得不偿失、无利可图。
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企业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核心,它是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个控制系统。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于2001年6月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之后,财政部、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法规及其配套规定,这对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会计监管、防范会计错弊发挥了重要的“人工屏障”作用。设计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应以控制目标为导向,以业务流程控制为基础,以控制程序和确定关键控制点为手段来进行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实务设计。主要包括筹资业务控制、对外投资业务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货币资金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成本费用控制、工程项目控制、对外担保控制等内容。
五、强化独立审计的社会监督作用
1.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
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一直存在着性质不清、职责不明的问题。它既是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又是社会民间团体;既有行政管理职能,又有行业自律色彩。因此,目前我们应该做的是理顺中注协、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中的职能与分工,建立起政府行政监管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有机结合,分工合理、监管全面的行业监管体系。
从长远看,政府部门应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其健康发展。政府监管应重在监控和预防,利用行政手段和强制力,发挥政府监管的优势,规范行业运行秩序。同时,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切实加强自律管理体制的建设,通过丰富和完善自律性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职能,推动行业更加走向成熟。以会员为中心建立行业自律管理体系,做好为会员提供技术支持、法律援助、教育培训和改善职业环境等各项服务工作,强化对会员的诚信意识、职业道德和职业质量的自律监管约束。
2.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它包括形式上的独立和实质上的独立。形式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必须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实质上的独立,又称为精神状态或自信心,它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严格保持超然性,不能袒护任何一方当事人,尤其不能使自己的结论依附或屈从于持反对意见利益集团或人士的影响和压力。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审核和审阅等鉴证业务,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勤勉尽责。从国内外证券市场发生的重大案件看,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倍受关注。
3.加强前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从我国近几年出现的财务造假情况看,证券市场主要存在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过于频繁的现象。由于不良执业环境和事务所之间不良竞争的影响,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变更事务所来购买审计意见,极大地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在目前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定中,要求其必须及时披露包括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重大事项,以抑制上市公司潜在购买审计意见的行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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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晓明.公司财务造假行为的动机及治理.现代管理科学,2006,(4).
财务造假论文范文参考篇2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
摘要:本文从造假的动因和危害性出发,阐述诸如关联方交易、滥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估计等财务造假的主要常见手段,并对会计信息传递过程中可能导致偏差的各个阶段提出了具体的治理措施。
关键词:财务造假;关联交易;会计政策与估计;治理措施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各国上市公司的财务造假现象屡见不鲜。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动因很多,就我国而言,主要有三类:市场经济下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利益机制,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缺陷带来的内控制度近乎失效,以及上市公司外部审计、评估组织的缺位或失职。本文通过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现象这一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的研究,试图增强投资者识别虚假报表的能力,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净化国内股市交易,营造一个健康稳定的国内投资环境。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危害
1.股票价值被严重扭曲。一般情况下,广大投资者是通过上市公司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来衡量公司业绩的优劣。而相当一部分的上市公司为了营造公司业绩优良的假象,通过财务造假,人为地将财务状况编好,诱使投资者积极购买其股票,造成股价的不断上涨,使公司的股票价值被严重扭曲。投资者根据失真的财务信息作出的错误决策很可能造成投资上的重大损失,投资热情被严重伤害。
2.公司有关人员深受其苦。财务舞弊一旦曝光,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将被定为证券市场的禁入者,甚至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普通员工也会受到经济上的沉重打击。
3.相关机构受到牵连。从为造假公司提供贷款的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商业信用的供应商,到证券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都将被其牵连,遭到经济上或声誉上的损失。
4.国民经济运行受到严重危害。造假的上市公司通过造假在股市上大量融资的同时,那些有实力、讲诚信的上市公司却可能因得不到市场资金的及时支持而制约发展。这种不合理的资源配置,常此以往,不仅股市上的诚信会荡然无存,还会对国民经济的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主要常见手段
1.利用关联交易造假
关联交易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它有利于充分利用集团的内部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集团的资本运营能力和上市公司的营运效率;另一方面,由于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它又为规避税负、转移利润,支付、取得公司控制权,形成市场垄断提供了“市场”这一外衣下的合法途径。不当关联交易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
(1)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此类交易的主要手法有二:一类是关联方通过出让股权或中止受让相关股份,将持股权降低到20%以下,从而从名义上解除关联方关系,相应地关联交易非关联化。另一类采用的是上市公司将资产以高价出售给非关联方,再由其关联企业选择适当时机以同样的高价从非关联方赎回资产,或者通过其他业务途径用以弥补非关联方的损失。
(2)关联交易不公允。
不公允的关联交易又分为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和经常性的关联交易。
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如委托或合作投资、托管经营、收取资金占用费等,由于发生频率低,相关的信息披露也较为详尽,是否公允有可能通过公开信息识别。目前非公允交易风险较大的在于,日常购销、资产置换、资产租赁等其他业务往来的经常性关联交易。相对于非经常性的关联交易,这种交易信息披露较少,是否公允也难从公开信息中得到确认,因此规模可能更大,影响也更大。
通过不公允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账面上的收益要么是现金没有回笼,要么是粉饰性质的其他收益。一旦现金无法回笼或其他收益突然断收,很容易造成公司业绩的急转直下,令投资者防不胜防。
2.滥用不当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造假
(1)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2)选用不当的合并政策。
(3)改变存货的计算方法。
(4)利用对各项准备的计提。
3.滥用会计准则造假
(1)不按规定确认收入。这类的造假手法主要有以下几种:或提前确认收入或制造收入事项,提前开具销货发票,在未来存在巨大不确定性因素时仍确认收入,滥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或利用应收账款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调整主营业务的入账时间,利用非主营业务利润调整利润总额。
(2)不按规定确认成本费用。假确认费用,将费用转为成本推迟确认,将收益性支出作为资本支出处理,将应由本期确认的费用递延到以后各年确认,该转销的资产损失不在当期转销,该在当期预提的费用不预提,等等。
以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为例。会计上将支出按收益期的不同,划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如广告费和研发费等,直接进入当期损益。资本性支出,如在长期资产投入使用之前支付的利息费用,则形成长期资产。
4.不按会计制度规定披露重大会计信息
上市公司往往隐瞒或拖延披露对企业不利的或有事项会计信息,导致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作出错误判断。这些或有事项包括:重大诉讼案、补税、借款的限制条款、关联交易、或有负债、转让等等。
5.利用政府、银行的“扶持”,进行隐蔽性造假
(1)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和减免利息。上市公司按既定条件享受税收优惠,不属于人为操纵。但为了扶持上市公司,许多地方政府实施税收先征后返的政策,使得许多上市公司的实际税率低于15%。而且有时对上市公司进行财政补贴的金额往往巨大,又缺乏正当理由,这两项无疑帮助企业“创造”了业绩。
(2)给予土地价值方面的优惠。理论上,土地价值的评估应基于购买者的持有用途、企业是否持续经营、资产的获例能力等,采用收益还原法、市场比较法或成本逼近法等进行估价。实际中,地方政府往往处于扶持的考虑,统一采用成本法评估土地价值,以使企业以接近成本的价格购买到土地的使用权。
三、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治理措施
1.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前控制
(1)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绩效,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
由于基础薄弱、经营者的管理积极性和管理水平的有限,我国上市公司普遍运行质量不高。为了满足配股增发条件,避免被ST或退市等目的的需要,在股权高度集中形成“一股独大”的上市公司内,大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者者施加压力的后果就是授意会计人员有目的地粉饰财务报表。因此,要做好事前控制预防财务造假,就要把注意力集中在通过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利用来提高公司的经营绩效上。
盈利状况良好了,虚增利润的冒险行为自然没有发生的必要。同时还要改良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如建立以多家法人共同持股为主的股权结构,建立经理人市场的竞争与接管机制[1]。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协调好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及监事会的关系,确保四方能独立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注重上市公司财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
上市公司往往不乏业务素质高的财会人员,财务造假也通常是由这些高素质的财会人员的故意行为,这是职业道德素质低下的表现。政府部门应制定一些规章,如硬性规定上市公司的财会人员每年应参与的职业道德素质后续培养不得少于的时间数。并结合强化激励的理论,对遵守职业道德的财会人员进行奖励。
(3)积极吸取他国先进经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如日本,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披露是比较详尽的,但多出的大都是非报表使用者所需的、内容繁杂凌乱的表外信息,而对实质有用的关键信息披露不足[2]。
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在对投资者利益保护、投资者普遍关注的关键财务信息上的强制性要求还不够,应通过对会计准则、制度、证券业行规的不断完善,制定出与国际趋同又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2.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中控制
应大力加强“三位一体”的上市公司财会监督机制。“三位一体”指的是由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公司内部监督组成的监督体系。
(1)提高政府监督的效率。
包括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在内的政府部门,由于进行机构改革之后,没有足够的人手对各公司的财会资料进行强有利的监督,造成上市公司虚假信息的泛滥。因此这些政府部门应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充分利用行政资源,切实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督职责。
(2)加强社会监督是重中之重。
社会监督是指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主的审计。处于买方市场中的一些事务所为能在激烈的同业竞争中保住业务,迁就甚至勾结上市公司,为其造假出谋划策,以获取高额回报。当年银广厦粉饰业绩的问题是由新闻记者最先予以发现,而作为履行会计报表审计的深圳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及时识破的原因就在于此[3]。因此可以逐步采取由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聘任的方式及强制轮换注册会计师的制度[4],使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
(3)重视内部监督的完善。
内部监督没做好,外部监督对假、错账的审计必须花费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首先通过财务控制、财务检查、财务分析、财务考核的程序和方法,确保财务工作的正常有序和信息质量的可靠。其次应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建立严密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相互制约,相互监督,把财务造假尽可能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后,要把内控的对象由低层、中层转向高管控制[5]。这不仅因为他们是内控的首要责任主体,还因为他们拥有的绝对权力。
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后控制
从以前公布的上市公司造假案的处理结果看,对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员的明显处罚不力,导致造假者造假的机会收益远远大于败露成本,也是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频发的一大原因。故应加大对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董事长作为公司负责人应负有最大的法律责任;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机构负责人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的法律责任;其他配合人员则依其在造假过程中的作用大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达到全面追究财务造假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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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周其军.中日财务披露比较[J].电子财会,2003(05):4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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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金峰.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控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6(05):28-30.
[5]阚京华.“中航油事件”引发的内控新思考[J].中国内部审计,2005(09):15-17.